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促进员工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2 范围
明确值班管理职责,规范值班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级值班人员。 3 职责
3.1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夜间各级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及考核。
3.2根据各级工作职责范围,做好夜间生产管理,行使生产调度职能,负责夜间生产的组织、落实,负责生产、设备故障的组织、抢修和对外工作联络。
3.3负责生产、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的指挥、组织、处置,并逐级上报。期间有权调度公司人力、物力等资源。
3.4加强夜间巡查,全面掌握生产运行状况,督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程和劳动纪律,纠正违章违纪并进行考核。
3.5对值班过程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做好防范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3.6与岗位员工交流、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向,宣传公司文化及经营理念。
3.7调度会上通报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4 值班体系
4.1公司级值班领导一名。
4.2部(工段)级值班人员一名。
4.3电仪维修、机械维修工员各二名。
4.4高压电力运行工一名。
4.5物资供应及仓库值班各一名。
5 值班时间:
当天白班下班至次日8:00。
6 值班巡检频次
6.1公司级:白班下班—23:00;凌晨1:00—4:00;凌晨4:00—7:00;在生产系统范围内各巡检一次。
6.2部、工段值班:每运行班全面巡检至少两次以上;主控室、丙酮贮槽区等重点区域、部位,每运行班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巡检。
6.3机械、电仪维修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6.4高压运行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7 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7.1 值班巡检应持“巡检卡”逐岗巡查,并由岗位操作工在值班巡检卡上签名确认。
7.2发生生产异常情况,视具体情况该上报应迅速上报有关领导。
7.3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并将值班情况汇报至单位主要负责人。
7.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单位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7.5值班期间禁止离开厂区,因故需离开必须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 8 维修人员值班规定
8.1电、仪、机械维修人员,做好巡检发现问题的记录和处置记录。
8.2每晚10:00前值班人员在生产现场或维修室,10:00后可到宿舍休息。
8.3电仪、设备出现故障,由值班长负责通知相关维修人员,维修工10分钟内必须到达检修现场。
8.4高压运行值班人员做好职责范围内巡检、保障、服务工作。
8.5物资供应和仓库人员夜间值班,随时做好物资供应或领用准备。 9 考核
9.1未尽值班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受到影响,给予50—200元处罚。
9.2未按值班规定要求,给予10—50元处罚。
10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物,除由主管人员
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 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 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夜班工作人员
(三)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 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 自星期一至星期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 节假日:日班上午8点起至下午5点止(可随办公时间的 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点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每日值班人员由管理部编排(为管理人员主任级以上人员值
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人员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该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
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公司或工厂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及时报告。如遇其
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货物等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 属职权范围内的可及时处理
(二) 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 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
主管领导转呈检查。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
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
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
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本规定于20xx年10月26日开始执行。
一、总则
为确保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秩序,经公司董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公司管理层进行夜间值班,对各生产车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值班人员名单
星期一:杜林松、范森礼 星期二:朱延家、范树森 星期三:代红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顺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银良 星期六:李红建、吕庆东 星期日:吴华中、高银兰
三、值班内容
1、检查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运行情况,劳动纪律、违规违纪、现场5S;
2、配件库物资安全及夜间值班情况、车库车辆等公司财产安全;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首先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大胆负责,杜绝以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现场巡检的现象。
2、值班时间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间不准请假,确有急事可以协调其他小组换班。
4、值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值班的,经企管部核实后每次罚款50元
5、值班人员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填写值班记录表、次日转企管部汇总后,严格按照行政管理细则通知各车间负责人落实处罚。
6、值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不准醉酒上岗和聚众赌博。
五、值班奖惩办法
1、夜间罚款标准:睡岗100元/次、吸烟20/次、玩手机50/次、聚伙闲谈罚款20,其它违反劳动纪律20元/项。并对车间当班班长连带30%。
2、企管部统计好各值班小组的值班情况,所罚金额的40%做为值班小组的奖励。超过目标后,超出考核金额的50%做奖励。
3、公司对值班人员每月评比一次,第一名奖200元,倒数第一的罚款100元。
4、值班月考核目标每组1000元,每晚必须巡检4次,并在轧钢车间及镀锌车间考勤。 爱岗敬业 重在执行
5、公司值班人员夜间值班津贴:值班津贴100/月。企管部负责月汇总报董事长批准后转交财务。
六、监督抽查
企管经理负责不定期抽查夜间值班情况,对发现公司夜间值班人员未来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严重违纪行为,值班费全部免除,并处罚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原制度作废。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对职工的就餐时间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就餐时间:
早饭:夏季:6:30′、冬季:7:00′;
晚饭: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饭:11:30′,以下岗位人员就餐时间可适当调整为:11:15′∽12:15′。
1、精炼车间:精炼炉、煤气炉、叉车司机(三班二倒)
2、冶炼车间:熔炼炉、吹炼炉、备料、粉煤、浮选岗位人员、压风机房、制氧站、叉车司机
3、硫酸车间:岗位人员、风机房、尾气脱硫
4、电解车间:电调班、锅炉班、净液班
5、质检部:地磅、磨样、化验员
6、保卫部:在岗人员(管理人员、监控人员、消防人员除外)
二、相关规定
