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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借款(精選20篇)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2.65W

借條借款 篇1

報案材料

借條借款(精選20篇)

報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報案請求:

請求依法立案追究聚眾強搶我司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與我司簽訂了一份,約定:雙方在大陸合作銷售。但由於市場原因,我司一直處於虧損的狀態,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經多方籌款向退還了其所有投資款,同時,也簽字確認已結清投入我司的投資款並與我司解除合作關係。然,收到退還的投資款後卻以威脅、暴力等手段(均有錄音或錄影證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額利息”作為補償,在遭到我司拒絕後,於*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員將我司位於倉庫裡的財物強行搬走,在*日下午又夥同等人將我司及倉庫的貨物強行搬走。據我司財務初步統計,兩次聚眾強搶我司,涉案金額人民幣多萬元,給我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聚眾強搶等暴力手段搶走了我司價值人民幣*萬元的財物,已觸犯刑律。報案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局報案,請求立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此致

公安局

報案人:

年 月 日

借條借款 篇2

報案材料

報案人:陳明全,19xx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南溪縣南溪鎮,聯絡電話:。

報案請求:對、以涉嫌詐騙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5日經翠屏區小碑巷新易房介負責人中介,報案人與就轉讓宜賓市翠屏區衣服街58號2-5-12號房屋房折達成協議。約定王金龍將上述房屋永久轉讓給報案人,轉讓費為182800元。協議簽訂當日支付定金3000元,20xx年4月13日付清餘款,並辦理交房手續。20xx年4月13日報案人支付了餘款179800元。報案人總共支付了王金龍182800元房款後,王金龍並未將上述房屋交付報案人。

報案人於是找到中介方,在協調下,報案人於20xx年4月26日與王金龍達成協議,王金龍允諾於20xx年6月27日交房,否則退還報案人全部房款。其間報案人多方打聽得知上述房產的產權人為天主教宜賓教區,承租人為楊啟雄。20xx年6月27日王金龍仍未交房以種種理由推脫拒絕退還房款。

報案人認為王金龍既非產權人,又非合法承租人,將他人房屋轉讓給報案人,涉嫌詐騙犯罪,中介李興華明知房屋產權人、承租人均非王金龍的情況下予以中介同樣涉嫌違法,因此請求公安機關對王金龍、李興華以涉嫌詐騙立案偵查,並責令其退還報案人全部房款。

此致

翠屏區公安局

附:證據

報案人: 20xx年7月6日

借條借款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借款人(以上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每學期、學年度發放貸款的利率,根據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檔次進行確定,按______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計息方法變更,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或計息方法也做相應調整。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於甲方在校期間的學雜費及生活費用。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做他用。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並留有足夠的餘額,授權乙方於約定的還款日自動從該賬戶中扣收應償還債務。

第七條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學雜費部分由乙方按學年度分次劃入甲方就讀學校所指定的賬戶(或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甲方借款的生活費用部分由乙方按學期分次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法/月均還款法/遞增還款法)歸還。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由財政貼息50%,其餘50%由甲方按______償還。

第九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______償還貸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貸款寬限期,利息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______償還,貸款本金自寬限期滿的次月開始償還。)還本付息日為當月的20日。

採用月均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額每學年度確定一次,每學年度內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十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採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一)由______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擔保,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

(三)由______提供質押擔保,並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一條 提前還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後,若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在還款日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條 甲方宣告與承諾

甲方宣告如下:

(一)甲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乙方:

1.住所發生變化;

2.個人財產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遲於每一筆本息到期前______天存入足額資金以備支付。

第十三條 扣劃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的任何款項,可由乙方從甲方開立在中國銀行各機構的賬戶上直接扣劃。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乙方有權就逾期部分按每日萬分之_____的比例計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每日萬分之______的比例計收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在公開報刊及有關媒體上公佈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___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項總額達______元人民幣;

(三)甲方在第十二條中的宣告不真實或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四)借款人在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天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貸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六)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七)甲方或保證人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八)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或凍結,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九)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處罰,以至影響債務清償的。

第十五條 費用

與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糾紛解決有關的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償付。

第十六條 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合同對方當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如下第______種方式加以解決: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九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及乙方授權簽字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 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甲方已經與乙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介紹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條借款 篇4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專案”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專案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專案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專案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專案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專案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檔案”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專案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專案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稽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專案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專案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檔案。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專案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專案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專案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專案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專案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專案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專案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專案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專案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專案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專案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專案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專案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稽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專案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專案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專案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專案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專案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專案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專案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借條借款 篇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條借款 篇6

