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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人大監督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45W

踐行科學發展觀 提高人大監督水平

縣級人大監督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近兩年來,隨著監督法的頒佈實施,人大監督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新的形勢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逐步成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重點。為紮實推進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開展,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我們按照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題調研工作總體方案的安排,會同縣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於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對縣鄉人大監督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歷時近一個月的專題調研。

近一個月來,調研組召開了有紀委、監察局、法院、檢察院、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等20餘個部門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有10餘名省、州、縣人大代表參加的專題討論會,先後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場等鄉鎮進行了實地調研。

調研組通過縣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自查,走訪人大代表,聽取幹部群眾意見,察看基層人大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等形式,對縣鄉兩級人大監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式方式、制度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等進行了調查。近幾年來,中央、省、州和縣委高度重視人大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積極支援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先後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決定,特別是監督法頒佈實施以來,對人大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縣人大常委會及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貫徹執行監督法和有關決定上,立足發展大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了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貫徹執行監督法,加大監督工作力度,常委會組成人員、各級人大代表履職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逐步提高,圍繞中心、服務全域性、強化監督的意識不斷增強。二是監督的目標更加明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推動和促進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標,更加明確了人大監督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監督的內容更加具體。把監督實效作為檢驗工作的主要標準,使監督事項更加突出重點,更加富於專題性、階段性和時效性。四是監督的質量得到提高。通過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突出監督重點,改進監督方式,注重監督實效,使監督既講程式、更重實質,既講究結果的確定,更注重過程的完善。

換屆以來,縣人大常委會在中共**縣委的領導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權,保障了憲法和法律在我縣的貫徹實施,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監督——體現服務中心為民辦事

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根本主題。

1.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一是圍繞規劃發展抓監督。在開展計劃和預算審議監督過程中,從有利於提升發展水平、推進專案實施、增強發展後勁出發,先後聽取和審議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在推進優勢資源開發、重大專案實施、基礎設施完善、財政體制改革等方面作出決議、決定或提出審議意見22項,如作出了《關於批准縣人民政府**縣XX年財政預算安排方案的決定》,督促縣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制度,加快推進部門預算管理;作出了《關於批准縣人民政府**縣農村基礎設施修復專案貸款方案的決定》,推進了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實施完成,為首屆黔南州旅遊產業發展大會在我縣的成功召開奠定了基礎。二是圍繞戰略大局抓監督。在監督重點中著力體現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37項,在新農村建設規劃、扶持種養殖業產業化發展、旅遊精品打造和配套設施完善、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步伐等方面提出審議意見19項,努力推進我縣經濟發展,督促重點專案的落實。三是圍繞法律實施抓監督。抓住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針對反映較為集中的執法問題開展專項調查,先後對森林法、環境保護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義務教育法等15項法律法規在我縣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反映較為集中的社會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問題開展調查。如通過森林法的執法檢查,督促縣人民政府建立縣內林木經營性禁伐制度,確保五年內除群眾生產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經營性伐木指標,切實規範縣內森林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四是圍繞社會建設抓監督。以基層關注度高、影響面廣的教育衛生、社會救助、勞動保障等為重點,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28項,特別就城鄉低保的管理髮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實施、教育“兩基”攻堅指標任務的落實、失地農民安置、縣城網咖綜合治理等問題提出審議意見,督促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2.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職。一是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調研、檢查、視察等多種形式聽取和收叢集眾的意見和建議,圍繞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出決議、決定或提出審議意見32 項。如先後督促縣農業部門解決塘邊鎮群眾雜交玉米種子質量問題,縣國土部門辦理落實白龍鄉群眾土地使用證問題,縣水利部門解決牙舟集鎮人畜飲水安全問題等。二是強化督辦代表提出的建議。通過採取會議交辦、現場督辦、聽取辦理情況報告、重點督察等措施,代表建議辦理質量不斷提高。縣xx屆人大二次會議以來,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共258件,其中196件得到基本解決或納入辦理計劃。常委會先後確定13件代表建議為重點督辦件,通過主任會議督辦基本得到辦理落實。三是認真受理群眾的來信來訪。通過信訪渠道共受理群眾來信85件,其中經審查轉有關司法機關辦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群眾來訪60餘起,120餘人。對一些重大的信訪案件,由主任會議督察督辦,使一些久拖未決的疑難信訪件得到妥善處理,受到了群眾的肯定與好評。

