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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協議書(通用20篇)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8.08K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方):

試驗委託協議書(通用20篇)

乙方(受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十三章,第424節,笫426節,第428節,的規定啊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參與建設專案,並委託等人做專案前期聯絡工作,情況屬實,由甲方組織人員去現場考查並簽訂合同費用由甲方負責。

委託專案名稱:

1啊啊工程名稱:

2啊啊工程地點:

3啊啊工程範圍:

4啊啊工程數量:

5啊啊業主單位:

6啊啊資金耒源:

7啊啊工程造價:

一、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參與專案施工的一切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包括工程業績),負責編制施工組織檔案與專案中標方進行合同談判。

2、甲方(委託乙方)與專案中標方簽定合同後,此委託協議生效,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如實向甲方提供專案情況,情況必須真實可靠。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專案進行實地考察協助甲方簽訂合同。

三、委託服務費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總造價(元)的人民幣作為支付乙方委託服務費,共計啊啊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進行分配各自應得的服務費。

2、甲方簽定合同有進場費或(工程預付款)到賬時支付費用給乙方,於下的部份雙方協商分批支付完。

3、委託服務費甲方可以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銀行帳號進行支付。

分配表(幣種人民幣,)總額大寫_含稅總計稅後大寫

四、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

1、每次甲方委託服務費的支付,甲方必須要按照本委託合同規定的時間,經乙方提供的指定賬戶和定額匯入,以上款項甲方若緩付三天以後再遲付一天的話,則以後的每一天加付滯納金(按總工程量或合同總造價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委託服務費支付完後,委託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機密。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啊啊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由簽定地法院裁決。

6籤合同地點: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定時間:年月日

(特別註明):

————請甲方簽章單位務必加蓋騎縫章————

(1)、甲方必須要加蓋公司公章。

(2)、甲方簽字人必須要附上個人身份證掃描件。

(3)、如果甲方簽字人不是法人本人簽字的話,簽字人必須要附上《法人委託授權書》。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建設住房事宜。經友好協商並制定本協議,以資雙方遵守。

第一條:擬建住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毛坯房(以最後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為準),專案位於專案一期的第 號樓第 單元第 層 房,價格每平方元,房號為,共計套。合計建房款人民幣(小寫)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擬建房款分兩批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叄日內,甲方支付擬建房款總額的50%即元,金額大寫。在該擬建住房建設達到正負零時支付剩餘建房款即元,金額大寫。

第三條:擬建住房竣工時間為:年月日前。

第四條:本合同期內,甲方對擬建住房可自由更名一次(免費更名),甲方須書面向乙方提供受讓人資料並簽署相應合同。

第五條: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建房款,乙方

可以解除本協議並退還已收建房款。乙方承建的房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未在約定日期前竣工,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方退還全部建房款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簽訂《認購書》。屆時如果甲方不能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認購書》,甲方所交的建房款無息退還。

第七條:在履行本協議中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海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第八條:乙方委託律師事務所對本協議的履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務,為本協議的有效施行提供法律保障。具體服務律師是 (執業證號: 電話: )。

第九條:本協議壹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兩份。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建房款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電 話: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開戶行:

地 址:賬 號:

E-mail: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3

甲方: 嘉興市國家稅務局 稅務分局

乙方:

丙方:

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確保國家稅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稅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稅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稅款,以乙方的申報資料(含電子申報資料)為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戶銀行(或開戶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稅協議。

四、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稅方式在其存款賬戶(戶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稅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戶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戶名與國稅登記的納稅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通過個人賬戶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稅申報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稅電子資訊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稅時,上述賬戶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稅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戶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戶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稅款。乙方將未繳稅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戶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稅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稅資訊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資訊而誤扣乙方賬戶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稅資訊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戶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稅資訊而對乙方指定賬戶或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稅資訊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稅(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稅(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稅(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路通訊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稅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稅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登出國稅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程式碼: 納稅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4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地址:廣州市體育東路160號10樓 地址:

法定代表人:蘇振鈿 法定代表人:

稅務登記號:

納稅人編碼:

聯絡電話:(管理科電話) 聯絡電話:

為加強稅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託代徵稅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扣稅款,同時委託乙方受理代扣稅款的納稅申報和依法加收滯納金。

二、委託代扣代繳稅種:

