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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的通告(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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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

規範城區道路車輛通行秩序,確保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交通整治的通告(精選19篇)

一、從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區域和道路全天時限制非市區號牌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通行和停放(特種摩托車除外):

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經雙坡路、寶慶東路、建設南路至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為東界;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經邵陽大道、佘湖橋、邵洲路至邵洲路與西湖南路立交路口為南界;高速公路邵陽南收費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寶慶西路、雪峯路、白公城路、西湖橋、資江北路、資興路、汽車北站、魏源路、蔡鍔大道至蔡鍔廣場為西界;從魏源路與蔡鍔大道交叉路口經魏源路、資江一橋、昭陵西路、紅星路、雙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為北界;界線道路及此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里巷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類非營運客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非營運車輛從事出租營運活動。

三、嚴禁機動車亂停亂擺、無牌無證、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嚴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助力車上道路行駛。

四、處罰依據:根據《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未取得城市公共客運營運證件經營城市公共客運業務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車輛一律扣留;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從嚴查處。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2

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隔離護欄,禁止乘車人向車外拋灑廢棄物。違者,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違者罰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者罰款200元;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罰款100元。

三、禁止機動車亂穿亂插、違法掉頭、違法超車、逆向行駛,禁止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違者依法嚴處。

四、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距離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放機動車,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並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佔用道路施劃停車泊位,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每車位500元罰款。

六、對安裝遮陽傘、加裝頂燈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以500元罰款。

七、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者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禁止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追逐競駛,違者依法嚴處。

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一)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二)逆向行駛的。(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的。(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的。(五)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六)違法停放的。(七)安裝遮陽傘等影響安全的設施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違者罰款100元。(一)摩托車應當遵守右側通行原則,並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設置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二)禁止摩托車在南湖大道華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車站、xx大道西華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橋路口、巴陵中路九龍商廈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貨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確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佔道為市,違者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扣留車輛15日。

十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禁止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3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依法綜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xx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決定從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綜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以治理機動車亂停亂放和交通亂點堵點為重點,嚴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淨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羣眾出行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整治範圍:兩區主城區道路,五縣城區及城郊結合部道路。

三、主要內容:1.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4、車輛違反交通信號(亂鳴喇叭、隨意掉頭、斑馬線上不讓人);5.不按規定使用車燈;6.公交車輛不按站點停車上下人;7.涉牌涉證;8.酒後駕駛機動車;9.駕車追逐競駛、飆車等;10.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11.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活動;12.道路兩側的經營者超出門窗或者外牆擺賣商品,在人行道上擺放落地廣告牌匾。13.未取得營運資格車輛參與運營;14.公共客運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駕駛員不按規定着裝。

四、停車規定

(一)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內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二)機動車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橫道;3.在施工地段;4.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5.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6.在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

(三)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或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不得妨礙通行。

(四)客運出租車不得在公交站點停車。在路邊停車,駕駛人不得離車。

(五)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六)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處罰依據:秦州區民主路、建設路、大眾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藉河北路等5條道路為我市秦州主城區嚴管街,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隨意掉頭、逆向行駛等;校園門前兩側道路及人行道上嚴禁車輛停放;其它各縣區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嚴管街。公安交警、綜合執法、交通運管等部門將加大執法管理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凡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一律貼單拍照固定證據,處100元罰款;凡因違反禁令標誌停車的,一律罰款200元記3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對營運性駕駛員違規行為及非法營運行為依法實施處罰,並計入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所屬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

對不服從管理,有意製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或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xx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xx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20xx年12月10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4

隨着西校區兩個停車場的投入使用,校園停車環境得到改善,為營造一個安全、有序、規範的校園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減速行駛

1、車輛通過大門通道時限速5公里/小時,一杆一車、依次通過,保持車距。

2、車輛進入校園後限速20公里/小時,車輛行駛要注意禮讓行人,教學區域禁止鳴笛,夜晚不要開遠光燈。

3、進入校園的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按照交通標誌、標線行駛。

二、規範停放

1、車輛要規範停放在停車場或停車線內,禁止越線或平行停放。

2、西校區車輛的禁停區域為:東大門以西;南大門以北、6號教工樓以南;3號教工樓以南的校園主幹道路禁止停車(停車線內除外)。

三、管理與處罰

1、車輛進入校園後,行駛和停放要聽從保安的指揮與管理,對於違規滋事者,經保衞處調查取證屬實的,將上報學校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通報,校外人員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從3月6日(週一)起,學校對校園違規車輛進行常態化糾正,對違規3次及以上的車輛,將根據《安徽財經大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行處罰並通報。

