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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調查報告範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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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保險是指農民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職業性疾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在農民工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國家和社會為農民工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以保證農民工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民工調查報告範文4篇

從近年我縣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看,農民工工傷事故發生人數約佔到了工傷事故總人數的65%左右;且農民工在工傷認定、醫療救護、康復及待遇補償方面頗費周折,因而農民工的職業安全與工傷保險在我縣發展縣域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建設過程中成為政府不可忽視的緊要問題,由此可見,農民工的職業安全與工傷保險是城市化過程中不可忽視的問題,為此,XX年12月我對上饒縣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現狀進行了實地走訪調查,對我縣現在農民工工傷保險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分析、思考,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現狀

通過調查發現,我縣共有各類企業近400家,擁有員工近4萬人,其中農民工約1.8萬人。在調查的100多家企業,500員工中,當問到工傷保險是什麼性質的保險,有沒有參保時,有87人回答是國家性質的,有300人回答是商業性質的,是要交錢的保險,有115人回答不知道,至於問到這個保險的費用該由誰交時,更是90%以上不清楚,對於問到發生工傷後能得到什麼待遇時更是一竅不通。據統計,全縣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佔了近50%,參保的企業也有58%沒有全員參保,有92%的農民工不知道有關傷亡補償的標準,65%的農民工不清楚是否參加了工傷保險及相關的社保政策制度,很多農民工把工傷保險混同為商業性保險,甚至認為工傷保險是“正式工”的事,與自己這些“臨時工”是不沾邊的,而且這些人當中相當大一部分人有“拿人工資,替人做事”的思想,既然拿了別人的工資就理所應當為老闆做事,即使發生了事故,也是自己不小心,活該自己倒黴,賴不上別人,由此可見許多農民工對工傷保險缺乏必要的瞭解,對能夠切實保障自身權益的工傷保險也迫切需求。

二、大多數農民工享受不到工傷權益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1、企業認識不到位。

調查中發現,很多用人單位普遍存在交工傷保險不划算的錯誤認識,而且他們認為,農民工素質低,人員流動性又大,人員不容易管理,為他們參加工傷保險的話會增大企業成本,不利於企業在競爭中的生存和發展,因而不願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且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許多企業不但不積極救治,反而百幫拖延、拒絕支付農民工補償、醫療救治等合理費用,根本不知給農民工買工傷保險本來就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而且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不僅是社會的責任也可以穩定職工隊伍,只有做好了工傷保險工作,維護好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職工的工作熱情,從而使企業更好更快的平穩發展。

2、非法用工現象嚴重。

在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中,有些單位連營業執照都沒有,根本不具備用人資格。特別是在建築領域,存在著嚴重的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包工頭大量存在,使得許多農民工發生工傷後不知向誰索賠,而發生了工傷事故後,在治療階段,大部分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治療還是比較積極的,但大多數還存在著這樣一些問題:有些用人單位在農民工尚未完全痊癒的情況下就讓農民工出院,致使農民工身體康復期變長,嚴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後遺症,還有少部分用人單位以農民工對工傷的發生有過錯為由要求農民工自己承擔醫療費用或單位承擔少量的醫療費用,而工傷保險實行的是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並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故意除外),只要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就應給予承擔全額責任,如果是傷殘程度較高的工傷,在農民工保住命後,後續治療的費用是相當大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承擔治療費用,單憑農民工的經濟能力是根本承受不起的。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旦發生事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待遇的關鍵,但這隻受用於那些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企業。所以說政府保障對於大多數徘徊於法律之外的農民工工傷問題還是沒有解決辦法的,非法用工問題政府方面也絕對不容忽視,應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3、農民工發生工傷後,未參保的用人單位不積極主動地申請工傷認定,也不按法律規定向農民工支付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在調查發生工傷案件的單位中,沒參保的用人單位沒有一家曾在30日內為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94%的農民工都需由自己或其親屬來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單位不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要向達到傷殘等級的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相關工傷待遇。但是,許多用人單位只為農民工治療工傷,對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及其他工傷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傷私了過程中,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單位憑藉著自己的優勢迫使農民工讓步,有的老闆公然叫囂:“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勝,我也不給你錢,看你能拿我怎麼辦!”在這種情況下,有許多農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滿和解條約的農民工通過打官司,千辛萬苦拿到法院的判決時,部分用人單位卻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往往採用拖延、逃避的方法來應付,這更加重了農民工的負擔。

4、農民工工傷保險應與工傷預防相結合,重視職業康復工作是工傷保險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我縣的工傷保險一直以來只是著重於待遇的處理(即工傷補償),對預防和康復沒做出特別的要求,但對於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來說,工傷預防--工傷賠償--職業康復這三個步驟缺失得很明顯。發生工傷事故後,由於用人單位大多通過與農民工協商而私了來解決問題,他們僅僅是支付幾萬或者十幾萬元的補償就什麼事都不過問了,但這根本無法維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有些高殘工傷人員一回到家,幾個月就把賠付的十幾萬用光了,對於後期的治療費用那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更不用說康復治療了。去年年底,我一個朋友的弟弟在外打工時不幸從建築架上摔下來,當時全身多處骨折,生命奄奄一息,在醫院醫治了一個多月,就把工地老闆私下賠付的20多萬元用的所剩無幾,回到老家後,由於設施條件差,又缺少專業的護理人員,身體情況每況愈下,結果一條鮮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鬱鬱而終了,這些血淋淋的事實,不得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如果當時他參加了工傷保險,那麼他的後續治療費用就不會沒著落,還說不定有康復的可能,即使他身故後,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發愁,更不至於家破人亡,然而這樣的事例又何止一件兩件啊!那是舉不勝舉啊!因此,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應與工傷預防緊密相結合,只有重視職業康復工作,提高和恢復傷殘職工的勞動能力,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和重新融入社會,才能體現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