金融保險營業稅(徵收品目包括:銀行、保險、證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稅款所必須的稅收票證。

四、乙方應當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稅收票證。

五、乙方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具稅收法律、法規的完稅憑證。

六、乙方應在金融機構開設“代扣代繳”賬戶。帳戶名稱 ,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

七、乙方應按限期限額的要求解繳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月終了後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扣代繳稅款和解繳情況。

八、乙方在代徵過程中同納稅人發生爭議或納稅人拒絕代徵時,應在1日內報告稅務機關,並配合稅務機關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繳手續費。

十、甲方應對乙方的代扣代繳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改,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十一、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扣代繳稅款的情況。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二)乙方逾期解繳稅款的,甲方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四、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稅政科、計徵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5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受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因本人購買房地產有限公司所開發的專案幢號房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貸款銀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貸款銀行帶給抵押擔保,承擔連帶還款職責。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我本人與貸款銀行辦理該貸款抵押擔保所涉的法律事務。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

1、與貸款銀行洽商、確定貸款抵押擔保等事務;

2、與貸款銀行或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協議或向貸款銀行出具保證書以及簽訂與貸款抵押擔保有關的其他法律檔案;

3、與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和擔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貸款合同(協議)或抵押合同(協議)的變更、補充等事宜。

4、本人授權:貴行在發生與本人有關的下列情形時,能夠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1)稽核本人的個人貸款申請;

(2)稽核本人的個人擔保申請;

(3)對本人名下存在的個人貸款或個人擔保進行貸後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查詢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5、與貸款銀行簽訂房屋誠信保證書;同時授權貴行能夠將本人的個人信用資訊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報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許可權內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以及因此所簽署的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法律檔案,本人概予承認,其法律後果和法律職責概由本人承擔。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6

房產委託拍賣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拍賣人(簡稱乙方),拍賣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電掛______郵政編碼______委託代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願意就下述拍賣物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條拍賣方式:

第五條拍賣期限: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諮詢,甲方不得拒絕。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

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睥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應向乙預付受理費___元,用於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屬於規定情況的,由乙方先行墊付;其金額在拍賣成交後,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五、甲方應按成交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六、乙方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七、乙方對其佔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八、拍賣過程結束,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通過其銀行帳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九、對需要徵稅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十、拍賣成交後,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有關拍賣程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拍賣的底價的%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委託人(公章)______拍賣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為了適應稅收徵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稅款的及時徵收,方便納稅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稅專戶;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戶,作為繳稅指定帳戶,並保證在納稅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稅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條 丙方同意稅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由甲方憑稅單在丙方指定帳戶直接解繳稅款。

第三條 丙方指定帳戶為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稅款,使用對公帳戶的應在開戶銀行存入稅款。

第四條 丙方的納稅帳戶可納稅餘額以納稅資金的到帳日為準。丙方在納稅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稅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稅收徵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稅指定帳戶存款足夠繳稅,由於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稅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因稅單差錯而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准予在下期應繳稅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六條 納稅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稅明細。納稅人只需提供納稅帳號,銀行網點可為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七條 本繳稅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8

甲方(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居間人):身份證號碼:

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經營宗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據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工程專案(以下稱該工程專案),引薦甲方參加該專案的公開招投標/議標/談判,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專案的重要資訊,並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專案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1.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未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專案專業承包施工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專案的資訊。

2.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專案的資訊真實可靠。

2.3乙方應保證該工程專案真實可靠,各種施工手續齊全,能夠正常施工。

2.4如工程款支付遇到問題,乙方應利用自身關係協助甲方與業主方或其他方共同追繳工程款。

2.5乙方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

三、甲方義務

3.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標書的編制。

3.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4.1本專案居間報酬為

4.2居間成功後,報酬為總中標金額千分之。本報酬支付為一次性支付應在簽訂中標合同後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4.3甲方可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4.4報酬支付到指定賬號。

賬戶名:

賬號:

五、保密事項

5.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5.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六、合同終止

6.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中標合同未簽訂本合同自動終止。

6.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6.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事項

8.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8.2乙方不得以取得的居間報酬向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的工作人員行賄;如果有,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8.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9

