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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文盲的選舉權現狀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34W

有關文盲的現代含義,聯合國作了最新的定義:第一類是不能讀書識字的人,這是傳統意義上的老文盲,是目前掃盲工作的主要物件;第二類是不能識別現代社會符號的人;第三類是不能使用計算機進行學習,交流和管理的人。後兩類是功能型文盲,他們雖然受過良好的教育,但在現代科技常識方面,卻往往和文盲差不多。而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所謂文盲,是指傳統意義上的文盲~~即不能讀書識字的人。討論此類文盲,有助於讓我們更加清楚的瞭解社會弱勢群體的選舉權實現的現狀。<?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有關文盲的選舉權現狀

選舉權屬於人權的範疇,人權是這樣規定的:《世界人權宣言》規定的人權包括平等權、生命、自由、人身安全權,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人格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尋求司法救濟權,不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的權利,獲得公開審判和公正審判的權利,辯護權,隱私權,遷徙權,婚姻自由權,財產權,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參政權、選舉權、平等的投票權、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的人權包括:公民的自決權、生存權、平等權、男女平等權、工作權、參加和組織工會權、罷工權、享受社會保障權、受教育權、科學研究自由等。

其中的選舉權作為公民參加社會活動的重要途徑,必定受到相當的重視。在各國法治建設中,選舉權始終都作為憲法直接保障的民權之一。我國《憲法》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受憲法和法律保護。可見,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具有法定性、公正性、非法律手段不可剝奪性,認真正確地行使選舉權非常重要而且十分必要。

我國是個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選舉制和一黨專政,這就意味著我國的所有公民應被賦予完全的公平的選舉權。而從我國現在的具體狀況來看,特別是偏遠地區,農村地區,仍然有相當多的人併為受過教育,不能讀書寫字,不能識別現代社會的通用符號。要解決這類人的人權,特別是選舉權問題,是有相當的難度的。因為從實際來講,我國的選舉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完全普及到所有的地區。特別是在很多鄉級和村級的選舉中,存在很多問題。在實踐中,由於候選人對於當選人的當選,當選人對於村選舉領導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選舉指導組的確認選舉無效等諸多問題產生的爭議層出不窮,已經影響到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民主選舉制度的有效執行。再者,由於文盲這一群體本身併為受過教育,對於人權,特別是選舉權這一基本人權,可以說是幾乎沒有意識去爭取和保護。他們並沒有清楚選舉誰有什麼好處,有什麼必要。並且在我國,被選舉人的宣傳和具體資料作的並不夠詳細,以致於對被選舉人的瞭解不具體,不充分。這也是導致文盲無法充分行使自身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重要原因。也是致使如今選舉權被濫用或不用的原因。所以,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文盲的選舉權的實現問題還沒有解決,雖然看似在形式上行使了選舉權,但是從實質上說,並沒有真正的完全實現。在今後的法治工作中,我們應對文盲多進行法治宣傳和教育,首先要讓他們懂法,然後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選舉權乃至所有的權利。

有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選舉權現狀: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法律賦予那些已經達到一定年齡丹尚未成年和雖以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後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從事與自己的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資格。這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顯然分為兩種,一是年滿10週歲而為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而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在這裡,就有個矛盾在裡面:那就是年滿十八週歲的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究竟是否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們的想法是:年滿使八週歲的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一樣,並不具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這樣理解憲法所說的年滿十八週歲: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年齡和精神狀況正常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由於不能像正常人一樣具有完全的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部分行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這點和未成年人完全相同,所以我們可以判定年滿十八週歲但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一樣的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以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具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一點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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