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子公司
第三條:社保釋義
社保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確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風險時,獲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第四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門,有以下社保管理職責:
(一)、擬訂並指導、督促、檢查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制訂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與市社保管理機構溝通,掌握社保政策,擬訂適當的參保方案,報集團公司批准。
(三)辦理集團公司、子公司員工社保關係的轉移審批事項。
(四)辦理集團公司員工社保費繳交和其他有關社保的事項。
二、子公司辦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門,有以下社保管理職責:
(一)維護公司與當地政府社保管理機構之間的正常公共關係。
(二)按當地政府社保管理機構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員工社保費的繳交和其他有關社保的事項。
三、集團公司和子公司財務部是員工社保費的支付與核算部門,有以下社保管理職責:
(一)依據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請單》支付新員工或異動員工需補交的社保費;
(二)依據當地政府社保機構向銀行託收的社保費憑證承付保費;
(三)依據公司社保責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員工參保情況一覽表》(見附件),核算保費支出和代扣代繳保費往來應收應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門做好當地社保管理機構對公司社保的年檢工作。
第五條:參保對象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上都是參保對象,但因員工在其他單位或自行參保的,經本人申請説明不需為其辦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條:參保或續保的起始時間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確定為參保對象的員工,設置了試用期的,從批准轉正的次月起為其辦理參保或續保事項,參保或續保的起始時間為簽訂勞動合同日,試用期內的社保費可以補交,因試用期間中斷社保而發生的滯納金,由公司承擔,但試用期滿未能轉正或試用期內離職的,公司不承擔期社保費,未設置試用期的,從簽訂勞動合同日起為其辦理參保或續保事項繳交保費。
第七條:停保時間
員工離職,從離職月(以離職通知單的批准時間為準)的次月一日起停止為其繳交社保費,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應及時為其辦理停保事項。因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原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項,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費,由責任人承擔。
第八條:參保項目與保費基數的確定
集團公司及其在**的子公司員工的參保項目和保費基數(即月繳費工資)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市社保管理機構商議,在**以外地市子公司員工的參保項目和保費基數,由外地子公司與當地社保管理機構商議。屬強制保險項目,應及時辦理參保事項。子公司的參保項目及其保費基數、適用對象應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子公司必須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有關通知、規定確定參保項目、對象和保費基數。
第九條:社保費的成本對象
公司員工的社保費,包括企業承擔和個人承擔兩部份,統一由員工所在公司支付,員工個人承擔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造表從員工應發工資中扣回衝抵公司代支付部份。公司原則上只負擔本公司員工的社保費(企業承擔部份),因情況特殊,要由公司承擔非本公司員工社保費的,須報集團公司總裁批准。
第十條:員工異動社保關係的轉移與保費的繳交、核算:
一、集團公司、子公司員工發生在**市的本集團成員企業間的異動,其社保關係隨同工資關係一同轉移,保費由調入公司承擔。
二、由集團公司委派至**市以外地市的子公司工作的員工,其社保關係在**市又不便轉移至外地的,可轉至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代辦保費繳交,由員工所在工作單位承擔成本並代扣個人應承擔的保費,由相關公司財務部門通過內部往來帳目,辦理費用結算。
三、因員工異動,發生個人社保的月繳費工資增減,公司參保員工人數增減,參保項目發生增減,有關公司社保主管部門責任人應根據社保異動內容及時準確的選擇填制當地政府社保機構規定的表單(如《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增(減)花名冊(一)》和《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表(二)》等),報公司負責人簽字蓋公章,辦理員工社保關係轉移和社保費增減事項。
四、員工工作單位在本集團成員企業間異動,調出單位未及時辦理員工社保關係轉移的,調出單位不得為其停保,保費可以繼續由調出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社保費支付審批審核流程
一、新員工(含集團公司內部異動調入員工)參保或續保保費支付,根據地方社保管理機構保費支付方式的約定,來不及併入公司月度保費託收,需單獨支付的,由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填《用款申請單》,經用款審批流程後支付。
二、公司全體參保員工月度社保費的支付採用銀行託收辦法。由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從地方社保管理機構獲取已託收月度《職工繳費工資花名冊》與銀行託收憑證核對。審核無誤後編制《公司()月員工參保情況一覽表》連同《職工繳費工資花名冊》交財務部辦理成本核算和代繳代扣往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