1、凡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其它人员不准以各种借口提前或推迟就餐。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通知办公室食堂负责人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确保职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员就餐后须立即回到所在岗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确实因工作需要,推后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时间内的)人员,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食堂相关人员,做好就餐准备;对加班时间比较长、职工宿舍没有安排就住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安排职工住宿或安排车辆送到家(莱州市区以内的人员)。加班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4、办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职工加班就餐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
1、凡不执行就餐时间规定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这一时间段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不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视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没有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导致职工无法就餐,责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通知到办公室食堂人员,而没有准备好职工就餐的,责任由办公室食堂负责人负责,出现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3、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就餐的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提前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每出现一人次扣10元。
4、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则按本规定执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大修期间的就餐另行规定。
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 交纳比例
第六条 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一)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屋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 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过市国资委党委转交市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 交纳时间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 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一)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 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 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 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 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 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 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
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
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
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
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
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
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
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
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
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
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
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
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
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一、职责
全车间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电界区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加药间、油系统、炉膛、高温管道等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药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油系统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8、废气燃烧管道处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
9、明火管理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油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油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支架。
19、全车间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润滑油及柴油系统失火应急预案
1、热电车间油系统危险源
1.1、A/B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
1.2、A/B高压电动泵油系统
1.3、A/B汽动高压泵油系统
1.4、A/B/C锅炉柴油系统
2、失火的处理原则:
2.1、油系统在运行时有漏油现象,应加强监视,班长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或值班员联系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发生。漏出的油应及时组织人员擦干净或立即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如果漏油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紧急情况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后汇报。
2.2、若发生火灾,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将着火源,火灾地点,火灾发展,人员伤害等情况如实汇报车间,调度,消防队
2.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泡沫灭火汽、干式灭火器、干沙、水或沾湿的布,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损坏、事故扩大。
2.4、失火时,班长必须做到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当班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分工,命令切断火灾现场和相关受火灾威胁设备的电源,隔离所有相关油系统管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火灾后及时回复。
(2)组织人员清除、拆除路障,确保专业消防队进出畅通,行动方便
(3)派专人做汇报联系工作。
(4)配合专业消防队指挥员共同研究提出扑救火灾方案和意见。
2.5、失火时,其余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加强监视运行中的设备。
(3)服从领导小组及班长指挥、调度。
(4)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
3、油系统着火处理方法
3.1、柴油系统失火
①应立即联系调度停柴油泵,关闭进回油总阀。
②若锅炉正在点火应立即退出油枪停止点火。
③班长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锅炉0米灰渣进行灭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灭火。
3.2、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①油系统失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进行破坏真空停机,并立即进行灭火。
②油系统失火停机时,严禁启高压油泵。
③如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厂房、油箱、相邻机组安全时,应开启事故放油门,将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灭火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不得用砂子,当地面有油类着火时,可用砂子灭火,但应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轴承上。