(二)監督——著力改進和完善工作

把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機制和加強自身建設作為提高監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礎。

1.改進監督方式。一是監督環節突出一個“實”字。為規範審議程式,試行了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投票表決制度,先後審議票決“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65項,其中縣林業局關於貫徹實施森林法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和縣發改局“xxx”規劃中期評估報告初次審議未獲通過,在落實常委會審議意見後進行再次審議票決得以通過。“票決制”的實踐使審議環節更加突出實質性,審議結果更加體現會議的法律性、程式性和嚴肅性。二是監督渠道抓住一個“寬”字。把開展對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評議拓展為一種有效的監督方式,綜合運用視察調研、座談交流、個別走訪、民主測評、徵求意見等形式,幫助受評部門找準問題、加強整改、推動工作。三是監督方式追求一個“活”字。善於統一集體行使職權和個人履行職責的關係,在監督一些重大事項、重點建議和重大信訪問題時,採取代表約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式進行調查瞭解,對需作進一步督辦的事項,由常委會會議或主任會議督辦落實,使監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實解決問題。

2.健全監督機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監督議事工作機制。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監督暫行辦法、議事規則、人事任免暫行辦法和財政預算監督暫行辦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辦工作機制。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督辦暫行辦法和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督辦單位和承辦機關的具體職責。三是建立和完善協調聯絡工作機制。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聯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暫行辦法、指導聯絡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暫行辦法和聯絡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工作暫行辦法,使常委會與人大代表、鄉鎮人大和縣“一府兩院”的聯絡和溝通更加規範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監督公開工作機制。制定了常委會旁聽規則,規範邀請公民旁聽人大常委會例會活動,進一步拓寬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渠道,使人大監督工作更加公開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組織管理工作機制。制定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絡本級人大代表辦法,為規範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絡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強化監督素質。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多形式的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專題學習討論、法律法規及人大制度理論的專題培訓,組織外出學習考察、開辦網路人大工作專欄等,共舉辦培訓班和業務講座6次,組織機關幹部參加各類培訓和考察50人次,被新聞媒體採用的理論文章和新聞稿件146篇,常委會組成人員及機關幹部的履職水平進一步提高。二是加強作風建設。經常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基層,開展各種形式的主題實踐活動,積極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共幫助基層群眾興辦實事50餘件次,落實幫扶資金及物資折款45萬餘元,進一步拉近人大幹部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增強了履職意識。三是加強隊伍管理。充分認識搞好機關工作的重要性,推進機關績效考核機制建設,注重發揮機關各委辦的工作職能和參謀助手作用,積極主動地為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提供服務。

(三)監督——注重發揮代表作用

把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作為提高監督能力的重點和關鍵,使監督過程更加體現民主、民意和民權。

1.提出對“一府兩院”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縣xx屆人大二次會議以來,代表共提出建議258件,涉及16個類別,內容涵蓋本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有50%以上的建議是以交通水利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有30%以上的建議是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問題,都是群眾普遍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一府兩院”及其部門找準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採取措施加快推進任務的落實提供了重要依據。

2.邀請代表列席會議、參加活動。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已形成常規工作制度,根據每次會議議程,結合代表的職業特點和個人意願,共邀請了相關領域和熟悉情況的代表60餘名列席常委會會議;在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和其他活動中堅持就地邀請人大代表參加,邀請參加活動的代表120餘人次,代表們在參加活動時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對提高審議質量和監督實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3.組織代表集中視察和調研。先後組織了5次不同規模的省、州、縣三級人大代表集中視察和調研,參與代表270餘人次,深入全縣19個鄉鎮及部份學校、企業和社群,重點視察了我縣重大專案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旅遊業發展、小城鎮建設、扶貧開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林權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況,就每次視察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視察報告分別交由省、州、縣人民政府研究處理,進一步發揮了人大代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總體而言,人大監督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監督的意識、手段和實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調研過程中,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監督工作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看仍是一個薄弱環節,對照形勢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差距,還存在影響人大監督職能作用發揮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

