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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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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对中国小校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中国小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一批顶风违纪的在职教师,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通辽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国小、国中、高中学校及在职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在岗工作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严禁全市各中国小校利用假期或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严禁全市各中国小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默许、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二)严禁各中国小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国小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三)严禁全市各中国小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也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严禁在职中国小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通辽市教育局中国小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监察室;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各地各校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纪检书记带头抓,监察室要直接抓,确保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教,提高认识。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三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珍惜工作岗位,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切实要将本次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国小生教育和管理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活动,坚决抵制有偿补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调度各单位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座谈会、专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以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要在教育网页、校刊校报、学校网页上及时宣传本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规范和完善制度,争取通过此次整治活动,形成治理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xx年1月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全面部署阶段(1月10—20日)。

各地各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政治学习、橱窗展板、悬挂条幅、广播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市中国小校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整治活动。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排查重点对象,设立公开的投诉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阶段(1月20—25日)。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办班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在自查自纠期限内,根据违规事实的情节、影响及认识态度等情况,予以区别处理,情节轻微或虽有问题但能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或给予从轻处理;对于隐瞒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月25日—3月1日)。

各地各校要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校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室对全市各中国小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多的学校要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3月1日—10日)。

各地各校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开展下去,可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于3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上报通辽市教育局中国小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监察室)。

六、处理办法

(一)对违纪教师的处理。

依据教育部《中国小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和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评聘;三年内不得晋升工资;

2.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或原工作单位;

3.对取得“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违规教师,按授予权限建议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对于中层以上干部免去现任职务,三年内不予提拔。

4.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待岗。

(二)对所在单位的处理。

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办班补课行为的所在单位,取消当年实绩考核优秀资格,并通报。

(三)对学校主要领导的处理。

一年内查实有一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讨,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查实有两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查实有三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免除校长职务。

(四)对其他情况的处理。

对违规办班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xx市教育局举报电话:xxxx—883xxxx

xx市教育局举报邮箱:tlsjxxxx @。

附件: xx市教育局中国小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xx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