三、保障農民工工傷合法權益的對策與建議

加快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和加強工傷保險工作,讓更多的勞動者享有工傷保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維護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對大力發展經濟和構建和諧社會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實農民工工傷保險事業迫在眉睫,需要全社會來共同努力。

1、加大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力度。

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開展政策諮詢解答、深入企業和鄉鎮宣傳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工傷保險政策,讓廣大農民工都正確認識參加工傷保險是法律的規定,有利於僱傭雙方,形成積極參保的濃厚氛圍。還應利用各種媒體資源加大工傷保險普法宣傳,使廣大職工能夠自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使廣大企業能夠從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對待工傷保險工作,充分認識到給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到對工傷農民工給予合法補償和積極救治的重要性,為維護工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2、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拓展工傷保險工作。

工傷保險工作中的參保、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如果沒有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專門的人員,工作無法落實,所以應加強機構隊伍建設:一是推進工傷保險行政、經辦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隊伍建設;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有關經辦工作人員的技能;三是加強思想教育,增強責任感,與時俱進,以應不時之需。大家都知道,工傷保險制度的三大功能是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目前,我縣工傷保險主要是工傷補償,工傷預防還沒有完全展開,工傷康復根本沒有開展,可是工傷保險不能僅僅侷限於消極的單純補償,只有做好工傷預防,減少工傷發生,降低風險,才是我們追求的更高境界。因此,在做好工傷補償工作的同時,應積極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完善制度和機制,加快推進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

3、社會保險應與商業保險相結合,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事業。

據調查,我縣雖然很多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買工傷保險,但相當一部分單位卻為農民工買了商業保險。由於商業保險特有的盈利屬性,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定額繳費,出險後可以定額給付。但是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定額給付性質,不能滿足發生了工傷事故的農民工的給付要求,不能保障農民工在受傷期間能有適當的治療,不能保證其家庭不至於因工傷而陷入困境,這也就是現行問題中工傷保險給付不足的根本原因,而要改進此點,就意味著很需要工傷保險的介入,用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或有條件、有主次的相結合的方式,來改進、規範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市場,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定額性質,極大限度地維護農民工得到工傷事故給付的權利。

4、有關部門應加大協調配合力度,發揮政府的監管作用。

各級勞動保障、人事編制、安全監察、財政、地稅、環保、衛生等各相關部門要相互支援,各盡其職,密切配合,分別把好用人單位參保關,形成群策群力、環環相扣,互相監督和制約,確保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在當前維護工傷農民工合法權益具體工作環節中,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把每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比如在工傷認定、待遇補償方面,政府方面應為工傷農民工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同時,並協調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環境保護、公安司法、信訪等行政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組成一個由政府負責組織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權威機構,以切實維護好工傷農民工的權益。

5、發揮社保基金的保障作用。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農民工在非法用工單位打工時,發生了工傷事故後,農民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那麼,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一旦農民工發生了工傷事故,社保部門將先行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然後向用人單位追繳。這種保障制度雖然從表面上增加了國家工傷保險基金的風險和壓力,但完全可以採用一些措施來進行化解。例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在提高繳費費率後追繳欠繳的數額,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欠繳的工傷費和滯納金併入工傷保險基金,為防止用人單位逃避責任,追繳的工傷費應高於基金支付給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費,另外,勞動保障部門還有權向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嚴重的司法部門還可以追究用人單位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關於農民工學習需求的調查報告民工調查報告範文(2) | 返回目錄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

調查物件:外來農民工

調查方法:問卷調查和個別訪談

調查目的:調查當前農民工需求情況,探討利用電大遠端開放教育開展社會服務的新途徑和新領域。

序言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程序中湧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 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或在鄉鎮企業就業,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結合本次調查活動,對當前農民工需求情況以及有針對性地對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下崗轉崗人員進行學習需求的調查。

一、調查情況

1、農民工大多是通過勞動市場找到工作單位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親友、同鄉介紹工作的。統籌城鄉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持續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目前,我國有3.4億勞動力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仍將持續相當長時間。

2、從事的職業主要有建築工人、工廠僱工、餐廳服務員、家政服務人員等。而且農民工從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條件比較差、工作強度大。進城就業的農民工文化素質普遍較低,缺乏起碼的職業技能。在謀求某一職業時,絕大多數農民工根本拿不出相關的技能證書。在激烈的職業競爭中他們只能甘居下風,去從事一些城裡人不願乾的簡單勞動。

3、調查發現,56.0%的農民工對自己的文化生活很不滿意,36.7%的農民工選擇用睡覺來打發閒暇時間,34.0%的人選擇逛街,13.1%的人喝酒聊天。此外,免費的電視、廣播,花錢不多的報紙、網路,佔了農民工文化生活內容的很大比例。 調查顯示,目前在汕頭的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有逐步向高學歷發展的趨勢,中技中專學歷佔32.4%,國中畢業佔28.2%,高中畢業佔20.1%,大專及以上學歷佔了10.8%,國小及以下文化程度僅為8.1%。 調查顯示,教育程度低的農民工對聊天、睡覺、看電視或聽收音機感興趣,受過高中以上教育的農民工更喜歡讀書看報、上網和運動,偶爾涉足歌舞廳。在20~29歲的受訪農民工中,有74.7%會在閒暇時間上網,19歲以下年齡段的上網比例達到了85.5%。

二、農民工學習需求情況分析

調查發現廣大農民工對學習需求呈現以下幾方面特點:

1、農民工渴望接受科學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接受調查者認為,致富的障礙是缺乏科學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