⑤任何火灾,经努力不能控制而继续蔓延,威胁机组安全,应取得班长同意后汇报调度方可故障停机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汽包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应安装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
(3)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应回收滤油后费油归库废水根据规定排放。
5、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七条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八条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九条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十条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十一条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十二条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十四条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十七条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九条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二十二条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二十四条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严肃财经纪律财,保障全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会计法》等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财务电算化业务知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把好收支关。
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公款私借和坐支,严格各种支票和结算凭证的管理、保存。
四、负责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报表。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加强资金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六、单位一切费用支出,经所领导核准,经办人签名,所长签字方可报销。
七、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如不合法、不真实、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经办人未签字,拒绝支付。
八、每月按时向所长提供财务收支报表。帐表处理坚持真实、及时、准确,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上报下达。
九、银行账户要完全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财务预留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及时核对银行账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规定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账、物核对,如有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财务人员相互协作配合,因工作需要购买、招待等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为基层站、队单位搞好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票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票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正确使用票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证是有价证据,有利于保护合法经营,强化管理手段,规范经营行为,搞好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票证管理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专人核销,建立票证明细登记,定期检查的原则。并实行缴旧领新制度,做到台帐登记清楚,票款、帐票相符无差错,发放有计划,库存不积压,保证及时供应。
三、严格票据发放范围,必须整本用完后再使用新的票本,严禁票据一分为二使用。各基层站票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票据。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票据乱扔乱放,以防丢失。
四、开据票据必须按项目填写清楚,严格执行政策,注明时间、开票人员的姓名、单位,以便备查。同时开票人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五、处罚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做到开票、缴款两分离,严禁工作人员随意坐支、挪用。
六、票据作废必须所长签字同意,财务股、县所票管员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
七、营运证工本费收取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发放人情证。
八、财务股和县所票管员每月对各基层站、队、股所领票据缴销使用情况严格核查,每月将票款使用情况上报所长。年终对所有票据核缴收回入库,发现问题要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九、因工作需要,票管员发生变动,在互相交接时,必须签字交接清楚,以防意外。
十、对不遵守、不执行票证管理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开票不规范、票据管理混乱但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2)对开人情票、发人情证等造成轻微经济损失(损失额小于100元)的,给予相应损失额度2倍以上的罚款。(3)对票据丢失、损毁的,站(队)负责人要负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相应损失额(按票据最高价值计算)20%的经济处罚;给予票据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罚相应损失额80%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在全所大会上说明情况、作出检讨。损失额超过5000元的;撤消站(队)负责人及票管人员职务,并给予党、政纪处分;(4)对中饱私襄、有意贪污、合伙贪污的工作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解聘及贪污金额2倍以上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因公出差管理、差旅费报销标准,严 格控制差旅费支出,根据钛业公司《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规定(综合〔20xx〕61 号),现将海 绵钛厂因公出差办理流程、差旅费报销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 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办理流程
(一)出差前
1、干部职工在接到因公出差的任务时(若是多人一同出差, 指定一个联系人,便于出差前后相关事宜的联系) 应到综合科填,写《因公出差请销假手续单》(作为出差后差旅费报销凭据之一), 经厂长审批同意后,到综合科备案,并回本单位综合员处办理请 假手续,综合科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对因公出差人员的考勤记录 情况。
2、出差前订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出 差人员自行联系订购,若需综合科代订的,由出差人员提前将所 需票款交于综合科后进行代订。
3、需办理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出差事由、地点、线 路、出差时间、人员等,经财务科初审、厂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借 款。科级干部不得办理借款。
(二)出差期间
在出差期间,因出差任务增加或变化,需改变出差线路、时 间或需订购飞机票(需在指定地点购票)等情况,请出差人员及 时与综合科联系,做好电话备案记录。
(三)出差后费用报销
因公出差的干部职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联系人办理), 应自行粘贴好票据请厂长签字后,自行到财务科报销。
因公出差的干部职工,出差回单位后,应先到综合科销假并 拿回《因公出差请销假手续单》 连同票据一起在两周内自行到财, 务科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到财务科报销的考核 50 元/人.次。
二、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报销规定
(一)乘坐飞机的规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飞机的,需在出差前到综合科办理《乘坐 飞机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
2、按规定可以乘坐飞机的,必须在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 限责任公司订购飞机票,并加盖“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 任公司票务中心”印章,方可报销。
(二)住宿费开支的规定
