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製 定本制度。
二、 範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 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 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菸、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裝置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裝置。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後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僱。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裝置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於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範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公司行管員工
3.管理規定
3.1工作制度3.1.1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注:冬季時間另行調整。
3.1.2公司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員工都務必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3.1.3打卡次數1日4次;打卡時間(夏季)如下:
上午:8:00之前;12:00-13:29下午:13:30-14:00;18:00之後3.1.4讀卡失敗或無效打卡時,要在當日填寫《補籤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否則公司不予承認。
3.2請假3.2.1請假程式
員工申領並事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相關許可權領導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存檔。
3.2.2注意事項
所有請假務必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待相應審批許可權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的,也務必在當天空上班之前電話給相應審批許可權領導請假,上班後立即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者予以辭退。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時間等。因公外出須事先申請,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到崗當日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2天以上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請假務必由本人親自辦理相關手續,資訊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2.3請假的核定許可權
3.3銷假
3.4.1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第一時間內到人力資源部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異常,人力資源部有權不做任何修改。
3.4缺勤規定
3.5.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處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超過半天的按一天。
3.5臨時外出
3.6.1因故臨時外出,30分鐘之內的須報直接領導批准,30分鐘以上者需填《外出登記表》,經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離崗。如需補卡的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補籤手續。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力資源部。本制度自20__年4月18日起實施。
5.相關表樣
5.1《請假申請表》5.2《未打卡補籤申請表》5.3《外出登記表》5.4《外勤登記表》
個人請假單
注:員工申領《請假單》,經相關許可權領導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存檔,如先休後補辦手續者,經查處一律按曠工處理。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1、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3、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一章 會議制度
為有效地實行經理負責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訂各種會議制度。 一、經理辦公會議
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管理層次人員參加,必要時請有關負責人列席。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和貫徹政府有關建設工作政策; 2、討論年(季)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3、討論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針、人事勞資與分配等全域性性的重大事項。 二、工作會議
每週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專案總工作工程師參加。會議內容:
1、各部室負責人彙報工作的執行和完成情況;
2、傳達上級有關的重要規定和內部的工作措施或決定; 3、聽取各種加強管理和改進工作的會議; 4、討論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三、職工大會
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全體職工參加。也可有外聘人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向職工報告生產經營的完成情況,年(季)度的工作計劃、行政總結以及表彰先進等。
四、業務會議
按各職能部門所規定的業務職責,根據待討論的具體事項,不定期的有總經理、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分別召開,要求對某事項達到同一認識、協調配合和解決問題的目的。
各種會議的召開,務須做到事前有準備、事後有記錄,凡總經理召開和主持的會議,其會議工作由綜合部負責;其他各種會議由會議主持人的所在部門負責。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調動全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司以工程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工的使用、考核與晉升 (一)職工的聘用原則
公司對所屬人員的調配使用按照學用一致和用其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
(二)職工的考核 1.考核標準、依據及原則
職工的考核制度是實行崗位責任制的關鍵,考核職工以德才兼備為標準,以執行各類人員崗位製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際的原則。
2.考核時間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隨年度工作總結一起進行。 3.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 4.考核組織
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負責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5.考核方法
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第三章 檔案管理制度
為執行國家《檔案法》的規定和加強檔案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一、公司各部門和專案工作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照片、碟片、錄影等凡有儲存和利用價值的均應作為檔案材料。
二、檔案是公司的集體財產,由綜合部負責統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資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檔案的管理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檔案類別,制定各類的編號規定;
2、嚴格檔案材料的接收手續,仔細檢點移交的歸檔材料並履行移交籤手續;
3、檔案材料的立卷及編制總目錄;
4、檔案材料的檢查工具,制定借閱辦法,重視機密檔案,要經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
5、做好檔案彙編和利用的統計;
6定期清點檔案,經組織鑑定後銷燬無儲存價值的材料。
四、凡檔案材料均要求跡工整、審簽手續齊全,禁用跡不牢固和易褪色的書寫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與歸檔期限
1、行政文書類材料,在完成該專案活動後由專職人員於半月內整理歸檔。
2、工程專案工作類的管理和技術性材料,在完成專案合同任務,後項目工作組一個月內整理歸檔。