甲方:廈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社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業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承諾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批量開戶申請書、員工開戶資料(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發證機關等)和員工身份證影印件(影印件上所載明人員需在影印件上簽名並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由乙方財務人員持單位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檯辦理。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因資料真實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對員工身份證進行稽核,對員工身份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乙方提交上述資料時應確保員工明細清單中記載的身份證要素與員工身份證一致。

第二條甲方批量開戶完畢後,通知乙方財務人員攜帶乙方單位授權領卡/折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檯辦理領卡/折手續,並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冊上做好籤收確認手續,註明領卡/折具體時間。

第三條乙方應加強對批量辦理的卡/折發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財務人員領回存摺/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密封的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本人,並做好員工領卡/折的簽收工作。乙方應在其財務人員代辦領卡後天內將員工領卡簽收清單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財務人員應當對員工提交的身份資訊、《廈門農聯社代發工資存摺/儲蓄卡交接清單》等相關內容進行保密。對乙方財務人員代領卡/折後發生的卡/折內現金被冒領等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鑑於批量辦理的存摺/儲蓄卡密碼是統一生成的,乙方在將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時,應逐一明確告知員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開戶網點櫃檯修改密碼。

第三條乙方必須在每月發放工資前兩個工作日內開具轉賬支票,將實發工資總額轉至甲方賬戶(戶名:,賬號:),並向甲方提供代發工資總額,代發工資總人數,代發工資明細清單(加蓋財務章)。乙方資金到位後,由甲方核實確認劃入的工資總額與乙方提供的工資明細表上的工資總金額相符且手續完備。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實發工資總額(以甲方進賬回單為準)和加蓋有乙方財務印章及負責人簽名的代發工資清單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工資輸入到乙方指定的員工活期儲蓄賬戶上。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發工資手續費每月每戶人民幣元,乙方在提供代發工資資料時一同以現金支付。

第六條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雙方需提前通知對方。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保發放工資清單中的賬號,姓名與代發工資金額的準確性,甲方在處理代發工資業務時以乙方提供的賬號和對應的金額為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賬號與戶名不符而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對代發工資清單中出現的差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如因乙方失誤造成工資發放中的差錯,由乙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簽名的有效憑證,在乙方員工未取走工資且錯賬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情況下,甲方將協助乙方更正差錯,對同一批錯賬乙方只可申請一次衝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錯賬衝正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九條因任何原因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雙方均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進行補救,以減少損失。

第十條如甲方因裝置或通訊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賬務差錯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賬務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交代發工資手續費、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其他各項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並訂立書面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當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壹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內,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如果雙方均未書面告知對方終止協議,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0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專案”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檔案和本協議檔案。這裡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協議予以確認,經協議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檔案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檔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檔案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字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從簽訂協議後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協議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專案;

(2)市政、公用工程專案;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專案和住宅工程專案;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專案。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協議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協議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協議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4.協議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專案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裝置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裝置。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釋出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協議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協議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專案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許可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協議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協議。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協議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協議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1.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協議,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監理協議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協議,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協議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專案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專案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宣告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為於_______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賣方為一家同系附屬公司及一家聯營公司為本集團兩家聯營公司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_公司之合營夥伴。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得悉及確信賣方、擔保人、________及_________,連同(倘適用)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及彼等各自之聯絡人士,均為獨立於本集團及本公司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一、將予收購資產

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買方將收購________已發行股本合共_______%。將由________收購之銷售股份相當於________已發行股本之_______%。_________現有已發行股本餘下_______%由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則投資於中國合營企業。

二、代價

_________就銷售股份應付之代價將為_________元。代價將全數以現金支付,其中_______%訂金(“訂金”)將由_________於簽訂收購協議後一個營業日內支付,餘額_______%於完成時向賣方支付。代價乃經參考賣方至今於_________所產生投資成本釐定。代價及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乃經訂約各方按公平基準磋商釐定。

