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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選4篇)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6.68K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與範圍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選4篇)

規範公司員工工作、勞動行為,加強員工團隊意識教育,提升公司整體形象,高效、有序地組織經營、管理和生產活動,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 職責

2.1 總經理助理:歸口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紀律規範的制定、日常勞動紀律的檢查與考核。

2.2 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2.3 各部門與生產車間: 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考勤、勞動紀律具體工作。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天。

3.2作息時間

3.2.1 職能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每週六天工作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週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節假日串休。

3.2.2 車間生產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由生產廠長按照各生產工作整體安排以及季節氣候的具體情況確定,並將確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時間上報行政人事部。

3.1.2 銷售部因工作性質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工作考勤

3.3.1 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勤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每日打卡3次,分別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車間和生產崗位打卡由車間主任組織,按生產班次時間進行打卡,分別為上班時、下班時。

3.3.2 公司所有員工每日應自覺、親自打卡,因工作原因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報道的,應提前通過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並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為未報到。

3.3.3 公司執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員必須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含車間,下同)應當將本部門考勤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上報行政人事部,每遲報一次,扣罰部門負責人和考勤人員各50元。

3.3.4 結合公司個別崗位員工上、下班時間較為特殊,不能與職能部門員工一起考勤的,該員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記錄為依據,具體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3.5 員工須按時打卡並如實出勤,對於虛報考勤或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予以雙倍扣出勤,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過並罰款。

3.3.6 員工確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實際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報部門領導後到考勤員處簽字報道,但未簽到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3.7 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以及各類值班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3.3.8 如員工未能在規定時間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的、錯誤的,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的部分暫不發放。

3.3.9 考勤員因工作不當,造成虛假、漏報的,對考勤員予以100元/次處罰。

3.4 考勤分類

3.4.1 凡上班後(以作息時間為準)5分鐘以外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一小時者,視為“曠工”;未到下班時間便擅自離崗者,視為“早退”。

3.4.2 結合人性化管理,員工當月確因特殊原因遲到早退或早退2次且不超過5分鐘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後,可不按遲到或早退扣發工資。

3.4.3 如因雨大、大雪等惡劣天氣或突發事件引發的遲到、早退時,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統一考慮。

3.4.4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登記表》(附件四),經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外出,未辦理請假手續而離開崗位1小時及以內,視為“擅自離崗”,超過一小時,視為“曠工”。

3.4.5對於無故缺勤者,一律視為“曠工”。凡被界定為“曠工”的員工,公司將按以下規定處理:

1)員工每“曠工”一小時,按其本人換算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扣罰其工資;

2)員工連續曠工6天或1年內“曠工”累計達到12天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5 根據工作需要,凡加班(車間上晚班不含此列)且超過晚上11點的員工,部門(車間)負責人可對該員工第二天的作息時間進行適當調整,確保員工正常休息。

3.6 員工因公出差,連續出差四天(含四天)以上的,原則安排半天休息,連續出差七天(含七天)的,原則上公司安排一天休息,長期出差一個月(含一個月)的,原則每個月予以安排3天休息。

3.7 請假

3.7.1凡休各類假期(含請假,下同)的員工,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審批程式如下:(圖:略)

3.7.2 員工休各類假,應當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如確實因事必須請假者,部門負責人應當安排好相關工作交接後方可批准休假。員工請假2日及以上時,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請假3天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如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沒審批時,經電話或資訊請示同意後先行休假,回公司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3.7.3 《請假條》(附件一)分存根和填寫連,請假時,有指定考勤員統一管理。請假時,請假人須兩聯同時填寫,存根留存考勤員,填寫連負責審批報備,各職能部門人員及生產車間人員請假時到考勤員處填寫,請假完成後及時歸還考勤員,考勤員必須妥善保管各類假單,並隨同每月考勤表一同報交行政管理經理。

3.7.4 行政人事部必須妥善保管各類假單,每月統計後計入個人當月考勤,經簽字稽核後報財務部;

3.8 各類假期的規定

3.8.1 事假:員工應個人私事需佔用工作時間的可請事假,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扣除其當日換算工資:

3.8.2 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按請假的審批許可權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按病假處理,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者,事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3.8.3 病假當月在15天內的(不含節假日),按本人日工資額的50%計發工資,超過15天的,有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審批。

3.8.4員工因公負傷的,應該有所在部門填寫《工商報告》(樣式另處釋出)報告行政人事部,一句有關程式確認後,根據醫院休假證明及批准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按工商處理,其考勤計工傷考勤,住院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和其他浮動工資;出院後視情況按公司相關規定計算工資。

3.8.5婚假

A: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給予7天(以下含節假日)婚假,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7週歲、女25週歲)的職工,增加婚假3天,總共10天。

B:員工婚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超假扣發當日工資外,免去當月所有獎金。

3.8.6 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帶薪假期3天。

B:員工旁系親屬(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帶薪假期2天;

C:超期按事假論;