1、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出差期间无 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一般干部职工 处级以上干部 600 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其他直辖市、省 一般地区 会、特区 500 400
注:特区包括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间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机构的,出差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公 司接待机构住宿,住宿费凭据据实报销。上述接待机构满员同意 外住(总服务台出具满员证明)或乘坐早班飞机、火车需住机场、 车站附近旅馆的,住宿费可凭据在限额内报销。
4、职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根据会 议通知和有效凭据,据实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每人每天 80 元,其中伙食补助 50 元、市内交通 费补贴 20 元、通讯补贴 10 元。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已经 享受移动电话费用补贴的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重复享受通讯费 补助。
2、干部职工到本市郊区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补助每人 每天 30 元。
3、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到外市参加培训学习, 往返途中享受出差补助。学习期间餐费自理的,短期(一个星期 以内)培训学习期间,按出差享受出差补助;长期(超过一个星 期)培训学习期间,补助标准为 30 元/日。
4、在本市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不享受出差补助。
三、此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相关费用报销标准有调整, 以财务文件为准。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 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 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4、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7、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8、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10、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 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保护。
5、 库区的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处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 库房不准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设备。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室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置醒目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证。经仓库或大厦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有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
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不准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 库房仓管人员及入库人员,入库前应当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防损人员的检查。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
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 对消火栓,灭火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离、挪用。
4、 库区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促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培训规划、职位晋升、岗位轮换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以正向激励为主,体现业绩和报酬对等的原则,拉开差距,奖优罚劣。
4、通过绩效管理,发现员工自身优势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进各级管理者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有效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开发员工潜能。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参见试用期考核规定。
第三条 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考核应让被考核者了解考核流程、方法、标准和结果,提高透明度,考核应客观公平地考察和评价被考核人员,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2、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与考核,避免主管臆断和个人主观情绪因素的影响,尽量做到“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
3、严格性原则:考核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4、正激励原则: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组织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与成长,注重绩效结果的应用,而不是单纯的奖罚。
5、双向沟通原则:绩效指标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沟通,考评的结果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并同时与被考评者进行绩效沟通面谈,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之处,提出今后改
第二章 考核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考核组织
1、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各用人部门共同推进。
2、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在绩效考核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各级主管均有对下属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全体员工均有服从监督考核并提出建议、申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工作权责
(一)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绩效考评工作的建设和推动部门,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领导下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和支持各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其职能有:
1、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建立、修订和推动执行,
2、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3、负责各用人部门绩效考核标准的审核工作,并提出修订意见; 4、负责绩效管理思想的宣专、相关专业知识、工具的培训工作; 5、 负责受理、调研、处理和反馈员工绩效考核申诉和异议; 6、负责对公司绩效考核结果或绩效考核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门
部门负责人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管理者,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政策,实施本部门和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职责有:
1、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政策,制定并提出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员工;
2、注重部门绩效沟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级绩效指标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绩效实施过程中及时解决员工在实现绩效指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帮助或资源支持; 4、负责本部门内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门有关考核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5、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或绩效考核情况的汇总、审核和总结分析工作; 6、负责部门内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及解释工作。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周期
