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你司《關於1#4#6#泊位設備採購採用經營租賃方式的請示》(莆港集團[20xx]11號)收悉。鑑於你司股東組成將發生變化,經我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你司擬購置兩台40噸門機的設備採購方式,待新股東正式確定後再上報研究。
20xx年二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
你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退税有關問題的請示》(瓊國税發〔20xx〕114號)收悉。關於海南斯達製藥有限公司下設的斯達製藥廠採購國產設備如何退税的問題,經研究,批覆如下:
對外商投資企業下設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但又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分公司(分廠),其以外商投資企業名義採購、自用的國產設備,由外商投資企業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退税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税發〔1999〕171號)的有關規定申報辦理退税。外商投資企業下設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分廠)不得申報辦理退税。
以上,請遵照執行。
莆田市忠湄輪渡公司:
你司《關於請求審批忠湄輪渡文甲、宮下候船大廳電子票據系統設備採購的請示》(莆湄渡[20xx]05號)文收悉。為進一步提升文甲、宮下候船大樓形象,加強票務管理,方便遊客和羣眾購票的需要,經黨工委、管委會聯席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由你司在文甲、宮下候船大廳安裝電子票務系統設備。設備購置資金由我委籌措。建設期限自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止。請你司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專此批覆。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