六、行政文書類材料的歸檔範圍見附件一。專案工作類材料的歸檔範圍見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勞資、經營、財務、資產裝置類檔案材料的範圍另行補充。 八、保守機密,防止洩露有可能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資料資訊。九、遇到有關人員查尋資料要隨時予以協助。 第四章 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對上做好經理安排的所有工作專案,對下做好人員的協調工作,調動各方積極性,充分創造出最大的積極效益。
二、部屬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工程建設工作政策、法規、維護國家利益。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頒佈的設計、施工規範、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
三、各專業人員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
四、要積極、熱情、主動、誠懇,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場維護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正當合理利益。
五、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六、努力學習工作業務,按時參加每週一次的工作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業務水平。
七、認真執行工作服務協議,不得從事授權範圍外的工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巨集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 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
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用阿拉伯數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一、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方可購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五、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二十六、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 它財務資料。
二十七、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儘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專案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二十九、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字。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裝置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一、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二、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許可權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三、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六、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十八、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十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二十、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二、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三、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五、合同糾紛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六、處理合同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怕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七章 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活動,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監理組及專案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並經常對工地安全員進行
灌輸實施,現場的安全指揮知識。
2.負責制定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制度,並監督實施。
3.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改造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經費,並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安全技改經費的及時落實。
4.組織建立“安全企業”活動,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5.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的檢查管理,及交通複雜的施工現場管理。 6.安全員上崗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嚴格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7.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試生產,堅持交接班時必須交清安全情況。
8.遵守勞動制度,認真執行安全員工作制度,制止他人違章操作。9.按時檢查,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上報領導,以防事故發生。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為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補充,特制定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員:在公司辦公室正式上班的員工,上、下班一律要求進行打卡考勤。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後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打卡要求:除雙方當事人當月全勤獎,並通報批評一次。
4.其它狀況: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務必事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示,並事後填寫好公出單,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交行政部簽字核實。
5.獎罰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對員工的打卡狀況進行統計,根據打卡考勤結果進行獎罰。並全年存檔備查,作為其它福利發放的參考依據。
1)全月無遲到、早退及曠工狀況,全勤獎100元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
2)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獎10元,第二次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
3)員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為忘打卡者),同時有相關人員證明,視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視為遲到一次。
4)員工凡在工作日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均計為曠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6.執行時間:本制度執行時間從20__年5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訂調整,以公司另行通知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範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三條 職責
1、員工個人負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稽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彙總工作,並執行有關規定。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週六、日休息;
第五條 打卡制度及相關處理規定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況處理
