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中心負責人是網絡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領導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網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並指派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網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實是關係到網吧設備和機房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機房管理人員和機房工作人員不可粗心大意。
三、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災處理能力。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五、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六、網吧內及主要防範區域內嚴禁吸煙,因吸煙引起火災,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過設計負荷,不得使用電爐。
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網吧及主要防範區域。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九、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十、應熟悉發生一般火情處理方案和發生大火的應急處理方案,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結合網絡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誌,記錄每天的安全狀況。
一、總則
1、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首席負責制”。即生產主任負責檢修轉生產及生產配合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設備主任負責檢修過程及檢修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現場負責制”。即生產方、點檢方和檢修方必須明確現場負責人。
3、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現場監護制”,即每一個作業項目必須指明現場監護人,嚴禁單人作業。
4、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必須對動力介質實施斷能鎖定。基本原則是:根部斷能、可靠隔斷、有效鎖定,其中二級停電優先選用。即檢修電氣、液壓驅動設備和介質設施必須先切斷或關閉相應設備主電源、主液壓泵,介質閥門(必要時加盲板)並掛牌,禁止只切斷或關閉控制電源、氣動、液壓控制裝置。如所檢修的設備既可以電力驅動又可以氣動、液壓驅動時必須同時停該設備主控電源、主液壓泵,氣源,並同時掛牌。行車及地面有軌車輛檢修在實施電氣斷能相關措施的同時,必須執行機械斷能措施(增設鐵鞋、墊塊、擋板等)
車間要減少一級停電部位,除特殊情況下,選用一級停電外,都要實施二級停電,一、二級停電掛牌明細表中要增加責任人一欄。
5、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安全聯絡掛牌”,即檢修方執行“檢修掛牌制”;生產方和點檢方執行“確認掛牌制”。基本原則是:誰檢修、誰掛牌;誰確認,誰掛牌;誰掛牌,誰摘牌。
6、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停電掛牌清單》、《停(送)電確認單》和《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即非計劃性檢修(含臨時故障處理),執行《停電掛牌清單》。計劃性檢修:設備由生產狀態轉為檢修狀態時,執行《停電確認單》;設備由檢修狀態轉為生產狀態時,實行《送電確認單》;整個檢修作業過程實現《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
7、主控室(含現場操作盤)一級停電操作和揭示板換牌操作,必須由生產崗位人員完成,嚴禁檢修方和點檢方代為執行。
8、主電室二級停電操作和揭示板換牌操作,必須由主電室值守人員完成(無人值守主電室由協力維保單位電工完成),嚴禁檢修方和點檢方代為執行。
9、如檢修作業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員必須對所有一、二級停電部位進行交接,確認並簽字後,摘牌和送電操作可由接班人員完成。
10、檢修完畢後試車前執行“試車聯繫確認制”,即檢修方、點檢方和生產方必須現場確認安全裝置及防護措施恢復、不能對周邊作業人員構成威脅後,共同在生產崗位建立的“設備檢修試車及恢復生產聯繫確認單”中籤字後方可試車。
11、檢修恢復生產前實行“確認清點制”。即恢復生產前做好參檢人員的清點,實行逐級“確認清點制”參檢人員不齊全和在沒有得到檢修方、點檢方和生產方現場負責人“確認信息”反饋時,無論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復生產。
12、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即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危險介質作業審批制度,嚴禁無證作業、超範圍作業。
13、高壓電氣設備檢維修作業必須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dl408》執行兩種工作票制度,低壓電器設備檢修作業按機動科下發的《本鋼鍊鋼廠供、配電系統停、送電操作聯繫、確認制度》執行。
14、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持卡作業”。即計劃性檢修必須執行《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和《檢修作業安全標準化作業卡》;非計劃性檢修(含臨時故障處理)必須執行《檢修作業安全標準化作業卡》。
15、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通信管制”。即在檢修或配合檢修作業過程中(包括行走),嚴禁撥打(接聽)手機,如需工作聯繫溝通時,必須停止正在作業項目,並對周圍環境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使用。
16、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區域管制”。即依據檢修作業項目,劃分檢修作業區域並與生產區域隔離,任何非檢修作業人員嚴禁進入檢修作業區域。必須進入的,需經檢修方、點檢方和生產方現場負責人同意。
二、檢修掛(摘)牌通用流程
(一)掛牌流程:
1、點檢方針對檢修項目,分別向主控室、主電室和檢修單位下達《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和《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
2、主控室生產崗位按《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實施一級停電操作,掛“停電確認牌”;點檢方驗收,掛“檢修確認牌”;雙方在《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一級停電部位鎖定。
3、主電室值守人員按《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實施二級停電操作,掛“運行停電牌”;點檢方驗收,掛“檢修確認牌”,雙方在《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二級停電部位鎖定。
無人值守的主電室二級停電操作,由協力維保電工按《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實施停電操作,掛“停電確認牌”,點檢方驗收,掛“檢修確認牌”,雙方在《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二級停電部位進入鎖定狀態。
4、檢修方持《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依據檢修項目,分別到主控室和主電室進行揭示板換牌,並在《主控室或主電室換牌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5、檢修方對一、二級停電部位進行確認,掛“檢修停電牌”,生產方、點檢方和檢修方共同確認後,在《主控室或主電室停電登記本》上簽字。
6、生產方、點檢方和檢修方共同對《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安全條件確認並簽字,檢修開始。
(二)摘牌流程:
1、檢修結束,檢修方對一級或二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檢修停電牌),並簽字確認。
2、檢修方對主控室或主電室揭示板換牌,並簽字確認。
3,點檢方按照《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一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檢修確認牌);生產方按照《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一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停電確認牌),雙方簽字確認,一級停電部位解鎖。
4,點檢方按照《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二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檢修確認牌);值守人員按照《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二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運行停電牌),雙方簽字確認,二級停電部位解鎖。
5、確認具備試車條件。
(三)相關方配合生產、檢修進行清渣或設備本體、周邊衞生清理,涉及停電掛牌確認的按上述停電、掛牌程序執行。由相關方負責人及生產方負責人共同完成。
三、特殊條件下的檢修掛牌監護確認制度
1、非計劃性檢修(含臨時故障處理),由生產崗位當班班長按照《停電掛牌清單》,下達一級停電掛牌指令,由生產崗位執行並掛“停電確認牌”,檢修方掛“設備檢修停電牌”,雙方確認並在《主控室停電登記本》上簽字。或由生產崗位當班大班長(或調度)按照《停電掛牌清單》,下達二級停電掛牌指令,由主電室值守人員執行並掛“設備運行停電牌”,檢修方掛“設備檢修停電牌”,雙方確認並在《主電室停電登記本》上簽字。
2、因檢修需要隨時調試調整等原因,不能停電、停泵時,必須設專人在相應操作盤處看守監護(如需上廁所等原因離開時必須由工段長安排人員替班),只能接受檢修方指定的專人下達的調試操作指令進行操作,其他人員無權下達操作指令,指令下達人必須在進行現場安全確認後下達指令
3、如有不能停電停車還需搶修的作業項目時,必須在作業前與崗位人員搞好聯繫確認,雙方制訂落實安全可靠的防範措施,在雙方共同設專人監護並確認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進行作業。
4、檢修高壓電器(1千伏及以上),必須嚴格執行高壓電氣檢修規程,穿戴好高壓絕緣勞保用品,在相關部門辦理好停電手續後,嚴格按照停電、驗電、放電、驗電、掛接地線(短路線)的程序後方可進行檢修,檢修後送電按相關規程執行。
