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如下双方签订: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文印服务内容
1.1甲方将文件资料委托给乙方进行制版、复印、打印、装订等文件处理;乙方提供文件处理服务后,将文件原件及处理后的成品交予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文件处理的方式、数量、质量、完成期限等要求;乙方根据文件的特性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安排,提供文件处理服务。
2.2甲方有权在文件处理结束后对成品进行验收。发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成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改或重做,并不为修改或重做收取任何费用;发现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成品,乙方可按甲方要求修改或重做并收取费用。
2.3如文件处理的特性决定甲方必须派人到场指导监督,则甲方有义务派人到乙方的经营场所对文件处理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2.4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完整、清晰的文件以便乙方进行处理。如文件本身质量不佳导致处理效果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同意此种情况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2.5甲方了解因文件处理设备和技术的局限,处理结果与原件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别;甲方接受此种因科技局限造成的合理差别,并同意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2.6甲方保证委托乙方处理的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的方式、数量、质量、完成期限对甲方的文件进行处理。
3.2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留置在乙方的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并为甲方保守文件的
3.3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召唤和乙方车辆使用情况尽量为甲方优先提供及时的文件取送服务。
3.4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判断甲方文件的合法性,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乙方有权依法拒绝进行处理。
3.5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乙方制定的标准价格向甲方就文件处理服务收取费用。
第四条价格和结算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处理服务按照乙方的标准价格结算。如双方约定了优惠价格,则按优惠价格最终结算。
4.2甲乙双方约定的优惠价格为:按乙方标准价格的_____结算,但乙方提供的覆膜裱板、传真、耗材零售、批量印刷、名片、胸卡、各类证书聘书、图文设计等特定服务无价格优惠。
4.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期为壹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每个月的____日之前结算一次。协议期间,甲方人员以签字确认每次乙方提供的文件处理服务的费用,结算期满时甲方根据签字确认的费用总额和本协议约定的优惠价格向乙方结清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期限
6.1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期满时双方如同意继续合作,则本协议期限自动顺延。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 项目】
供应及服务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号
年 月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第四条: 供应产品质量及要求
第五条:供货期限及交货方式
第六条:三方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
第九条:其他
合同附件:1、《产品及价格清单》
2、《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3、《供货时间安排表》
4、《定货通知单》
5、《 材料设备接收单》
6、《材料(设备)款汇总表》
发包方: .(下称“甲方” )
供应方: . (下称“乙方” )
总承包方(独立承包方或指定分包方): . (下称“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约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上述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 项目】 供应及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项目概况:
1.4.供货范围:由丙方负责施工的 工程所需的 由乙方负责供应。
1.5.本工程监理单位: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单价(根据合同定价方式修改)
2.1.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如为固定单价合同,需要说明单价不随供货数量的调整而调整)
2.2.合同总价说明: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 即(小写)¥ 元。
2.2.1 供应综合单价(或总价)为到达施工现场地面层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费、运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技术支持、利润、风险、运输损耗、税金以及因付款方式的原因造成的资金利息等一切所需要之费用。
2.2.2合同单价(总价)内无需考虑丙方的照管费,此照管费已包含在甲方与丙方的承包合同内。
2.3.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及合价详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供参考)
3.1 合同签订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 预付款(根据情况考虑预付款保函的要求) ;
3.2 货到现场,经甲方、丙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各方共同签署书面的《材料(设备)接收单》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批货款的 % ;
3.3 丙方货物施工完毕,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批货款的 % ;
3.4 工程验收完毕,乙方将结算报给甲方,甲方应在30天内审核完毕,结算审核完毕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下5%的保修款待保修期满且经物业确认后15天内,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如有通知乙方维修,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实施,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后,无息一次性予以支付。乙方应在保修期满前15天,向甲方提出支付保修金的申请,并提交维修记录,供甲方核对。
3.5 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应包括:每批次由甲方和丙方共同发出的《供货通知单》、每批次由甲乙丙三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材料(设备)接收单》、《材料(设备)款汇总表》及其他应扣款或应付款单据。
3.6 甲方对保修金的权益只是委托保管性质,并没有投资的责任。若根据合同有权从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作任何扣除时,可由此保修金中扣除
第四条: 供应产品质量及要求
4.1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4.2 验收标准:
4.2.1样品的封样验收:乙方提交的货品须符合经甲方封存的样品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4.2.2验收标准:①乙方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货品等级、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明。②现场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每次到场的货物,甲方及丙方共同确认包装、外观、款式、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具体的各项技术指标按照附件二《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在各方签署《 材料设备接收单》之前前发生的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无论因何导致,均有乙方负责。
4.2.3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货物运抵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准备接收;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及丙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货品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甲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
4.2.4货物验收签证,需经甲方、乙方、丙方及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三方书面确认是指甲方盖章确认、乙方盖章确认、丙方盖章确认,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委托人是个人时个人签字确认,委托人是项目部时项目部盖章确认)。
签署《供货通知单》、《 材料设备接收单》的各方委托代表
甲方: 乙方:
丙方: 监理工程师代表:
4.2.5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经三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记录在案,甲方在三天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4.2.6试验、检验:
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三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
存。必要时,三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发货时需提供货品的相关质检报告。如工地需再次复验,其进场复验费由甲方承担(甲
方与丙方的承包合同中明确由丙方承担的部分除外)。
第五条:供货时间及交货方式
5.1 供货时间:以甲方发出的通知单为准,计划进场时间详附件3—《供货时间安排表》;
5.2 交货方式及地点:
5.2.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甲方负责组织接收、验货。运输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复、补足直至调换,但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非因甲方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可拒收,甲方签收的,乙方承担甲方要求交货时间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及因提前收货产生的所有费用
5.2.2供货地点:
第六条:三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及时办理结算;
6.1.2 确认每批次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并向乙方发送书面供货通知单;
6.1.3 负责组织丙方、监理方对乙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清点、接收、验货工作。
6.2乙方责任:
6.2.1 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货物(如有样板:材料的质量、品牌、产地必须与封样样品相符)。如出现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同时承担甲方、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2.2 乙方供货同时应负责提供所供货物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日期证明等,并承担货物进场后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所做的二次检验费用。(不同的合
同,此要求应有所不同,请在编写具体合同时,做相应调整)
6.2.3 在本合同签定时,与甲方、丙方一起核对《供货清单》,由三方共同进行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旦确定,如所供货物与此清单不一致,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退货、供货延误等责任;
6.2.4 损耗率:供货中的 %以外(不含 %)的材料(或设备)损耗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材料供货固定单价内,施工损耗中的材料损耗由丙方承担,并包含在甲方与丙方结算的 %的损耗率内。
6.2.5 每一批次货物到施工工地前48小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丙方合理安排货物存放场地;
6.2.6 接受丙方在场地、到货期等方面的协调安排。
6.2.7 乙方应保证及时供给丙方因安装损耗而需的货物,因乙方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必须更换的及运输过程损耗而必须补货的,乙方应在保证甲方工期的前提下提供该部分货物。
6.2.8 对于合同范围内,可能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如样板间、售楼处等)所需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用量不大而拖延供货。
6.3丙方方责任:
6.3.1 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及其它与供货有关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技术文件、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等,并承担所确认《供货清单》与上述文件不一致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清单货物与设计文件不一致的退货处理或相关损失等。
6.3.2 负责制定材料进场计划(包含材料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等),向甲方提报《材料供 货清单》及《供货时间安排表》,双方共同确认。
6.3.3 工程完工前,丙方必须对购货清单严格把控,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材料设备的管理。
6.3.4 按甲方封样样品和相关规范会同甲方、监理进行验收。
6.3.5 有义务提供货物存放地,从接收货物开始,承担与货物相关的二次运输(如有)、贮存、保管等责任。
6.3.6对乙方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6.3.7负责交验资料的统一整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除一般公认的、严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逾期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货物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7.2甲方未按合同方式支付款项,按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3‰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
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各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保修及服务:本货物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保修,质保期从丙方施工完毕,并经甲方、监理方、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或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并经甲方物业公司书面确认止。
9.2本合同于三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3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 供应方: 总承包方(独立承包方或总承包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时间:
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产品及价格清单
产品及价格清单
序号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单 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元)
附件二:《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附件三:《供货时间安排表》供货时间安排表
序号名称型 号规 格单位数量订货日期到场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供货时间安排表
附件四 :《供货通知书》供货通知书
分批定货通知单
日期: 年 月 日 批号:
致:
根据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署编号为 之X项目 (货物)供货合同,请贵司按照下表所列之数量、规格及时供货。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
本批货款合计:
供货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送至现场。
甲方: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
货物到场联系人:货物到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附件五: 材料(设备)接受单
附件五:《 材料(设备)接收单》
材料(设备)接收单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材料来源:合同号及供货单位
对应分批定货通知单编号: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
1
2
3
4
本批货款合计:元
验收意见:
日期:
甲方设计工程部 监理公司
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指定分包方)/接收人 供应商/
供应人
备注:1、设计工程部(甲方)、监理公司、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指定分包方)/接收人及分包方,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2、此表一式四份,各执一份。
附表六:《 材料(设备)款汇总表》材料(设备)款汇总表
材料(设备)款汇总表
项目名称: 时时间:
序号材料名称收料单编号付款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
合计
说注:1、设计工程部(甲方)、监理公司、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指定分包方)/接收人及分包方,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明: 2、各类材料的《 材料(设备)接收单》原件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附件共 份。
发包方:供货方:总承包方(或独立分包方、指定分包方):
货物到场联系人:货物到场联系人:货物到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注:1、设计工程部(甲方)、监理公司、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指定分包方)/接收人及分包方,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20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
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
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
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
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
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
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