三、先決條件

收購協議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

a.買方及擔保人訂立股東協議(“股東協議”),並於完成時生效;

b.買方完成法定及財務盡職審查,且各買方合理信納(i)________之業務、資產、財務狀況及前景所有方面;及(ii)_______各成員公司之業務,資產及財務狀況於收購協議日期至完成期間並無重大逆轉;

c.買方合理信納收購協議所載全部保證於完成日期仍屬真確及準確;

d.買方就訂立及履行收購協議之條款取得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或任何監管機構可能規定之任何類別一切必需同意,批准或其他許可(或視情況而定,有關豁免);

e.賣方向買方交付披露函件。

倘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收購協議各方協定押後之其他日期(“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或獲豁免,收購協議將告終止,並再無效力,而訂金連同按年利率3釐計算之利息將於終止協議後______個營業日內退還買方,自此協議雙方根據收購協議再無任何責任(除有關保密,成本及相關事宜之條文外)。不論上文所述,倘任何買方選擇不完成收購協議,其他買方有權(但無責任)根據收購協議條款完成協議。

四、完成

待上述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視情況而定)後,收購協議將於截止日期後第_________個營業日或之前完成。

五、貸款協議

於簽訂收購協議之同時,_________與_________訂立貸款協議,據此,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提供_________元貸款,按年利率3釐計息。完成時,貸款將轉換為_________結欠________之股東貸款。_________將以其屆時作為_________股東之身分豁免_________償付貸款應計之利息。倘收購協議未能完成,_________將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向買方償還貸款連同於收購協議終止日期貸款應計之利息。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貸款構成向一家實體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______%之貸款。

六、有關_________之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市規則,收購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貸款構成向一家實體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8%之貸款。因此,收購及貸款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披露定。載有收購進一步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之通函將盡快寄交股東,以供參考。

七、上市規則之影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收購”指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向賣方收購銷售股份。

“收購協議”指買方,賣方及擔保人所訂立日期為20__年一月七日之買賣協議。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薩_________”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聯絡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營業日”指香港銀行開放營業之日子(星期六除外)。

“本公司”指蜆電器工業

(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完成”指完成買賣銷售股份。

“完成日期”指截止日期後第三個營業日。

“關連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代價”指銷售股份之代價_________元,根據收購協議須由_________支付。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貸款”指_________根據貸款協議向_________提供之_________元貸款。

“貸款協議”指_________與_________就貸款所訂立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協議。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及一名獨立第三方擁有之中外合作合營企業。

“買方”指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之統稱。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

“銷售股份”指將由_________根據收購協議收購之_________股本中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港元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_________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賣方”指__________________,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

“擔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於收購前由賣方及_________分別擁有_______%及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及中國合營企業。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指百分比。

就本公佈而言,人民幣兌港元乃按1.00港元兌人民幣1.06元之匯率換算。

賣方(蓋章):_________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拍賣行(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根據國家及本地有關拍賣和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就下述拍賣物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如拍賣物件為股權及某些無形資產,以下專案應作相應調整。)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甲方。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乙方將標的交付買受人。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物/交單)。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

_________。

第四條

拍賣方式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

(1)估低價拍賣

(2)估高價拍賣

(3)無估價拍賣

(4)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六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1.甲方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2.甲方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已經發生的_________等費用及因甲方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甲方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甲方宣告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甲方未宣告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條

拍賣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和拍賣物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諮詢,甲方不得拒絕。

2.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3.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4.甲方應向乙方預付受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對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如乙方先行墊付該項費用的,在拍賣成交後,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5.甲方應按成交總額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扣除。

6.乙方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7.乙方對其保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8.拍賣結束後,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9.對需要徵稅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10.拍賣成交後,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九條

有關拍賣程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物底價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委託合同書的格式與樣本

·委託理財合同

·委託購買合同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份,送___留存一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拍賣行(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3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方撫順市泰為實業有限公司將撫順泰為國際汽車文化城工程2、3、8~15、17樓工程全面委託給撫順誠信石化工程專案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監理工作,並已簽定了監理合同。

一、 委託監理工程範圍和內容:

撫順泰為國際汽車文化城工程2、3、8~15、17樓工程建築、結構、給排水、電等施工圖所明確的建築施工內容。

施工各方要自覺接受專案監理部的協調與安排,接受現場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與監督。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監理部的監理工作的開展與實施,並對該監理工程專案全權負責。

二、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單位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並監督實施。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參與工程結算的審查。

3、選擇工程總承包的建議權。

4、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5、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6、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

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7、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8、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9、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10、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11、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2、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

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五、建設單位賦予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是:

1、發現建設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2、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或者可能產生工程質量或安全隱患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單位改正。