四、氣壓、液壓設備的檢修規定
1、氣、液壓設備檢修前,設備應停於檢修位置或處於檢修狀態,有保險裝置的設備(如設有止動保險銷等)必須落實保險;由於設備故障或檢修需要,設備不能停於檢修位置或處於檢修穩定狀態時,必須採用支撐物,做到可靠的支撐固定,防止設備發生動作。
2、氣、液壓設備檢修時,必須根據安全需要做到系統卸壓(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釋放),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業技術措施,並經現場檢查三方確認簽字後,作業人員方可進入檢修作業點;由於設備故障或因檢修需要,不能卸壓或不能完全卸壓時,必須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氣、液傷人。
3、當檢修設備氣、液壓設備系統完全卸壓後,在檢修時,無壓仍作有壓對待。
4、檢修施工時,作業人員不能站在氣、液壓設備的缸體與被驅動部件之間或氣、液設備動作範圍之內;如因受作業環境的限制,只能站於氣、液設備缸體與被驅動部件之間時,必須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防止設備誤動傷人。
5、禁止採取點動氣、液壓設備方式去實現調整設備拆、裝間隙或部件距離;特殊情況下如因受設備結構或安裝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點動校正時,檢修人員必須站在安全部位,必須設專人監護,並明確聯絡規定。
6、嚴禁啟動生產線上的氣、液壓設備代替起重機械作起重動力。拆卸氣、液壓動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時,作業人員不能正面對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檢修中需動火時,必須確認設備無壓,相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嚴格執行監護制度。
8、氣、液壓設備試車時,現場人員必須全部撤離設備活動範圍,並派人檢查、清除設備活動範圍內雜物。
9、試車中發生故障需排除時,仍應嚴格執行三方確認掛牌制度。
五、交叉作業安全管理
(一)轉爐區域交叉作業安全管理
1、以轉爐定檢計劃申報為依據,明確回收等相關車間的主從配合關係。主體單位檢修項目安排優先,從屬單位檢修項目不得干擾和影響主體單位檢修項目的施工條件、施工時間及作業安全。
2、檢修作業前,由檢修主體單位負責對檢修從屬單位,通報內部檢修項目內容,重點對交叉作業需從屬單位滿足的檢修安全條件(停電掛牌部位),進行專項技術交底。同時,檢修從屬單位對檢修主體單位提出的檢修安全條件必須給予滿足。
3、參戰相關車間的點檢組,應設專人總體協調和組織本單位的檢修作業,生產工段及檢修單位應分別安排專人予以協助配合,形成現場組織領導機構。重點對主控室、主電室及現場停電、掛牌、簽字、確認環節進行二次檢查和確任。並對交叉作業項目的安全條件確認實施會籤。
4、所有檢維修作業項目的停電、掛牌及摘牌、送電操作,必須通過設備產權單位生產崗位人員(或電氣室值守人員),嚴禁檢修單位(或其他單位)人員擅自實施。無人值守電氣室的停電操作,可由協力單位電工在點檢員監護下完成。
5、所有檢維修作業項目的停電、掛牌及摘牌、送電操作的簽字確認工作,必須由檢修作業人員、點檢員和生產崗位人員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轉爐定檢過程中,由生產工段自行安排的設備積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檢修項目的作業,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和簽字制度。嚴禁用檢修單位的停電牌代替。
7、轉爐定檢過程中,對操作控制系統揭示板上無法實施停電掛牌操作的設備,必須對現場(或機旁)動力驅動介質實施斷能鎖定並掛牌。
8、轉爐定檢過程中,對於需動態調整而無法實施停電掛牌操作的設備,不得安排與其關聯的其他檢修作業項目。同時在設備動態調整過程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
9、轉爐定檢過程中,嚴禁在停電不掛牌,掛牌不停電,停電不聯繫,聯繫不確認,確認不落實、落實不簽字的情況下,從事任何檢維修作業或相互關聯作業。
(二)其他區域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要求參照轉爐區域執行。
六、附件
1、檢維修持牌責任人清單
2、檢維修停(送)電責任人清單
3、檢維修停電掛牌清單
4、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
6、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
7、設備檢修試車及恢復生產聯繫確認單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其最大的潛能,對職工的就餐時間及相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正常就餐時間:
早飯:夏季:6:30′、冬季:7:00′;
晚飯: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飯:11:30′,以下崗位人員就餐時間可適當調整為:11:15′∽12:15′。
1、精煉車間:精煉爐、煤氣爐、叉車司機(三班二倒)
2、冶煉車間:熔煉爐、吹煉爐、備料、粉煤、浮選崗位人員、壓風機房、製氧站、叉車司機
3、硫酸車間:崗位人員、風機房、尾氣脱硫
4、電解車間:電調班、鍋爐班、淨液班
5、質檢部:地磅、磨樣、化驗員
6、保衞部:在崗人員(管理人員、監控人員、消防人員除外)
二、相關規定
1、凡需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其它人員不準以各種藉口提前或推遲就餐。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由所在部門領導通知辦公室食堂負責人做好就餐的準備工作,確保職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員就餐後須立即回到所在崗位,不準以任何藉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確實因工作需要,推後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時間內的)人員,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食堂相關人員,做好就餐準備;對加班時間比較長、職工宿舍沒有安排就住的.,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安排職工住宿或安排車輛送到家(萊州市區以內的人員)。加班費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4、辦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做好職工加班就餐的準備工作。
三、考核
1、凡不執行就餐時間規定的,視為違反勞動紀律,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這一時間段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不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視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沒有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導致職工無法就餐,責任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負責,由部門負責人自行解決職工就餐問題。通知到辦公室食堂人員,而沒有準備好職工就餐的,責任由辦公室食堂負責人負責,出現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處罰。
3、人力資源部將對職工就餐的時間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對於提前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承擔一定的責任,每出現一人次扣10元。
4、本規定與其它規定有衝突的地方,則按本規定執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註:大修期間的就餐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一、負責醫院各種被服、巾單、回收紗布的洗滌、消毒、製做、修補、乾燥、燙平等工作,保證醫療、護理工作的需要。
二、洗滌用品要分別建帳,分專人管理,嚴格出入庫手續,嚴格報廢手續,以廢領新,做到帳物相符。
三、嚴格洗滌原料的領取手續,計件下料、節約用料、用水、用電、用汽。
四、收回的污染被服,要及時分類消毒、洗滌、乾燥、燙平、摺疊分類放置,做好供應工作。凡發現破損被服,應修補好後再發放,做到發放的被服無破、潮和不潔。
五、堅持下收下送制度,收發被服當面點清,隨時辦理收發單據,防止差錯。被服供應要充足,對科室不開支欠條。
六、嚴格操作規程和分類洗滌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隔離衣與病人服被分開、婦、兒科與其他科病人被服分開,有色與無色被服分開,棉化纖分開。
七、加強洗滌機構的.維修保養,責任到人。機械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設備性能、不準超負荷運轉或空轉。機器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進行維修處理。一般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嚴防事故發生。
八、不準私人洗滌、修補、製做被服。
九、保持車間、工作間的清潔衞生,堅持班前清整週末大掃除制度。
1、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預算計劃,並實施;
3、負責制定公司總體戰略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以實現公司的遠景目標;
4、協助董事長制定公司的總體戰略規劃與發展目標;
5、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體系;
6、審定、批准公司管理制度或相關規定;
7、審核、簽發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
8、檢查、督促和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進展;
9、參與社會活動,處理各種事件或對外關係;
10、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或向董事會提出企業持續發展規劃方案;
11、提升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水平,提高企業知名度、信譽度和信任度。
1、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
2、建立食品安全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網絡,責任到部門每人。