2、農民工要求接受指向性較強的實用技術培訓。

3、培訓地點的多樣性和方法的靈活性。在接受培訓的地點上、方法上應靈活機動,以業餘函授培訓為主,脫產為輔,以實地培訓為主,網路為輔。培訓的時間1個月以內為宜。

4、農民工從事二、三產業的願望增強。農民工自身及對子女的就業,選擇從事農業類的僅佔8.6%,選擇較多的是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傾向於二、三產業中的建築、運輸、紡織、市場營銷、汽車駕駛與維修等專業。

三、建議與啟示

針對農民工的學習需求,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要深入思考,認真定位,加大改革力度,適應社會經濟發展。

1、調整優化教育培訓專業。根據農民工和企業發展的需要,結合傳統產業和優勢,圍繞建築、運輸、紡織、化妝品等方面的品牌,加強機電、數控應用技術、化工、工業工程、鑄造、紡織、帶有專業性的市場營銷等專業的技能培訓和學歷教育,適應本地經濟發展需求,為本地培養人才。同時適應沿江開發的形勢,向外地輸送人才。要進一步加強省重點職業學校專業現代化建設,培植示範骨幹專業,強化特色專業,使設定的培訓專業更貼近生產實際,職業學校的培訓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2、加大教育培訓改革力度。農民工靠的是實用技術,企業需要的是技術熟練、又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要根據“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加大教育培訓改革力度。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市場經濟規律,改革辦學機制,堅持培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

3、加強教育培訓基地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加大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增添實驗實訓裝置,增強學員的動手能力,提高操作技能,使受訓的學員真正具有一技之長,直接上崗,對口就業,變勞務輸出為技能輸出。

4、加強校企合作、校鎮合作。學校如何介入,要與企業共同商定。可與企業簽訂擇優錄用畢業生的合同。建立健全各鎮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培訓服務機構,及時向社會提供各種人才信息,進一步凸現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在農民工中的引領作用、幅射作用。

新生代農民工調查報告民工調查報告範文(3) | 返回目錄

農民工是改革開放程序中成長起來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我國現代產業工人的主體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群體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XX年中央一號檔案《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認真研究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併為解決好他們的實際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全國總工會成立了由中國工運研究所、全國總工會研究室、基層組織建設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門參加的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今年3月至5月,課題組先後赴遼寧、廣東、福建、山東、四川等省的10餘個城市,就新生代農民工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在廣泛收集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形成此研究報告。

在本報告中,新生代農民工係指:出生於20世紀80年代以後,年齡在16歲以上,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戶籍人口。本報告所用資料資料,大部分來自國家各部委公佈的統計資料,另有一部分來自當前關於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的調查資料。

一、新生代農民工概況與基本特徵

(一)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的延續和發展

農民工問題是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和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下,政治、經濟、社會體制等多種因素的綜合性產物,是與農民工現象相伴生並不斷凸顯的社會問題。新生代農民工是在改革開放下成長起來的新一代群體,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在新階段的延續、體現和發展。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他們的就業和生活環境相對傳統農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對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鄉二元社會體制沒有徹底打破之前,在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就業結構下,他們與傳統農民工有著類似的社會境遇,面臨一些共同的基本社會問題。總之,這個群體的出現對我們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出了與時俱進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概況

1.新生代農民工佔外出農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3億人,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5億人,其中,16歲-30歲的佔61.6%1。據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農民工數量在8900萬左右,如果將8445萬就地轉移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群體考慮進來,我國現階段新生代農民工總數約在1億人左右。這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在我國2.3億(XX年為2.25億)職工中,已經佔將近一半,他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2.平均年齡23歲左右,初次外出務工歲數基本上為國中剛畢業年齡。

根據當前三項規模相對較大的新生代農民工調查資料(一項為中國人民大學XX年對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1595名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一項為珠三角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資料,另一項為全國總工會研究室XX年組織對千家已建工會企業的問卷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這要求我們在認識新生代農民工時,必須關注與其所處特定年齡階段相關的一系列特徵和問題。

同時,新生代農民工的初次外出務工年齡更低,基本上是一離開中學校門就開始外出務工。一項調查顯示,在珠三角,傳統農民工初次外出務工的平均年齡為26歲,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80後平均為18歲,90後平均只有16歲2。16歲、18歲的年齡,基本上意味著新生代農民工一離開國中或高中校門就走上了外出務工的道路,也意味著與傳統農民工相比,他們普遍缺少離開校門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經歷。

3.近80%的人未婚。

據全國總工會研究室XX年的調查,新生代農民工中的已婚者僅佔20%左右。國務院研究室XX年釋出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當時農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資料對比顯示,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一個未婚群體,這意味著,這一群體要在外出務工期間解決從戀愛、結婚、生育到子女上學等一系列人生問題,這與外出期間80%已成家的傳統農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別,這是我們考察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水平相對傳統農民工有所提高。

據國家統計局資料,XX年,在新生代外出農民工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歲以下各年齡組均在26%以上;年齡在21-25歲之間的達到31.1%,高出農民工總體平均水平7.6個百分點3 。而XX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顯示,在外出從業勞動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僅佔10%。同時,新生代農民工中接受過職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36.9%,高出傳統農民工14個百分點4。資料對比說明,儘管新生代農民工仍以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為主、職業技能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但是,相對傳統農民工,他們的文化和職業教育水平已有較大提高。

5.在製造業、服務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築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的行業分佈呈現明顯的“兩升一降”特徵,即在製造業、服務業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在建築業中呈下降趨勢。《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XX年農民工在製造業、服務業和建築業中的比重分別為33.3%、21.7%和22.9%;而國家統計局XX年資料顯示,外出農民工中從事製造業、服務業、建築業的比重分別為39.1%、25.5%和17.3%5。資料對比可以發現:5年間,製造業和服務業分別上升了5.8和2.6個百分點,建築業則下降了5.6個百分點。這說明,相對於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顯露出了行業傾向性,開始偏向於勞動環境和就業條件更好的行業。

