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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工作責任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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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工作責任書 篇1

學校反恐怖工作責任書為進一步明確反恐怖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反恐怖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全國人大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反恐怖防範督導檢查工作規定》和《反恐怖防範工作責任制》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反恐怖工作責任書(精選5篇)

一、責任主體

學校主要領導是本單位反恐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責任內容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反恐怖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將反恐怖工作作為一項事關全域性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解決反恐怖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分管領導要規劃部署並抓好反恐怖工作在本單位的落實。

2、根據本單位反恐怖工作職責,逐級落實責任制,將反恐防範工作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崗位,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並組織開展反恐怖宣傳教育和相關知識、技能培訓,提高隊伍防恐怖工作水平。

3、全面瞭解掌握本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關心師生學習、工作和生活,做好服務工作,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4、積極蒐集在校維族學生群體手機、網路通訊賬號,密切掌握維族學生群體異常通聯、網路及宗教活動情況;開展對在校維族學生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有宗教極端思想苗頭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堅決抵制“三股勢力”向學校滲透。

5、學校主要領導是本單位防恐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職責,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福建省學校反恐怖防範暫行標準》,配齊配強“人防、物防、技防”並高效執行。

6、建立反恐怖防範督導檢查工作機制,落實《福建省反恐怖防範重要目標分級督導檢查辦法》的具體要求,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

7、完成校安辦交辦的其他反恐怖工作。

三、責任追究

違反上述條款,我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凡是因為反恐怖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恐怖襲擊事件發生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上報主管局予以責任追究。

四、其他事項

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中心國小

責任人(簽名):

20xx年XX月X日

反恐怖工作責任書 篇2

穩定是發展的基礎,校園平安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保障,為保證我校平安校園建立工程落到實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有序推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工作秩序。根據縣教育局黨委維穩工作安排意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此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1、切實履行本校安全工作職責,督促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2、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學校利用班會、少隊、團隊等活動,或大型的集會活動,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識教育,確保在校學生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100%.

3、切實抓好學校食品衛生和飲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師生群體性中毒事件的發生。

4、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嚴格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杜絕學校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發生。

5、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無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校舍坍塌責任事故和學生踩踏責任事故的發生。

6、整治好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7、完成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

二、獎懲辦法

年底由中心學校進行年度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安全工作獎懲依據。經考核為合格以上的教師,由中心學校按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分別給予加分。如未切實履行好安全工作職責而造成事故的教師,當年不得評先評優。

三、其它要求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相關責任人如工作變動,接任者即為相應責任人。此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負責人簽名:王守林

教師簽名:

李嶺國小

20xx年9月

反恐怖工作責任書 篇3

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20xx年發生的7.5事件再一次證明了反恐維穩工作任務艱鉅,責任重大。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嚴厲打擊和防範“三股勢力”對教育系統的影響和滲透。因此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縣教育文體局的反恐維穩精神,進一步明確責任,消除治安和安全隱患,全力維護學校的和諧穩定。烏魯木齊縣小渠子中學與全體教師簽訂目標責任書。

一、學校教師高度重視反恐維穩工作,切實擔負起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學校一切平安的政治責任。在學生中積極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團結教育,要充分認識反恐維穩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加強學校反恐維穩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烏魯木齊縣教育局反恐維穩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強學校維穩安保工作。

二、教師要加強學生的民族團結教育,進一步強化他們的思想認識,做到立場堅定,不信謠、不傳謠、不參加任何組織、任何形式、任何人組織的任何活動,自覺維護社會治安,起到維穩安保模範帶頭作用。如發現學校學生參加非法活動,班主任將承擔全部責任。

三、教師全力做好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國小上學、放學作息時間。學生上、放學期間,學校門衛實行“雙崗”制,各教師要認真做好學生疏散及校園周邊安全狀況的檢查工作,值班要有一名帶班領導在校門口進行疏導,做到疏散有序,責任到人。如出現安全事故,帶班領導承擔全部責任。