3、制訂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採購保管制度,個人衞生及操作衞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衞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4、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經常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和衞生知識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5、做好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一、在總務科科長領導下,負責洗衣房的行政、業務管理工作。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醫療服務的思想,領導洗衣工全面完成醫院各種被服的洗滌、消毒、乾燥、燙平、摺疊等任務。
三、認真執行《洗衣房工作制度》做好被服的`下收、下送,及時滿足臨牀的需要。
四、教育全班工作人員,抓好全班的政治業務學習,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五、做好洗滌、脱水等設備的保養,廢舊被服回收利用,節約水電和洗滌劑。
六、及時完成科長交辦的臨時任務。
醫院洗衣房洗衣工職責
一、在洗衣房班長領導下,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嚴格執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洗衣質量,防止發生事故。
三、愛護機械設備,按規定對器械設備定期保養,不超負荷運行。
四、節約水電汽和洗滌劑,注意保護被服在洗滌時不受損壞。
五、嚴格執行各類被服、包布、工作服等的消毒、清洗制度,防止交叉污染。
六、嚴格被服的收交手續,防止錯、漏和丟失。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各部門之間安全生產工作的溝通和推進安全管理,及時瞭解公司的
安全狀態,特制定安全會議制度。
2. 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
3. 職責: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召開本單位的安全會議。
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4.安全生產會議組織:
4.1 每次會議各部門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4.2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3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4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5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6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5.會議內容:
5.1 由總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5.2回顧、總結、分析車間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總結和交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經驗,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全廠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並納入本企業年度預算。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並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第五條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月提取,年度終了時結算。以本年度實際銷
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一)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時,按照4%提取;
(二)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時,按照2%提取; 當月提取的費用列入當月生產成本,並記入專户用於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開支。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八條 本企業提取安全費用設專户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九條 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按裝設備、設施的技術人員根據具體施工情況作出預算,1000元以下開支,報總經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決定。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開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負責人會同安全生產管理員一同採購;超過200元以上的開支,報總經理批准。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上報總經理後,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列支。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後,據實列支。
第十條 本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本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本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結餘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條 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改制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餘的安全費用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餘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條 本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獸用生物製品管理工作,根據《獸藥管理條例 》和《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國境內從事獸用生物製品研究、生產、經營、進出口、監督、使用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獸用生物製品是應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蟲、生物毒素或生物組織及代謝產物為原材料,採用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或生物化學等相關技術製成的,其效價或安全性必須採用生物學方法檢定的,用於動物傳染病和其他有關疾病的預防、診斷和治療的生物製劑。包括疫(菌)苗、毒素、類毒素、免疫血清、血液製品、抗原、抗體、微生態製劑等。其中疫(菌)苗、類毒素為預防用生物製品。
農業部根據需要可以增減預防用生物製品的種類。
第四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獸用生物製品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轄區內獸用生物製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產管理
第五條 開辦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含科研、教學單位的生物製品生產車間和三資企業)(下同)的單位必須在立項前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後報農業部審批。
第六條 經批准開辦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的單位必須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獸藥GMP)規定進行設計和施工。
農業部負責組織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的GMP驗收工作,並核發《獸藥GMP合格證》。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憑《獸藥GMP合格證》核發《獸藥生產許可證》。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獸藥GMP規定進行技術改造,並在農業部規定期限內達到獸藥GMP標準。
禁止任何未取得生產獸用生物製品《獸藥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獸用生物製品。
第七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必須設立質量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質管部),負責本企業產品的質量檢驗及生產過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質管部應當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質管部人員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產管理職務。
質管部應當有與生產規模、品種、檢驗項目相適應的實驗室、儀器設備和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所生產的獸用生物製品必須取得產品批准文號。
第九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獸用生物製品國家標準或農業部發布的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
第十條 獸用生物製品製造與檢驗所用的菌(毒、蟲)種等應採用統一編號,實行種子批制度,分級制備、鑑定、保管和供應。
第十一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與檢驗所用的原材料及實驗動物等應符合國家獸藥標準、專業標準或標準化管理部門發佈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説明書及瓶籤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農業部標準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國家對獸用生物製品實行批簽發制度。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獸用生物製品,必須將每批產品的樣品和檢驗報告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產品的樣品可以每15日集中寄送一次。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在接到生產企業報送的樣品和質量檢驗報告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可以銷售的判定,並通知生產企業。
