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
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夥企業賬戶,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夥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人退夥時,可在結算後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夥企業解散清算後,各合夥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對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企業。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企業的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合夥創業協議書第一條 合夥創業人的應該遵循的章程:
(一) 規矩
凡事勤立規矩,不要無章可循。
(二) 負責
對自己負責,對企業及合夥成員負責。
(三) 信任
信任對方,體諒對方;不互相埋怨,不隱瞞。
(四) 誠信
(五) 創新
(六) 服務
(七) 共贏
(八) 共鳴
(九) 合作
(十) 健康 創業合作協議書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創業、經營(詳情見附件一),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併兼顧每人的付出與參與時間長短配以股權。所佔股份分別是×%、×%、×%。
第三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備註:運營到達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時認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辦公司運作,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二)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合夥人分工與責任
為了保證計劃的順利地進展,對合夥成員進行分工:
(一) WEB設計部分,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二) 資料庫設計: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
(三) 資訊採集:由資訊採集軟體初步完成採集,然後人工參與加工、釋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四) 美工、頁面設計、模版設計等:此項落實工作由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五) 組織、外聯、運營策劃、宣傳策劃、合作,以及籌資中小企業融資等: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六) 執行環境搭建、系統測試等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
第七條 股權與權益分配原則
(一) 此合夥創業的所有成果(文字、程式碼、資料資訊、影象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程式碼、影象紀錄成果)與收益盈餘,按全部權重計算;
(二) 可分成果(企業盈餘資金等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權權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程式碼、資料資訊、影象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程式碼、影象紀錄成果):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質成果的權益。
第八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合夥合作中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合夥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單位或其他組織批漏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甚至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合夥人協商取消、取締其合夥人的資格。
第十條 協議之不可轉讓性:
本協議約定之權利義務具有不可轉讓性,任何人在未獲得其他合夥人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協議書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轉讓,否則實施轉讓方將視為嚴重違約,轉讓行為無效。
第十一條 撤出
(一) 合夥創業經營中任何一方單獨明確的書面提出撤出時,合夥人須結算企業的營業盈餘並清償所有債務,方可撤出。
(二) 撤出時,同時遵循本協議的“第五條”、“第七條”內容執行。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 合夥期滿;
(二) 合夥人協商同意;
(三) 合夥創業、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協議書發生爭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附件
附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作為合夥的依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建設可行性分析與創業計劃書》
其他附件以及補充規定等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合夥人丙: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原則訂立本合夥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誠信合作、相互理解;勤於溝通,甘於付出;合法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夥專案
(一)建設運營網站及其相關線下業務(第一階段),在網站具有一定規模、影響力和持續穩定的盈利後考慮研究下一步發展方向(第二階段)。
(二)專案內容
1、網站名稱:一元團
2、網站域名:
3、網站定位:團購網站,目標向全國發展。
第三條 合夥人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出資本總額共計 萬元人民幣。本合夥人承認用勞務、相關資源、實物、數字產品、貨幣出資的有效性。
2、合夥人甲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為勞務(主要為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3、合夥人乙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為勞務(主要為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4、合夥人丙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為勞務(主要為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5、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或期間有合夥人退出時,各合夥人的出資處理方式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第四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專案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4、合夥期間,合夥專案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合夥人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5、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6、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如表決權均等則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7、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修改合夥協議、貸款或借款、接納新合夥人、處置合夥財產、解散合夥。
第五條 合夥人職責分工
考慮到相關合夥人均有本職工作,其行使職責主要根據個人時間自行安排,但應以保證合夥專案按既定計劃順利推進為前提。職責簡單分工如下:
1、合夥人甲:
2、合夥人乙:
2、合夥人乙: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各合夥人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3、合夥人按其出資額承擔相應比例的民事責任。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或者計入出資額。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新合夥人入夥的出資後的專案所有權份額,由原合夥人平均等分提供;
(二) 退夥
1、自願退夥。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但其初始入資額中的勞務付出、相關資源不計入財產,只計算其實際資金投入、專案運營利潤和退夥時期專案的恰當估值;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4、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5、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6、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額比例分配給合夥人;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額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進行的修訂、補充合夥協議均與原合夥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夥協議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合夥人丙: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