① 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② 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准後執行。請假審批許可權見第九條;
③ 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常考勤情況;
④ 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第六條 考勤統計
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週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於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並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第七條 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第八條 曠工的處理規定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准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為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第九條 請假審批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方可休假。
員工請假審批許可權
第三章 各類假別
第十條 有薪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曆一月一日)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公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國際勞動節(公曆五月一日)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國慶節(公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餘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為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4、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
第十二條 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後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為統計單位。
4、員工每月享受1天帶薪病假。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十三條 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並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後,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婚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週填寫申請表,經批准後執行。
2、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係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 產假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後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後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 年假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後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為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2、當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計。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時間進行結算。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週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於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為: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休假
(1)已提出辭職申請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有嚴重違紀行為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員工凡發生不屬於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意見辦理。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玩電腦、網上聊天、做私人事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
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安全保衛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幹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中心等重要場所設定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定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檔案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衛生管理制度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範圍為公司各部門、工地辦公室的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櫺)上無浮塵;地面無汙物、汙水、浮土;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汙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鏽、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乾淨整潔;微機、印表機等裝置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牆面、地面、便池清潔乾淨,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衛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負責。
四、責任區衛生清理每週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衛生清理和衛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衛生清理,不得因衛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衛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彙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1. 職工應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或早退。
2. 工作時間不允許隨意串崗,無工作任務時應及時通知相關負責人。
3. 上班時間應該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直接負責人、車間主任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嬉鬧,違者作書面檢討,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解僱,嚴重者以干擾公司正常生產秩序移交相關機構。
5. 酒後上班影響工作者,記大過一次。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解僱,嚴重者以干擾公司正常生產秩序移交相關機構。
6. 車間內嚴禁吸菸,違者罰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 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陪償,並予以解僱。
9. 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10.未經允許,任何員工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
11.生產中不得聊天說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須佩帶工號牌,不得違法亂紀,塗改工號牌罰款。
13.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裝置,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裝置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
14.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並由電工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