對於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認為有必要進行復核檢驗的,可以在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或其指定的單位、場所進行復核檢驗。複核檢驗必須在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接到企業報送的樣品和質量檢驗報告2個月內完成。複核檢驗結束後,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作出判定,並通知生產企業;當對產品作出不合格判定時,應當同時報告農業部。
生產企業取得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的“允許銷售通知書”後,方可按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銷售。
第十四條 國家提倡和鼓勵研究、教學單位通過技術轉讓、有償服務或技術入股等形式與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進行合作。
第十五條 用於緊急防疫的獸用生物製品,由農業部安排生產,嚴禁任何其他部門和單位以“緊急防疫”等名義安排生產獸用生物製品。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六條 預防用生物製品由動物防疫機構組織供應。
第十七條 供應預防用生物製品的動物防疫機構應當具備與供應品種相適應的儲藏和運輸條件及相應的管理制度,並必須取得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可以經營預防用生物製品的《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十八條 供應預防用生物製品的動物防疫機構可以向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總代理商或者其他已取得經營預防用生物製品《獸藥經營許可證》的動物防疫機構採購預防用生物製品。
第十九條 供應預防用生物製品的動物防疫機構對購入的生物製品必須核查其包裝、生產單位、批准文號、產品生產批號、規格、失效期、產品合格證、進貨渠道等,並應當有書面記錄。
第二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養殖場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自購疫苗的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可以向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總代理商和具有供應資格的動物防疫機構訂購本場自用的預防用生物製品。
(一)具有相應資格的獸醫技術人員,能獨立完成本場的防疫工作;
(二)具有與所需製品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運輸、儲藏條件;
(三)具有購入驗收、儲藏保管、使用核對等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在收到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當作出不同意的答覆時,應當説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經營非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儲藏條件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由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審批並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應當註明經營範圍。
第四章 新生物製品研製階段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獸用新生物製品的研究、田間試驗及區域試驗,必須嚴格遵守《獸用新生物製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嚴禁未經批准擅自進行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擅自進行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的,其試驗結果不予認可。
第二十四條 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區域試驗時,必須註明試驗範圍和試驗期限,並報農業部備案。
區域試驗由試驗所在地縣以上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或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監督實施。嚴禁任何實施監督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不符合規定的,其試驗結果不予認可。
第二十五條 獸用新生物製品的中間試製必須在已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進行。
第二十六條 研製單位在進行獸用新生物製品的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時,不得收取費用,試驗損耗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研製單位承擔。
收取費用的,視為經營。
第五章 進出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外國企業在中國銷售其已經在我國登記的獸用生物製品時,必須委託中國境內一家已取得相應《獸藥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作為總代理商。
外國企業駐中國辦事機構不得從事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的銷售活動。
第二十八條 進口已在我國登記的或進口少量用於科學研究而尚未登記的獸用生物製品,進口單位必須按照《進口獸藥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申請,取得農業部核發的《進口獸藥許可證》後,方可進口。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農業部批准擅自進口獸用生物製品。
第二十九條 對國家防疫急需、國內尚不能滿足供應的未登記產品的進口,由農業部審批。該類產品只限自用,不得轉讓、銷售。
第三十條 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的單位必須按照《進口獸藥許可證》載明的品種、生產廠家、規格、數量和口岸進貨,由接受報驗的口岸獸藥監察所進行核對並抽取樣品。
第三十一條 口岸獸藥監察所在接受報驗後2個工作日內將抽取的樣品及生產廠家的檢驗報告報送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對於符合要求的,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應當在接到樣品和檢驗報告後7個工作日內出具“允許銷售(使用)通知書”,並予以公佈。
口岸獸藥監察所接到“允許銷售(使用)通知書”後核發並監督進口單位粘貼專用標籤。
專用標籤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統一製作,並直接供應各口岸獸藥監察所。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必須在獸醫指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獸用生物製品説明書及瓶籤的內容及農業部發布的其它使用管理規定使用獸用生物製品。
第三十四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對採購、使用的獸用生物製品必須核查其包裝、生產單位、批准文號、產品生產批號、規格、失效期、產品合格證、進貨渠道等,並應有書面記錄。
第三十五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在使用獸用生物製品的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及技術問題,必須及時向縣級以上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報告,並保存尚未用完的獸用生物製品備查。
第三十六條 獸用生物製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訂購的預防用生物製品,只許自用,嚴禁以技術服務、推廣、代銷、代購、轉讓等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獸用生物製品經營活動。
第七章 質量監督和罰則
第三十七條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負責全國獸用生物製品的質量監督工作和質量技術仲裁。省級獸藥監察所負責本轄區內獸用生物製品的質量監督工作。
第三十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用生物製品:
(一)無產品批准文號的;
(二)未粘貼進口獸用生物製品專用標籤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進行田間試驗、區域試驗的,或者田間試驗、區域試驗的'範圍、期限不符合規定的,或者田間試驗、區域試驗收取費用的;
(四)以技術服務、推廣、代銷、代購、轉讓等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其它農業部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
第三十九條 對非法生產、經營的獸用生物製品,不得核發其產品批准文號。
經批准籌建的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在籌建期間,有非法生產、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不予驗收。
第四十條 嚴禁任何地區的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形式限制合法企業的合法獸用生物製品的流通和使用。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假獸用生物製品或農業部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獸用生物製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製品,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製品和非法收入,有違法所得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 對生產、經營劣獸用生物製品的,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製品,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製品和非法收入,有違法所得的,並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未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擅自生產、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製品,沒收全部非法生產、經營的製品和非法收入,有違法所得的,並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實施。農業部1996年5月28日發佈的《獸用生物製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1、把德育工作擺在學校工作的首要地位。做到每學期有計劃、有佈置、有實施、有檢查、有評價。在此基礎上規劃學校的德育管理,分階段實現學校的德育工作目標。
