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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企業社會責任調查報告論文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49W

李華燊,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祕書長;吳家曦,浙江省經濟與資訊化委員會副主任、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生;李京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技術經濟博士後流動站站長

浙江省中小企業社會責任調查報告論文

一、調研背景

企業社會責任歷來是理論界和實踐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從以往研究來看,學者們把目光較多地投向大企業的社會責任,對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探索則相對較少。當前,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主體力量,中小企業組織生產經營,照章納稅,履行著基本的經濟功能。與此同時,中小企業也積極創造社會就業,參與扶貧救困等活動,發揮著較強的社會功能。加強對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研究將有助於加快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程序的不斷推進,企業社會責任這一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並得到不斷重視。但由於種種原因,中小企業對於自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還沒有充分的認識,尤其是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普遍還不夠強,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近些年來,部分地區出現了一些企業因缺乏社會責任感而導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礦難事故,以及不注重員工權益保護引發的群體事故等。除了法律法規缺失、部分監管缺位的原因之外,更多的還是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漠所導致的,加強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刻不容緩。

浙江歷來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相比國內其他地區而言,浙江中小企業是最先萌芽,最先發展壯大,最先遭遇發展瓶頸,也是在這一輪世界金融危機中積極應對率先實現突圍的。與此相對應的是,浙江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也是較早開展起來的。一大批企業家積極借鑑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在不斷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規範員工管理,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積極履行社會慈善捐贈、扶貧解困、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的社會責任,釋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和玉樹大地震中,浙江中小企業體現出崇高的人道主義精神,捐贈資金和物品均位居全國前列。但也應該看到,與國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浙江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還處於起步階段。浙江中小企業應該如何在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堅持正確履行社會責任是個亟待解決的難題。在中小企業層面上研究和探討社會責任問題,不僅有助於全面而深刻地理解社會責任,更有助於推動浙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方法說明

本次調研主要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深入瞭解浙江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求提出可能的政策建議。

調研採用了問卷調查和企業現場訪談相結合的方式,核心內容是浙江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資訊渠道、主要方式、影響因素等。

調研選擇的企業樣本覆蓋浙江省經濟發達地區、中等發達地區、較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4個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每個地區抽取的企業數量大體相同。4個地區共發放問卷500份,回收有效問卷188份,回收率達到37.6%。調查時既注重填寫問卷取得的一些結構資料,又總結了現場訪談的主要內容,調研形成的主要觀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同時,本次調研也收集了部分大企業的資料,以便更為直觀地比較說明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和特點。

三、調研樣本企業基本情況

本次調研範圍涉及浙江省4個地區,且是能夠基本代表浙江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被調查企業中,最早的1家在1953年成立,最晚的在2019年成立。

從企業所從事的行業來看,涉及16個大類,但主要集中在服裝、製鞋、機械、汽摩配、打火機、皮革等傳統制造業領域,佔77.5%,電子資訊、生物醫藥等高新科技行業僅佔22.5%,這較為符合浙江省的產業結構特點。

從企業的治理結構來看,以民營企業為主,佔被調查企業的74.8%,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國外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港澳臺企業以及其他所有制企業則分別僅佔2.5%、5.7%、1.9%、8.8%、5.7%、0.6%,這與浙江省主要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經濟結構特點極為相似。

從企業的發展階段來看,大量的企業處於成長期和成熟期,分別佔64.6%和22.4%,而處於初創期和衰退期的企業則相對較少,分別佔8.7%和4.3%,在理論上這能夠較好地反映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從企業的所在地來看,位於鄉鎮或村的企業佔32.1%,位於縣城或縣級市的企業佔30.1%,位於市區的企業佔37.8%,企業的區域分佈較好。

四、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是個很複雜的課題。根據以往研究,本次調研將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涉及到的範圍進行了適當界定,將中小企業的社會責任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企業對員工承擔的社會責任,包括員工收入、員工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以及員工的福利待遇等;二是企業對公眾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指企業的各類公益性活動。

(一)中小企業瞭解企業社會責任知識的情況

從調查的情況看,多數中小企業對社會責任知識都有一定程度的瞭解,83.9%的企業聽說過“企業社會責任”的說法,57.1%的企業聽說過“企業公益行為”這一詞彙,24.8%的企業聽說過“企業公民行為”,對這些名稱一無所知的企業只佔了10.6%。對以上這些詞彙,企業有不同程度的認同,企業最容易接受的是企業社會責任的說法,佔71.9%;18%的企業更加認同企業公益行為的說法;另外,10.1%的企業比較認同企業公民行為的說法。這說明,雖然用詞不同,但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概念還是普遍認同的。