16.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裝置、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
17.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裝置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好車間大門,關閉總電源。
本制度從即日起開始試行,在試行過程中發現遺漏,公司將出臺附件作為補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樣的效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教代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條學校教代會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條學校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學校教代會職權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學校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內部重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與教職工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
四、評議和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校長要定期向代表大會報告和通報工作,尊重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權。
第六條學校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援校長以及職能部門正確行使管理權。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第三章學校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凡我校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為學校教職工代表。代表應具有參政議事能力,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熱心社會工作的基本素質。
第八條學校教代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人數的25—30%,人數多少以有利於教代會開展活動為原則。
第九條代表實行常任制,履行教代會職權。
第四章學校教代會組織制度
第十條學校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因調離工作崗位或退休教職工不再履行代表義務,可由原工會小組另選他人替補空缺。
第十二條工會是學校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第十三條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選舉和表決須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四條特殊情況,經多數代表提議,經同級黨組織的批准,可以臨時召開代表大會。
第五章學校教代會代表的義務和權利
第十五條代表的義務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模範地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和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素質和能力。
二、密切聯絡教職工群眾,及時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三、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努力貫徹、宣傳會議精神。
第十六條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三、有對學校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為進一步提高員工伙食及餐廳管理水平,規範餐廳工作人員行為,營造良好就餐環境,做好公司伙食及餐廳用餐後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員工餐廳就餐時間
餐廳為工作人員定時供應早餐、午餐和晚餐,就餐時間統一規定為:
早餐時間: — ;午餐時間: — ;晚餐時間: —
二、餐廳秩序
1、嚴格遵守就餐時間,不得提前或滯後用餐,保證在規定時間段就餐完畢,超過規定時間,廚房不再提供用餐,避擴音早進入餐廳或佔用辦公時間用餐等不遵守時間秩序的情況出現。
2、員工進入食堂後,必須遵守秩序,打飯、菜時要自覺在規定區域內排隊,不許插隊,不許替他人打飯,服從食堂人員管理和勸告,不得爭先恐後,不推敲盆喧譁。在取餐時應儘量避免與餐廳工作或管理人員進行長時間交談,以免影響正常的就餐秩序。
2.1、食堂管理員每天公佈今日飯菜種類和價格,以供員工選擇。
2.2、食堂管理員必須在就餐時間前將飯菜盛在小碗中,按不同視窗擺放,供員工選擇,每份菜品必須等量,嚴禁徇私。
2.3、員工在視窗拿托盤和筷子,打飯菜時一邊前進一邊選擇自己所需菜品,全部選好後到視窗盡頭結賬。
2.4、食堂提供免費熱湯,米飯不夠時可新增。
3、食堂餐桌每張可坐6人,取餐後必須對號入座,坐到自己的指定位置,用餐結束後,注意保持餐廳地面和桌面的清潔,不得將餐後剩餘的碎骨殘渣隨意棄置在餐桌上。
4、用餐結束後,應將殘羹倒入指定器皿內,同時將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5、食堂內不準抽菸,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6、嚴格禁止工作人員在非就餐時間無故進入餐廳。同時,為保證餐廳秩序,未經允許工作人員也不得在餐廳就餐時隨意進出後廚。
7、自覺愛護餐廳內的公用設施,對餐具、桌椅要著意愛護、精心使用。
8、樹立文明就餐意識,建立愛惜糧食,食盡其量,拒絕浪費的用餐理念,就餐時堅持適量而食,堅決杜絕浪費糧食的不良現象出現。
9、倡導文明就餐舉止,在取餐時,要對後勤工作人員表示謝意;用餐後,要儘量做到“三無”(無喧譁、無浪費、無雜物)。
10、就餐人員不許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帶回辦公室佔為已有,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11、每天早上就餐時必須進行該日就餐登記,臨時外出要及時到後勤備案,避免浪費。
12、食堂一律不收取現金,員工憑餐劵/劃卡就餐。
12.1購買餐票的人員必須用現金購買,且在《購買餐票登記表》上登記數量、日期及簽名。
12.2餐票為白底黑字,有公司的“博萬豐、餐券、內部使用、對外無效”的字樣,蓋有公司財務章,缺少一個則無效,撕壞、缺角必須更換,否則視為無效,中晚餐面額 元/張,早餐面額 元/張(餐劵面額有5角、一元、兩元、五元)。
12.3任何人不許私自印餐券,餐券到人資部行政專幹處購買,用餐時間不購餐券。 12.4食堂管理員每天及時將收回的餐券清點後交行政專幹處。
12.1、食堂員工用餐卡每人一張,新進人員人資部辦理入職手續10天后,到人資部簽字領取就餐IC卡,入職十天期間可暫時購買餐劵代替。
12.2、由人資部行政專幹負責就餐卡的充值,除新進人員在入職10天后辦理充值,其他人員每月可在月底28、29、30日辦理充值手續(其他時間不辦理充值手續)。
12.3、餐卡丟失或丟失應及時到公司辦公室登記掛失,補辦新卡。製作新卡費用由個人負擔,每張卡工本費 元。
12.4、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將餐卡退公司辦公室。
13、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外來人員到餐廳就餐一律實行登記報批制度,由相關業務部門申請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安排就餐。
14、用餐人員確實對餐廳的服務管理工作有意見時,可投訴,請勿與後勤及餐廳工作人員直接發生矛盾,避免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15、食堂管理人員每天對就餐人員進行登記,統計。
16、人資部會對該制度進行考核,如有處罰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17、公司每月給就餐員工實行補貼,每頓補貼 元。
目的
為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公司獎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
基本原則
1、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職位高低;
3、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
4、公開、公正、及時。
管理
5、獎勵: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綜合部提請獎勵;公司所有員工有權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推薦獎勵;
6、懲處:對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違紀員工提請懲戒處理;所有員工如發現其他員工有違紀行為,有權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提出投訴和檢舉;
7、綜合部負責對提請獎、懲事件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或當事人)進行認真複核、審查,並報請總經理批准;
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獎懲由總經理提出,綜合部辦理。
獎懲許可權