6.成長經歷開始趨同於城市同齡人。

從成長經歷來看,新生代農民工沒有經歷過父輩那樣從農村到城市的變化過程,與城市同齡人更為趨同。很多新生代農民工自小就跟隨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農村國中(高中)一畢業就到城市“謀出路”,因此他們對城市生活環境比對農村生活環境更熟悉、更適應;即使出生、成長在農村,他們在務工前也同城市裡的同齡人一樣,大多數時間在學校讀書,不熟悉農業生產。據統計,89.4%的新生代農民工基本不會農活,37.9%的新生代農民工從來沒有務工經驗6。而且,許多新生代農民工出生在城市,在農村沒有土地等生產資料。據安徽阜陽市統計,該市無地農民工佔外出農民工的26.3%。隨著城鎮化程序的推進,這一群體勢必將越來越大。此外,新生代農民工大多隻有一、兩個兄弟姊妹,“較之父輩,生活是優越的,沒有捱過餓,沒有受過凍,溫飽問題在他們頭腦裡沒有什麼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遠不及父輩”7,這一點與城市同齡職工也頗為相似。

(三)新生代農民工的四大特徵: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中的新生群體,一方面,因其與傳統農民工同處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中,面臨共同的社會境遇,自然潛移默化了這一群體共有的一些特徵。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長於改革開放、社會加速轉型的時代背景下,而明顯帶有不同於傳統農民工的時代烙印,同時,他們所處的特殊人口年齡階段又使其身上呈現出同齡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徵。概括地說,新生代農民工身上呈現出四大群體性特徵——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時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處在體制變革和社會轉型的新階段,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使他們的需要層次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他們更多地把進城務工看做謀求發展的途徑,不僅注重工資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權利的實現;大眾傳媒和通訊技術的進步使他們能夠更迅捷地接受現代文明的薰陶,形成多元的價值觀與開放式的新思維,成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嚮往者、接受者和傳播者。

發展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年齡大多20歲出頭,其思維、心智正處於不斷髮展、變化的階段,因此外出務工觀念亦處於不斷髮展、變化中,對許多問題的認識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他們絕大多數未婚,即將面臨著結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問題,也必然要承接許多可以預見及難以預見的人生經歷和變化;他們大多剛從校門走出3-5年,雖然滿腔熱情、滿懷理想,但是,職業經歷剛剛開始,職業道路尚處於起點階段,在職業發展上也存在較大的變數。

雙重性的體現:他們處於由農村人向城市人過渡的過程之中,同時兼有工人和農民的雙重身份。從謀生手段來看,靠務工為生,重視勞動關係、工作環境,看重勞動付出與勞動報酬的對等,關注工作條件的改善和工資水平的提高,具有明顯的工人特徵;但是受二元體制的限制,他們的制度身份仍舊是農民,作為農民的後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著一部分農民的特質。

邊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預期高於父輩、耐受能力卻低於父輩,對農業生產活動不熟悉,在傳統鄉土社會中處於邊緣位置;同時,受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與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約,在城市中難以獲取穩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難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會,位於城市的底層,因此,在城鄉兩端都處於某種邊緣化狀態。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觀念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與傳統農民工在觀念上存在一些明顯差異,概括起來,集中體現為“六個轉變”。

(一)外出就業動機從“改善生活”向“體驗生活、追求夢想”轉變

傳統農民工外出就業的主要目的是“掙票子、蓋房子、娶妻子、生孩子”,總之,是為了改善比較饑饉的生活狀態。而正值青春年華、職業道路剛剛開始的新生代農民工,外出就業的動機帶有明顯的年齡階段性特徵,用實地調研中一個26歲新生代農民工的話說,就是“體驗生活、實現夢想”。

一項調查也證明了上述觀點。關於外出就業的目的,選擇“出來掙錢”的,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佔76.2%,70年代出生的佔34.9%,80年代出生的只佔18.2%。同時,在8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選擇“剛畢業,出來鍛鍊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學一門技術”,以及“在家鄉沒意思”的人高達71.4%8。

(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從單純要求實現基本勞動權益向追求體面勞動和發展機會轉變

上世紀80年代,農民工剛剛在我國大規模出現時,他們外出就業的目的相對單純——掙錢,因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也相對較低,甚至認為只要能夠按時足額領到勞動報酬,社會保障和職業健康等其他勞動權益可有可無。而對於新生代農民工而言,就業背景、家庭環境和個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為他們外出就業創造了相對寬鬆的環境,他們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向更高層次發展。用他們的話來說,那種工資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籤、保險不上、發展(機會)不大的單位,只有傻瓜才去。他們就業選擇不僅看重硬體——工資,更看中軟體——福利待遇、工廠環境、企業聲望乃至發展機會等。新生代農民工對勞動權益相對較高的主觀訴求,既體現為當所在單位與自己的訴求存在一定差距時“用腳投票”催發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現為對就業行業、就業崗位和單位正規程度的更高要求上。從下面的圖表中,可以直觀地體察出這種變化。

(三)對職業角色的認同由農民向工人轉變,對職業發展的定位由亦工亦農向非農就業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所走的從校門到廠門的短暫歷程、從學生到工人的角色轉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在情感上疏離農村,從職業角色上認同實際職業身份而非戶籍身份,從職業發展定位上傾向於非農職業。一項調查顯示,對於職業身份,在新生代農民工中,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只有32.3%,比傳統農民工低22.5個百分點,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佔32.3%,高出傳統農民工10.3個百分點;而在上世紀9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這一差異更加明顯,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僅佔11.3%,這一比例幾乎是傳統農民工的五分之一,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佔34.5%,這一比例是傳統農民工的2倍多。另據一項調查,關於“未來發展的打算”,選擇“回家鄉務農”的,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只有1.4%,而在當前仍舊外出就業的傳統農民工中這一比重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創辦企業”的,新生代農民工中有27%,幾乎高出傳統農民工10個百分點;打算“繼續打工”的,新老兩代農民工均佔到一半以上。