答辯人(被告):翟烈高,男,1962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南寧市良慶區五象大道17號宿舍。

委託代理人:吳昕蔚,廣西廣來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原告):伍某某,男。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伍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向其借款30萬元一事純屬虛構,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認為,本案並非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而是案情複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且對責任的承擔問題存在重大爭議的民事糾紛。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並非朋友關係,該筆匯款亦非簡單的民間借貸關係,雙方其實是間接通過翟可瓊而進行的工程合作關係,在該筆款項匯入前雙方互不相識,被答辯人匯入答辯人帳號的30萬元並非借款,而是翟可瓊與被答辯人共同付給答辯人先期墊付的工程前期投入的費用(包括工程投標費用)及二人自願付給答辯人的工程可預期的利潤。被答辯人違反誠信原則,違背客觀事實,企圖通過匯款單再撈一筆不義之財。

另,在沒有能提供充分證實借貸關係的借條或欠條的情況下,僅憑一份銀行匯款單就認定是原告借錢給被告是遠遠不夠的,相反,被告也可以說是原告之前借被告的錢,而匯款給被告是還錢給被告。所以,對於雙方有爭議的借貸糾紛,光憑一份匯款單還不能證明是借貸關係,還要結合其他證據(例如證人證言、錄音材料等)形成一個完整證據鏈才能充分證實。

二、本案客觀事實如下:

答辯人以所在的公司---廣西南寧環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向發包單位廣西明陽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取得廣西明陽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熱電廠主廠房工程”(下簡稱熱電廠工程)的建設專案承包權。由於答辯人工程繁多忙不過來,便找到翟可瓊合作,把此建設專案轉給翟可瓊來負責施工。翟可瓊又找到答辯人根本不認識的被答辯人一起合作共同施工。由於答辯人在熱電廠工程的投標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並在參加熱電廠工程的投標工作中支出了十幾萬元的投標費用。答辯人的翟可瓊在接手這項工程後便答應給付答辯人先墊付的投標費用,考慮到承建該工程有利可賺,翟可瓊並答應提前給付答辯人一部分工程利潤,這兩項合計總共為343380元。由於當時翟可瓊找到被答辯人合作並把答辯人的帳戶提供給了被答辯人,於是,這筆錢便由被答辯人匯入到答辯人的帳戶中。事實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從未認識也從未有過任何的業務往來或經濟往來。被答辯人連答辯人是誰都搞不清,依常理不可能會把如此鉅額的款項借給一個陌生人,並連一張借據都不寫!而且當時被答辯人匯入給答辯人的款項是343380元而並非整數30萬元,根據常理可推斷這筆款並非借款。被答辯人心虛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便把這筆款的用途分開來說明,謊稱一部分是借款一部分是投標資料費。

三、退一步來說,即使本案屬於民間借貸糾紛,被答辯人在時隔四年當中從未向答辯人主張過權利,該“債權”也早已超過訴訟時效。被答辯人為證明此筆所謂的“債權”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擅自謊稱答辯人承諾於熱電廠工程結算稽核之日返還借款,欲以此理由來中斷訴訟時效。試想,此熱電廠工程是由被答辯人具體施工而不是由答辯人實際施工的,工程結算款也是被答辯人結算領取的,而不是由答辯人結算的,答辯人即使借被答辯人的錢也不可能會承諾在被答辯人結算領到工程款當天還款給被答辯人。這不符合正常的邏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定被答辯人在撒彌天大謊,也就是說,此還款日期是被答辯人為偽造債務而自已選定的。

四、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素不相識,依常理而言,如果本案屬於民間借貸糾紛,被答辯人把這麼大筆的款項借給答辯人,一定會要求答辯人出具一張借條,而且在“借款”後的整整四年中,被答辯人也一定會向答辯人主張權利要求還錢。但事實並非如此。被答辯人不僅沒向答辯人要求出具借條,而且在四年當中也從未向答辯人主張過權利。如果是借貸糾紛,被答辯人怎會如此地平靜沉得住氣,這太不正常!反之,可證明這筆款的性質未非借款,而是涉及工程方面的款項,被答辯人四年來才不敢理直氣壯地來要債。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匯給答辯人的匯款並非借款,而是翟可瓊與被答辯人共同給付答辯人先期墊付的工程前期投入的費用(包括工程投標費用)及二人自願給付答辯人的工程可預期的利潤。請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查明案情,駁回原告無理的訴訟請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借條借款 篇7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個人借貸擔保標準合同個人借貸擔保標準合同。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gkstk)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個人借貸擔保標準合同預設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條借款 篇8