(一)從監督觀念上看,認識存在困惑。對於人大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還需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作為監督主體,主動監督的意識還不強,還存在“黨委不點頭,不能監督;政府不高興,不便監督;遇到大問題,不敢監督”的顧慮,以及人大監督能發揮多大作用,權力用到什麼程度才合適的困惑,在支援配合方面考慮多,從監督制約角度考慮少;受傳統思維和社會輿論的影響,仍存在“船到碼頭車到站、退居二線難作為”的消極心態。另一方面作為被監督者還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對人大監督的法定地位和權力認識不清,認為人大監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對工作的否定,沒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視。兩方面的認識偏差影響了監督作用的發揮,使監督工作處於被動局面。

(二)從監督體制上看,關係有待理順。由於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使現行黨和國家機關的部分執行體制還未完全理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其一,人大與黨委的關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物件是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踐中,由於黨政職能尚未真正分開,許多工作都是黨委決定、政府辦理,或者黨委和政府聯合行文作出決定。作為接受黨委領導,監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會容易陷入“兩難”境地,導致人大監督手腳束縛,工作難以深入開展。再有我縣目前仍有十三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為黨委書記兼任,黨委書記居於“一把手”位置,從時間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兼顧人大工作,這是影響基層人大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係。政府要接受黨委的領導,還要接受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也要接受上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領導和監督,公、檢、法等司法機關還要接受黨委所屬政法委的直接領導,牽涉的監督層次多,給人大監督帶來一定難度。值得注意的是,在鄉鎮考慮到黨委書記工作任務繁重,配備了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但實際情況是普遍存在專職不專責的現象,幾乎所有的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參與了政府工作,並把絕大部分精力放在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時間和精力顧及專職人大工作,“耕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這一點同樣成為基層人大監督的難題。其三,人大與政府垂直管理部門的關係。一些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如工商、國土、稅務、質監、食藥監等職能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和管理,從行政關係上基本脫離了地方政府,但這些部門的工作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人大如何開展對政府垂管部門的監督,也需要體制上的理順。

(三)從監督效果上看,實效不夠明顯。受體制、機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監督質量不高和實效不明顯仍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程式性監督多,實質性監督少。如對計劃、預算、重大專案規劃的監督,多是履行法定審議程式,各種指標是否科學合理,難以深入審查,作出的審議意見較為原則和籠統,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使監督流於形式,缺乏權威性和嚴肅性。二是面上監督多,專題監督少。如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時,更多注重監督範圍廣,使監督重點不夠突出;在確定審議議題時,更多注重監督全面工作,使專題要點不夠明顯,客觀上形成了“面面俱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效果。三是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多注重監督形式的嚴肅和程式的合法,對一些事關全域性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焦點問題,缺乏深層次的瞭解及相關處置措施,使監督體現不出應有的力度和實效。四是建議性監督多,強制性監督少。審議報告、執法檢查、述職評議、視察調研等監督方式運用較為廣泛,對存在和發現的問題基本都用意見和建議的方式督促解決,較少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罷免等強制性監督方式,在不能決定監督結果的情況下,僅注重幫助完善過程。

(四)從監督程式上看,制度尚有欠缺。監督法的頒佈實施推進了人大監督的法制化和規範化,但面對形勢發展和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還有待於不斷健全和完善,一些規定過於原則、監督標準不統一、強制性特徵不足,執行起來存在很多困難。如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報告未被批准如何處置,法律規定不夠具體;另外,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定監督手段也存在類似情況。一些本縣人大常委會改革創新的監督形式因條件不成熟沒有以規範的形式固定推行,在相關制度和程式上缺乏保障,也給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造成一定影響。