9、獎懲處理決定的許可權歸總經理。具體程式為:綜合部根據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提請和其他員工的推薦、檢舉,進行稽核,並填寫《員工獎懲審批表》,經有關部門經理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有權直接獎懲員工。
獎勵
獎勵分為四種:
嘉獎——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200元獎勵;
記功——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1000元獎勵;
記大功—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3000元獎勵;
晉級——晉升工資或職位。
11、嘉獎:
(1)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業績顯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3)圓滿完成重大專案未出差錯者;
(4)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成效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受到客戶表揚,有具體事蹟者;
(7)遇有困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應予獎勵者。
12、記功
(1)節約物料或廢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術革新、成果顯著、效益明顯的;
(3)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實施後,效果顯著者;
(4)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報告或妥為處置,防止損害發生者;
(5)其他應當記功者;
(6)一年內嘉獎三次者;
(7)上一條款業績突出者。
13、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4)其他應當記大功績者;
(5)上款業績突出者。
14、晉級(工資或職位)
(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3)其他應當晉級者;
(4)上款業績突出者。
懲處
懲處分為下列四種:
罰分——扣罰操行考評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記過——公司通報批評並減發當月50%工資;
記大過—公司通報批評並減發當月工資90%或降職級;
開除——解除聘用合同並扣發當月工資;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分;
(1)未履行本崗位職責,情節輕微者;
(2)遲到、早退者;
(3)不按規定著裝者;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6)不服從上級指示,情節輕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上班時間躺臥休息、聊天、嬉戲、擅離職守、貽誤工作者;
(9)破壞工作環境衛生、亂丟紙屑、隨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2)在車間、大廳吃東西者;
(13)不按規程、規範操作,情節輕微者;
(14)塗寫牆壁、機器裝置或任意張貼檔案影響觀瞻者;
(15)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16)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輕微者;
(17)其他應當罰分者。
16、記過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
(2)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頂撞上司、對上司和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侵佔、貪汙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謀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過失或違章操作使公司財產、利益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撥弄是非,散佈謠言、影響團結者;
(7)一月內曠工累計一日者;
(8)一月內罰分累計五次者;
(9)一年內罰分累計十次者;
(10)與客戶發生爭吵者;
(11)專業技術裝置、設施、儀器、電腦等,非經使用人員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並造成損害者。
(12)其他應當記過者;
(13)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17、記大過
(1)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洩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
(3)遺失經營合同和重要檔案、機密資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二日者;
(5)拒絕聽從上級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仍不聽從者;
(6)在公司裡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
(7)其他重大違規、違章者。
(8)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9)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18、開除
(1)對領導和同事進行暴力、恐嚇,嚴重妨礙工作者;
(2)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破壞上下關係者;
(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5)瀆職、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塗改重要檔案或票據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一年內記大過三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10)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範圍內賭博者,或有傷風化行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並造成嚴重後果者;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5)偽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洩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情節嚴重者;
(18)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功過相抵
19、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消記過一次;
20、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可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後過;
22、功過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內的為限。
特殊事項
23、發明創造及專利,按專項制度獎勵。
24、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實施後產生經濟效益的,按年純利潤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並按貢獻大小分別記錄嘉獎、記功、記大功一次(其現金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25、對損壞公司財物且價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確定賠償比例。
26、單項制度有獎罰的,以單項制度為準;情節嚴重的,按此制度辦理。
27、對同一事件不重複獎罰;年終評獎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門主管、員工上級對所屬員工獎罰負有10%連帶責任(自身行使職權的獎罰不負連帶責任)。
29、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員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員工的薪金管理規範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計算、薪金髮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的難易程度、職責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狀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技術加給、個性加給。
3、津貼:機車津貼、伙食津貼、加班(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個性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個性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個性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機車津貼:凡業務部外勤人員自備機車者,均發給機車津貼。