營造文明、和諧的校園交通環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請師生員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安徽財經大學

年2月27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5

關於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部分區域、路段禁止機動車通行:1.東至東昌南路(含,鎮句路路口至河濱南路路口段)、東昌中路(含)、長江路(不含,文昌東路路口至福地東路路口段);南至河濱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東路(不含)以內區域,禁止危化品運輸車、拖拉機、畜力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大型貨車通行;2.東大街(寧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時段,禁止各類汽車通行;3.因特殊情況需進入限行區域的車輛,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禁區通行證”,並嚴格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實行單向通行(即“單行線”):人民路(寧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由東向西行駛;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3.東大街(華陽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華陽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4.寶塔路(人民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鮮魚巷(東大街路口至建設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三、部分路口和單位門口禁止機動車左轉彎:1.建設路與華陽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時段,從建設路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2.崇明西路與寧杭南路交叉路口,從崇明西路東、西兩個方向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3.華陽東路與北大街交叉路口,從北大街北側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4.華陽南路市人民醫院大門口,從醫院內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除外)。

四、機動車停放:1.華陽東路、華陽南路(華陽東路至河濱北路段)、華陽西路(華陽南路至洪武路段)、華陽北路(華陽西路至文昌東路段)的非機動車道內禁止機動車停放,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機動車停放;2.人民路、崇明西路、玉清路、雙利路、鎮句路等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禁止機動車停放;3.寧杭南路、建設路、東昌南路、東昌中路等施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機動車須按泊位有序停放;對未施劃停車泊位且無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緊靠道路右側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4.營運客車不得在站外停車上下客;公交車須在指定的站點上下客;在設臵出租車臨時停靠點的道路上,出租車須在停靠點內停車上下客,並做到即停即走,嚴禁在禁停路段隨意停車上下客。

年月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6

目前,西堠門大橋、金塘大橋已進入橋面鋪裝階段,為確保兩橋橋面的正常施工,保證上橋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優質、高效、順利地完成建設任務。自20xx年8月1日起,大橋實行交通封閉管理。一、一切非施工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橋面施工現場。二、工作車輛一律憑浙江省舟山連島工程建設指揮部制發的《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通行。三、工作車輛全線限速在20公里/小時以內。四、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需向門衞出示本單位發的工作牌(證),無牌(證)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要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勸導,嚴禁污染橋面,並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工作。

特此通告

舟山連島工程建設指揮部

八月一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7

因236省道維修需要,自20xx年7月6日至20xx年8月31日將對236省道侍莊段(K94+000-K103+469)實行封閉施工,屆時請過往車輛經G25長深高速、345省道、204國道繞行。

特此通告。

連雲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連雲港市公路管理處

年7月6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8

石家莊20xx限行規定

石家莊市交管局出台《關於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對市區禁止、限制的車型、時間和路段等作出了相應調整。該《通告》有效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3月公佈的《關於加強市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廢止。

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輕型、由貨車向客車、由本地到外埠的順序,對市區道路車輛限行規定進行了重新梳理。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9

20xx年12月8日晚上19時許,在昆明市阿子營街道辦事處轄區S101線銀河生態園附近路段發生一起致一名行人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逸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昆明交警六大隊經過工作已掌握部分線索。現向社會徵集破案線索,如有能提供有效線索協助破案者,將給予現金獎勵,併為其保密。同時,警方正告肇事駕駛人,儘快到交警六大隊投案自首。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六大隊

有線索的市民可以通過以下聯繫方式舉報

0871-65199110

0871-67952201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0

20xx年5月13日凌晨1時許,在欽州市欽州港區濱海公路犀牛腳鎮擔水坑村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男子(行人)當場死亡,肇事後,肇事者駕駛肇事車輛逃逸。現需要尋找重要關係人,請廣大駕駛員、過往乘客及知情者積極提供線索,對提供線索並被公安機關確認,據此破獲案件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並給予獎勵人民幣5000元。

聯繫電話:750

覃警官:

韋警官:

欽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

年5月16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1

各縣市區交通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區交通局,賀家山運管所,市直交通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開展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常交傳電〔20xx〕7號)要求,市交通運輸局組成了以局黨組成員、聯合工會主席彭德友為組長的檢查組於4月26日至5月13日對全市交通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運行良好

