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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11·25"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出爐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78W

去年,廈門兩起較大燃氣爆炸事故備受關注。上月,廈門公佈了“9·19”燃爆事故調查報告。2月9日,“11·25”燃爆事故調查報告也在廈門安監局官網掛出。

廈門"11·25"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出爐

《思明區味味川菜館“11·25”較大燃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廈門市政府批覆同意,並予以公佈。

事故涉及企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責任人員9名,其中,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人員3人。

事故調查

配氣管道管件連線處發生洩漏

去年11月25日8時27分,思明區美湖路29號味味川菜館發生爆炸。此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4間商鋪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26.6萬元。

截止到XX年1月12日,3名傷員中已有2名傷員治癒出院,1名傷員仍在醫院治療,病情平穩。

根據事後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廚房內的液化石油氣鋼瓶與其氣化裝置、配氣管道處於開啟聯通狀態,配氣管道管件連線處發生洩漏,洩漏的液化石油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點火源引發爆炸。

間接原因是有關單位及個人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淡薄,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液化氣;有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致使餐飲店安全管理及液化氣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管存在漏洞。

其中,杏泰公司及中埔代銷點未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客戶檔案,對50公斤鋼瓶的經營及管理不到位,未對送氣工進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向客戶提供氣瓶時未嚴格確認用氣環境,在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情況下向味味川菜館配送50公斤裝ysp-118型液化石油氣鋼瓶、安裝氣化裝置,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處理意見

3人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經調查認定,思明區味味川菜館“11·25”較大燃氣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此次事故涉及企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責任人員9名,其中,3人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何平,味味川菜館經營者,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王林華,中埔代銷點送氣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林上林,中埔代銷點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6名責任人或被問責

黃景歲,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公交燃氣處處長。履行全市燃氣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致使杏泰公司及其中埔代銷點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送氣工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得不到及時查處和整改,給瓶裝燃氣使用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對此次事故負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王梅華,思明區開元街道美湖社群主任。美湖社群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負有監管責任。

黃仲,思明區開元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未認真組織轄區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未及時督促做好味味川菜館燃氣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整改負有領導責任。

甦醒,杏泰公司法人代表。對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定包括所有代銷點在內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許勁鬆,怡家物業公司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林劍鏗,怡家物業公司美湖花園物業管理處主任,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