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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合同范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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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合同范本 篇1

委托方:(甲方)

评估合同范本(通用3篇)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项目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

2、估价目的: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 )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 )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 )种方式处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 。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合同范本 篇2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服务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严格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概况

1.1 服务名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2 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组织专家组评审并通过。

第二条 履行地点与期限

2.1 履行地点: 。

2.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下达的评估工作任务书开始, 天内提交中间成果。 天内完成最终审定版的评估报告。

2.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清单,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 个日历天内按照清单向乙方提供全部资料。

2.2.2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全部资料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报告编制并获得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协助甲方向主管部门报批。

第三条 质量要求

地灾灾害评估报告应当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 1625-20__)确定评估级别和评估范围,并依据现行的评估工作的技术规范及文件精神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含【6】 %的增值税。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现场评估勘察、评估报告书/表编制、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外,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费用。

4.2 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最新税率计付合同款项,即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调整的影响。

4.3 付款方式:乙方按照要求完成并出版提交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 份(包括电子版)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并开具本项目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 日历天 内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按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乙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2按乙方要求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踏勘等工作。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按时向甲方提供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清单。因乙方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清单,需要甲方补充提供资料的,乙方应及时提出。因补充提供资料导致乙方工作延期的,除补充的资料为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外,乙方应按合同第8.1条承担违约责任。

6.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如因乙方原因未通过审批,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及违约责任。

6.3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6.4 乙方应保证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无错误、遗漏。如发现有错误、遗漏的,乙方应立即进行免费整改,因此导致工作延期或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及违约责任。

6.5 乙方承诺其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的企业,乙方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6.6 乙方在甲方建设项目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7.1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软件等资料,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未生效或者终止而免除。

7.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为甲方定制、开发创造的工作成果,由甲方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乙方应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向甲方转让对于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乙方如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3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4 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中止或终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5 当出现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协商采取中止措施,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工作。工作中止期间,不适用本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或双方协商采取终结措施结束工作。

8.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9.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条 诚信自律特别条款

10.1 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10.1.1 不以任何名义向对方(包括其参股、控股、实际控制或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下同)人员(包括其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等,下同)输送各种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或好处。

10.1.2 不得与对方人员开展经营活动,相互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在双方合作终止后2年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接受对方人员任职或提供服务。

10.2 如违反前述约定,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非固定金额的合同按照实际已发生的金额,下同)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构成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3 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存在违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行为的,应向对方合规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10.4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或被撤销、无效不影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联络与送达

11.1 甲方履行本合同需以当面交付、邮寄、电子邮件将相关声明、资料、文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以以下方式进行:

11.1.1 甲方以当面交付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联系人为: ,自乙方联系人签字确认之时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

11.1.2 甲方以邮寄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邮寄地址为: ,自甲方按本条约定地址快递寄出后5日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

11.1.3 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电子邮箱地址为: ,自甲方按本条约定邮箱发出邮件之时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

11.1.4 甲方有权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进行答复的,视为承认并接受该通知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1.5 乙方联系人、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三日内依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甲方,并在7日内以加盖法人公章的纸质文件方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2 乙方确认上述11.1条载明联络方式为其有效通讯地址等,甲方以及法院、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向乙方该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5日视为乙方收到。乙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乙方对第11.1条载明邮寄地址之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该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同履行中,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及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均须有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方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12.3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合同,如需终止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终止。

12.4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政编号: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政编号:

签订日期:

评估合同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信透明度,为金融部门对企业贷款提供参考依据,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正确的投资信息,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评定信用等级,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概况。

2、_________年度和_________年度经主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年审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情况。

4、本企业经营与管理情况。

5、本企业今年来的主要业绩和社会效益情况。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甲方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甲方制定的企业信用德基评估指标,由评级专家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为乙方严守商业秘密。

三、乙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失实一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评估费用。

五、甲方经过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评估论证后,需向乙方出具资信评估报告,并向乙方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乙方如需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告,甲方将视公告方式和媒介种类向乙方收取公告费。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名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