在這次檢查中,檢查組重點抽查了3個車站12台客車,3處渡口4條渡船及1處橋樑,從檢查情況看,我市交通安全生產情況總體良好。主要特點:一是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完善了“一崗雙責”制,各縣市區結合安全文化“五進”活動,分別制定了活動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落實了責任人,並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二是各單位強化了對客運站的管理,加強了對汽車客運站旅客進站的安全檢查和監控,加大了對進站車輛的安全例檢力度,嚴格執行了安檢不合格不發班的規定。三是加強了對建設中的道路、橋樑施工企業的監管,認真落實防觸電、防坍塌等各項安全防護措施,規範了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二、主要問題不容忽視

1、安全宣傳氣氛普遍不濃。絕大多數客運站場沒有按要求張貼宣傳標語、橫幅,發放安全生產宣傳單。

2、部分車、船經營業主沒有按要求配齊消防、救生設備。如桃源興隆街渡口桃客011船救生衣沒有按要求擺放;津市新洲渡口渡船5號救生衣沒有按要求擺放。

3、個別車站出站登記及三品檢查流於形式。如桃源黃花井車站車輛發班不登記;石門車站安全檢查有待進一步加強。

4、個別單位對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貫徹不力。如鼎城區有些文件資料不齊全;漢壽縣隱患台帳建立不規範。

三、整改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交通系統的重要大事,積極謀劃,周密部署,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

2、進一步明確責任,及時整改。各單位要針對這次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將責任確定到人到具體崗位,使整改不留死角。道路客運站場要重點把好進、出關口,加大危險品的查堵力度;要抓好營運車輛的安全例檢,確保安全性能良好,真正做到“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要配足消防、救生設備;要結合實際、全面推行桃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驗,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3、進一步加強管理,健全機制。各單位一定要紮實開展交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安全生產隱患整治、非法生產經營打擊、高危行業專項整治,特別要狠抓高危行業“標準化建設、規範化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市交通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2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降低汽車污染物排放和確保首都交通安全順暢,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輪換從20xx年4月14日起,具體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四)環衞、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3

交通便民通告

因236省道維修需要,自20xx年7月6日至20xx年8月31日將對236省道侍莊段(K94+000-K103+469)實行封閉施工,屆時請過往車輛經G25長深高速、345省道、204國道繞行。

特此通告。

連雲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連雲港市公路管理處

20xx年7月6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4

因琴台大道高架工程建設延期,江城大道琴台大道路口正在實施的交通管理措施需相應延長。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該路段施工期間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江城大道琴台大道路口正在實施的交通管理措施結束時間延期至20xx年6月30日止。原發布《通告》中有關交通管理措施不變。

二、本通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月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5

為保證“聖誕節”前夜西開教堂地區及周邊道路安全暢通,現將有關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時30分起至活動結束,西寧道(營口道—貴陽路)禁止各種車輛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時30分起至活動結束,對以下道路實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長沙路)、岳陽道(長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陽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寧路)、南寧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寧路—營口道)、營口道(貴州路—貴陽路)、貴陽路(營口道—南京路)範圍以內道路(含上述路段,但營口道的貴州路至貴陽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貴陽路的營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蒼梧路的潼關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三)蒼梧路(潼關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關道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四)營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峯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通行;

(五)營口道(貴州路—南京路)、寶雞東道(貴陽路—營口道)、陝西路(哈爾濱道—長春道)、河南路(哈爾濱道—長春道)、山東路(哈爾濱道—長春道)、遼寧路(哈爾濱道—長春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請廣大市民和車輛駕駛人提前選擇繞行道路,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維護好活動期間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6

全校各單位及車主:

為維護迎新期間校園正常的交通秩序,確保校園交通安全,預防發生較大的交通擁堵,現就迎新期間校園交通臨時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車路線管制

(一)文理學部

1、未名湖—梅園一舍路口—教一樓—行政樓西側路口—政管學院路口車輛單向通行(車輛只上不下),未名湖(文體路路口)車輛只出不進,行政樓西側路口禁止車輛通行。

2、梅園二路路口設點,禁止車輛進入珞珈山路(單向通行)。

3、櫻花大道由西向東單向通行,人文路、梅園一路車輛可雙向通行。

4、家屬區往信息學部和工學部方向的車輛,由校醫院前左路口,經物理學院、圖書館、生科院,往育才路方向通行;或由梅園一路上行,經梅園餐廳,珞珈山莊路口通行,或經環山路至珞珈山莊路口通行。