公司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种。经理及以上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课长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员实行月度考核。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相关人员
考核相关人员由被考核人、考核人、审核人、批准人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员工。
2、考核人即员工的主管,一般指课级及以上主管。
3、审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级主管、人力资源部绩效专员、人力资源部经理。 4、批准人指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 第八条 绩效指标构成
绩效考核指标由关键业绩指标、综合指标、雷区、加分项等项目构成。根据岗位性质、重要性的不同,设置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具体见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
(一)关键业绩指标
即关键绩效指标,又称KPI,来自部门绩效指标的承接或分解及个人应该承担的岗位职责,是最能有效影响本人或部门价值创造的关键驱动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标准化,方便考核。
(二)综合指标
即基本绩效指标,又称CPI,是要求个人必须做到的基本职责。CPI来源于公司业务流程、员工工作职责和其他规章制度。和KPI一样,CPI也需要量化或标准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区
即员工不能触犯的绩效指标,一旦触犯则严重影响绩效得分,甚至否决当期绩效。雷区内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质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渎职行为、严重违纪等内容。 (四)加分项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绩效指标。加分项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议和特殊贡献二类。 第九条 绩效指标设置的原则
在设置绩效目标时,应遵守SMART原则,即绩效指标是具体的、可衡量的、通过努力可能实现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有时限性的。
——S代表具体(Specific),指绩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标,不能笼统;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验证这些绩效指标的数据或者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A代表可实现(Attainable),指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 ——R代表现实性(Realistic),指绩效指标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证明和观察; ——T代表有时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绩效指标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绩效考核实施
第十条制定员工绩效计划
1、绩效计划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即由上级主管制订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绩效考核标准需参照公司目标、部门目标层层分解到员工个人。
2、各用人部门主管应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目标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和下属员工充分沟通后,制定员工的绩效计划、评价标准、。
3、人力资源部提供统一的绩效考核表格模板,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制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4、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绩效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其它人员的绩效标准由用人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评分
1、每月5-8日,各部门收集员工的绩效收据,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门需将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二条绩效指标的修订
1、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指标过高或过低,或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情况,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
部门均可提出绩效指标修订意见。
2、用人部门对绩效指标提出修订的,由用人部门提报书面修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3、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绩效指标提出修订的,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并达成一致 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第十三条绩效分析
1、各部门需每季度一次对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制订改进计划。 2、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公司整体的绩效考核运行和绩效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五章绩效反馈
第十四条考核反馈
绩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部门主管须对下属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业绩及其工作表现进行回顾、总结评估和沟通反馈,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由员工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绩效面谈
1、根据“谁考核谁面谈”的原则,上级主管对以下两类人员必须安排绩效面谈: ① 绩效考核周期内绩效评定结果为优或差的人员。
② 本期绩效评定结果与上一个绩效考核周期差距较大的人员。
2、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的绩效面谈提供相应的支持,解决与协调绩效面谈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绩效申诉
1、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以实名形式书面或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绩效申诉。
2、收到员工绩效申诉后,人力资源部开展调查取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3、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在考核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考核人在考核过程存在不公平行为或数据弄虚作假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绩效奖金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奖金发放的直接依据。员工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标准×绩效系数。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岗位、薪资调整
连续3个月绩效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调整岗位或降级降薪,合同期满不予以续签;连续3个月绩效得分高于90分者,工资予以增加一个薪资等级。 第十九条晋升晋级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6个月绩效得分达到90分的,予以晋升一个职位,无合适职位的,予以晋升一个职级,工资随之调整。 第二十条培训发展
连续2个月绩效得分低于60分者,需制订绩效改善计划,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予以观察;连续3个月绩效分数高于90分者,可选拔进入人才梯队,予以培训深造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其它应用
考核成绩在部门前10%的员工,自动获得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比候选人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叉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前检查的规定:确认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及仪表读数正常,方能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交维修厂处理。
2、由于叉车司机,不按公司叉车保养、使用规定,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由叉车司机承担50%,并罚款100元/次。
3、叉车水箱开锅,必须待水温冷却后,方可开盖加水,避免开水烧伤。
4、叉车司机必须了解公司路况,在行驶过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弯、下坡、掉头时,应立即减速,并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车辆。