7、加班津貼(加勤津貼):凡於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狀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於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8、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9、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10、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狀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2、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個性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員工薪金管理
第七條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於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26日以後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於薪金作業,合併於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個性加給。
第十條較低階的員工代理較高階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僱員考勤管理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員工薪金髮放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5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從業人員領薪時務必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儘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退職人員薪金於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後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狀況,經批准後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第五章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狀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1月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3月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根據近期市場的物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第十九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為了更好地體現員工晉升管理的公正性、嚴肅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晉升的基本原則及條件
1、貼合公司及部門發展的實際需求。
2、晉升員工自身素質到達公司及部門考核要求。
3、晉升方向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方向一致。
4、晉升員工透過人事行政部的晉升考核。
第二條人事審批許可權
1、部門主管層以上級別的員工晉升由執行委員會稽核,總經理任命。
2、部門主管層以下級別的員工晉升由部門管理人員稽核,人力資源部任命,總經理籤批。
第三條晉升管理流程
1、員工晉升申報
1。1。由員工所在部門管理者對準備晉升員工的工作表現、業績、各方面的潛力進行日常觀察,並根據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部門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及階段性業務發展對管理人員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晉升申請表”。
1。2。員工晉升申報到正式任命期間,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部門內部宣佈該員工代理相應職位,並向其明確崗位職責要求和具體工作資料要求。在人力資源部未正式釋出任命之前,員工晉升後對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維持晉升前水平不變。
1。3。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報審材料對準備晉升員工進行考核和稽核,稽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於1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評估報告,反饋給相關部門。
2、組織晉升考核評估工作
2。1。晉升考核評估工作原則
2。1。1。充分尊重原則
人力資源部將充分尊重各部門用人需求,支援和配合完成晉升員工全面素質考核工作。
2。1。2。充分負責原則
本著對公司、部門、員工本人充分負責的工作原則,對晉升員工進行全方位(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1。3。充分推薦原則
針對極個別不貼合條件,有重大素質隱患,不適合公司、部門發展的人員,人力資源部將向相應部門或執行委員會推薦暫緩晉升。
2。2。晉升考核評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資源部針對各部門上報的稽核材料中員工基本資料部分與人事庫進行核實,對不符的狀況與晉升員工本人進行核對。
2。2。2。對晉升員工進行全面(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2。3。評估採用面談、問卷調查及公示證集意見評定等方式進行。
2。2。4。人力資源部績效評估組最終根據以上記錄及評定出具考核評估意見報告,報送執行委
員會或部門管理會議稽核。
2。2。5。部門主管以上級別員工的晉升,由執行委會員收到人力資源部提交的該員工考核材料的五個工作日內給出稽核結果,公司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2。2。6。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晉升,由本部門依據人力資源部稽核材料於五個工作日內給出稽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意見,總經理籤批。
3、員工晉升任命
3。1。人力資源部根據所有審批意見編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將採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3。2。1。部門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部門員工大會公佈。
3。2。2。公司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公司員工大會公佈。
第四條注意事項
1、各部門統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員的晉升和晉升工作。
2、特例需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執行委員會,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3、所以晉升/晉級人員務必透過人力資源部晉級評估後方可任命。
4、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有監督、考核的權利和義務。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解釋。
★ 獎勵(以分計算,每分為一元人民幣)
店內每月進行“優秀員工”的評比,將給予當選者精神及物質獎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也會得到店內嘉獎,獎勵方式有:通報表揚,現金獎勵,晉職加薪等.
1. 工作勤奮,品德優良,維護集體榮譽,有具體表現者,10分
2. 提供優質服務,多次受到客人表揚者,10分
3. 在酒店組織的各項技能比賽成績優異者,10分
4. 拾金不昧者,獎10分
5.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店內採納實施,使店內效益增加明顯者,獎50分
6. 發現隱患並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獎10分
7. 見義勇為,奮不顧身搶救,保護店內財產,維護店內利益者,50分
8. 有其他優秀事蹟,足為其他員工表率者,獎20分
9. 店內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力度較強,考核達標者,獎30分
★ 處罰(以分計算,每分為一元人民幣)
1.考勤處罰:
1.1以點名時間(早上9:30 下午4:30)為準,晚到者,視為遲到,扣5分。
1.2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經店長批准簽字而無故沒有到店上班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發三天的工資。扣10分
1.3員工因有事需向店內請假.請假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簽字生效者方可視為事假,事假期間扣發當日工資,一天扣發獎金的10%,並不參加當月優秀員工評比。.
1.4因病請假,請病假者須出示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處方籤,醫藥發票,病假扣除當天工資,一天以上不參加優秀員工評比。
1.5員工因有事,在上班中途擅自離開店堂,未經書面請假批准者,視為早退,扣5分;早退時間超過半小時者,視為曠工一天.