(四)對務工城市的心態,從過客心理向期盼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轉變

傳統農民工近似於候鳥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農經歷造就了他們城市過客心理。據1999年清華大學對農民工家庭的一項調查,89.7%的農民工表示將來一定會回到家鄉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鄉定居9。其他學者根據歷年來農村外出流動人口資料估算的結果也大致如此,即在傳統農民工中,大約有10%左右的人逐漸在城市沉澱了下來10。然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釋出的新生代農民工研究報告,在新生代農民工中,有55.9%的人準備將來“在打工的城市買房定居”,遠遠高於17.6%的農業流動人口整體水平。資料對比說明,相對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希望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的願望更加強烈。

(五)維權意識日益增強,維權方式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

傳統農民工自我維權意識較弱,維權能力不高,權利被侵犯時往往採取忍氣吞聲或被動懇求的方式解決。而新生代農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強的平等意識和維權意識,對獲得平等的就業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教育和發展權、政治參與權、話語表達權,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權等方面,都比父輩有更高的期待,並表現出維權態度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據一項調查,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新生代農民工中因為怕被報復而不向有關部門投訴的只有6.5%,僅是傳統農民工的一半;採取投訴行為時,以集體投訴方式進行的(幾個人一起去投訴),新生代農民工為45.5%,高出傳統農民工17.6個百分點11。

(六)對外出生活的追求,從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滿足轉變

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傳統農民工外出務工時年齡較大,大多已婚,他們為了實現掙錢的目標,大多不得不對情感精神生活採取忽略或無所謂的態度。而新生代農民工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初次務工的年齡不足18歲,正處於婚戀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賴期,他們更渴望在外出就業的同時,愛情能夠有所收穫,思想可以交流,困擾能夠傾訴。據國家統計局的調研報告,XX年,在租賃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農民工只有20.1%;而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住在租賃房和自買房中的比例已經上升到37.7%,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他們對精神、情感和家庭歸宿的更強需求。

三、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的一部分,與傳統農民工面臨著一些共同的問題,比如:工資拖欠、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社會保障水平較低、職業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同時,由於具有不同於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徵和新訴求,新生代面臨的問題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資收入水平較低、務工地房價居高不下,是阻礙其在務工地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的最大障礙

據公安部XX年的調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農民工願意承受的購房單價在3000元/平方米以內,有19%願意承受3001-4000元之間的單價,願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據調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的縣市及以下城鎮,在農民工集中流入的東部沿海地區,即便是小城鎮的房價也遠遠超過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東莞市當前的房價已經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價相對較低的沙田鎮和常平鎮,房價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數建制鎮的均價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對比農民工所能承受的房價與現在農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價,可以推斷,如果按照當前的新生代農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們的工資增速能夠趕上房價的漲速(目前來看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價購房,新生代農民工中最終能夠實現在務工地城市購房定居夢想的比例也不會超過10%。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滯後於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是阻礙其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的關鍵性問題

據中國勞動力市場網釋出的資訊,XX年城市勞動力市場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動力需求佔總需求的60.2%,對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勞動力的需求僅佔39.8%。然而,據當前已有的調查資料綜合判斷,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時,城市勞動力市場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過專門職業教育、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中專、職高和技校水平的勞動力,這部分佔總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說,在知識和技能逐漸代替簡單體力勞動作為勞動力市場選擇標準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獲得比勞動力市場需求更快的發展,按照他們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約三成的人能夠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

(三)受戶籍制度制約,以隨遷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難以滿足,是影響其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和生活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基於自身閱歷和切身體驗,對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正是為了讓子女能夠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選擇在務工地就業和定居。據中國流動人口監測報告,XX年農村流動人口子女中,70.2%隨同父母流動,只有29.8%留守農村。然而,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難問題仍相當突出,據教育部XX年釋出的一項研究報告: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公辦國小就讀的比例,北京為63%,上海為49%,廣州僅為34.6%。學齡兒童中未上學的比例,北京為3.81%,上海為3.56%,廣州高達7.19%。農民工子女半數以上都有轉學經歷,在轉學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辦學校還存在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等行為,而大城市最突出。隨著新生代農民工年齡的增長,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將步入育齡階段,與此相伴,隨遷子女教育問題,也必將越來越成為他們在務工地穩定就業、生活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國際社會的成功經驗表明,社會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農民實現從農村遷移到城市、從農業轉向非農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對於新生代農民工而言,要想實現在務工地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的目標,必須至少享有三個層次的社會保障:其一為解決年老和疾病時後顧之憂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二為解決失業後暫時生活困難的失業保險;其三為防範淪入貧困境地的最後一張保障網——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據調查,目前新生代農民工中,享有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比例分別為21.3%、34.8%和8.5%,且不說企業的繳費標準大多以各地的繳費下線為準,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物件為當地城市戶籍人口,農民工基本上沒有享受該項保障的權利。顯然,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實際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與他們企盼在務工地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訴求之間,距離還相當懸殊。

(四)職業選擇迷茫、職業規劃欠缺、學習培訓的需求難以有效實現,是阻礙其實現職業夢想不可忽視的因素

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剛邁出中學校門,他們帶著對傳媒中、社會上成功人士的羨慕和崇拜,期盼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美好的夢想。但是,他們的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穩定、身份認同尚不清晰,面對鋪天蓋地、瞬息萬變的資訊和複雜的社會環境,確定具體職業發展目標的能力仍舊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帶來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們制定及實施職業規劃的能力更低。同時,他們繼續學習的願望非常強烈,據調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專業技能知識,54.7%的人表示需要學習法律知識,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識,但是,由於閒暇時間較少、下班時間較晚、學習培訓機構距離較遠等因素,導致他們能夠便捷、安全、有效接受專業學習培訓的渠道嚴重匱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發展目標、就業單位頻繁變換,學習培訓的專業技能缺少可持續性或者不適應市場需求。這既浪費了他們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又不利於其人力資本的積累和企業用工的穩定。

