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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組織措施(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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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篇1

在電力生產中,生產者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是安全思想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

安全用電組織措施(精選5篇)

但是,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轉變依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由“我要安全”轉變到“我會安全”,才能夠從事故源頭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生產是一門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而生產安全又是這一系統工程中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有三類:一是“天災”,如雷電、大風、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發性。二是線路、裝置、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隱蔽性。三是“人禍”,人為地違法、違規、違章,有其盲目性。且佔所有事故中的絕大部分。而“人禍”又可分為三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對規章明知故犯,明知這樣做不符合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著僥倖心理的習慣性違章。其二是對規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生了問題。其三是對規章不懂裝懂,稀裡糊塗,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顯而易見,工作人既是事故的製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觀願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僅僅是一種良好的主觀願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客觀效果,就必須解決好“我會安全”這一根本。

大凡發生了事故後,總結時都不難得出:“安全基礎不牢,安全觀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術素質不高,安全防護能力弱,習慣性違章”等諸多教訓的結論,都會把違章作業認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們的議事日程。但深層次地去分析違章作業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實可行的從源頭上杜絕違章作業的辦法來,是不是真正擺上了我們各級安全部門、管理者、生產人的辦事日程?

勿庸置疑,經過有電以來的生產實踐和血的教訓,總結提煉了一套有效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制度。各電力生產企業又結合實際根據不同生產時期制定了大量的具體保證措施,以及上級隨機性,針對性的電力安全生產的指示、通報、要求等。這些是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依據,且有唯一性。但是電力生產是一個錯綜複雜,千變萬化的過程,從事生產的人又是這個過程是否安全的決定因素。而人的認識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態,經驗積累等等又各盡不同,要把所有確保電力生產的依據變為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的自覺行動,解決好“我會安全”的問題,應是從事電力生產安全的管理者,生產者長期的,艱鉅的,複雜的課題。筆者認為:唯一的途徑就是學習--學習--再學習。

首先,要為我而學。安全既是電力生產本身的需要,更是從事生產職工的生存需要,安規技規既反應了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規律,又是從事生產人的行為規範。因此,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人,都應明白學習安全技能,既是企業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這就需要“教條主義”、“本本主義”而不要“實用主義”、“形式主義”。把強制性與自覺性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學習,反覆學習。從個體到團隊都形成一個良好的學習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圍。並制定配套的學習激勵機制和考核辦法,點滴學習,日積月累,這樣不僅能夠對安規、技規等安全生產的內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產過程中運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為安全明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

第二,要因人施訓。近些年來,職工隊伍生產技能、安全防護能力差,人才斷層等已達成了管理者的共識。把加強教育培訓也作為解決上述問題的有力措施。但各級抓各級的事,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訓鏈還是力度不夠。往往形成上級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摳”,經逐級折扣後貫徹到生產中卻“一把一把地丟”。因此要把從事電力生產的各類人員分門別類,拉開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級制定年度、月度培訓計劃,以“螞蟻啃骨頭”的精神,專人負責。充分利用班組站法定的每週一次安全學習和每天班前會進行。這樣每週解決一個難題消除一個不安全隱患,一年就能解決52個“會”和消除52個不安全隱患。每天學習一條技規、安規,一年就能學懂弄通200多條。持之以恆地堅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強化人的意識,就能潛移默化地在職工隊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線。

第三,要善於糾偏,電力生產暴露問題和存在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關鍵是要正視問題和善於做到“見於未萌,禁於未發”。有效的辦法就是邊生產邊整頓,發生問題及時整,安全順利定期整。明白“磨刀不誤砍柴工”和“溫習規程與包紮’傷口”’一樣重要的深刻道理。自己發生了事故多從自我找原因,不要“摔了跤總怪路不平”。把別人的事故當著自己的教訓來接受;把小問題當著大問題來解決;把帶有傾向性和危害性的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從真正意義上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根本方針。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需要漫長的過程,而“我要安全”到“我會安全”更需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甚至說是一個無終極的課題。筆者提出以上粗淺認識和解決途徑還遠遠不能解決“我會安全”的問題。此文主要是基於安全生產觀念上的一次完善和“拋磚引玉”,其目的是引發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圍繞“我會安全”進行深層次的思考和探索。

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篇2

為保護在高壓線路和電氣裝置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需採取的安全組織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和工作間斷、轉移與終結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准許在電氣裝置或線路上工作的書面命令。它有以下的特點:

(1)根據工作性質、工作範圍的不同,工作票可分為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

(2)工作票具有有效期,以批准的檢修期為限。

(3)緊急事故處理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4)按規程規定,一些工作可以採用口頭或電話命令,但是需要進行清晰的記錄。

2)工作許可制度

工作許可是指在進行電氣工作之前,必須完成的許可手續。具體要求有:

(1)工作許可人需認真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親自檢查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裝置確無電壓。

(3)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4)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5) 許可人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3)工作監護制度

工作監護制度用以保證正確的操作,避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其內容為:

(1)監護人(工作負責人)需向工作人員交代現場安全措施。

2)監護人始終在現場。

(3)在容易出現事故的地方,應當增設專責監護人。

(4)及時糾正工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要求的行為。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工作間斷分為日內間斷和日間間斷兩種。前者,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安全措施保留,工作票交由工作負責人儲存。繼續工作時,不需要經過工作許可人的同意;後者,在收工時,需清掃現場,開放已經封閉的通道。次日開工時,需經工作許可人的同意,領回工作票。同時,工作負責人要重新檢查安全措施。

(2)在同一電氣連線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需向工作人員重新交代現場安全措施。

(3)工作終結後,需要進行以下工作:

(a)清理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做細緻地檢查,向值班人員講清檢修專案,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等。並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裝置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後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並簽名。

(b)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擋,並得到值班排程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今後,方可合閘送電。

安全用電管理的技術措施

包括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裝置或線路上採取必要的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

(1)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安全斷開,禁止在經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裝置上工作,工作人員正常活動和工作時,與帶電裝置之間應保持的安全距離見本站相關介紹。

(2)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裝置進出線兩側分別進行各相驗電。

(3)裝設接地線時必須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接地線時與此順序相反:

(4)懸掛標示牌、設遮欄。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篇3

電路接通和切斷靠開關,電源開關有很多種如刀閘開關,按扭開關,燈頭開關,拉線開關等。開關一定要裝在火線上(螺絲口燈頭的中芯要接在火線上),通過開關切斷火線電路中電壓就為零了,摸燈頭也不會觸電。若開關接在地線上,電路也可以切斷,電燈也能熄滅,但燈頭仍然帶電,人若接觸了它,就會有電流通過人體到地構成通路,這會造成人身觸電事故。為了保護電源線路安全,電路總開關下面應裝保險絲,它是鉛、錫、鋅合金,熔點很低,有點軟乎乎的生性怕熱。一旦電流過大,它就會首先熔斷。 安全用電有哪些措施? 家庭生活中,經常要接觸“電”。電燈、收錄機、電風扇、電冰箱等家用電器都帶電。從電本身來說,它並不會“有意”傷人,無非是尋找一條帶電體與大地之間的通路,而人體本身就是電的導體。如果不注意接觸到帶電的器具,“電”就會通過人體通到地面,造成觸電事故。

為了避免觸電,做到安全用電,必須注意:

一是不帶電操作。因為人體是導體,一旦接觸到帶電的電線、電器,就會觸電。因此在安裝檢修或檢查電器時,身體與地面之間有絕緣體等,不能接觸電器具或帶電體。

二是不可損壞電線。電線損傷或斷裂後,會影響整個電路的正常運轉,而且也不安全。

三是不要亂拉電線。電線在室內橫七豎八地掛著,這樣既不整齊、也不美觀,也不安全。就會造成觸電事故。

另外,要養成正確使用電器的良好習慣。使用各種家用電器,都不可用溼手接觸,否則容易觸電。不懂電器知識的人,不要隨便擺弄電器裝置,那樣即容易弄壞電器,也容易發生觸電事故。

怎樣預防觸電?

不要用溼手碰開關、電線或其他電器裝置。

走路時,不要碰掉落下來的斷頭電線。 不要在電線上晒衣服和放風箏。

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篇4

安全生產在建築施工階段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就會存在,傷亡事故就可能發生。因此,監理在履行安全監理責任時,一定要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觀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規,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具體地講,應審查如下主要內容:

5.3.1 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即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許可證,勞務分包隊伍資質,安裝消防安全資格認證。同時,核實工地專案組織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專職安全員的配備。

5.3.2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值日製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門衛制度等。其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是企業各級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的責任和職能。施工現場的專案經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5.3.3 審查本工程專案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刻威脅著安全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採取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與手段。

5.3.4 審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崗位證。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與安裝電工、架子工、各種機械操作工、焊工(電焊與氧焊工);打樁機操作工等。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複審,過期不參加複審者視為無證者處理。在審查操作證時,所持證件必須與作業人員相符,以防人證不符。

5.3.5 審查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⑴ 審查基坑支護和安全措施。在土方工程施工中應根據基坑、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本工程的基坑固壁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在施工方案中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坑槽邊嚴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機具裝置。如有機械作業,必須對作業範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等。

⑵ 審查腳手架的搭設方案有無針對性,能否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本工程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搭設高度為50m以上,應有詳細搭設方案,並繪製搭設圖紙,說明腳手架基礎的做法,立杆、大橫杆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杆與牆的距離,連牆點和剪刀撐的設定方法,每2-3層須設定卸荷措施,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詳圖。在搭設方法上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的規定要求,腳手架的搭設方案必須要有編制人、技術稽核人和批准人。

⑶ 審查高處(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高處(高空)作業主要是指施工現場"四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四口"的防護有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3.2.1和3.2.2有詳細的防護規定。"五臨邊"的防護是指未安裝欄杆的陽臺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的樓層邊、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3.1.1和3.1.3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對懸空作業,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4.2.3- 4.2.8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

⑷ 審查垂直運輸機械裝置(如塔吊、提升機等)的安裝、使用和拆卸等所採取的安全措施,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是否經過組織程式驗收。對塔吊的安裝、拆除在施工前必須詳細編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對塔吊基礎進行專項計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範技術措施應有詳細編制(包括塔吊的力矩、超高、變福、行走四限位和吊鉤、捲筒的保險)。安裝後應經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全使用合格證書。