答辯人:香港××××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註冊號:××××××××××,企業性質:私人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方式:開發、租售、物業管理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分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該公司職員。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市××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工商登記核准號:×××××××××,企業性質:全民所有制

經營範圍、方式:開發、租售、建材銷售

開戶銀行:×××銀行×××分行營業部,帳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請返還雙方在合作開發×××花園專案所產生的欠款人民幣1.8億元一事,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起訴狀中有關雙方合作開發×××花園的事實沒有異議;對起訴狀中有關雙方於1995年××月××日簽訂的《合作開發×××花園合同書》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沒有異議。

二、答辯人對起訴狀中的下列內容有異議

(一)關於案情部分

答辯人對起訴狀中有關答辯人擅自處分×××花園房產的事實有異議。由於雙方的合作開發行為未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只有被答辯人才是名義上的開發商,答辯人根本無法自行處分×××花園的房產。根據雙方於1995年××月簽署的《會談紀要》,被答辯人同意將×××花園交由答辯人包銷,包銷價為每平方米4500元,包銷價低於實際銷售價的差額,屬於答辯人所有,由答辯人負責納稅,包銷價高於實際銷售價,雙方以包銷價進行結算。隨後,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提供了蓋有被答辯人公司公章的空白售房合同供答辯人售房使用,因此,被答辯人稱答辯人擅自處分×××花園房產不符事實。 (二)關於訴訟請求部分

1、關於請求理由

被答辯人訴請答辯人返還欠款人民幣1.8億元,理由是該款是×××花園的售房款,不能由答辯人獨佔。答辯人認為,該款實際上是×××花園包銷價與實際銷售價的差額,並非答辯人對被答辯人的欠款。根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會談紀要》的約定,該款屬於答辯人所有,是答辯人的合法所得,故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2、關於證據

被答辯人只向法院提供了雙方簽訂的《合作開發×××花園合同書》,以及答辯人與購房者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而沒有向法院提供雙方簽訂的《會談紀要》,答辯人對此有異議,答辯人認為,《會談紀要》是本案的重要書證,特向法院提供雙方簽訂的《會談紀要》影印件,請法院予以認定。 (答辯人對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可以提請法院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或審計) 3、關於請求依據

被答辯人請求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該條是有關不當得利的規定。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取得的1.8億元包銷差價款,有雙方簽署的《會談紀要》為據,答辯人的行為不屬不當得利,而是有合法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以及《×××市關於房地產包銷的若干規定》第248條的規定,該1.8億元包銷差價款應屬答辯人所有。 (若訴訟請求有多項,應就其理由、證據和依據逐一進行答辯)

答辯人還認為,本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除了簽訂《合作開發×××花園合同書》,雙方還簽訂了《會談紀要》,因此,雙方除了有合作開發的法律關係外,還有包銷的法律關係,現被答辯人故意隱瞞雙方的包銷關係,目的是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答辯人在此請求法院全面查清本案的事實。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答辯人:香港××××置業有限公司

年××月×××日

借條借款 篇9

民事訴狀

原告:劉某某,又名劉某,男,漢族, 歲,人,現住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電話:15 。

被告:張某某,男,漢族, 歲,現住鄂爾多斯東勝區,電話:15 。擔保人:辛某,男,漢族, 歲,電話15 。

訴訟請求:

⒈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利息按月息2.5分計算,從20xx年 月 日支付至判決給付之日。

⒉訴訟費用依法由被告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xx年 月 日,被告先後倆次向原告借款共計10萬元,約定利息為月息2.5分,有借條為證。後被告在支付部分利息後對本金及利息再未歸還,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還款付息,均被被告以種種理由推諉,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劉某

二零一 年 月 日

借條借款 篇10

茲因近來手頭不便,而向商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xx元整。

預計在XX年XX月XX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xx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立據出借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電話

立據借款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電話

見證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電話

保證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電

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借款 篇11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立據出借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l聯絡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立據借款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借條借款 篇12

x銀行:

x公司為了更好的佔有銷售市場,擴大經營規模,特向貴行申請借款x萬元人民幣,做為流動資金週轉,具體情況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x公司成立於x年x月,註冊資本x萬元,佔地面積x平方米,位於,交通方便,地理位置優越。現有員工x人,主要機器裝置有臺,臺,x個,臺,建有營業辦公室、車庫間和x車間平;車輛輛,銷售利潤較為可觀。