5、为保证安全,禁止叉车在园区内高速行驶;经劝阻无效者,管理者有权进行处罚。
6、严禁在叉车加油、检查蓄电池的时候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次。
7、叉车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载人员,如发现上述情况,罚款100元/次。
8、严禁穿拖鞋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如发现上述情况罚款100元/次,二次免职。
9、不得超载作业,驾驶员应在叉货前,核实货物重量(特别是异形货物),如超出叉车荷载重量,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未经部门主管副总批准,不得将叉车借予他人使用,违者双方各罚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将叉车驶出作业区域,违者罚款100元/次。
一、试卷保密室是存放国家考试试卷的固定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试卷保密室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室门钥匙和保密柜钥匙要指定专人分别管理,两人共同在场签名登记后才能开启。
三、试卷存放前,保卫处、试卷管理部门要联合对保密室的安全设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在试卷存放期间,要指派专人检查、监督。
四、存放试卷期间,试卷管理部门应实行两人以上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各项登记和记录;保卫处要做好巡逻工作。
五、保卫处应严格做好值班人员的审查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同志不得担任值班工作。保密室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试卷保密室的使用单位,须提前2天向试卷保密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指定专人存取。
七、试卷管理部门要制定试卷保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机制。
八、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
2.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会客、饮酒、文娱活动、电话聊天、串门等。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试卷管理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必须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并做好姓名、性别、进出时间、事由的登记。
4.值班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不得擅自在值班室使用非配备电器。如发现问题,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校保密办公室报告。
5.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交接记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对空调使用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规范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切实保障公司空调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空调使用条件
1、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定不应低于24℃;
冬季:室内温度低于8℃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8℃(温度以室内温度计测定为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空调使用前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先关闭空调。下班前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严禁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预计一个小时以上的,应关闭空调,严 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时开启空调。
三、空调使用管理权责
1、公司行政办公楼中央空调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
2、公司生产区域(车间、库房、实验室等)中央空调使用由所在区域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在工作场所时,需指定代理人负责。
3、公司所有区域空调的日常保养和检修由工程部统一管理。
4、工程部应根据情况派遣设备维修专业人员对办公区域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空调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季节性空调使用前必须对空调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空调正常使用。
四、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1、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严禁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专职维修人员除外),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2、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禁止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行政部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区域,对于区域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罚。
3、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4、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凡发现区域内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将对区域负责人予以通报处罚,处罚标准50元/次。
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区域、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人事部将视设备损坏情况会同工程部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7、凡违反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视情况进行公司内通告。
五、附则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空调设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适用范围
公司在册采用公休制上班的员工需加班时,适用本规定。
二、原则
1、尽量限制加班,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2、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高劳动效率。
三、加班申请及监督
1、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由战线或者主要领导指派需要完成的工作,可以申请加班。
2、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经战线或者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部门领导的加班应由分管战线领导安排。
3、需加班部门,提前报劳资科备案,并填写《加班情况登记表》。
4、工作日加班的由当日值班人员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休息日加班的由当日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
5、加班完毕后,将《加班情况登记表》交于劳资科,
由劳资科统一交主要领导批示给予加班补偿。
6、加班前无备案、加班后未按时提交《加班情况登记表》的将视为自愿加班,公司将不给予任何加班补偿。
四、加班补偿计算方法
1、加班补偿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2、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3、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4小时以上至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五、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颁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ⅩⅩⅩ站。
1.无尘车间管理的目的EVA太阳能封装胶膜的生产过程对车间有明确的洁净要求,为了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必须要对车间的环境、人员、无聊、设备和生产过程等进行控制。
2.无尘车间管理的原则
a)进入车间的管理,包括对车间工作人员的进入、物料进入、各类设备的搬入以及相关的设备、管线的维护管理,应做到不得将微粒、微生物带入车间。