(五)從監督能力上看,組織缺乏保障。隨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程序不斷加快,人大監督的任務也日趨繁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面對龐大的政府及其部門、法院和檢察院,明顯有些力不從心。一是監督專業人員缺乏。常委會組成人員組織構成不夠合理,專職委員比例偏低,相當數量的組成人員為兼職,難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響了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二是監督機構設定不合理。常委會各內設工作機構是常委會履行監督職能的實際執行者和具體操作者,但仍存在機構缺編少員、名稱不統一等問題,目前內設機構為“五委一辦”,除辦公室編制為兩人(主任、副主任)外,各工作委員會的編制僅有一人(主任或副主任),可以說既是具體工作者,又是分管領導的祕書,有時還需兼辦公室打字員;由於省、州人大對縣級人大常委會設立機構的名稱、數量、編制沒有明確界定,各縣根據具體情況在設立機構的名稱、編制和數量上都不統一。而反映在鄉鎮人大,除專職副主席外沒有專職人文祕114,雖縣委組織部門多次明確兼職人員,但由於人員變動頻繁且沒有額外編制,目前多數鄉鎮都是自行明確暫時的兼職祕書。三是代表整體素質不高。由於在人大換屆選舉中,受代表階層、結構比例等條件限制,沒有充分考慮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能力,造成很大部分代表素質不高,除幹部代表外,有51.7%的代表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基層人大代表,代表履職能力較差。

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們要緊緊圍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使監督工作的全過程更好地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一是突出“發展”主題,堅持服務大局。自覺擁護黨委統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的觀念,使人大監督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二是突出“民生”核心,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為民監督的理念,通過人大的有效監督,督促“一府兩院”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使人大監督更加體現科學發展觀的內涵;三是突出“創新”思路,堅持改進工作。牢固樹立創新觀念,善於發揮人大監督的優勢,不斷改進和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監督更加符合科學發展的理念。通過調研,我們深切體會到提高人大監督水平,關鍵是要解決好“監督什麼,怎樣監督,監督怎麼樣”的問題,不僅要注重結果的改變,更要注重過程的完善,我們建議:

(一)科學確定監督重點。一是嚴把議題選取程式。以公開透明和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方式方法為準則,明確議題選取的程式為:面向社會,從代表、群眾、各界人士普遍關注和集中反映的問題中廣泛選取監督議題;主任會議初步確定全年監督工作重點;相關工委具體提出建議議題;辦公室擬出年度監督計劃(草案);向社會廣泛徵求對監督計劃(草案)意見;主任會議討論確定年度監督計劃(草案);向縣委彙報年度監督計劃(草案);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確定年度監督計劃;向全體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佈年度監督計劃;繼續收集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意見,聽取合理意見個別調整、完善年度監督計劃。使議題的確定既綜合社情民意,又抓住區域內監督重點。二是廣闢議題選擇範圍。採用“請進來”與“走出去”的方式,以信訪接待與走訪代表為切入點,加強人大信訪工作,綜合分析信訪動態,把群眾集中反映的問題同人大監督工作重點有機統一起來。定期走訪聯絡人大代表,調動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熱情,徵集更多的監督議題,進一步明確人大常委會的監督物件,為制定全年的監督計劃提供更多的議題資源。

