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專題 > 熱點專題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精選16篇)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8.77K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1

安定鎮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責任書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精選16篇)

為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及縣安委會辦公室檔案精神,特簽訂本責任書。

1、鎮政府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鎮政府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3、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4、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5、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銷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國家規定標準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嚴格按規定數量存放(不超過40箱),不違法儲存。

6、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經營場所人貨混居; 不在經營場所內吸菸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電線排列有序,燃線裸露在外的小煙花、鞭炮一定擺放在櫃檯內展示,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7、不買賣、出租、轉讓、偽造《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不從事二級批發,不擅自變更經營場所。

8、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安定鎮人民政府(章) 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窗體底端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2

為切實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工作,為預防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朝陽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堅持控制總量,按銷售許可證指定的地點銷售。

二、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務。

三、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配戴胸牌上崗銷售。

四、 銷售攤點嚴禁經營和銷售未貼標識碼的煙花爆竹,不得燃(試)放煙花爆竹,一經發現或有人舉報,除沒收所售無標識的商品外,將吊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五、 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在指定地點設定帳篷進行銷售。並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六、 安監站要加強與當地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採取多種方式進行檢查。對一證多用或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等非法經營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

七、對不按許可證批准數量儲存的,及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將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再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

朱碌科鎮政府經營單位:

負責人:負責人:

x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3

為做好20xx年我公司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按照《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規定,為確保公司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特制定本責任書如下:

一、 各專案部要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本專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 各專案負責對本小區開展“禁放場所內禁止存放、燃放煙花爆竹”和依據“十六類禁放點的相關規定的禁放單位內部及其周邊規定範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在本專案開展宣傳教育、張貼警示標語,廣泛宣傳消防安全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和常識。

三、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本專案可燃物的清理、覆蓋、澆溼阻燃工作,組織好禁放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等。配和相關部門做好本專案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工作。

四、 加強對本專案內及其周邊禁放範圍內的巡檢視護,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嚴防因外圍煙花爆竹燃放而引發本專案火災事故,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落實實名制管理,確保禁放區域的安全

本責任書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

單位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任單位:

(蓋章)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4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的原則,確保兩節期間(臘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為規範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鄉安監辦、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對全鄉內煙花零售點進行選址和監管、打擊轄區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各煙花爆竹經營點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必須統一到我縣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資格的兩家單位進貨和配送。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持證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嚴禁試帆燃試放。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並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嚴禁私存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範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安監辦存檔一份,經營戶留存一份。

王寶營子鄉安監辦 經營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X年XX月XX日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5

銷售煙花爆竹時保證:

一、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對所銷售的煙花爆竹保證按規定到鄂爾多斯市土畜產品公司、鄂爾多斯市一眾公司、東勝區泰達供銷公司、東勝區神童炮廠批發進貨,保證不在其他地方進貨。

三、對於批發回的煙花爆竹在存放時保證加強安全管理,不發生任何事故。

四、保證做到不在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吸菸、使用明火或試放煙花爆竹,同時也不允許購買菸花爆竹的人在經營場所吸菸和試放煙花爆竹。

五、保證不銷售無市安監局、公安局封籤的產品,保證不銷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

六、保證在指定地點、攤位銷售。

七、如有違反,情願接受處罰。

八、許可證號:

保證人:

20xx年X月XX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監局、批發公司、保證人各持一份。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6

為認真貫徹執行《**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我鎮X年度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保障居民人身、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實現區政府確定的“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的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根據《X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會議精神,制定本責任狀。

村(居)要嚴格落實以下工作,確保實現上述工作目標: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村(居)主任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村(居)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鎮政府X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村(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職責任務、方法步驟、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確保組織部署、宣傳發動、安全監管、查繳非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八個規定動作”落實到位,確保每一項工作任務能落到具體的責任人,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高標準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繼續取得實效。

二、做好宣傳發動。緊緊圍繞“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題,提倡“少燃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當啟動空氣質量預警相應等級時,引導村民停止燃放煙花爆竹,堅持以宣傳煙花爆竹法律、法規為主線,以宣傳安全燃放常識為重點,充分利用村(居)宣傳欄、電子螢幕、廣播等宣傳媒體反覆進行法規宣傳,特別是對外來人口、中小學生和特殊人群監護人加強宣傳教育。要在主要居民區及其重點地區和部位設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標語、板報、橫幅,採取發放宣傳材料、入戶宣傳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 “進農戶”活動,使宣傳受教育率必須達到90%以上。

三、做好查處非法。要組織村(居)委成員對違法經營、購買、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力度,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嚴厲查處,並及時依法通過宣傳震懾犯罪,教育群眾。