b)操作管理技术。对车间人员用洁净工作服的制作、穿着和清洗;操作人员的移动和动作;室内设备及装修材料的选择和清扫、灭菌等,尽可能的减少、防止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c)严格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各类设备、设施按要求正常运转,包括净化空调系统,各类水气电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和工器具等。以确保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d)清扫、灭菌管理,对车间内德各类设备、设施的清扫、灭菌以及方法、周期和检查作明确的规定,防止、消除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e)车间环境控制的内容包括:空气净化、洁净建筑、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水或者气体或化学品和生产设备、工器具等污染物的控制。
3.适用范围EVA太阳能封装胶膜所有生产区及辅助间(包括人员净化用室、物料净化用室和相关生活用室等)、车间内管理区(包括部分办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将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厂房及其辅助用房。
4.责任与义务
1)车间人员有义务保持车间内的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不通过风淋而直接走旁通道进入车间。
2)作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允许跑跳、打闹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动作,不做易发尘和大幅的动作。
3)作业人员在车间工作时,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现象。若个别工位五特殊协作需求,其他工位员工禁止聚集、围观与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时间。
4)不允许将与生产无关和容易产生灰尘的物品带进车间,严禁在车间内部吸烟、饮食和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第一条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1.1 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
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
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2 费用标准
1.2.1城际交通费:
1.2.2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费用标准 单位:元
1.2.3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费用标准 : 单位:元/天
1.2.4 出差补贴
该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制,即以规定的标准按出差的时间给予补贴
费用标准 单位:元/天
第二条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副总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副总、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或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处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间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与出差费用一同提交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4. 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备案;
5.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的粘贴
1. 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2.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在大小等同于A4纸的1/2的纸上;为节约费用,请尽量使用废旧的纸张;
4.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
7.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如果是去办事处所在地出差,而没有住在宿舍的,必须在相应的“费用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8. 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员,说明应扣除的出差补助;
9. 订票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其他”栏,填写; 10.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11. 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
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额度在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单》费用范围内的,应先交其部门领导,再由行政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予以报销,超过额度的,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额度
差旅费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如超出本年度预算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在从严掌握的原则上申请追加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特别说明事项
1.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计算,原则
上与工资一起发放,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签字生效;其中长期驻外工作指连续出差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工作,长期驻外人员出差前必须持经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在出差期间临时延长出差时间以致实际出差一个月以上的,需补填《出差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销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2.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当地发生的相关费用不适用差旅费制度管理,除城际交通费外,不再计报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用及住宿费;驻外人员的住宿原则上由当地负责人提前以签呈形式向总部申请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发生住宿费的需提前申请;
3. 驾驶员出车去外地,除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外、不再报支其它费用。自备车出差,不发生市内、外交通费。其过桥、过路、修车、燃油费等另行规定,均不适用本差旅费管理范围;
第七条 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用应以诚信为原则,如从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就按虚报金额的2—5倍处罚;对于出具伪证的公司员工及审核人包庇作假的行为,按违纪人处罚金额的50%处以罚款;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条款自动作废。
为加强工厂安全的管理,保护员工福利设施合理使用,现就员工储物柜管理规定如下:
1、公司向每位员工提供储物柜。
2、员工的储物柜由行政部及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管理。
3、入职十天后,由行政部发放,离职时退还行政部。
4、员工需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只能放衣物、工作所需物品、餐具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
5、公司可随时指派保安人员及主管/经理检查储物柜的清洁和安全。
6、钥匙要妥善保管,如遇丢失及时与行政部联系。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私自加锁或换锁。
7、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按破坏公共财物论处,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8、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行政部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行政部申请。
9、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公司的物品,否则公司有权没收,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0、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视为偷窃,按公司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
11、离职时需到行政部办理退柜手续,并把钥匙交回,不及时交回的从工资中扣除20元赔偿金。
12、违规处罚细则:①私自更换储物柜,处罚xx元;②丢失钥匙,扣取配钥匙费xx元。③存入危险物品,按情节轻重处罚xx元-xx元;④私自加锁或换锁处罚xx元;⑤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规定,处罚xx元-xx元;⑥私藏公司物品处以xx元-xx元罚款;⑦故意损坏柜子处以-xx元罚款;⑧发现偷盗储物柜财物者,除赔偿财物损失额外,处以xx元-xx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