2、每學期初召開一次德育工作會議,對本學期的德育工作作深入的思考,制訂科學、規範的德育計劃;期末進行一次學生思想工作研討會。
3、建立班主任工作中關於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交流會、工作彙報會制度。班主任要加強班級管理,有計劃地開展德育活動,做好個別學生的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風,協調本班教師的教學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的教育聯繫,負責做好學生品德教育工作。
4、建立學生行為規範督導制度,全員、全程管理學生的.行為、學習。
5、建立家庭教育委員會,發揮家庭、學校和社會相互聯繫、共育英才的作用。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各年級學生家長會,建立學校、家庭雙向教育網絡。
6、每學期評選一次先進班級集體,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並給予表彰和獎勵。
7、每學期必須結合各個重大節日、紀念日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
8、每學期組織召開主題班會的評比活動,結合班級、學生的'實際進行有效的教育。
9、建立做好潛能生幫助教育轉化工作的制度。
10、注重校園文化建設,有校紀、校規、校訓、校徽標誌,有板報,有校園之聲廣播站,在學校各班級張貼名人名言圖像。
11、建立健全德育考評制度,學校每期進行德育工作自評,每期對教師進行一次考評,政教處每月對班級進行一次考評,班主任每期組織學生進行自評、互評,並建立學生評估檔案,將其作為表彰、獎勵依據。
12、建立健全對學生品德操行考評制度,堅持實行學生自評、小組互評、教師綜合考評、家長社會評價相結合的評價程序。
13、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等教育,防止各類意外事故發生。
14、認真執行體育衞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衞生工作制度,建好學生健康卡,定期體檢,定期舉行運動會。
第一條 印信的種類
(一)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信。
第二條 印信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税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户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信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信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1),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信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極度空間網絡會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人員組成和分工
指揮:邊輝文
滅火行動組:張嘉濤
通訊聯絡組:陳剛
疏散引導組:保剛
滅火行動組負責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通訊聯絡組負責向“119”和單位內部報警;
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顧客和無關人員疏散。
滅火預案
一、發現火情後,當值網吧管理員首先引導網吧內的客人進行疏散,要迅速用網吧內的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
二、當值的網吧管理員立即通知網吧業主,儘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網吧管理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疏散預案
一、火情發生後,按照滅火預案,當值網吧管理員要馬上通知網吧業主,儘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網吧管理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後,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二、當值網吧管理員應正確引導網吧內的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並授之以正確逃離姿勢,其餘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以及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三、為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網吧管理員應聽從並協助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
四、當值網吧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後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揮的指令,對需要搶回的設備,文件等採取必要措施。為了預防網吧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網吧安全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1、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網吧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設施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完全,安全通道暢通。
3、嚴格檢查上網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4、上網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網吧。
5、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極度空間網絡會所
20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大廈水池(箱)清洗管理規程
1目的
規範管理中心給排水管理服務工作,明確給排水管理工作內容。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管理中心水池(箱)的清洗管理。
3職責
3.1管理中心監控值班人員負責給排水的具體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
4.1管理中心每半年度應對各水池(箱)清洗一次,並取水樣送檢,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增加清洗次數。
4.2水池清洗前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發出通告,通告內容包括清洗時間、停送水時間,影響範圍等。
4.3清洗水池應注意控制進水。
4.4不得在雨季或大雨後地下水位較高時放空水池清洗,更不得放空水池過夜。
4.5清洗工作流程
4.5.1關閉水池進水總閥,開啟泄水閥。
4.5.2在進入準備清洗的水池前,用燃着的蠟燭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滅,以確保清洗工作人員的安全。
4.5.3清洗水池照明用電,必須採用36v安全電壓或使用應急燈。
4.5.4將漂白粉用水稀釋後,倒入清洗的'水池內,用潛水泵將清洗液噴至池壁,並浸泡30分鐘後開始清洗。
4.5.5用排刷或掃帚全面清刷池壁池底,用潛水泵抽取漂白粉溶液沖洗池壁池底。
4.5.6排空水池(箱)存水,及沉積物。
4.5.7打開進水管進水30公分後停止進水。
4.5.8用清水將池壁底全部沖洗一次,並排空。
4.6收集全部清洗用具檢查所清洗的水池(箱)沒有遺留物後,打開進水閥(或啟動水泵)供水。
4.7值班人員注意觀察水位。
4.8填寫水池清洗記錄。
4.9管理員通知水務局取樣化驗。
4.10水質檢驗報告正本由管理中心存檔,複印件在公告欄公佈。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記錄》
(一)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製,並指定專人保管。
2、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裁等)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專用章僅限用於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法務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業務經辦人代表企
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專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範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並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1)未經編號的合同。
(2)缺少審核及報籤文件的合同。
(3)屬於代簽但缺少授權委託書的合同。
2、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准,併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會計學習
(三)合同專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後,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2、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經理批准後指定臨時保管人員,並做好交接記錄。
3、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辦公抽屜裏,節假日放在安全處,並貼封條,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
4、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並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燬。
5、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6、廢止的合同專用章保存××年。