四、熟悉情況,搞好配合。村(居)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熟悉掌握轄區內禁放點、煙花爆竹銷售點及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情況,主動與駐村(居)單位建立聯動機制,積極協助駐村單位做好禁放點、銷售點及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外圍控制,確保屬地與單位監督看護無縫銜接。

五、合理安排,確保安全。村(居)要組織轄區村(居)民、駐村單位開展經常性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工作,堅決消除安全隱患;在元旦、除夕、正月七年級、初五、十五等重點燃放時段,村(居)主要領導要坐鎮指揮,結合實際,根據本轄區工作重點,組織控制力量(不少於居住人口的5%),堅持村(居)會管整村,小組管片,積極分子管巷、大院的做法,堅決制止非法燃放行為,特別是燃放禮花彈、大二踢腳、內筒型組合煙花等超標準煙花爆竹,有效維護轄區燃放秩序。同時,協助禁放單位做好禁放單位周邊秩序控制工作,切實加強十六類禁放區的控制力度,主要領導要加強對本轄區對本村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併成立應急處置分隊,備足相應的消防和滅火器材,確保應急處置時方法得當,措施有效。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簽訂雙方各一份,報區煙花辦備案一份。

鎮主管領導簽字: 村(居)主要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7

我承諾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令及《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和《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暫行)》關於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監管,並做...

二 0 一五年煙花爆竹安全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部門)目標管理 責 任 書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 二 0 一五年 一 月 七 日 1 二 0 一五年煙花爆竹安全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部門)目標管理 責 任 書 為做好我區 20xx 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針對當前煙花爆 竹非法燃放、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廣大 群眾依法、 文明、 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積極檢舉揭發非法生產、 銷售、 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線索,通過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 傳攻勢,結合嚴厲打擊、科學防範、綜合治理等有效監管手段,加強 對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打防力度,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 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區政府與街道辦 事處、鎮人民政府(部門)簽訂如下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1、切實加強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力度,成立領導機 構,明確工作責任,做到機構、人員、經費、措施“四落實” 。

2、實現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規範化管理,與村(居)委會和煙花爆 竹經營戶簽訂目標責任書,逐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3、加強煙花爆竹安全宣傳,把此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宣傳月” 活動內容,強化全民安全防護意識,調動群眾參與煙花爆竹專項整治 的積極性。

4、認真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工作,充分發揮村社(居)委會 及駐村幹部的作用,在轄區內開展拉網式檢查,尤其是曾經有過非法 2 生產煙花爆竹行為的農戶及閒置廠房、院落、出租房、相鄰區縣的邊 界等重點地方。要落實專人負責清理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在轄區內客運場(站)及交通主幹道上設立危爆物品檢查站, 防止煙花爆竹以及其它危險化學品進站上車和區外非正常渠道流入 我區的“三危”物品。

6、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確保轄區內不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7、轄區內煙花爆竹實行“三專” (專店或專櫃、專人銷售、專人 管理) ,不準在門面外銷售,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8、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戶,每戶最多儲存 30 件,每件重量不超 過 30 公斤,嚴禁超量儲存、非法儲存。

9、明確經營戶銷售的煙花必須貼上區公安局、區安監局、區供 銷社聯合印製的防偽標識, 爆竹還需加貼蓋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聯合印章的區域標識 10、認真執行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月報制度,按時報 告“打非”工作開展情況。

二、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 1、制定嚴密的安保方案和處置預案。

2、嚴格督促禁放區域場所的產權或使用單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標 識設定、張貼工作。

3、開展對重大危險源排查,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 3 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區域和控制措施。

4、落實好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一個安全督導組包一個危險 目標的工作責任制,實行“一對一”24 小時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5、建立村(居) 、社群燃放秩序自治組織,組織社群志願者維護 燃放秩序, 組織黨政機關幹部、居(村)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 子及其他社會力量,劃定維護力量責任區域,開展街面、小區、大院 巡邏監控,保證維護力量責任區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每條街道、每個 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群都有幹部、群眾看守。

6、組織有關單位、村(居) 、社群,集中開展清理可燃物行動, 消除火災隱患。

督促轄區內的機關、 團體、 企事業單位自備消防力量, 配備簡單滅火器材,積極開展消防滅火演練,掌握滅火知識,在第一 時間對火情進行有效撲救、控制。

7、開展綜合執法,嚴格生產、經營、儲存等源頭監管,打擊非 法生產、運輸、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的 渠道。

8、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督促天燃氣、下水道、化糞池等有 關業主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 織指導相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並派人看護; 負責組織清 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9、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人員、 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相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 督促客運單位加強對車站及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 防止旅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客運車輛。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鎮人民政府 (部門) 責任人:

責任人:

二 0 一五年 月 日 二 0 一五年 月 日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8

馬陵山鎮20xx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

為了切實有效地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確保我鎮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無事故,鎮政府與你單位(經營戶)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

一、你單位對轄區,包括行政職責、執法管理範圍內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確保無私產、私銷、私運、私儲煙花爆竹“四私”違法行為發生。

三、確保不發生任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你單位要與下屬(管理)單位和組、戶及煙花爆竹合法經營戶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保證無“四私”行為,做到層層明確專人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專人與銷售點聯絡制度、監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檔案制度,隨時掌握安全狀況,制止不安全行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隱患,不得出現失控現象。

六、經常進行煙花爆竹安全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銷售旺季及節假日期間隨時進行檢查。所有檢查都要有記錄,隱患整改要有當事人簽字,對拒不簽字或隱患期限內沒有整改到位的,可報請相關部門吊銷經營許可證。

七、轄區、管理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堅持安全條件,建立專櫃銷售,配備效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嚴禁超量存放。達不到安全條件的,單位、村、組和專管人員有權禁止銷售,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重罰。超量存放的,對超量部分堅決予以沒收。

八、管理督促煙花爆竹銷售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經營操作規程,嚴禁菸花爆竹接近火、電、高溫和危險化學品等危險源;必須單獨設立儲存倉庫的,儲存量不得超標。督促經營人員及時參加安全培訓。

九、嚴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出讓、轉借或變相出讓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除重罰外,一律收繳《許可證》。

十、廣泛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的宣傳活動;轄區內不得銷售、燃放禮花彈等危險性較大的產品和超標產品。

十一、目標責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馬陵山鎮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9

為做好春節期間及20xx年度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確保我專案員工的人身安全和物業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環境,為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作為金隅大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專案員工應該做到如下事項:

1.根據《xx市煙花炮竹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炮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四)輸、變電設施;(五)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七)重要軍事設施;(八)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佈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大成郡小區屬於豐臺區的禁放區域,禁止存放、燃放煙花炮竹。

2.按照《xx市煙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燃放,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炮竹的地區,農曆除夕至正月七年級(全天),正月八年級至十五每日的八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3.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菸花炮竹,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的燃放,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炮竹;

(二)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炮竹;(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炮竹;(五)不得存放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炮竹。

十四周歲以下未成人燃放煙花炮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4.嚴禁攜帶煙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現異常情況,不要馬上靠攏產品,等待一段時間再去處理。

公司員工應嚴格執行責任書中的內容,如有違反,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責任自負。

專案負責人(簽字): 員工(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10

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

責  任  書

為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提高我辦事處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產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通知》以及武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武岡市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辦事處實際,制訂本責任狀。

一、目標任務

堅決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生產經營行為,著力解決當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突出問題,強力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有效減少和遏制非法生產經營,杜絕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責任

1、加強對打非工作的領導,村、社群支部書記是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村、社群主任是具體責任人,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打擊工作負全面責任。各村、社群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各自實際,將工作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明確到組,責任到人。

2、各村、社群要始終保持長期高壓的打非態勢,積極支援辦事處裡的集中整治行動,對非法生產的村、社群組、家庭作坊進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對非法生產重點、重點人員進行有效監管和打擊,做到村、社群不漏組、組不漏戶。村、社群每一個月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問題綜合總結會,要求有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排除。

3、建立嚴格的打非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村、社群幹部對所轄區域內所有非法煙花鞭炮生產廠開工7天之內不排查、不發現、不報告、不配合取締的,村、社群支部書記一律免職,村、社群主任依法罷免,有關責任人按章論處。

4、各村、社群對非法爆竹生產的清理排查要在3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從3月20日起,發現1-2處非法爆竹生產的,而村、社群裡不報告,不配合辦事處裡取締的,對該村、社群書記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理,對村、社群主任、包片村、社群幹部通報批評,並從年終工資中扣罰100元/人。發現3處以上或發現1處而累計達3次的,對村、社群書記予以撤職處理,對村、社群主任及包片村、社群幹部依法予以罷免或作誤工補貼村幹部處理,對清理排查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從重處理。

5、全辦事處村、社群幹部、黨員都要帶頭禁止非法煙花爆竹生產活動,嚴禁辦事處域內村、社群幹部、黨員支援或參與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對於直接參與非法生產的,屬黨員的,一律開除黨職並依法處理,是村、社群幹部的,一律就地免職並依法從重處理。

6、對打擊非法煙花鞭炮經營生產工作實行建立資訊員,進行經常性報告制度,辦事處各村、社群支部書記為資訊員,每月10日、20日、30日必須定期向辦事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鞭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日常工作中一經發現有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活動要立即向辦事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鞭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