3、對影響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和安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未經簽字認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對其他質量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要求施工單位停止使用;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凡涉及工程造價增減的隱蔽工程和工程變更及相關的工

程費用,須報建設單位稽核,並由建設單位代表與總監理工程師共同簽字認可。

5、建議撤換不合格的承接建設工程專案的單位、專案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

6、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並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7、計劃進度與建設工期上的確認與否決權。

8、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與否決權。

9、施工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

在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危及生命、工程或財產安全的緊急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指令承建單位實施解除這類危險的作業,或必須採取的其他措施。

撫順市泰為實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__年_月_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能夠保值、增值,增強擔保業務的抗風險能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將甲方所有的資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委託乙方進行國債等低風險的證券業務運作。現將具體內容規定如下:

一、運作方式

甲方單獨開立股東帳卡和資金帳戶,委託乙方進行運作,或甲方直接將上述資金劃入乙方指定帳戶,委託乙方進行運作。

二、收益分配

1.首先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

2.對於資金運作收益,甲方和乙方按30%和70%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結算時間和方式

資金運作收益以日曆年度半年結算一次,經甲、乙雙方核對無誤後,按本協議規定的分配比例,由乙方劃入甲方指定帳戶,或併入資金總額進行運作。

四、監督管理

乙方保證在資金運作過程中努力維護甲方利益,按季向甲方通報資金運作收益情況,根據交易清單進行核對。

五、協議終止和資金回收

協議終止和資金回收應根據_________,在甲方與乙方解除全部債權債務關係的前提下,當甲方由於其它原因決定不再委託乙方進行資金運作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委託運作通知書後的30天內將資金_________元交還甲方,應劃歸甲方的收益也應無條件的交還甲方。

協議終止:當乙方由於其它原因決定不再接受甲方委託進行資金運作時,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資金運作進行審計,將雙方應得的收益按本協議規定進行分配,劃轉資金,同時將甲方的資金和應得收益在此後的15天內按上述規定劃轉,終止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5

工程名稱:雲南省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德澤水庫樞紐工程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雲南建工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德澤水庫樞

紐工程專案部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雲南潤諾建築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的雲南省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德澤水庫樞紐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由乙方完成,特訂立本合同。

一、試驗檢測範圍

本工程所涉及的在雲南潤諾建築工程檢測有限公司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內的試驗檢測專案。

二、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按相關工程管理規定,提供建築材料各產品的相關資料,並填寫試驗委託單。

(3)負責現場試驗檢測人員的住宿和辦公地點,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按工程進度和試驗委託單及時完成工程的試驗檢測任務,並及時提交試驗檢測報告。

(2)按國家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安排裝置、人員進行試驗檢測,並對檢測試驗成果進行評定。

(3)對甲方的工程技術保密。

(4)提供相關的工程技術諮詢服務。

(5)協助甲方送檢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檢測專案。

三、檢測程式

1、部分受檢樣品由乙方負責取樣送到外送實施檢測,現場施工質量檢測由乙方安排試驗檢測人員進行檢測。

2、對各種試驗檢測工作,甲方需提供技術要求,明確樣品的產品資訊和檢測要求。

四、履行期限

自本工程開工開始至工程完工,共計四十二個月,甲方付清試驗檢測費用,乙方提交完試驗檢測報告為止。

五、檢測費用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試驗檢測費用按總價貳佰萬元(¥200萬元)包乾,不含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送檢所支付的費用。

2、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的送檢試驗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

3、試驗檢測費用按工程進度比例進行支付,並於工程試驗檢測資料移交後一個月內支付所有費用。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進行仲裁。

七、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2、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方(簽章): 受委託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施工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

甲方以固定總價款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委託給乙方。

四、工期要求

現場具備條件進場施工開始______個日曆天;如遇不可抗為的因素工期給予相應順延。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六、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合格。

七、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力到施工現場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進行監督。

2、甲方有權利定期或不定期對工程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乙方必須及時整改。

3、甲方應做好施工中的協調工作,儘量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但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工程窩工、停工和延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應予理解並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成本增加風險。

4、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應按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乙方負責本工程所有安全事宜,如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7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

甲方是指:

1、開發建設單位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2、公有房屋出售單位(產權單位)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 .