(五)情感、精神的強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滿足,是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也是在現實生活中最少得到關注的深層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正處在交友、戀愛、結婚的黃金期。同時,他們剛走出校門,仍處於“半成人”階段,對思想溝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強。由於上班時間長、接觸面較窄、工資收入低、就業行業農民工男女比例失調(建築業和製造業男性多、服務業女性多),這就使他們普遍面臨想交友沒時間、想戀愛沒人選、想傾訴沒物件的困境,再加上企業管理和文化建設的不足,以及社會人文關懷的欠缺,婚戀和精神情感成為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感情孤獨”已成為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築業接受調查的農民工,超過七成將“感情孤獨”作為困難的首選。在實地調研中,透過一些新生代農民工略帶羞澀的話語,常讓我們感到其內心閃爍的隱痛和不安。

(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高等勞動權益受損問題,是其亟須解決的突出問題

共同的經濟社會環境,同樣的農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資本狀況,使新生代農民工在基本勞動權益實現上與傳統農民工相比雖然有所提高,但是總體境況相似,仍舊普遍面臨著一些共同的、亟待解決的基本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職業衛生健康保障不夠等方面。據一項在廣東的調查,XX年,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61.6%;遭遇工資拖欠的人所佔比例為7.1%;人均拖欠工資1538.8元,差不多相當於人均1.5個月的工資。另據國家人口計生委釋出的XX年流動人口監測報告,60%的農業流動人口就業於工作條件差、職業病發生率高和工傷事故頻發的低薪、高危行業。同時,據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僅有60%的用人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其中,服務業最差,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對策與建議

黨和政府對農民工問題始終高度重視,近年來出臺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農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隨著我國進入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階段,隨著農民工群體內部出現明顯的結構性變化——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並必將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該群體具有一些不同於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徵、新訴求和新問題,這些訴求和問題的積累已經開始顯露出對我國政治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農民工家庭幸福及其個人發展的負面影響。這就使有針對性地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成為國家發展中事關大局的緊迫問題。

由於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長期性、城鎮化的過程性、市場經濟的趨利性和社會利益結構的凝固性,使得農民工問題十分複雜。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既涉及農民工的共性問題,又有其群體特殊性。問題的解決既要著眼全域性和長遠,著力完善制度和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進問題的根本解決;又要從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出發,以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為目標,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最關鍵的環節——就業培訓、住房、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為重點,以素質門檻、學歷門檻、技能門檻、人力資本積累門檻、社會保險繳納門檻和穩定居住門檻等為主要標準擴大戶籍改革的口子,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力爭儘快取得新進展。

(一)以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重點,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之中

要以貫徹中央《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為契機,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作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應以常住人口為基礎,把農民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發展目標、細化階段任務、保障資源和措施、落實領導和機構分工、完善人員配備。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應重點就新生代農民工最需要的職業教育培訓、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會保障、戶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等方面,制定專項規劃,並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專項規劃。力爭到“xx”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兩後生”(指國中、高中畢業後未考取大中專院校,又不願意復讀的學生)80%以上能免費接受一次職業教育,已經進入勞動力市場的農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確保各地90%以上的農民工子女,能夠進入公辦學校和政府委託的普通民辦學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力爭農民工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醫療保險達到60%以上,養老保險達到50%以上。解決至少20%的外來農民工進城落戶問題。力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所有城鎮建立農民工就業-服務-維權-傳染病預防一體化的公共服務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設施、預算等公共資源的制度,將農民工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並逐漸加大對農民工公共預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農民工服務和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應將涉及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計劃生育、權益維護、治安管理和資訊系統建設等有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確保用於農民工的預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學、合理地增長。將農民工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使之享受與城鎮職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管理和統一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農民工公寓,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企業設定夫妻房,探索建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深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落實以輸入地為主和以公辦中國小為主的政策,加快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落實。開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動,引導新生代農民工按照現代城市文明要求規範自身行為,提高文化素質,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二)通過試行新生代農民工城鎮落戶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

戶籍問題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頸。中央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決策,要求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這為我們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各地應積極、穩妥地創新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對在中小城市、小城鎮實現穩定就業創業而又放棄農村責任地的農民工,取消准入門檻;在穩定就業前提下,農民工有條件進行投資或有不低於城市人均住房面積的住房,或單位提供相應面積廉租公寓的,准許轉入城鎮戶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積極研究放寬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政策,採取積分制落戶辦法,將教育、技術資格、工齡、社保繳納年限等作為積分內容,優先考慮將農民工勞模、農民工高階技能人才、農民工人大代表等農民工優秀分子轉變為市民。可考慮通過穩定居住、社會保險交納、學歷和職業技術、突出貢獻、人力資本積累等標準,力爭每年解決3%的外來農民工——即300萬人進城落戶問題,以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能夠轉入當地城市戶口,享有與當地市民平等的待遇。當前的過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剝離附加在戶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會福利,引導人口有序遷徙流動和就業。二是普遍推廣居住證制度,進一步清理取消歧視性規定。三是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改善縣城和中心鎮的就業創業條件和人居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承載能力,促進農民工及其家屬向小城鎮聚集。通過不懈地努力,力爭到“xx”期末,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0%。

(三)加強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實和監管,加大維護新生代農民工勞動經濟權益的力度