本責任狀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11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責任書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必須經培訓合格、持有上崗資格證書、辦理安全責任險、領取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之後方可經營。

二、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內安全標誌、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必須齊全,之後方可經營。

三、必須設立專櫃銷售,專櫃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四、儲存要符合相關安全規定,通道要保持暢通不得超量儲存(標準:15件以下),經營門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許儲存;如有非法儲存,限3日之內搬到倉庫儲存,過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經營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如專人燃放、拉、摔、砸三無產品和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違者一律查扣。

五、必須有正規的進貨渠道;必須有完備的流向登記(備查)。

六、必須積極配合執法人員檢查。

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或吊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人: 電話:

經營地址:

年 月 日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12

為做好20xx年我公司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按照《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規定,為確保公司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特制定本責任書如下:

一、 各專案部要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本專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 各專案負責對本小區開展“禁放場所內禁止存放、燃放煙花爆竹”和依據“十六類禁放點的相關規定的禁放單位內部及其周邊規定範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在本專案開展宣傳教育、張貼警示標語,廣泛宣傳消防安全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和常識。

三、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本專案可燃物的清理、覆蓋、澆溼阻燃工作,組織好禁放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等。配和相關部門做好本專案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工作。

四、 加強對本專案內及其周邊禁放範圍內的巡檢視護,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嚴防因外圍煙花爆竹燃放而引發本專案火災事故,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落實實名制管理,確保禁放區域的安全

本責任書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

單位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任單位:

(蓋章)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13

永豐路辦事處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

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河北省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為確保我辦事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根據辦事處領導指示要求,為實現“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處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特制定本責任書:

1、辦事處安監辦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2、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安全經營,守法經營;

3、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營,不售假製假、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銷售人員熟悉並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6、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7、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經營場所內吸菸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8、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留一份。

永豐路辦事處(章) 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14

為了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自爆自燃等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網點,由縣供銷社、土產公司統一佈設,經縣公安局批准,嚴禁走街串村銷售。

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保證做到:

1、不私自生產煙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紙等危險爆炸物品;

2、不非法購買、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紙等及製作煙花爆竹所用的黑藥、煙火劑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產煙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裝置。

三、凡有上述行為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將生產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動上交公安機關。

四、廣大人民群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線索,對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舉報電話:或110

五、保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保證人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鎮政府和保證人各存一份。

政府鎮

負責人:

村(單位):

負責人: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15

為加強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我鎮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杜絕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 廣泛深入的宣傳《河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以及對舉報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的獎勵辦法,使廣大群眾真正懂得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違法性和危害性,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抵制、檢舉揭發非法活動。

二、 認真開展安全大排查,各村包村幹部要對所包村街逐戶進行排查,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特別是對生產煙花爆竹的傳統戶、傳統村,閒置房屋、大棚、養殖戶、機井房、及外來人員,進行重點排查,逐一列表登記,建立檔案,實行跟蹤管理。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發現一戶取締一戶,並嚴肅處理,確保不發生問題。

三、 要對村轄區內涉爆單位,合法銷售點,依據相關規定,認真落實管理措施,規範儲存經營,消除隱患,並逐一簽訂責任狀。

四、 嚴格落實責任制。各包片領導、包村幹部要與各村街層層簽訂責任狀,責任落實到人。特別是對煙花爆竹生產傳統戶,要一戶一戶寫出無非法生產保證書、責任狀。

五、 保證轄區內無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保證轄區內不發生煙花爆竹事故。

興濟鎮人民政府 領導簽字:

包片領導簽字:

包村幹部簽字:

關於煙花爆竹責任書 篇16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總量控制,嚴格准入,區域銷售,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安全“盯運輸、盯倉庫、盯布點、盯零售、盯窩點”監管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公開監督”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規範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各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必須統一到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資格的(隆林縣大像、土產、者浪煙花爆竹批發有限公司)進貨和配送。設專櫃、專人銷售,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它櫃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全縣各經營(零售)點必須憑“三證”(《安全管理資格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在布點許可位置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2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並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按規定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銷售專櫃周邊1米範圍內嚴禁佈設電線、插座、電器裝置;嚴禁超藥量存放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範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或“私炮”。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條 安監部門對全縣範圍內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網點進行檢查,零售經營者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第一次檢查發現,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次檢查發現,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三年內禁止經營煙花爆竹。

第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超體積、超藥量違規儲存的,第一次檢查發現,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次檢查發現,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三年內禁止經營煙花爆竹。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X年11月1日至X年10月31日止),安監局存檔一份,經營戶留存一份。

隆林各族自治縣安監局 經營單位:

負責人: 法 人:

X年十一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