2.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將給予1分處罰
2.1規定時間內清潔衛生未完成者(上午9:30,下午5:30),扣1分
2.2擺臺不整齊者,扣1分
2.3備餐櫃上有除選單、紙盒、零點單以外的其他物品或上述東西未備齊者,扣1分
2.4桌上無煙灰缸或菸灰缸不乾淨者,扣1分
2.5上班時間靠在備餐櫃、牆壁上者,扣1分
2.6無故離崗.串崗.扣1分
2.7上班時未按規定著工裝(上衣是工作服,褲子7分以上),扣1分
2.8上班時間未戴頭花者,扣1分
2.10工作時間內吃東西,閒聊,打鬧者,做與工作不相關的事情者。扣1分
2.11接打私人電話超過兩分鐘者.扣1分
2.12上班時處理私事,會客等.扣1分
2.13未經店長批准私自調休或換班者.扣1分
2.14不遵守店內規章制度但情節輕微者.扣1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給予5-10分處罰。
3.1工作時間睡覺或消極怠工.
3.2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等活動.
3.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3.4偷吃,偷拿酒店的食物,飲料等物品.
3.5對客人或同事惡意攻擊,造成不良影響.
3.6隱瞞或無視客人投訴.
3.7不服從領導安排,拒絕或不按規定完成領導指派的工作.
3.8偽造病假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
3.9一個月內連續累計3次遲到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予以辭退(開除),視情節嚴重並給予50-200元罰款.
4.1蓄意破壞酒店裝置,設施和資料等財產,造成較大損失.
4.2聚眾鬧事,參加停工或非法罷工活動.
4.3違反酒店安全制度,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
4.4遺失或向他人洩露店內內部機密檔案技術等.
4.5盜竊客人,同事或店內財物,侵佔店內財物等.
4.6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
4.7遺拾不報,或私藏遺物.
4.8玩忽職守,營私舞弊,使店內蒙受重大損失者.
5.本制度按實際工作情況增減
第一條為了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專案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籤,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籤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准,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部門月底彙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並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一. 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員工登記表、身份證影印件、畢業證影印件、填寫勞動合同,由負責人進行留檔案。
二. 考勤管理
1, 工作時間: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30 如晚上加班另行通知,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a) 考勤表制度,
①本廠實行點名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早上點名制度,上下班親自籤,不得代替他人簽字。
②有發現代簽,並將予以處罰,代簽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有第二次的,各罰款100元,第三次的,各罰款200元並予以辭退。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簽到上班或者簽到下班算遲到或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罰款5元。遲到5-10分鐘,每次罰款10元;10-30分鐘,每次罰款20元,30分鐘及以上至4個小時者算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不發薪金。
3,請假
1)員工請假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負責人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每月正常休息三天,
3)事假全年不得超過30天,超出30天(含30天)的扣罰全年年終獎金。 4,考勤獎勵
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
三,辭職管理
本廠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熱切期待每位員工以廠為家,工作開心,但是因故需要離職的,為了工廠正常運作,按照以下執行:
1,辭職要求
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同意後,方可辭職;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處罰管理
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未做滿一年的員工急辭工的,扣罰15天工資;做滿一年以上,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3,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執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裙子,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械,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衛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裝置。否則發生事故有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
3,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裝置,正確操作機械裝置,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裝置,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裝置(比如電機,焊機,風扇,氣瓶等)及電源。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4,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5,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應儘量避免通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陳敘清楚重要事項即可)。禁止藉故長期蹲廁所;每發現一次,扣5元
6,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8,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9,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
10, 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第一節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潛力、態度和職責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物件: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1)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2)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3)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4)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4、工資制度
(1)年薪制。適用於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年終獎金。
(2)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金。
(3)結構工資制。適用於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後勤服務人員。
(5)計時工資制。適用於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計時工資。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5日,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取。
二、調整機制
1、集團薪酬管理是根據公司實際發展狀況,聯絡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狀況實行“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於每年底進行"議薪",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狀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推薦後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2、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1)公司範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狀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範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5)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後進。
3、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第二節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曆1月1日)
b、春節(農曆新年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c、勞動節(公曆5月1日、2日、3日)
d、國慶節(公曆10月1日、2日、3日)
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週歲、女24週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狀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公假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所在部門及人事部門批准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