3.8.7年假

A:假期標準:

本企業工齡滿1年不滿2年的,帶薪年假3天

本企業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帶薪年假7天

本企業工齡滿4年或4年以上的,帶薪年假10天

B:員工有一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帶薪年假:

1)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的,病假和時間累計超過50天的,曠工超過5天的;

2)試用期內的員工;

3)本人有違紀行為,受到公司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

3.9加班

3.9.1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確因工作原因,公休假期間(星期天、法定節假日)或八小時以外需要加班的,任何人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和上級領導的安排。

3.92.加班前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式,無論何種公勤必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加班,加班後,加班人要嚴格履行公司的加班審批程式。

3.9.3凡未取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未經安排的加班或加班後未履行加班審批程式的,統一不給予本人按加班計算:

3.9.4員工加班時不得消極怠工或謊報加班時間,凡行政人事部查實後謊報現象或弄虛作假的,本次加班視為作廢,如部門負責人和驗證人簽字認可的加班有誤,公司對部門負責人與驗證人視情節予以相應的處罰;

3.9.5職能部門員工加班原則上安排換休,換休時可在《請假單》的請假型別上註明“換休”請假的程式審批後即可休假,本月加班因工未換休的,經批准後可以次月予以換休,但不得隔月,加班時間隔月未休視同放棄,公司不予進行調休;

3.9.6生產車間加班每月可換休也可換算成加班工資,換算成加班工資時,每月底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統計後報財務部,加班工資按日工資標準換算成小時工資後,按時長核算計入個人薪酬;

3.10 勞動紀律

3.10.1擅自離崗的員工,每次處罰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含3次),按時每次50元處罰,給予全公司內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年度內所有獎勵和工資晉級資格的處分。

3.10.2在公司內,各級管理人員(高階人員除外)因工作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去向和時間。

3.10.3公司內嚴禁打架鬥毆,違反者將給與當人事200元/次的處罰,並由去部門負責人負責進行思想教育。對屢次(3次及以上)打架鬥毆者或者單次鬥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10.4任何人不準在公司內打架、罵人,違反者每次處罰100元;對情況特別嚴重或事後認錯態度不好的,處罰200元,並由其部門負責人負責進行思想教育。

3.10.5工作時間不得利用公司裝置、材料幹私活,違者每次處罰100元;所使用的材料、工時按其價格費用的2倍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同時給予其全公司內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年度內所有獎勵和工資晉級資格的處分。

3.10.6上班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和如下棋、打牌、賭博、睡覺、打遊戲等,如有違法,每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100元,當月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者,按每次200元/次處罰。

3.10.7工作時間,各級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或領導的工作安排,如有疑問先執行後申請,如若無理取鬧或消極抵制,一律按不服從管理對待。一經查實按200元/次對待,情節嚴重的直接開除處理:

3.10.7 嚴禁酒後上班

1)公司所有員工嚴禁酒後駕車,如確實因為工作需要,應當在酒後由他人駕車返回;

2)生產車間管理人員嚴禁酒後上班,每發現一次處罰50-100;

3)因工作需要而中午應酬,應儘量謝絕飲酒;

4)凡因飲酒引發人身傷害事故的,其後果由其個人全部承擔。

3.11其他規定

3.11.1員工因違犯國家有關法規而被收容、檢查或拘留的,均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給既基礎工資,持有最終處理結果後,再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3.11.2員工違犯國家刑事法律被判刑、勞教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11.3凡當月同時違犯本制度數條紀律者,其經濟處罰應數條並罰,同時期行政處分均以最高處分為準。

4 檢查與考核

4.1公司員工考勤、勞動紀律工作由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管理並負責按本規定進行日常檢查與考核,凡違犯本規定的,按本規定具體條款處理,由行政人事部開具《處罰單》,經綜合辦公室主任批准後執行。

4.2對本規定未做明確說明但又屬於公司勞動紀律範圍內的事件,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2

1.0 目的

為規範對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全員勞動紀律意識,確保良好的工作程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0 適用範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0 管理部門及職責

3.1 辦公室(人事培訓部)為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編制管理規定,並實施考核。

3.2 各部門負責人須協助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反饋給人事培訓部。

4.0 管理內容及規定

4.1 出勤管理規定

4.1.1 工作時間:按照公司各崗位工作時間準時出勤。

4.1.2 出勤紀律

(1) 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卡。未按規定佩戴工卡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若工卡殘舊、破損、汙染,憑舊工卡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工卡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 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連班的崗位,其他員工必須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鐘打卡。未按規定次數打卡,按未出勤處理。

(3) 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出現故障無法打卡時,須及時將考勤卡交許可權責任人簽字說明。一般員工交部門負責人籤卡,經理助理級以上交分管領導籤卡,未打卡也未及時補籤者,按未出勤處理。