(二)創新改進監督方式。一是精簡常委會會議議題,從抓關鍵、重專題、增實效的原則出發,每次會前由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就某方面工作深入調查瞭解,對會議議題進行二次篩查提出專題審議方案,著重從全面工作中選取重點工作,從整體工作中選取難點工作,提高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針對性。二是改進視察調研方式,採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計劃安排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瞭解真實情況;突出調研重點,逐步從綜合性調研轉變為專題性調研,專題調查報告要列入會議審議併成為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的主要依據;每年選擇一至兩件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課題調研,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增強監督的實效性。根據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常委會XX年度工作要點安排,圍繞戰略發展大局,確定了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專題調研課題;圍繞農村改革發展,確定了種植業生產及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畜牧業發展等方面的調研課題;圍繞社會事業發展,確定了加快教育“兩基”迎國檢任務落實的調研課題,並向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推薦提出了大力推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狠抓投資發展環境的治理和優化等縣級領導的調研課題。三是規範重大事項提審機制,每年常委會以檔案形式通知“一府兩院”,由“一府兩院”報告當年擬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大事項,規定每一個達到一定投資規模的政府投資專案,都需經人大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使重大事項審議程式規範化。四是探索建立監督公開機制,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佈重大事項的監督過程,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代表和群眾的監督。加強對審計、監察等行政監督結果的運用,對關係民生的重點問題可以採取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拓寬監督渠道,構建更為直接有效的監督平臺。

(三)優化拓寬監督渠道。一是加強人大與“一府兩院”的資訊溝通,建立健全工作彙報制度、政務資訊通報制度、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和代表建議承辦制度。二是暢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社會的聯絡渠道,完善代表建議辦理和信訪處理等制度,使人大監督建立在廣泛的民意基礎上。堅持公民旁聽常委會會議制度,公開徵求監督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做到議事議程和議事結果兩公開,接受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四是發揮代表的直接監督作用,進一步開展對政府部門的工作評議和代表述職評議工作,堅持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絡代表、代表列席常委會制度,組織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專題視察等,發揮代表監督主體作用。

(四)健全完善監督機制。一是對常委會現行的制度進行全面清理、整合,對照監督法的規定,對不適應監督工作需要的條款進行刪減,對達不到監督要求的部分進行補充修訂,對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事項進行細化完善,使各種工作制度更加規範,更具操作性。二是對現有監督方式沒有形成制度的,根據人大制度的規範化要求,參考發展成熟地區的實踐經驗,逐步建立和健全相應制度,確保常委會的每項監督程式都有章可循。三是加強對“一府兩院”及其工作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貫徹落實常委會制度規定的督促和檢查,特別是對貫徹執行實體法的監督,避免類似丙肝事件的發生,使監督工作始終堅持依法辦事、依程式進行,對不執行規定、不履行職責的情況作出具體處理決定,保證監督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五)強化落實監督回查。一是建立會議督辦落實機制。常委會作出決議、決定或形成審議意見後,要成立由聯絡有關工作的常委會副主任、相關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及組成人員組成的會議督辦工作組,負責抓好督促落實。對涉及面廣、問題多、影響大的工作,督辦工作組加強與“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交換意見,進一步對會議要求形成共識,增強研究處理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自覺性。二是建立跟蹤協調督辦機制。在督察督辦過程中加強調研隨訪,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主任會議反饋,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對“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監督與被監督雙方圍繞推進工作的目標形成良性互動。三是建立落實效果評估機制。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投票表決通過的基礎上,對會議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的辦理落實結果也要進行投票表決,並明確表決不能通過的處置辦法,使“一府兩院”主動執行決議、決定和落實審議意見,逐步實現積極有效的全程監督。四是依法啟動監督處置。對審議報告未通過,不執行常委會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執行不力、執行效果不好,常委會多次督辦不落實的,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採取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和罷免等強制性監督手段,切實增強監督效力。

(六)著力提高監督能力。一要抓學習強素質。在學習方法上做到集中學習與業餘自學相結合,座談培訓與講座考察相結合,理論知識學習與履職知識學習相結合,學習實踐活動與履行人大監督職能相結合;在學習物件和範圍上應包括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同物件採取不同的方式有所側重的開展學習,不斷增強依法履職能力。二是要轉變作風促提高。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傾聽群眾意見,集中群眾智慧,反映群眾意願,做到問計於民,才能有效提高人大監督水平。三是要講團結添活力。顧全大局、加強團結,充分發揚民主,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德,在工作上同步,形成工作活力,才能使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