從調查資料看,企業最為熟悉的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過半數企業聽說過這個報告,佔66.7%;聽說過國際勞工公約的企業也超過了一半,佔57.8%;而熟悉聯合國全球契約、OECD公司治理結構原則、跨國企業“生產守則”、SA 8000的企業相對較少,分別僅佔29.3%、13.6%、21.1%和19%,而對以上所有概念從未聽過的企業仍佔了17.7%。在以上這些對企業社會責任缺乏瞭解的企業中,小型企業佔絕大多數,為76.9%;中型企業佔15.4%,大型企業僅佔7.7%,這說明企業規模越大,企業瞭解和參與社會責任的主觀意願也可能會更強。

企業對社會責任的瞭解(表1),最主要的渠道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等新聞媒介獲得,67.2%的企業是從這一渠道獲取資訊的;從行業協會了解到這一資訊的佔36%,在所有資訊獲取渠道中排第二位;再次是從政府瞭解到相關資訊,佔32%。由此可見,除了普遍熟知的新聞媒體外,政府和行業協會在推動中小企業瞭解社會責任中也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

從企業的意願來看(表2),多數企業願意瞭解社會責任等相關概念和知識,這佔被調查企業的80.1%,不想了解的僅佔7.8%,還有12.1%的企業表示無所謂。對於不同規模的企業來說,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瞭解意願存在一定的差異,小型企業的瞭解意願明顯比大中型企業低。小企業中,具有了解意願的企業僅佔64.2%,而大型企業和中型企業中,具有了解意願的企業則較高,分別佔89.7%和89.8%,中型企業的比重略高,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中型企業在保持自身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對承擔社會責任的自發意願開始強烈。但也發現,在不想了解的企業中,中型企業的比重也高於大型企業,這可能說明了中型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受到了更小的社會壓力,社會對大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要求顯然要高,大企業很少能夠不顧及社會期望而完全不履行社會責任。

就釋出社會責任報告的情況來看,17.2%的企業曾經對外發布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企業公民報告。在釋出報告的企業中,中型企業的比例最高,佔43.5%;其次是大型企業,佔34.8%,小型企業則僅佔21.7%。由此可見,中型企業很可能是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主體力量。從不同規模企業的分類來看,大企業中有28.6%的企業釋出過相關報告,中型企業中有17.9%的企業釋出過報告,而小型企業中只有16.1%的企業釋出過報告。

此外,就基金會的參與情況來看,26.2%的企業建立了企業基金會。其中13.1%的企業建立了自己的企業基金會,2.8%的企業參與建立企業基金會,10.3%的企業建立了專項基金。從規模分佈來看,建立基金會的企業中,大型企業佔47.4%,中型企業佔44.7%,小型企業佔7.9%。此外,60%的大型企業、29.8%的中型企業和5.2%的小型企業建立了基金會,這些說明是否參與和建立基金會與企業規模是有較大關聯性的。

(二)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本次調研將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分為住宿安排、生活待遇、員工權益保障、員工子女入學等四個方面。從住宿情況來看,54%的企業為員工安排了住房。其中,18.4%的企業為所有員工都安排了住房,25.3%的企業為一半以上的員工安排了住房,另外56.3%的企業為不到一半的員工安排了住房。從企業規模看,70%的大型企業都為員工安排了住房,64.1%的中型企業為員工安排了住房,有54.7%的小型企業為員工安排了住房。

從生活待遇來看,56.2%的企業為已婚員工安排了單獨房間(或宿舍)。其中,10.4%的企業為所有已婚員工安排了單獨房間(或宿舍),12.5%的企業為一半以上的已婚員工安排了單獨房間(或宿舍),還有33.3%的企業為不到一半的已婚員工安排了單獨房間(或宿舍)。據調查,生產一線普通員工每人伙食費平均約為213.7元/月,平均工資是1695元/月。從企業規模看,員工平均工資最高的是中型企業,達到1719元/月;大型企業的平均工資次之,達到1698元/月;而小型企業僅比大型企業稍低,達到1669元/月。當然,就其他福利待遇而言,大型企業要相對更好。

勞工權益保障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本次調研發現,76.9%的企業與全部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19%的企業與90%以上但不包括全部的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還有4.1%的企業與70%以上但不到90%的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從具體資料看,不同規模的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方面的差異並不明顯,大、中、小型企業平均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比例都為98%。57.9%的企業為所有的員工提供了三險或以上的保險,18.6%的企業為90%以上但不包括全部的員工提供了三險或以上的保險,17.9%的企業為50%以上但不到90%的員工提供了三險或以上的保險,5.5%的企業為30%以上但不到一半的員工提供了三險或以上的保險。從企業規模比較情況看,大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為員工提供保險的平均比例均為93%,中型企業為85%。

