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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法制意識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44W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使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於歷史級制度為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程序,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查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並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製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瞭解,新農村建設後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為了瞭解安義石鼻鎮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於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本次調查以調查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在發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為76 % ,其中有效率為 65% ,其中年齡分佈比較平衡。於此可見,此次調查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關於農民法制意識調查報告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著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說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於門外的,更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佔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查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鬥”、“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著一群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於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於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瞭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於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查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查的人群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佈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程序。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於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係。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於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於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於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採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程序。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範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於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採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對提高老人法律意識來說,一是開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宣傳通過法制宣傳櫥窗,黑板報、法律諮詢等為老年人開展法律服務,幫助老人排疑解難;二是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工作人員對有殘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進行了一次走訪,能及時滿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為老年人發放《法律服務手冊》及工作人員聯絡卡,通過此項工作來滿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將有援助需求進便於及時聯絡;四是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專題諮詢活動。開展法律援助現場諮詢活動,回答了老年人關心的老年婚姻、遺產繼承、贍養糾紛、分家析產、拆遷安置及遺囑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對於提高兒童來法律意識來說,一是逐步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納入教學計劃,真正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同時,堅持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組織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法制實踐活動;二是確保課時到位。中國小要充分發揮品德課、國中思想品德課和高中思想政治課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要在相關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法制教育內容;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傳及相關的主題教育活動。中國小法制教育課時,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安排,有條件的地方要開設法制教育專門課程;三是提高法制課教師的授課水平。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法制課教師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可採取脫產進修、短期培訓、專家輔導、以會代訓等方式進行。“四五”普法期間,力爭將所有中國小法制課老師輪訓一遍。有條件的中學要引進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充實師資隊伍。同時,也要重視整個教師隊伍的普法教育,使廣大教師在學法、守法、用法等各個方面都能為人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