二、借款用途:流動資金用款

為了擴大經營市場,儲備,需用流動資金x萬元,企業自籌x萬元,所需貸款x萬元。借款期限為x年。

三、還款來源:

x公司現已形成規模,裝置為國內外廣泛採用的生產工藝及成型的裝置。技術先進,並擁有具備專業技術的高階工程師,具有多年的工作經驗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作為技術後盾。根據公司市場運營,在x年銷售收入為x萬元;年銷售,淨利潤按計算,年實現利潤額為715萬元。

預計x年可銷售;預計實現銷售額為x萬元左右,每計算,可實現利潤x萬元左右。以上款項來源足以償還此筆貸款本金及利息。

四、擔保情況:

為了保證此筆貸款的安全性,我公司提供作擔保。 我公司在經營信譽良好,並有穩定的市場和發展空間,具有固定的收入。我們保證按照貴行信貸管理方面的相關要求,按月付息,準時還款,以誠信為本。望貴行給予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年x月x日

借條借款 篇13

答辯人×××,男,1962年2月15日出生,漢族,國小文化,××縣人,務農,住××省××縣××鎮××村068號,身份證號:

答辯人因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所謂的“收條”中,收款人××並沒有收到××的現金80萬元。 xx年1月1日,收款人××出具的收條中收到××現金80萬元,並不是事實。所謂的80萬元現金組成部分為:①現金實為69萬元,其中xx年10月24日、27日經××手和××手的現金為26萬元;xx年12月29日為10萬元;xx年7月2 2日經××手3萬元;xx年8月7日經××手現金5萬元;xx年8月11日經××從建設銀行轉帳15萬元;xx年9月3日經××手現金10萬元,共計69萬元;②××在合夥經營期間贈送給×××的個人物品計價為5萬元,其中木雕茶具折價2.6萬元;號碼的手機一部作價8000元;×××購車,×××賀喜的紅包1萬元;平素×××購買了一些茶葉經×××折價6000元;③×××及其帶來的管理人員工資5萬元(強行索要)及沒有及時發放工資要利息款1萬元;②、③項共計11萬元,以上共計為80萬元。

二、所謂“收條”中的80萬元現金,上述款項中的②不能作為 “本金”及計息,是×××與×××之間的個人贈與行為;第③項是×××強行索要的,系“莫須有”的現金款。

三、xx年1月1日的“收據”不能作為還款的依據

上述“收據”是原告對被告在“看牛”的情況下通過非法手段威逼答辯人所書寫的“收據”,依法不能支援。

四、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依法應予駁回

1、“收據”的款項來源部分不合法。

2、“收據”中的69萬元不是借款,而是原告與被告共同合夥經營××鎮××鐵礦期間的合夥投資款。

①答辯人出具的不是借條,是“收據”,是收到原告的合夥投資款;

②原、被告是“合夥關係”。xx年上半年,被告經營××××鐵礦時需要資金辦理採礦證及經營資金,在資金緊張時,原告得知被告的情況後,認為開採礦石有利可圖,主動與被告聯絡要求合夥共同經營,經多次協商後,約定原告投資股金800萬元佔半股,但其本人沒有資金,需要藉助第三人的資金投入,可被告為了不願意第三人入股,只認可原告為股東(其中600萬元內第三人投資,原告自己200萬元,但統歸為原告名下),議定後原告自始不能按期資金到位,自xx年7月份以後,斷斷續續東拼西湊,直到xx年9月3日一共才湊齊資金69萬元,離當初約定的800萬元佔半股的資金按期交納的情況相差甚遠,原告自責無能為力,於是在合夥不到二年的情況下要求被告退股,遭到被告的拒絕,於是原告通過“看牛、威脅”的非法手段於xx年1月1日逼迫被告按其要求出具了“收據”,之後,原告無故退出,這就是“收據”的前後來源,從這一客觀事實證明,原、被告是系合夥關係,不是“民間借貸”關係。

鑑上,綜觀整個案件的“資金”款項,被告從人道的角度同意退回69萬元的本金給原告,但原告從被告處已拿回的12.8萬元資金應當核減。其他過高要求不能支援,否則,請求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實後,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x月x日