進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為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創造法制環境和制度保障。針對新生代農民工文化、職業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教育制度、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培訓制度,創新農民工培訓機制,鼓勵和支援企業開展針對性上崗技術培訓;針對惡意欠薪行為,修改《刑法》,設立“惡意欠薪罪”;針對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方案;針對公共服務享有和傳染病預防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農民工城市公共服務中心指導意見等。

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新生代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範企業經濟性裁員。以中小勞動密集型企業、城鄉接合部和鄉鎮企業為重點,開展打擊非法用工專項行動,督促企業依法規範用工。促進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資訊指導制度,推動農民工與企業其他職工同工同酬。督促企業改善管理,強化科學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使廣大職工實現體面勞動。以貫徹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為契機,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社會保險的參保率。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保護,搞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執行高危行業農民工持證上崗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衛生和生產安全。

(四)大力提高農民工的社會政治地位,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人文關懷

加大對農民工的輿論宣傳,宣傳黨和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農民工所作的重大貢獻,引導用工單位認真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營造關心、尊重和愛護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暢通農民工利益訴求渠道,保障農民工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民主政治權利。貫徹落實修改後的《選舉法》有關城鄉居民選舉“同票同權”的規定,制定相關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選舉權。逐步提高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在各級黨代會、人大和工會代表大會及企業職代會中的比例,增加其參政議政、權益表達、參與決策管理的渠道和機會。注重在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員,逐年增加新生代農民工在勞動模範、高階技工技師以及有其他突出貢獻者中的比例。

積極組織適合新生代農民工特點的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其業餘生活。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幫助新生代農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加強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業餘文化活動,滿足他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強青年職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正服務,加大對他們心理健康的關注和投入,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幫助他們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調適,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耐挫能力,樹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關心新生代農民工的戀愛婚姻問題,為他們組織開展交友聯誼活動,為解決婚姻問題創造條件。

(五)進一步探索新生代農民工維權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形成社會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黨政主導、工會運作、相關部門協作的社會化維權工作體制,賦予工會更多的資源和手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探索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按照促進科學發展的要求,建立農民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把農民工就業培訓、收入增長、居住、就醫、子女入學和社會保障等基本生活條件改善,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鼓勵各地根據實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嘗試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培訓教育、住房改善、戶籍制度改革、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的新機制和新方法。加強農民工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農民工工作在相關機構和地方的常規化和規範化。完善農民工資訊統計監測調查制度和農民工資訊網路建設,提高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的網路化程度,實現資訊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區之間農民工工作機構的協作機制,使之在勞務對接、權益維護、資訊溝通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借鑑國外解決類似“農民工”和移民問題的有益經驗,為創新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工作提供參考。

(六)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加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力度,增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物件,創新農民工組織形式和入會方式,通過源頭入會、勞務市場入會、先入會再組織成建制勞務輸出、加強勞務派遣工入會等措施,推進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加強農民工會籍管理,推廣完善農民工“一次入會、持證接轉、全國通用、進出登記”的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健全城鄉一體的農民工流動會員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村(社群)工會組織建設,大力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聘用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充分發揮基層工會聯合會在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中的重要作用,擴大對農民工的覆蓋率。進一步推行和探索會員優惠辦法,拓寬優惠渠道,體現會員與非會員的區別,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農民工自願入會的積極性。

加強源頭參與機制建設,積極參與《勞務派遣規定》、《企業工資條例》、《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積極反映新生代農民工利益訴求,提出政策主張,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和制度的貫徹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開展覆蓋農民工的職代會、工資集體協商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民主權利、工資分配和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新生代農民工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會組織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推廣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積極開展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小額貸款擔保、跟蹤扶持等農民工就業服務。繼續推動“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動的實施,發揮工會“職工就業培訓基地”、“農民工技能培訓基地”的示範作用,開展有工會特點、符合市場需求和新生代農民工要求的培訓,著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水平。支援企業開展崗位培訓,推動落實企業組織農民工培訓的資金補貼政策。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工會的資訊交流和勞務對接。積極開展建設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技能和綜合素質,培養造就高素質的現代產業工人。

統計局釋出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民工調查報告範文(4) | 返回目錄

一、農民工規模

(一)農民工總量繼續增加

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結果,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7395萬人,比上年增加501萬人,增長1.9%。其中,外出農民工16821萬人,比上年增加211萬人,增長1.3%;本地農民工10574萬人,增加290萬人,增長2.8%。

(二)農民工總量增速繼續回落

XX年以來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詳見下圖)。XX年、XX年、XX年和XX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個百分點。XX年、XX年、XX年和XX年外出農民工人數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個百分點。近三年本地農民工人數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長速度快於外出農民工增長速度。

(三)西部地區農民工數量增長快於其他地區

按輸出地分,東部地區農民工10664萬人,比上年增加210萬人,增長2.0%,東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8.9%;中部地區農民工9446萬人,比上年增加111萬人,增長1.2%,中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4.5%;西部地區農民工7285萬人,比上年增加180萬人,增長2.5%,西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26.6%。西部地區農民工增長速度分別比東部、中部地區高出0.5和1.3個百分點。

二、農民工基本特徵

(一)六成以上為男性農民工

在全部農民工中,男性佔67.0%,女性佔33.0%。其中,外出農民工中男性佔69.0%,女性佔31.0%;本地農民工中男性佔65.1%,女性佔34.9%。

(二)年輕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16-20歲佔3.5%,21-30歲佔30.2%,31-40歲佔22.8%,41-50歲佔26.4%,50歲以上的農民工佔17.1%。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下農民工所佔比重繼續下降,由XX年的65.9%下降到XX年的56.5%,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5.5歲上升到38.3歲。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農民工佔23.8%,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佔26%,比上年提高1.6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高中及以上的佔21.4%,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