四、值班教師嚴格落實學校維穩安保和日常值班制度。堅持校領導帶班、教職工值班,明確維穩安保和值班人員的職責,嚴格學校大門不準任何車輛進入校園,對來訪人員要認真查明身份,做好登記,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五、實驗員要進一步做好危化物品和儀器裝置的保管工作。對不用的危化物品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保管或銷燬;對各種儀器裝置要嚴格加強保管不得隨意處置或遺棄,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開展。

六、各班主任要加強學生對學校校園、交通、用電、用水、食品衛生、消防等安全的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安全。

七、教師、學生要做好傳染病預防工作,對今年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等傳染性疾病的防治情況以及重點防範部位進行全面檢查,做好每日晨檢與午檢工作,防治疫情等傳染疾病的發生,確保學校一方平安。

八、認真做好20xx安保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維穩反恐工作,為小渠子中學保駕護航。

九、本人向烏魯木齊縣小渠子中學承諾,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完成上述目標,如落實工作不到位,導致失職、給全校穩定造成嚴重後果,本人自動辭職,接受處罰,並承擔法律責任。

簽訂單位:

烏魯木齊縣小渠子中學教師(簽字):

學校領導(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一月

反恐怖工作責任書 篇4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源頭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汽車客運站遵章操作,確保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企業是經營管理的主體,企業法人代為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站長主持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規、方針、政策,採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落實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企業每月至少自行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檢查,做到安全檢查有記錄,並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切實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約束機制,對存在隱患限期整改。

三、汽車客運站必須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站場消防、安保制度、站務工作人員安全學習制度、三品檢查等安全生產製度。同時汽車客運站應建立所有參營客運車輛和駕駛員臺帳,合理安排班次時間,並做到有相應明細表和臺帳記錄。

四、汽車客運站應有防盜、防火措施,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設施。並對站內班車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五、營運客車進站報班前的安全例檢工作由汽車客運站全面負責。凡從汽車客運站發出的客運車輛都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例檢,並如實做好記錄。對例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排除,或督促車輛駕駛員進廠修理。凡不符合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車輛,車站不能組織發車,堅決杜絕帶“病”車輛載客出站。

六、汽車客運站應加強對營運客車的管理,認真按照道路主管部門的要求,嚴格按照“三把關一監督”原則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源頭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七、汽車客運站應杜絕無牌無證車輛進站營運,加大對“三品”的檢查力度,堅決將“三品”堵在車站之外;做好出站車輛的登記工作,嚴禁客車超載、人貨混裝。

八、健全、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完善預防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準確上報各種安全報表。

九、認真完成法律、法規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其他工作。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反恐怖工作責任書 篇5

為增強全社會反恐怖鬥爭意識,調動廣大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舉報暴恐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性,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就我省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反恐維穩責任明確如下:

一、廣大交通運輸從業人員發現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二、嚴禁從事或協助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破壞社會治安穩定的活動。

三、省內汽車站、運輸業企業,公路收費站和服務區等從業人員發現涉恐可疑人員、涉恐可疑物品、涉恐可疑跡象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一)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

(二)偷越國(邊)境或組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三)境內外涉恐嫌疑人員乘坐、租憑客貨運車輛等交通工具進入我省或前往雲南、廣西、海南等邊境省內區的線索;

(四)製作、儲存、傳播、攜帶暴力恐怖活動音視訊、宣傳品的線索;

(五)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線索;

(六)揚言或著手準備採取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可通過撥打或發簡訊形式向“110”報警,或直接像執勤(轄區)民警舉報。舉報應說明涉恐嫌疑人的人數、乘坐車輛車牌號碼、舉報人名字、電話和所屬企業公司。

五、公安機關嚴格保護舉報人身份資訊保安,對舉報涉恐嫌疑人員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每一人給予100元以上人民幣的獎勵;對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經查屬實的,按照《廣東省公安廳違法犯罪有獎舉報規定》,公安機關會根據舉報發揮的作用、效果分別給予20xx元至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六、公民借舉報之名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以上條款應遵照執行,如有違背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