借條借款 篇14

民事訴狀

原告:,男,漢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資陽市安嶽縣高屋鄉社皇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511023,聯絡電話:。 被告:,女,漢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臺縣新生鎮星火裕民村1組023號,公民身份號碼510,聯絡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60720.59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於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餘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係,被告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零 年一月二日

借條借款 篇15

借條

今 (出借人)借給 (借款人)人民幣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整,即¥ 元,全部本息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影印件為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借條借款 篇16

答 辯 人:王海,男,漢族,x年x月x日生, x人,現住,聯絡電話。

被答辯人:馬蘭,女,漢族,x年x月x日生,x人,現住,聯絡電話。

xx年11月4日,被答辯人馬蘭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答辯人和被告返還借款66.7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後,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xx年3月18日,被告因往煤業公司送煤業務發生資金週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係遂借給被告76.7萬元,被告出具了《欠條》。20xx年2月20日被告返還了被答辯人借款10萬元,並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後續還款事實進行見證。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馬蘭,借款人——被告。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納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於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 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上,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顯然不屬於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那麼是否就屬於“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擔保法》第6條的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籤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對“其中一部分伍拾萬元於20xx年7月份底歸還”這一事實簽字納印的行為,並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50萬元進行擔保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可見在本案中答辯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生任何利害關係。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案中,被答辯人與被告約定50萬元的履行期滿之日為xx年7月份底,那麼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即為xx年7月份底至xx年1月份底。然而在該保證期間內,被答辯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納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支援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綜上,答辯人認為在被答辯人馬蘭與被告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並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海

xx年11月29日

附:本《民事答辯狀》副本1份。

借條借款 篇17

借條

茲因近來手頭不便,而向商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xx元整。 預計在XX年XX月XX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xx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立據出借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電話

立據借款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電話

見證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電話

保證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電話

借條借款 篇18

合同各方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戶(還款帳戶) 帳號 :

結算戶/儲蓄戶(1) 帳號 :

(2) 帳號 :

(3) 帳號 :

合同簽訂地:

特別提示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甲方一定積極解答。乙方有權同意本合同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乙方因購買第一條所述房產(下稱“抵押物”),願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並自願將該房產作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將該房屋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並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貸款,作為乙方購置該房屋的部分資金。為明確各方權責,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情況

房產地址: __________市 區 的商品房/商鋪;建築面積:_____ 平方米;購房總價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預售合同號(或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貸款與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貸款專項用於購買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產;貸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該貸款以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全額轉入售房者的帳戶。

二、貸款期限共 ____個月,從貸款發放之日起算,貸款發放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銀行出款日期為準。

三、乙方滿足以下條件,甲方將向乙方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於購房款總價__ %的首期款項;

3、乙方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並將甲方列為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

5、本合同已經生效,乙方已填寫了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帳戶;

8、甲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利率及計息方式

一、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按貸款發放日國家公佈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當前貸款利率為月 ___‰(年___ %),貸款利息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計收。

二、根據國家利率管理規定,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將從次年的1月1日起,按國家公佈的個人住房貸款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行,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還款額。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有權按調整後的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並在調整當月通知乙方。甲方執行本條規定不視為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第四條 還 款

一、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開立還款帳戶,並於每月還款日前在該帳戶記憶體入足以償還當期還款額的存款,專項用於償還貸款本、息。乙方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劃收當期還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應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為一期)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每月 ___號,乙方還款總期數為 ____期。

三、乙方選定按第___ 種方式按月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1、第一種方式:等額本、息償還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期數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貸款期數- 1

2、第二種方式:等額本金償還法

合同本金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當期未償還本金×月利率

貸款期數

3、第三種方式: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國家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貸款逾期後,乙方必須儘快補足,通知並同時向甲方支付逾期罰息,否則甲方有權持續計收罰息並計收復利。

第六條 提前還款

一、貸款發放後,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但須至少提前30日並不可撤銷地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不得少於人民幣一萬元併為其整數倍,且應先償還當期還款,再償還部分貸款。

三、乙方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第七條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應及時辦理合同公證、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手續或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房屋所有權有效證件、抵押備案證明或他項權證必須交由甲方儲存,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清償完畢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後,抵押關係終止,甲方應在 日內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有效證件及有關檔案交還乙方,並出具書面證明交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三、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於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第八條 保 險

一、乙方應向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財產險,並將甲方列為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投保金額應不低於貸款本金額的105%,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儲存。