乙方是指購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購買(租賃)的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買賣(預售)協議、租賃協議編號為 ; 房屋位置;戶型 ;建築面積 .

為規範房屋的裝修行為,保持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需裝修房屋的應向甲方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二、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向甲方辦理裝修登記手續並提出裝修設計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裝修登記並稽核同意裝修設計方案後,乙方方可施工。

四、裝修期間,施工人員憑甲方編髮的出入證進出小區,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乙方對裝修施工人員的行為及其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五、裝修期間,甲方將派員按本協議對裝修進行監督管理,乙方應服從監督管理。

六、乙方保證施工人員每日 時進入, 時離開。裝修施工時間為每日上午 時至 時,下午 時至 時。

七、裝修時乙方須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一樓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樑、板、柱、承重牆等房屋承重結構構件;

3、禁止隨意增加房屋荷載,尤其是樓面裝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經批准拆改水電管線、採暖管線、煤氣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附屬設施,如確需改動,須向甲方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5、經甲方及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乙方拆改水電管線、採暖管線、煤氣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附屬設施時,乙方應保證線路及管道暢通,不得影響原有設施的整體功能及相鄰住戶的正常生活;

6、禁止使用超過環保規定的高噪聲電動工具;

7、房屋裝置如空調等須遵守甲方統一規定進行施工;

8、施工期間不得違反消防規定進行操作,否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9、公共場所、公共配套設施的裝修應經過市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方可施工。

八、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清運。清運前用袋裝好放置在門洞一側,日產日清。委託甲方清運時,實行有償清運,有償清運費由乙方按 元/噸支付。凡亂扔亂倒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乙方違反規定裝修時,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或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拒不服從甲方監督管理的,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因裝修施工或搬運裝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滲漏、停電、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和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一、因搬運、裝飾裝修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按約定交納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十二、乙方裝修完畢後,向甲方交回出入證,甲方對裝修工程進行驗收,經過3個月再複驗。

1、複驗確定無損壞房屋主要結構及非法拆改附屬設施等違章現象後,甲方在1個月內將保證金加按同期活期利息全額返還乙方。

2、複驗發現損壞房屋主要結構及非法拆改附屬設施等違章現象,由甲方從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的房屋損失補償費,餘額在1個月內加按同期活期利息返還乙方。

3、房屋損失補償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房屋損失補償費專項儲存,全部用於補充維修資金不足。

十四、本協議於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8

委託方(甲方)西安產權交易中心

受託方(乙方)

依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頒發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西安市產權交易暫行辦法》(市政發[]67號),《西安產權交易中心拍賣機構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企業產權,資產拍賣專案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乙方作為甲方會員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承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遵守甲方對會員管理的規定實施拍賣。

一,甲方委託乙方拍賣標的的名稱: .

二,拍賣方式: . 三,拍賣標的的底價(保留價) .

四,拍賣會時間: .

五,拍賣會地點: .

六,競買人提交的拍賣保證金應打入甲方指定專用帳戶;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在 日內將成交價款轉至甲方指定專用帳戶。

七,拍賣標的交割完成後,乙方應依照《西安產權交易中心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向“中心”繳納佣金收入的30%.

八,若拍賣未成交,組織拍賣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甲方責任:

(一),甲方保證委託乙方拍賣的標的必須是按規定取得投資主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批准,並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和拍賣標的的詳細資料;

(二),協助乙方做好拍賣標的的招商和競買人的推薦及登記工作;

(三),與乙方共同釋出拍賣公告(公告由甲方統一編號);

(四),與乙方共同完成拍賣標的交割工作;

(五),負責收取買受人繳納的成交價款;

(六),對拍賣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乙方責任:

(一),負責拍賣前期策劃以及實施方案的制定和拍賣標的資料的編制工作;

(二),與甲方共同釋出拍賣公告,負責競買招商工作;

(三),負責解答競買人的諮詢和拍賣標的的展示看樣工作,如實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四),協助甲方收取競買人提交的拍賣保證金;

(五),負責拍賣會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拍賣成交後,負責出具《拍賣成交確認書》;

(七),與甲方共同完成拍賣標的交割工作;

(八),在拍賣活動中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託人簽字:   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19

委託人(拆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拆遷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下稱甲方)就其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事宜,與受委託人(下稱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乙方辦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後,應當按照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完成拆遷工作。

