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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司法所上半年工作總結大綱

欄目: 半年工作總結 / 釋出於: / 人氣:2.02W

XX年是實施“xx”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貫徹省、市、縣黨代會精神,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的重要一年。今年上半年全鎮人民調解工作在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全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緊緊圍繞“強化黨政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制度機制、加強隊伍建設、推進銜接聯動、攻堅疑難矛盾”六個重點環節,著力化解關係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類突出矛盾,為全鎮的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現將XX年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鄉鎮司法所上半年工作總結大綱

一、強化黨政領導,健全領導機構,提供組織保障

一是我鎮已成立了以黨委副書記易宗海同志為主任,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大調解協調中心,對全鎮的人民調解工作進行統一協調、指揮,進一步加強了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同時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鎮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把人民調解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按實支付,提供了財政保障。人民調解個案補貼落實面達100%。

二、完善機制,提供製度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群)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資訊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預警網路。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縣司法局。預警資訊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資訊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

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於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群)、疑難糾紛不出鎮。

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後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

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鎮、村(社群)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鎮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群)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六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化解引發越級上訪、群體性事件等責任倒查機制,對因調解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甚至引發重大案件、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倒查,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隊伍建設,擴大調解覆蓋面

為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形成佈局合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工作有力的人民調解組織網路體系,在原有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增設了以村民小組、樓院為調解小組,小組組長為調解資訊員,受該所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領導。做到了各村民小組、樓院都有一名以上的資訊員,確保糾紛資訊暢通。

四、統一標準,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大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彙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範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大在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式上的合法規範。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並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四是統一調解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每個調解室都有人員、有檔案、有牌子、有辦公場所,形成了鎮、村、組三級調解網路。鎮、村(社群)兩級協調中心規範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五、加強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

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針對每個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程式、建立卷宗、擬定調解協議書等方面存在的不同問題,司法所對調委會成員加強了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的相關技巧以及文書的製作進行了講解,並圍繞該村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將人民調解知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關政策、法律規定進行了宣傳。調解員認真聽完課後都表示受益匪淺,期望上級多提供業務指導書籍和培訓機會。為規範調解檔案,司法所對各調委會的個案檔案進行具體檢查指導。

六、開展矛盾糾紛專項治理,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處理

為有效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制定了《宜賓縣孔灘鎮人民政府關於開展人民調解“促和諧、保穩定、迎接黨的十八大”矛盾糾紛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孔鎮府[XX]16號),明確了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組織領導、活動安排、工作要求,對活動做了全面部署。通過貫徹落實村(居)調委會一月一排查,鎮調委會一季一排查,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切實有效地預防了“民轉刑”、自殺、群體性械鬥和群體性上訪等事件的發生,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上半年我鎮各調解委員會共受理各類民間糾紛件,其中婚姻家庭糾紛件,鄰里糾紛件,合同糾紛件,賠償糾紛件,勞動糾紛件,村務管理糾紛件,土地承包糾紛件,施工擾民糾紛件,房屋宅基地糾紛件。未發生“民轉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月份再重新統計)

七、法制宣傳與人民調解有機結合,加大宣傳力度

在個案調解中,始終堅持法制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水平,引導大家遵紀守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擴大了人民調解影響力。

八、下半年打算

目前,人民調解已成為鎮人民政府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為化解糾紛的一個重要平臺。我們將進一步落實“服務群眾8件實事”,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鎮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建立“和諧平安孔灘”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