二、抵押物如發生損毀等保險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優先用於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接受賠償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三、在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二、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檔案資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三、有權隨時瞭解、查閱和索取乙方各種經營活動、財產狀況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糾紛的檔案資料等(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所有開戶銀行、帳號及存、借款餘額情況、銀行進帳單)。甲方承諾對上述資料予以保密;

四、有權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項;

五、有權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帳戶中劃收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六、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貸款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七、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貸款金額及應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條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約定的義務,或故意阻礙甲方行使、實現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或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九、十款約定的義務持續10個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而危及甲方債權的實現的;

(四)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缺乏償債誠意、償債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或喪失的;

(五)乙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貸款;

二、 抵押期間,有權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三、 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出租抵押物 的,應當通知甲方並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長於授信期限的,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抵押物拆遷的,應當通知甲方;贈與抵押物的,應當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對抵押物處置的其他約定 。

四、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實的一切與貸款有關的檔案及資料,並保證有關檔案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五、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和已設定抵押等情況的;

六、乙方應主動(並非必須接到甲方通知時)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七、乙方應辦理該房屋有關權證及抵押登記手續、購買財產保險等;

八、積極配合甲方對其資金使用、消費和經濟收入等方面進行監督;

九、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經濟收入、資產轉讓等重要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十、如發生對其正常經濟收入構成威脅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財產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費用的承擔

甲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不發放貸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乙方未能按時還款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但不限於下列措施:

1、發放的貸款均視為到期債權,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貸款債權;

2、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加收 計收罰息,並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有權依法處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帳戶中劃收全部債權本、息和費用。若該帳戶的幣種與債權幣種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當日匯率折算成債權幣種以實現債權;

□其他 。

5、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其他任何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並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結清之日終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應於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展期,並由雙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乙方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本合同項下貸款才相應展期;否則作逾期處理。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貸款合同繼續執行。

三、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本合同有特別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十四條 公 證

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

□本合同若經公證機關公證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債務人未能按期清償所欠甲方的債務本、息和其他從屬費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時,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雖經公證機關公證,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2、 在 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各方確認:_____________銀行總行有權直接或授權任何機構取代甲方處理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糾紛。

第十六條 乙方的特別陳述

一、乙方承諾並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本合同對乙方所設定的義務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擔保合同、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附件

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項下甲方經辦人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及有關機關 各執___份。

第十八條 符號的意思表示

在□裡打√表示選擇該選項,在□裡打×表示不選擇該選項。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空欄不足可另附頁):

合同各方簽名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

借條借款 篇19

原告: ×××××有限公司

住: 福安市××××××××大廈七樓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董事長

第一被告: ××××××××有限公司

住:福建省××××××××

法定代表人: ×××

第二被告: ×××, 男, 漢族

身份證號:352×××9630720×××

住:福建省×××××××××××××××

第二被告: 福建××××××有限公司

住:福建省×××××××××××××××

法定代表人: ×××

第四被告: ××× 男, 漢族

住:福建省×××××××××××××××

身份證號:3522×××60401×××

案由:企業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四位共同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2300000萬元

2、請求判決四位共同被告承擔逾期利息 130000.625 (暫算至xx年03月15日,實際支付按合同約定計算至本息清償日止)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3、本案訴訟費用由四位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福建××××××有限公司因公司資金週轉困難,於xx年07月08號向原告福建××××××有限公司借款230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佰叄拾萬元人民幣),被告確認借款期限為××個月。同日被告出具借條一張並寫明×××、福建××××××××××有限公司、福建××××××××××××有限公司三位被告為共同連帶付款人,×××為本次借款的連帶保證人。現原告向第一被告催收借款,被告未能還款。

上述事實有借條為證。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原告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具狀人:

××××××××××擔保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此致

××××××人民法院

借條借款 篇20

答辯人:(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若沒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答辯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絡電話)。

單位工商登記核准號、企業性質、經營範圍、方式、開戶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若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和工作單位)。

委託代理人:(若是律師,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屬的律師事務所)。

答辯人就起訴狀,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對起訴狀中的下列內容不持異議:

……

二、答辯人對起訴狀中的下列內容持有異議:

(一)關於案情部分的異議;……

(二)關於訴訟請求之一的異議:

1、對請求理由的異議:……

2、對提供的證據的異議:……

3、對請求依據的異議:……

(三)關於訴訟請求之二的異議:

……

(四)關於訴訟請求之三的異議:

……

答辯人的其他答辯意見:(非直接針對起訴狀的答辯部分)

……

答辯人的請求:(包括反訴等,反訴請求格式與訴訟請求書寫格式相同)

……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