7、對於違反規定使用,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工作紀律:
1、全體營銷人員必須服從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
3、工作中要求衣着整齊,舉止端正,語言文明,待客禮貌。
二、外出管理:
1、營銷人員外出,應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及出差點和返回時間,由營銷部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
2、營銷人員外出後,到達駐地應及時與營銷部聯繫,告知所在地點、聯繫電話,保證與營銷部始終保持正常的工作聯繫。
三、例會制度:
1、營銷人員應根據營銷部的通知,準時參加例會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營銷部經理同意,否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營銷部經理負責每週二次調查外出人員,及時瞭解市場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3、例會要準時召開、內勤要做好會議記錄並檢查落實。
四、營銷員上崗標準
1、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2、熟悉所銷售基本知識,掌握一定的銷售語言藝術。
3、熟悉掌握所推銷產品的.全部資料,如產品型號、規格、性能、結構、主要配套件以及產品的特點和使用方法等。
五、銷售任務及報酬
1、銷售任務:20140元/人/月(包括農產品、餐飲、農業智能環境控制系統)。
2、銷售人員底薪為元/人/月,崗位補貼元/人/月,沒完成任務月份只發崗位補貼,完成任務月份底薪、崗位補貼一起發放。按季度考核,如果合格,沒完成任務月份的底薪一起補發。
3、銷售提成:
①、每月任務完成20140---30000元,超出部分按5%提取現金,當月提取。②、每月任務完成30001---40000元,超出部分按7%提取現金,當月提取。③、每月任務完成40001―50000元,超出部分按10%提取現金,當月提取。④、每月任務完成50001元以上,超出部分按12%提取現金,當月提取。
4、提成條件:
① 、業績以不打折計算,允許去零。
② 、實際回款超過成本後方可兑現。
③拖欠款期限為六十天,超過期限的銷售人員不再享有餘款提成並要配合財務人員的清欠工作,否則將給予一定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視為違法管理制度從嚴追究。
5、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營銷部經理彙報並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6、銷售人員福利待遇:詳見本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營銷人員聲明:本人已詳細閲讀並充分理解公司營銷制度條例及有關規定,願意自覺遵守,服從管理。
1.目的
使於公司掌握工程合同簽訂情況,進一步加固強合同管理工作
2.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業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專業加工合同等在工作中承包業務中籤訂的各類合同。
業務部門
業務部門應建立、健全合同台帳管理制度,明確合同台帳經辦人員業務部門在每月月被告七日內向綜合管理部報送上一月度簽訂的合同台帳
項目部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合同台帳管理制度明確合同台帳主管人員及經辦人員項目產順每月度結束後七日內向綜合管理部報送上一月度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及專業加工合同等台帳(台帳格式見附表格)
綜合管理部
綜合管理部是合同台帳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最終編制彙總業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專業加工合同等在工程承包業務在簽訂的各類合同台帳
附則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説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相應記錄台帳,並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物資採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採購合格的工器具,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公司質量安全監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採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並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製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並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並根據各崗位作業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第四章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説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所用工器具及作業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並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准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並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並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鬆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説明書操作;複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第五章工器具的保管、保養和檢驗
第十六條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台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放、使用人、數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2、工器具每次使用後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並保持乾燥。
第十七條工器具的檢驗
1、國家規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週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籤(註明:待處理或報廢)並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並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後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鑽等)。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範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一、禁煙範圍:
1、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
2、各車間除吸煙區外的所有區域禁止吸煙;
3、辦公樓所有辦公室、會議室、廁所、樓梯、過道等區域禁止吸煙;
4、食堂、廁所及走廊禁止吸煙;
5、有重要客人時,會議室經批准後方可吸煙;
6、車間、辦公樓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固定吸煙點,。
二、禁煙對象:
1、公司所有員工;
2、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
三、管理職責:
(一)管理部
1、負責本管理規定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2、負責對違規人員(部門)的處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負責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禁煙管理;
2、保安人員負責對上述區域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三)各部門
1、各部門(單位)主管領導,為本部門(單位)禁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責任區的禁煙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總經辦
總經辦負責會議室,各辦公樓、廁所、樓梯、過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門負責以外的公共區域的禁煙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處罰條例:
1、凡發現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內吸煙者,第一次罰款20元,以後再發現加倍處罰(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違規吸煙,不服從管理,態度惡劣者,另外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罰款100元、全公司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留廠查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3、凡在各部門(單位)禁止吸煙的責任區內發現煙頭、煙盒,對責任區的部門(單位),每次每個罰款10元。發現3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50元。發現5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100元,並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
4、凡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道路、廣場,辦公樓走廊、過道,會議室等公共區域發現煙頭、煙盒,對保安公司或總經辦,每次每個罰款10元。
5、對違規者給予罰款處理的,由各管理口開具罰款通知單,被罰者將罰款交到財務部。三天內不交的,在其工資中加倍扣除。
6、對部門(單位)給予罰款處理的`,由管理部開具罰款通知單,在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的工資中扣除。
五、附則
1、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後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2、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管理部。