(二)工學部

1、車輛自鬆園南路—鬆園中路(東側路段)—育才路—鬆園中路(西側路段)實行單向循環。

2、從茶港門進校的車輛,一律在工學部水電科路口右轉,經計算機學院門前路段繞行至弘毅大道,由網球場路口右轉經校園南路,進入工學部體育館報到點。

3、從文瀾門進校的車輛經文瀾路,由弘毅大道至網球場路口右轉經校園南路,進入工學部體育館報到點。

(三)信息學部

自南門進校車輛行駛路線:自南門入口進入校區,沿求是一路進入迎新點。出校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門出校。或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求是二路自南門出校。

自珞珈門進校車輛行駛路線:自珞珈門入口進入校區,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進入迎新點。出校沿求是二路自南門出校。或沿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門出校。

自北三門進校車輛行駛路線: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進入迎新點。

求是一路實行由南向北單向行駛;求是二路實行由北向南單向行駛;星湖一路、星湖二路實行由南向北單向行駛;星湖三路實行由北向南單向行駛;星湖路實行由東向西單向行駛;星湖南路實行由西向東單向行駛。

星湖南路(1號樓北側)、求是大道(老青年樓至珞珈門路段)沿線禁止停放車輛。

(四)醫學部

進校車輛由大門至2號樓東路口右轉至體育館報到點。出校車輛由體育館至杏林東路路口右轉至1號樓路口左轉出校。

二、停車管理

(一)文理學部

固定停車地點:新聞學院東停車場、政管學院停車場、人文館前停車場、珞珈山莊停車場。

臨時停車地點:科技路全線、教五樓至教四樓全線、萬林藝術博物館全線(以上路段單向靠右停放)、鯤鵬廣場、宋卿體育館周邊。

文體路全線封閉,禁止機動車通行,迎新工作車輛由梅園一舍路口進出梅園小操場。

(二)工學部

體育館新館門前道路一側臨時停車場;老館到新館沿線隨停隨走,禁止長時間停放車輛;水工大廳全線靠右停車,嚴禁大型車輛入內停放。

(三)信息學部

車輛沿駛入方向靠右側臨時停放;求是二路、星湖路車輛沿駛入方向靠左側臨時停放。

(四)醫學部

體育館西側停車場;一教、二教、三教門前停車場;學術報告廳停車場。

三、校內車輛管理

1、迎新期間倡議住校內的教職工不要開車,儘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6日當天不要使用車輛。住校外的教職工儘量乘坐班車上班。必須開車的,請儘量避開新生報到區行駛。

2、必須經過報到區沿線的校內車輛應按規定的單向循環路線行駛。

3、停車時,儘量不要佔用為新生報到所設置的停車場。

迎新期間可能發生短時交通擁堵,請全體師生自覺支持、配合好學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衞 部

年九月五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7

根據《學校班車運行改革方案》,x年上半年報銷交通費的申請工作即日開始。

本次申請以《x年下半年報銷交通費教職員工確認名單》為基準。x年下半年已經享受交通補貼、x年上半年繼續自行解決交通問題到下沙校區上班或上課、不乘坐學校班車的教職員工無需再作申請;x年下半年享受交通補貼、而x年上半年需要改乘學校班車的教職員工請在 1月18日前 填寫《x年上半年取消交通補貼人員登記表》,並將登記表發送至:;x年下半年不享受交通補貼、而x年上半年要求自行解決交通問題到下沙校區上班或上課、不乘坐學校班車的教職員工請在 1月18日前 填寫《x年上半年報銷交通費申請表》,並將申請表發送至:。

學校班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x年1月3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20xx年全國公路服務區工作要點》已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xx年4月29日

交通整治的通告 篇19

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隔離護欄,禁止乘車人向車外拋灑廢棄物。違者,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違者罰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者罰款200元;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罰款100元。

三、禁止機動車亂穿亂插、違法掉頭、違法超車、逆向行駛,禁止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違者依法嚴處。

四、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距離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放機動車,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並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佔用道路施劃停車泊位,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每車位500元罰款。

六、對安裝遮陽傘、加裝頂燈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以500元罰款。

七、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者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禁止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追逐競駛,違者依法嚴處。

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一)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二)逆向行駛的。(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的。(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的。(五)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六)違法停放的。(七)安裝遮陽傘等影響安全的設施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違者罰款100元。(一)摩托車應當遵守右側通行原則,並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設置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二)禁止摩托車在南湖大道華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車站、xx大道西華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橋路口、巴陵中路九龍商廈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貨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確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佔道為市,違者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扣留車輛15日。

十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禁止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