(四)接受技能培訓的比例提高

接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34.8%,比上年提高2.1個百分點。其中,接受非農業職業技能培訓的佔32%,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的佔9.5%,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農業和非農業職業技能培訓都參加過的佔6.8%,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分性別看,男性農民工接受過農業和非農業職業技能培訓的佔36.4%,女性佔31.4%。分年齡看,各年齡段農民工接受培訓比例均有提高。

三、農民工流向分佈

(一)西部地區吸納能力繼續增強

在全部農民工中,16425萬人在東部地區務工,比上年增加251萬人,增長1.6%;5793萬人在中部地區務工,比上年增加93萬人,增長1.6%;5105萬人在西部地區務工,比上年增加154萬人,增長3.1%。在西部地區務工農民工增速較快,主要由於就近就地轉移加快。與上年相比,西部地區本地農民工增長了4.1%。

(二)跨省流動農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農民工中,跨省流動農民工7867萬人,比上年增加129萬人,增長1.7%,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分割槽域看,東部地區外出農民工18.3%跨省流動,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中部地區外出農民工62.8%跨省流動,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53.9%跨省流動,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

(三)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比重繼續上升

在外出農民工中,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10885萬人,佔64.7%,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其中,8.1%流入直轄市,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22.4%流入省會城市,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34.2%流入地級市,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跨省流動農民工77%流入地級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省內流動農民工53.9%流入地級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

四、農民工就業

(一)農民工在第三產業從業的比重提高

農民工在第二產業中從業的比重為56.6%,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農民工在第三產業從業的比重為42.9%,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其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1.4%,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農民工比重為6.5%,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比重為6.0%,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

(二)中西部地區第三產業從業比重提高明顯

中部地區從事第三產業的比重提高,主要是從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佔13.2%,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佔6.5%,分別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西部地區第三產業比重提高,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農民工佔8.7%,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佔8.3%,分別比上年提高0.5和0.2個百分點。

(三)自營方式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

XX年,受僱就業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83%,自營就業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17%,自營就業農民工比重較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

五、農民工收入

(一)各行業農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長

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長9.8%。分行業看,各行業農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長,增長較快的是製造業、建築業與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二)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收入增長較快

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長10.2%;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長9%;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長9.6%。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別比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高1.2和0.6個百分點。

六、外出農民工消費和居住

(一)農民工在外務工生活消費支出增長

外出農民工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長5.8%。外出農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減少1.8%,居住支出佔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為47.1%,比上年下降3.6個百分點。

(二)工地工棚和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農民工中,在單位宿舍居住的佔28.3%,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在工地工棚和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佔17.2%,比上年下降0.5個百分點;租賃住房的佔36.9%,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鄉外從業回家居住的農民工佔13.3%,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在務工地自購房的農民工佔1%,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自購房農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鎮自購住房的農民工增加。在自購房農民工中,在小城鎮購房的農民工佔49.1%,比上年提高2.7個百分點。

(三)從僱主或單位得到住房補貼的農民工增加

外出農民工中,從僱主或單位得到免費住宿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46.8%,比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從僱主或單位得到住房補貼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8.6%,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的比重為44.6%,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

七、農民工權益保障

(一)超時勞動和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變化不明顯

外出農民工年從業時間平均為10個月,月從業時間平均為25.3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為8.8個小時,較上年變化不大。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佔40.8%,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佔85.4%,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

XX年與僱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為38%,與上年基本一致。

(二)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有所下降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0.8%,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5%,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其中東部地區本地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比重下降0.7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2%,與上年持平;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1%,比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

從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幾個行業看,建築業仍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多發地,批發和零售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上升。建築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4%,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製造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下降0.3個百分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下降0.4個百分點,住宿和餐飲業下降0.3個百分點。批發和零售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比上年上升0.2個百分點。

(三)工資拖欠額上升較多

XX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長17.1%。其中,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人均被拖欠10613元,比上年增加1529元,增長16.8%;被拖欠工資的本地農民工人均被拖欠8148元,比上年增加1050元,增長14.8%。

(四)參加“五險一金”的農民工比例提高

農民工“五險一金”的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26.2%、醫療保險17.6%、養老保險16.7%、失業保險10.5%、生育保險7.8%、住房公積金5.5%,比上年分別提高1.2、0.5、0.5、0.7、0.6和0.5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五險一金”的參保率均有提高。外出農民工在工傷、醫療、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參保率高於本地農民工,在養老、失業和生育方面的參保率低於本地農民工。

(五)東部地區參保率最好,中西部地區參保率提高較快

分割槽域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五險一金”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29.8%、醫療保險20.4%、養老保險20.0%、失業保險12.4%、生育保險9.1%、住房公積金6.0%,均好於中西部地區。但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五險一金”的參保率提高較快。

(六)製造業參保率最高,建築業參保率最低

分行業看,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幾個行業中,製造業農民工“五險一金”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34.2%、醫療保險22.1%、養老保險21.4%、失業保險13.1%、生育保險9.3%、住房公積金5.3%,分別是參保率最低的建築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2.3倍、醫療保險4.1倍、養老保險5.5倍、失業保險6.2倍、生育保險7.9倍、住房公積金5.9倍,從事不同行業農民工參保率差距明顯。

附註:

1.農民工監測調查簡介

為準確反映全國農民工規模、流向、分佈、就業、收支、生活和社會保障等情況,國家統計局XX年建立農民工監測調查制度,在農民工輸出地開展監測調查。調查範圍是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地域,在1527個調查縣(區)抽選了8930個村和23.5萬名農村勞動力作為調查樣本。採用入戶訪問調查的形式,按季度進行調查。

2.主要指標解釋

農民工:指戶籍仍在農村,在本地從事非農產業或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

本地農民工: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以內從業的農民工。

外出農民工: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

舉家外出:指農村勞動力及家人離開原居住地,到戶籍所在鄉鎮以外的區域居住。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

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

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