一、目的:
為指導和規範通用組合安全測試儀的安全使用。
二、範圍:
僅適用於本公司通用組合安全測試儀。
三、安全操作使用規程
1.該測試儀使用環境應通風良好、乾燥、無灰塵、無強電磁干擾。
2.安全性能綜合測試儀所輸出的電壓和電流在錯誤操作觸電時,足以造成人員傷害,甚至是生命危險,必須由訓練合格的人員使用和操作。
3.操作人員必須瞭解各種操作規則的重要性,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衣着規定,操作人員不可穿有金屬裝飾或佩帶金屬的手飾和手錶等,這些金屬飾很容易造成意外的觸電,而且後果會更加嚴重。
5.醫學規定,該測試儀絕對不能讓有心臟病或配戴心率調整器、心臟起博器的人員操作。
6.非訓練合格的操作人員和不相關的人員應遠離測試區。
7.隨時保持測試區在安全和有關秩序的狀態。
8.在測試中絕對禁止碰觸測試物件或任何與待測物有連接的物件。
9.該測試儀連接地線一定按照規定有良好接地,測試儀的電源必須有單獨的開關。
10.測試儀若長時間不使用應定期通電,通常每月通電一次,通電時間不少於30分鐘。
11.測試儀長時間工作後(24小時)應關電10分鐘以上,以保持儀表良好的工作狀態。
12.接線盒、測試夾長期使用後可能會出現接觸不良或斷路現象,應定期檢查。
13.使用非導電材質的工作台,測試場所必須隨時保持整齊、乾淨、不得雜亂無章,測試站及其周邊之空氣中不能含有可燃氣體及腐蝕性氣體。
14.醒目標誌“測試工作站”在測試時必須標明“危險!測試執行中,非工作人員請勿靠近!”。
15.讓所有的人都能辨別哪是測試站的電源開關,一旦有緊急事故發生時,可以立即關閉電源。
為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據gsp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記錄和憑證的編制與設計
1、為保證規範性,經營全過程的質量活動記錄和與質量活動有關的憑證,由公司質量管理部統一編制與設計。
2、與質量活動無關的記錄或憑證,由使用部門提出,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後執行。
二、記錄和憑證的印製
1、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的有關記錄、憑證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聯繫印製。
2、財務管理相關的憑證由財務部或行政人事部負責聯繫印製。
3、公司所有記錄、憑證,除行政人事部、財會部外,其他部門不得聯繫印製。
4、記錄和憑證的印製應按經審核的樣表式樣印製,不得任意改變。
三、領取及發放
1、公司下發的質量管理工作文件,由各部門負責人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2、經營過程的質量活動記錄,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一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3、與財務管理相關的記錄、憑證,由各部門指定人員領取,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4、與行政人事管理相關的一些記錄,由部門指定人員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5、領取及發放應完善領用簽字手續,並做好記錄。
四、記錄、憑證的書寫及使用
1、書寫
(1)各種記錄、憑證不得用鉛筆書寫,字跡應清楚,內容真實完整。
(2)不得任意塗改,確實需要更改時,應在更改處蓋章或簽名。
(3)簽名必須填寫全名,不得只寫姓氏,蓋章應清晰易於辨認。
(4)按表格內容填寫齊全,不得空格、漏頁,如無內容填寫一律用“─”表示。
(5)財務管理所需的記錄、憑證按財務管理要求書寫。
2、使用
(1)各種記錄、表格、憑證應嚴格按要求使用,不亂用、不錯用。
(2)記錄、憑證可以為手寫,也可以為電腦打印。
(3)電腦系統中的與質量活動有關的記錄、憑證,其格式應與公司設計的樣表相一致。
五、記錄、憑證的保管
1、各種記錄、表格不得任意撕毀,丟失或作它用。
2、各部門根據各記錄、表格、憑證的使用情況,可分月、分季或按年度成冊保管。成冊的記錄或憑證,應在封面註明部門、日期等。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質量管理部統一管理的記錄或表格、憑證,應全部交該兩部門存檔。
4、電子記錄必須完整,實行授權打開、操作、查閲、備份。
六、監督檢查
行政人事部和質量管理部應負責對各部門質量活動記錄、憑證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問題或缺陷應及時糾正整改。
1、收銀紙由應收銀組長統一領用、保管,收銀員需用時應辦理領用簽字手續。每月1日將上一月的領手續報微機室,微機室應將收款員實用數和領用數、差異數製表,於本月五日前,一式兩份:一份報店長室,一份報財務處核實,如發現超過正常差異,將處以差異價格的2倍罰款,由店長考核。
2、店內碼要履行領用簽字手續,管理人員應嚴格對店內碼進行監督,發現有浪費現象,查一罰十。商管部查住後,給店裏作出處罰,由店內處理管理人員。
3、色帶由微機室辦理實物領用簽字手續,並負責色帶的'更換。
4、保鮮膜由使用單位領用時,需交回使用過的紙捲筒。
5、大號塑料袋,由門店接貨員統一領用,微機室負責領用數量,店內保管人員應將一個月收銀台的領用情況,次月一日前,報微機室進行考核,微機室應將差異情況製表,於本月五日前,一份報店長室,一份報財務室扣發工資。
6、條碼秤扎口膠帶、和打價紙、中小號塑料袋由管理人員監督使用,如發現浪費現象,核實查一罰十,如商管部檢查時處罰店內,由店內處理管理人員。
7、收款員長短款當日處理標準:短款為萬分之三,超過萬分之三從工資中扣發;長款萬分之三以內為合理長款,超過萬分之三處於一倍的罰款。
為了加強我校校園環境管理,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教學秩序正常,校園綠化、美化,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特制定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1、根據學校建設的標準化要求和學校整體規劃,有計劃地分步實施。努力淨化、綠化、美化校園,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促使學生在優良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2、按班級劃分清潔區,落實後勤人員衞生包乾表,抓好班級值日生工作,堅持經常性的清潔衞生工作,保證校園風無長的雜草、牆壁無塗劃、無球印、無腳印、無懸灰,地面上無紙屑、無煙蒂、無果皮、無雜物、無痰跡、垃圾箱內及時清除,屋角屋頂無蛛網灰塵,桌面無新刻刀痕,學校內無衞生死角。
3、校園內環境佈置簡樸、美觀、大方,教室、辦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門窗玻璃齊全,室內窗明几淨,光線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齊,各種物品放置有序,樓梯、走廊及校內道路、操場清潔整齊。
4、廁所每天要打掃,定期沖刷,並噴灑藥水,使用廁所要講文明,講衞生,保持廁所的整潔,減少臭味,消滅蛆蠅。
5、黑板報、畫廊、宣傳櫥窗的佈置要落實專人負責,1個月不少於1期,保持美觀整潔,內容健康,適合兒童趣味,富有教育意義,開工生動活潑。要定期更換版面,並注意正確使用簡化字,注意字體工整,文體規範。
6、綠化、美化校園要有計劃,逐年分期實施,校園內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見到常綠植物,對已有的花草樹木要指定專人養護管理,全校師生要人人做到愛護校園的一草一木。
7、學校各類用房應每月全面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中心學校,採取措施進行維修。校園內牆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學校要有健全的校園衞生制度。由少先隊組織檢查小組和校值日每天兩次對全校各室、各清潔衞生區進行檢查評比。
9、教育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在醫生配合下,加強衞生知識宣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學校要逐步添置衞生設備,完善學生的衞生保健檔案。
校園環境管理“十三個禁止”
1、禁止隨地吐痰。
2、禁止隨地大小便。
3、禁止亂扔果核(殼)、瓜皮、紙屑、煙蒂、塑料袋等廢棄物。
4、禁止亂倒污水和糞便。
5、禁止亂倒垃圾和在露天場所、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雜草、垃圾。
6、禁止亂塗、亂寫、亂畫、亂張貼。
7、禁止在公共場所,尤其是主幹道路上亂堆放物品。
8、禁止帶寵物進校。
9、禁止自行車、摩托車、汽車在非指定的地點亂停亂放。
10、禁止損壞一切公共財物和環境衞生設施。
11、禁止在教學區、辦公室燒飯和亂倒剩菜剩飯。
12、未經批准,禁止在校內設攤擺點。
13、禁止攀樹、折枝、摘花和踐踏草地
學校綠化環境保護制度
1、全校師生應樹立愛護校園內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學校應將對學生進行“愛護花草樹木”的教育作為日常行為教育的一部分,每學期不少於一次進行集中教育。
3、學生對綠化的態度作為行為規範達標的一個內容,隨時檢查、評比。
4、開展學校護綠隊護綠活動,責任落實到人,並將此活動作為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檢查評比。
5、教職工不能利用樹木掛、曬衣物。對損壞花木行為,應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6、寒暑假期間有專人負責澆灌,護綠管理。
7、負責學校衞生的教師每月進行一次校園環境檢查,記入少先隊競賽和年級組評比。
禁煙制度
1、全體員工應自覺學習健康知識,人人懂得吸煙危害健康的道理,積極開展禁煙宣傳教育活動,吸煙教師應自覺戒煙。
2、學校齊抓共管學校的禁煙工作。利用健康課、團隊活動、班隊主題活動、廣播等各種形式,經常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使不吸煙成為教師員工的自覺行為。
3、教室裏、走廊上、辦公室等學生集中的場所,一律不準吸煙。
4、休息室、會議室在會議時間裏,與會者一律不得吸煙。凡學生和家長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師一律不得吸煙。
5、在學校內的醒目處張貼禁煙標誌等,安排專人進行不定期地檢查、勸阻吸煙者。
6、全體師生員工把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長期進行下去,向無煙學校的目標邁進。
為了加強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職工,為職工提供優質、衞生的`工作餐。確保食堂經濟、安全、衞生,不斷提高飯菜質量,給就餐人員營造一個乾淨、舒適、有序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本制度適用於祥豐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員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時間規定:
財務對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賬務監控,提高賬務數據真實水平,規避和及時發現賬務問題隱患,確保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賬工作包括會計賬核對、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對賬工作由財務部主持,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支持配合。