(4) 嚴禁代(請)他人打卡,違反者第一次給予雙方扣發當月工資50元,第二次下浮工資一級的處分,第三次辭退處理。

(5) 考勤卡如有遺失及時到人事培訓部補辦,補辦必須出具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失卡期間在崗的證明。

(6) 嚴禁在考勤卡上亂塗亂劃,對打卡不規範,描寫或塗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7) 員工必須按規定順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齊。未按規定插放者或自帶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 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安排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後擅離者,視為早退或曠工。

(9) 遲到、早退的有關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10)曠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處理,超過半天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依此扣六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11)員工請假期間考勤參照4.2條款有關規定處理。

4.1.3 相關規定

(1) 人事培訓部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於員工考勤卡上,報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生效。

(2) 員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訓部每月26日統一發放,並根據考勤卡、請假單、人員變動等情況稽核統計當月員工出勤情況,呈各級領導稽核批准後於次月三日前報財務一分部核發工資。

(3) 公司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保安員滿勤天數界定為當月實際天數減去當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數,保潔員、綠化員、後勤人員滿勤天數。

(4) 公司所有需輪班的部門,如工程維修部、經營部、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將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領導稽核後,於當月二十五日前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作為考勤檢查的依據。排班情況若有變動,部門負責人須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會人事培訓部。

(5) 部門負責人須協助人事培訓部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將異常情況反饋人事培訓部。

4.2 請休假管理規定

4.2.1 請假程式

(1) 員工先到人事培訓部領取《請假單》(附表1),按要求填寫並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後,由本人將《請假單》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訓部核實,待工作交代清楚後,方可離開公司。審批手續未結束離開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 人事培訓部及時登記員工年度請假記錄於員工考勤卡。

(3) 員工假期結束後首先到人事培訓部銷假,並取回考勤卡,然後到所在部門報到。凡未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 假期間因事不能按時上班,須請示部門負責人,得到同意後方可續假,並由部門負責人及時知會人事培訓部。續假結束後須於24小時內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未經相關領導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2.2 請假審批許可權

(1) 公司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員及後勤人員請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

(2) 除上述人員的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經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三天以上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3) 主管(包括工程師)以上幹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一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4) 部門經理助理以上幹部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5) 任何人員請帶薪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4.2.3 事假

(1) 請三天以內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請,請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方有效。

(2) 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請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除外。

(3) 事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為:本月全勤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X請假天數。

(4) 當月事假超過五天或累計超過七天,扣發季度獎或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4.2.4 病假

(1) 員工因病請假,應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一天內免附證明),並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方有效。

(2) 員工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除外。

(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時,先由他人代請假,事後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病假證明。請假證明及手續不齊全者,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4) 病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與事假相同。

4.2.5 婚假

(1)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條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方有效。

(2) 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請,婚假結束後,必須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結婚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3) 請三天以上的婚假,其餘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二十天。

4.2.6 喪假

(1)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予帶薪喪假三天。

(2) 員工請三天以上的喪假,其餘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十天。

4.2.7 探親假

(1)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探親假十天。

(2) 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計發全額工資。

(3) 員工休探親假,遇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再順延假期。探親假不得與其他假期連休。

4.2.8 法定假

(1) 員工依法可享受的國家有薪法定假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節三天(農曆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2) 員工在法定假日期間加班的,按崗位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天數的補休,補休後公司不再計發加班工資;補休原則上安排在當月休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規定執行。

4.2.9 產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0 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1 公假

員工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或參加國家規定的社會活動,經總經理同意後可享受公假,公假髮給全額工資。

4.2.12 員工請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報往返路費,遇節假日不再順延另計。

5.0 考核辦法

5.1 綜合勞動紀律依據員工出勤率、請假天數累計、違紀處罰次數實施考核。

5.2 辦公室(人事培訓部)不定期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紀員工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附表2),報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生效。

5.3 各部門發現本部門員工違紀行為,由部門負責人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呈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報人事培訓部備案。

5.4 員工違紀行為經查屬實,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處罰或視情節輕重辭退處理。

5.5 對每月累計違紀超過三次的員工,給予通報批評或根據違紀性質降級甚至除名。

5.6 經審批後的《員工違紀處罰單》由人事培訓部留存。人事培訓部每月末統計彙總當月受處罰情況,呈總經理審批後,於次月3日前報財務一分部,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罰。

5.7 員工勞動紀律考核記錄作為員工加薪、調職的重要依據之一。

6.0 附則

6.1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6.2 本辦法由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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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3

關於嚴肅工作紀律的通知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望各車間、各部門嚴格遵守,實時監督,並對各級領導提出以下要求:

1、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並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當從重給予處分。

3、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4、《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車間要積極配合執行。

5、辦公行政人員(包含總經辦、總工辦、管理部、採購部、銷售部、技術中心,各經理辦公室)除副總以上級別外,其他人員需全部打卡考勤,沒有考勤卡的人員到人資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4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反以下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

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裝置、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裝置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裝置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5、裝置、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並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汙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9、洩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裝置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裝置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裝置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