從解決員工子女入學情況來看,72.7%的企業所屬員工的學齡子女全部或者部分已經在本地解決了上學問題。其中,50.9%的企業已經全部解決;部分解決的企業中,15.5%的企業解決了一半以上的員工子女入學問題,6.2%的企業解決了至少10%以上的員工子女入學問題。

(三)企業對公眾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捐贈是很多中小企業踐行社會責任的一種重要方式。從調研的總體情況來看(表3),2019年1~10月,曾經為所在社群(鄉鎮或街道範圍內)捐贈錢物的企業佔被調查企業的32.3%,平均每家企業捐贈額摺合成人民幣為11.5萬元。其中,為所在社群(鄉鎮或街道範圍內)捐贈錢物的企業中,大型企業佔21.2%,中型企業佔48.1%,小型企業佔30.8%。從所有企業捐贈錢物的總量上看,大型企業捐贈的佔27.2%,中型企業捐贈的佔53.2%,小型企業捐贈的佔19.6%。此外,在被調查的企業中,大型企業中的36.7%、中型企業中的39.1%和小型企業中的24.6%都進行過捐贈。

2019年1~10月,曾經為所在區縣市的政府及其部門捐贈錢物的企業比例為23.6%,平均每家企業的捐贈額摺合人民幣為23.5萬元。在為所在區縣市的政府及其部門捐贈錢物的企業中,大型企業佔28.9%,中型企業佔42.1%,小型企業佔28.9%。從所有企業捐贈錢物的總量上看,大型企業捐贈的佔58.6%,中型企業捐贈的佔25.6%,小型企業捐贈的佔15.8%。此外,在被調查的企業中,大型企業中的36.7%、中型企業中的25%和小型企業中的16.9%進行過捐贈。

2019年1~10月,曾經為其他社會公眾捐贈錢物的企業比例為26.7%,平均每家企業捐贈額摺合人民幣為18.1萬元。在為其他社會公眾捐贈錢物的企業中,大型企業佔30.2%,中型企業佔46.5%,小型企業佔23.3%。從所有企業捐贈錢物的總量上看,大型企業捐贈的佔72.8%,中型企業捐贈的佔21.6%,小型企業捐贈的佔5.7%。此外,在被調查的企業中,大型企業中的43.3%、中型企業中的31.3%和小型企業中的27%進行過捐贈。

在2019年汶川大地震的救災工作中,有78.3%的企業參加了捐款捐物,平均每家企業捐款為111.9萬元。其中,大型企業佔參加捐贈企業的22.2%,中型企業佔42.1%,小型企業佔

35.7%。此外,在被調查的企業中,分別有93.3%的大型企業、82.8%的中型企業和69.2%的小型企業都參加了捐贈。

在捐贈渠道中,大多數企業捐贈主要是通過紅十字會、慈善協會和所在地縣(區)政府等機構進行,通過以上3個機構進行捐贈的企業比重分別為45.7%、44.1%和42.5%。此外,也有一些企業通過市政府或其部門、企業所在的行業協會類組織、光彩事業促進會等機構進行捐贈,比重分別為19.7%、9.4%和0.8%。另外還有6.3%的企業通過其他途徑捐贈,包括自行深入災區、所在街道、結對農村農戶、救災部隊、工會等。在這些機構中,紅十字會是最受信任的機構,51%的企業認為最信任紅十字會,33.3%的企業最信任慈善協會,9.8%的企業認為所在地縣(區)政府最值得信任。

對於善款的用途(表4),72.1%的企業表示非常關心或有些關心,只有27.9%的企業表示不太關心或不關心。

如果企業選擇公益行為(表5),最可能選擇的領域是教育(如支教、教師培訓、獎學金等),41.5%的企業將其列為第一選擇;26.8%的企業將扶貧幫困列為第一選擇;將生態環境和困難孤兒保護列為第一選擇的企業比例均為11.3%。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選擇公益慈善行為,則在地域選擇上最有可能偏向的是本市,將其作為首選的企業佔33.6%;23.1%的企業認為在哪裡行善都無所謂;22.4%的企業認為首選是企業(家)所在的鄉鎮;11.9%的企業將本省作為首選地;9.1%的企業則將全國列為首選地。