第三條對賬工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企業內部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優先完成。
第四條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人員應當在對賬前,完成本職工作範圍內的賬務處理、賬務登記,以建立真實可靠的對賬平台。
第五條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應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以明確責任和規避管理風險;簽字或蓋章確認的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和規檔。
第六條對賬責任人在對賬過程中,能夠以企業的利益為重,主動、積極、熱誠的與對方單位或個人友好配合和溝通,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和企業形象。
第七條應收應付款對賬應當以賬面餘額數據作為雙方確認的數據。對於影響雙方確認的數據一般在“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裏進行描述,同時雙方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對“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進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會計賬核對
第八條會計賬核對,是指每位會計人員在月度終了,要對各自負責的賬務進行核對,重點核對具有勾稽關係的數據是否相符和輔助項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九條核對流程:
1、每位會計人員日常做好賬務處理,並定期(如:每星期一)通過“查詢功能”或“設置檢查功能”自我檢查具有勾稽關係的數據是否相符和輔助項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遲在次月5日前應當檢查完畢。
2、次月7日下午主辦會計應當對會計賬進行全面核對,對存在的差錯應當及時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報表前,主辦會計要對會計賬再次核對一遍,以避免結賬後返工。
第十條會計賬賬核對主要包括:
1、損益科目方向檢查:檢查一級損益科目是否記錯方向。
2、收入成本數量檢查:檢查每個品種的收入數量與對應的.成本數量是否一致。
3、明細科目檢查:檢查末級科目在歸屬二級三級科目時是否有串户。
明細科目串户是經常的事情,比如應收應付款項,如果設置多層分類,容易造成一個單位有幾個往來,會影響與客户或供應商的對賬工作。所以,應當經常檢查。
4、存貨移動加權平均價檢查:通過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斷力,檢查每個品種的移動加權平均價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許存貨出現負數。
5、待攤預提項目檢查:檢查每月待攤預提項目是否待攤預提。
6、科目輔助項目檢查:檢查科目輔助項目(末級科目)是否重複設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級科目一定要慎重檢查是否重複才能新增。
第三章監控賬對賬
第十一條監控賬對賬,是指會計責任人應當定期(如:每星期一)與倉庫、車間、銷售會計(內勤人員或開票員)、出納、行政部及各部門核對存貨賬、車間領料台賬、銷售台賬、貨幣資金賬(出納賬)、固定資產台賬和各部門費用台賬,以確保賬賬相符。
第十二條監控賬的格式設置、編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數據變動管理,由財務部統一制定和執行,以便於對賬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三條監控賬對賬時間:
1、銷售台賬:銷售會計與台賬會計每星期對賬一次,次月2日前對上月的銷售台賬全面核對確認。
2、存貨賬:會計與倉管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的存貨賬全面核對確認。
3、車間領料台賬:會計、倉管員與車間統計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車間的領料數量、消耗數量和在產品數量全面核對確認。
4、貨幣資金賬:財務經理主要是主辦會計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發盤點出納員管理的貨幣資金賬,並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在月終後6天內根據銀行對賬清單,通過編制銀行餘額變動情況表進行對賬確認。
5、固定資產台賬:報表編制完畢後5天內,由會計與行政部資產管理員簽字確認“固定資產台賬”,並跟蹤、反饋行政部對資產實物管理的狀況。
6、各部門費用台賬:次月9日向各部門提供費用明細賬,並進行核對確認。
第十四條對賬流程:
1、由會計主動提供資料給對方確認。
2、會計對存在的差異或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向上級領導請示處理意見。
3、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章應收款對賬
第十五條應收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於報表完成後主動與客户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並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收款對賬包括應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收賬款對賬。
第十六條應收賬款對賬流程:
1、由銷售會計於報表完成後2天內負責編制“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交由銷售部負責安排與客户對賬。
2、銷售部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確認工作:傳統通路的客户在次月月底前對賬完畢,現代通路的客户每季度確認一次於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月底前對賬完畢。
3、負責與客户對賬的人員,在對賬過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來等情況,直接向台賬會計諮詢;台賬會計應當積極配合或會同銷售會計主動配合對賬工作。
4、銷售會計負責跟蹤對賬管理,並負責收回“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
5、對賬發現的問題由銷售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七條其他應收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於報表完成後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收款對賬確認後,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將其他應收款資料提交給相關部門負責催款。
3、對賬發現的問題由主辦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八條每位銷售經辦人是對賬責任人,應當設置賬簿,及時登記客户往來明細賬,並經常、主動地與客户、台賬會計對賬,以深化往來對賬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應付款對賬
第十九條應付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於報表完成後配合或主動與供應商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並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付款對賬包括應付賬款對賬、預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付賬款對賬。
第二十條應付款對賬一般應對方
要求而開展對賬工作,會計人員應當認真積極應對;同時,在應付款單位或個人沒有要求對賬的情況下,會計人員每月應當自我檢查,重點檢查應付款賬面出現負數的項目和大額應付款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未對賬確認的應付款在付款時,不得超過未確認額度的50%。
第二十二條如果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已達三個月沒有主動與企業對賬,會計人員應當主動或通過採購部門與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第二十三條應付賬款對賬流程:
1、每季度報表完成後2天內由採購會計或通過採購員通知供應商提供對賬明細資料。
2、採購會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逐筆給予核對,並保存好明細資料,同時按照供應商提供的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簽字確認。如果供應商未能提供對賬確認表,企業可以設置“應付賬款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確認,並與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一併存檔。
3、對賬發現的問題由採購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二十四條其他應付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於季度報表完成後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適用於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採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製造資質,並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採購執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採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並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誌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b、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c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設備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設備檢驗
a、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