⑸ 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措施。內容有: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並有編制人、技術稽核人、批准人,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內容有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三相五線制;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構件、雜物等:各級配電箱,開關相應有防雨措施、有門鎖、專人負責;有明確的送電或停電的操作順序;電器及熔斷器的熔絲規格必須與電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銅絲代替熔絲:各級配電箱必須固定設定,使用標準鐵製配電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電箱、箱底距地面不小於1.2m;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積;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並滿足機械強度要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24V或1 2V),使用行燈不得超過36V,並有良好絕緣;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橡皮軟管線,不得使用塑料電線或塑料護套線,並高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電氣作業人員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審查電氣防火措施。內容有: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裝置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用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裝置,室內照明線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配置砂箱和乾粉滅火器。

⑹ 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的製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式、施工方法、質量要求與檢查驗收方法等。對模板支撐設計要有計算書和細部構造的放樣圖,對模板材料、規格尺寸、間距、連線方法以及剪刀撐的設定等應有詳細說明,對模板的拆除應有具體的安全措施,既保證工程質量,又保證不出人身傷害事故。

⑺ 審查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內容有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如木工操作間、倉庫等按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禁吸菸和明火,懸掛醒目的防火標誌;電焊作業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必須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使用時保持5m以上安全距離,與作業點明火必須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乙炔氣瓶嚴禁睡倒;臨時宿舍必須防護可靠:現場一切架空電線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牆時必須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過。

⑻ 審查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個季節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防暑降溫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溫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高溫的措施,通風降溫措施,調離措施,歇涼措施,檢查措施,清涼飲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觸電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擊措施等。

5.4 實施動態控制管理,防範安全隱患

計劃、實施、檢查、改進是監理工作始終堅持開展的動態控制管理模式。安全監理工作同樣要實施自始至終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控制,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必須通過常用檢查手段,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發現的重大緊急嚴重情況,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採取措施降低風險,有效避免安全風險產生的危害損失。

5.4.1 督促施工單位按《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中安全歸檔資料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並及時記錄。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按JGJ59-99標準進行評分,真實評價出安全管理狀況,對於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5.4.2 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各項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修改、完善,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跟蹤方案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現場的實施與方案不符或是具體操作情況發生變化、監理工程師均應及時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變更方案並督促其落實。

5.4.3 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例行安全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參加或是督促施工單位自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真實記錄,對於施工單位的自檢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記錄在監理日記中,以現場檢查的記錄為依據真實、準確地評價施工現場動態安全管理狀況以便於要求施工單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4.4 現場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現場施工的內容、狀況、依據安全監理控制要點編寫出當月的安全監理工作重點,以此指導日常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對於相對長期的施工內容,如外腳手架等要求施工單位建立規範化的檢查、整改機制,並督促其落實。

5.4.5 每月底整理、歸檔當月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於未整改或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落實,同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下月的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應與上月的實際安全狀況相結合,對於重點問題、隱患問題要予以特別重視,做好防範措施。

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篇5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為總抓手,通過實施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全面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勞動保障執法效能,集中力量解決勞動保障領域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二、一體執法計劃安排

xx年共安排四項執法檢查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檢查時間: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勞動保障一體執法綜合檢查。檢查時間:xx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檢查時間: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會保險費徵繳專項檢查。檢查時間: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體執法檢查的內容

(1)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履行和解除勞動合同情況,宣傳貫徹《勞動合同法》情況和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執行情況;

(3)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情況及執行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三項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4)用人單位參加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情況;

(5)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准入制度、執行職業資格培訓制度情況;

(6)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7)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8)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況;

(9)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一體執法計劃的嚴肅性。勞動保障監察一體執法計劃是根據國家、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署,圍繞全市勞動保障工作中心任務制定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確保執法計劃的嚴格實施,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檢查事項的,需由監察機構會同有關科室(單位)提出,報局長辦公會同意後實施。

(二)加強對一體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工作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代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行使勞動保障檢查監督職權,凡涉及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檢查活動,均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有關科室單位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配合。各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明確重點檢查物件和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對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檢查活動,要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執法檢查活動。

(三)嚴格對勞動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對用人單位開展監察執法檢查,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程式、監察管轄及監察員的職責、義務等進行。對執法中檢查出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決定的,要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公開曝光。

(四)高度重視和廣泛開展資訊採集工作。根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資訊化建設工作部署和“金保工程”總體要求,我市監察執法工作將統一實行勞動保障監察資訊化管理。為做好基礎工作,在一體執法工作中,要注重用人單位資訊採集和管理系統的推廣。市及各縣區要把資訊採集作為提高執法效率,改進執法手段的重要舉措,加強對勞動保障資訊管理系統的宣傳推廣。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把管理系統的推廣和用人單位的資訊採集作為xx年執法工作的重要任務,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安排專人進行資訊錄入,確保年內啟用勞動保障監察資訊管理系統,用人單位人力資源資訊資料採集數量能夠支援管理系統的基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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