(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壓力和動力

從調研結果來看,當前推動浙江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因素有兩類:一是推動因素,也是壓力因素,主要包括生產安全、員工發展等企業發展的自身因素;二是拉動因素,主要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企業相對處於較主動的地位。

在壓力因素中,調研發現(表6),在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企業承受壓力最大的是員工生產安全(13.5%)、吸收與留住好員工(9%)、員工生活不出事(4.7%)、員工的發展(4.7%)、員工福利(4.5%)5個方面,而與所在地政府關係、產品質量問題、廠外人員滋事、社會捐贈壓力、實施新勞動合同法、規範企業財務、應對稅務檢查、與供應商的關係等其他方面壓力相對較小。

在以上5方面最大壓力中,幾乎所有的企業都認為企業內部員工和企業自身發展是最大的壓力來源,而媒體輿論和各級政府壓力次之,這說明履行社會責任已經逐漸從外部力量推動轉變為企業發展的自覺行為和意識。

就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力機制來看,調研結果表明(表7),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動力來自於社會聲譽的激勵,尤其是為社群以外的社會捐助行為,受社會聲譽激勵佔了51.4%;為民間慈善組織捐款的主要動力也來自於社會聲譽的激勵,佔50.5%。此外,善與愛也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推動力。

五、結論與討論

關於中小企業或者民營企業應該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在學界和企業界都存在很多不同的爭論。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是否具備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存在爭議,對於政府是否應當過多幹預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問題也存在一定的爭議。就本次調研的結果來看,中小企業或者民營企業已經開始承擔大量的社會責任,它們不僅是社會責任的承擔主體,同時也是承擔社會責任的先鋒力量。

(一)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主體是中型企業

當前社會上關於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一些觀點存在一定的認識偏差,主要是:一是大型企業是承擔社會責任的主體;二是承擔社會責任只是少部分企業的事,與多數企業無關;三是承擔社會責任與企業自身發展存在衝突。

調研結果表明,這些認識上的誤區主要源於兩個方面。一是對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現狀不瞭解。根據此次的問卷調查,中型企業已經成為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主體力量,小型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上也發揮了重要作用。無論是對員工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還是對公眾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中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比例和程度上都與大型企業較為接近,有的方面甚至超過大型企業。究其原因,這可能是由於中型企業往往處於高速發展的成長期,一方面自身內在發展的需要使其不斷地致力於改善員工的生產生活條件,以吸引更多高素質的員工加入;另一方面企業的發展產生了對社會聲譽和社會地位的需求,通過不斷改善企業形象,塑造產品品牌,以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源的支援。同時,由於中型企業經過一段發展時期,本身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有承擔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

二是對承擔社會責任與企業自身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絡上認識不清。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理解,相當一部分人往往過於偏狹,認為承擔社會責任就是捐款捐物,做善事。但本質上來說,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極為豐富,通過不同形式的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發展都將產生較大的推動作用。調研發現,成長性比較好的中型企業其員工的生產生活條件都較好,優秀員工離職率低,這也正是企業高速成長的原因之一。此外,承擔對公眾的社會責任可以提高企業的社會知名度,提升產品的品牌形象,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源的支援,這些雖然不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目的,但卻是承擔社會責任後可以帶來的直接效益。

(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責任心更強

引導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力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壓力,或叫推動力;一種是動力,或叫拉動力。壓力主要來自外界,主要包括媒體、政府部門,而動力主要來自企業自身成長的需要。從調研結果來看(表8),成長期中小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概念和知識更感興趣,更想去了解和學習。79.8%的成長期中小企業表示“想了解”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概念的知識,而表示“不想了解”的僅佔2.9%。值得關注的是,初創期中小企業也對承擔社會責任顯示出較強的責任心,78.6%的企業表示“想了解”,而表示“不想了解”的企業數量為零。這一資料與慣常的認知稍有不同,通常認為,初創期中小企業承受了更大的生存壓力,因此對承擔社會責任應該更為不感興趣。但實際結果卻表明,初創期中小企業對承擔社會責任的認知興趣僅次於成長期中小企業,而遠遠高於成熟期與衰退期中小企業。

從政府對企業的獎勵和榮譽看(表9),成長期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也得到政府最多的關注。33%的成長期企業曾獲得過國家級的獎勵或榮譽,而成熟期和衰退期的企業中,分別只有15.2%和14.3%的企業曾經獲得過國家級獎勵