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完成拆遷調查工作,查明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被拆遷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還應當協助甲方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併為甲方制定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提供諮詢意見。

三、該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許可證由甲方申領。乙方在甲方取得拆遷許可證後即派工作人員在甲方指定的辦公場所開始拆遷工作。

乙方的工作範圍包括:

1.向被拆遷人送達有關拆遷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將拆遷事宜告知被拆遷人;

2.與被拆遷人洽商有關安置和補償事宜;

3.向被拆遷人宣傳解釋拆遷法律規定和政策,並執行這些法律規定和政策;

4.經與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拆遷協議的,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書,包括拆遷安置和補償協議書,並安排被拆遷人在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週轉房內過渡;

5.向被拆遷人發放拆遷補償款及拆遷補助費等;

6.被拆遷人要求產權調換的,應當負責要求被拆遷人繳納產權調換差價款及其他費用;

7.拆除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8.安排有關工程人員將清除拆遷範圍內的渣土及其他廢物;

9.其他由甲方委託的工作。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拆遷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在雙方訂立本協議書之日起三日內付_______元,餘款在拆遷範圍內的廢物及其附屬物拆除完畢後,經雙方驗收後四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應當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在拆遷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午餐及其他費用。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對雙方發生拘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報請房管局簽證。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該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房地產公司

乙方:________建設拆遷事務所

試驗委託協議書 篇2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變電所配電工程委託乙方申請通電至通電驗收完成,經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教授新村箱變工程

工程地點:科技學院教授新村

工程內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樓室外電力高低壓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裝置的安裝,除錯;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分接箱之間的電纜的採購及敷設及連線,電纜井的砌築;低壓分接箱至樓內表箱之間的低壓電纜採購及連線;1250KVA箱變兩個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餘材料採購有乙方購買。

承包形式:總承包,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不含配電所土建照明工程費用、配電所內接地網、裝置基礎槽鋼安裝、低壓出線工程、高壓進出線電纜、外線工程費用等)

第二條工程總價

合同總價為(RMB):100萬元整含稅(大寫壹佰萬元整),以最終決算價格結算。

第三條付款方式

1、雙方自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供電局答覆意見書出來後,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40%40,0000元整,(大寫肆拾萬元整);

2、裝置進廠甲方應支付工程款50%(人民幣)50,0000元整(大寫伍拾萬元整)3、工程驗收通電合格後30天內付款10%(人民幣)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

4、雙方蓋章後合同開始生效。

第四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為配電房內的裝置。(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

2、合同範圍內的主器材裝置及管路.電線.相關配件,雙方採用包乾方式承包完工結算時不因物價調整或管.線的增減雙方均不辦理加減賬,惟甲方要求追加或變更專案得依原價或市場價辦理加減賬;

3、本合同含代業主辦理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所有工程手續。

第五條甲方職責

1、在乙方提供的圖紙上稽核確定並簽字。

2、保證配合乙方及壽光供電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供應乙方及供電公司在工地施工時所需的臨時場地及用水用電;

4、向乙方提供用電申請手續必要的相關檔案及協助;

5、向乙方提供配電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網、裝置基礎槽鋼安裝、外線工程等)。

第六條乙方職責

1、向供電局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

2、變電站高低壓系統依設計圖紙施工及送電;

3、協助甲方向供電公司申請10KV外線施工的手續;

4、自櫃體到廠日起履行保固條款;

5、開具本合同價上的工程發票。

第七條技術規範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為施工需求方案及報價單所列品牌為驗收依據。

第八條工程日期

1、本合同項簽訂後75天經甲方與供電公司驗收通電(要求外線工程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後果由甲方承擔。

2、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則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甲方的違約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則通電時間順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解約

甲方認為合同有中止必要時,甲方需徵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經甲方認可後依報價單所訂定之金額全數付給乙方;

第十條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經甲方訂為無法完成任務,經函告七日內仍無法履約,甲方得通知解約並由乙方賠償甲方遭受之損失。

自櫃體到廠日起一年內如發生裝置安裝、產品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損害由乙方負責修復;乙方必須保證產品的安全效能,若由於產品安全效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造成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使用不當或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擔相應維修費用;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

任何一方中途違約應負全部經濟損失之責任不得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未盡事宜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由簽約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