或榮譽。省部級獎勵和榮譽獲得比例最高的也是成長期中小企業。此外,市或市局級獎勵和榮譽獲得比例最高的是初創期中小企業,區縣或以下級獎勵和榮譽成熟期企業獲得比例最高。但從總體上看,成長期受到政府最多的關注,綜合指標達到26.5%,其次是成熟期企業,綜合指標為20.3%。由此可見,政府的獎勵和榮譽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之間存在較高的相關性。

(三)民營企業正在成為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力量

一直以來,國有企業在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許多集體企業、外資企業也通過履行社會責任塑造了良好的形象,而媒體經常報道的“血汗工廠”等負面新聞,使民營企業的整體形象受損。但事實上,民營企業正在成為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力量。調查顯示,民營企業平均為45%的員工安排了住房或職工宿舍,這比非民營企業高出了7個百分點。在為員工提供的住宿費用,民營企業比非民營企業高10%。此外,從為員工提供的伙食標準、生活福利等方面,民營企業都比非民營企業更高。這些都直接地體現到企業的吸引力上。在正常年份,民營企業員工一年內每百名員工流失人數都低於非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力已開始超過非民營企業,而其吸引力恰恰是來自於企業對員工的福利待遇的提高和對員工工作生活的關心。

六、促進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幾點建議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經濟全球化、價值觀多元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內涵和環境也在不斷變化。要加快推動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需要綜合考慮多重因素的影響,建立起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為依託的推進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格局。

(一)政府要加強引導和鼓勵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一是正確認識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社會責任是所有企業公民的義務,而不是哪一特定型別企業的獨特義務,不同規模的企業應當承擔不同的社會責任。大企業規模大,綜合實力雄厚,理應在履行社會責任中發揮重要作用。中小企業雖然規模小、實力弱,但在加快自身發展的過程中,也同樣需要力所能及地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要根據中小企業的發展特點,著力研究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制訂和完善符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社會責任指標體系,著力引導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使中小企業既不感受到較大經濟壓力,又能盡其所能地發揮重要作用。三是完善政策法規。把推動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納入政策法規體系之中,認真梳理有關的政策法規,建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企業履行多元化的社會責任,對履行社會責任較好的企業,可在稅收、土地、融資、技改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優惠措施。加大政策監督和約束力度,督促企業遵章守紀,履行基本的社會責任,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欺騙消費者、汙染環境、偷稅漏稅等各種不良現象發生。各級各部門要著力轉變工作理念,建立專門工作機構或組織,把鼓勵中小企業正確履行社會責任納入日常工作長抓不懈,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

(二)中小企業要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一是堅持科學發展的理念。樹立“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建立奉獻社會的觀念,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作為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來抓。在著力加快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建立專門機構或指派專門工作人員,制定和實施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計劃,把履行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的常態化管理,使承擔社會責任成為企業的自覺行為。二是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堅持遵章守紀,堅決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加強對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護,積極穩妥地解決員工反映的各類侵權問題,平等善待員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為員工提供清潔、安全的工作場地,重視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護,努力提高員工生活待遇,豐富員工的文化娛樂生活。三是促進員工的全面發展。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強員工培訓,全面提高員工各方面素質,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實現員工與企業的良性發展。四是切實加強環境保護。當前中小企業還普遍存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汙染、低產出”的現象,應著力改變粗放式的發展模式,積極採用國內外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加快淘汰落後技術裝置,提高生產技術水平。積極應用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裝置,爭取成為“四節”示範型企業,加強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工作。五是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將公益慈善事業列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形成規範化、制度化的運作機制,盡其所能地積極參與社會捐贈、扶貧幫困等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推動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

(三)社會要監督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強化對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監督,就必須充分發揮新聞輿論、行業組織、公眾的作用,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監管體系,以完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社會環境。一是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現代社會賦予了媒體輿論監督職能,企業行為理應受到媒體監督。媒體監督的目的不是樹立“輿論公敵”,而是旨在推動實際問題的解決。廣大媒體要通過電視、廣播、網路、報刊等多種渠道,及時和客觀地報道不良現象,大力宣傳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中小企業,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社會責任意識,營造推進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二是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行業組織要加強對行業內企業的行為約束,制定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公共規範,加強對行業內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培訓和引導,努力推進行業的健康發展。三是充分發揮公眾的作用。廣大民眾是中小企業產品的直接消費者,也是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者。廣大民眾要著力提高監督意識,充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侵犯自身合法權益和不履行基本社會責任的企業予以堅決抵制,向有關部門和媒體反映,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要集思廣益,充分發揮智慧,積極向黨委政府出謀劃策,提供合理化建議,共同推進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