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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績效考核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96W

酒店績效考核制度 篇1

第一節 總則

酒店績效考核制度(精選3篇)

一、考核的目的

通過對個人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個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部門的工作績能,最終實現酒店的經營目的。

二、考核對象

本考核制度適用於所有正式聘用員工

三、考核原則

1、公開的原則

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客觀性原則

用事實標準説話、切忌帶個人主觀因素或猜想

3、溝通的原則

考核人在對被考核者進行績效考核的過程中,需要與被考核者進行充分溝通,聽取被考核者對自己工作的評價與意見,使考核結果公正、合理,能夠促進績效改善。

4、時效性原則

績效考核是對考核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本考核期之前的表現強加於本次的考核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代替整個考核期的業績。

四、考核用途

本公司考核各級員工成績的記錄,作為晉升晉級、降職降級、辭退、核薪及發放獎金的依據。

五、考核週期

考核為月度考核

六、考核關係

1、被考核者是指接受考核的對象,包括公司各部門經理和普通員工。

2、績效考核者是被考核的直接管理上級,績效考核者需要熟練掌握績效考核相關表格

流程、考核制度,做到與被考核者的及時溝通與反饋,公正的完成考核工作。

3、考核結果審核者員工為部門主管,管理人員為部門經理。

4、總經理是考核結果的最終審定者。

第二節 考核內容

一、考核主要從工作態度、工作業績、核心工作能力三個方面,滿分是100分。

二、工作態度考核是考核對工作崗位的認識程度及為此付出的努力程度。

三、工作業績考核是考核被考核者在一個考核週期內工作效率與工作結果。

四、核心工作能力是綜合被考核者在一個考核週期內由工作效果達成反映出來的應具備的

核心能力的狀況。

五、績效考核表

第三節 考核方式

一、考核主要分為自我評價、直接上級考核、跨級上級審核三種。三種考核所佔權重如下

表所示。

考核方式權重表

考核方式 自我評價 上級考核 跨級上級審核

所佔權重 10% 45% 45%

二、考核最終分數確定

考核最終分數=自我評價分數×10%+上級考核分數×45%+跨級上級審核分數×45%

第四節 考核流程

一、員工考核流程

1、每月29日前廳經理把《員工績效考核表》發放下去。

2、員工根據自己本月的表現,進行自我評價打分,於30日14點以前上交給直接上級(上一個月的)。

3、直接上級根據上個月下屬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上級考核打分,於第二個月1日

14點以前完成評分,上交給員工跨級上級審核。

4、跨級上級對《員工績效考核表》進行審核打分,與3日14點以前完成,在3日17

點前把考核表返回給直接上級。

5、直接上級在5日16點以前完成和下屬員工的績效面談,5日17點以前把《員工績

效考核表》上交到前廳經理,前廳經理在6日9點以前彙總員工考核成績交給總經理。

二、管理人員考核流程

1、每月29日經理把《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表》發放下去。

2、管理人員根據自己本月的表現進行自我評分,於30日18點前上交給前廳經理。

3、前廳經理在第二個月1日14點以前完成評分,上交給總經理。

4、總經理對《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表》進行審核打分,於2日18點以前完成。

5、總經理在6日9點以前完成和下級管理人員的績效面談。

第五節 績效考核實施

一、績效考核人培訓

通過培訓,使考核人掌握績效考核相關技能,熟悉考核的各個環節,準確把握考核標

準,分享考核經驗,掌握考核方法,克服考核過程中常見的問題。

二、考核等級劃分

考核結果分為A級、B級、C級。具體標準如下。

A級 80分以上, 月度考核在80分以上。

B級 60分以上, 月度考核在60分以上。

C級 60分以上, 月度考核在60分以下。

三、未轉正的員工和管理人員不參與月度績效考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為A級。

1、服務員、收銀員、迎賓、酒水員在業務技能、團隊協作、服務意識三個指標任意一

項不達到“良好”的。

2、傳菜生、保安,在工作質量、業務技能、紀律性三個指標任意一項不達到“良好”

3、樓面部長、主管,在業務技能、團隊協作、部門服務意識三個指標任意一項不達到

“良好”的。

4、傳菜部長、保安部長,在業務技能、部門工作質量、團隊協作、責任感三個指標任

意一項不達到“良好”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為C級

1、曠工1天以上者。

2、三次以上遲到者。

第六節 績效考核結果運用

一、薪水

1、員工

⑴ 對於月度績效考核為A級的員工,評其為:“月度優秀員工”,獎例休一天。

⑵ 對於一個季度,二次以上月度績效考核為A級的員工,評其為“季度優秀員工”,

獎現金100元,在酒店公告欄內表揚刊登。

⑶ 對於一年內,二次以上獲得“季度優秀員工”的員工,評其為“年度優秀員工”

免費參加一次公司組織的旅遊活動,且工資升一檔(月薪加50元)。

⑷ 對於連續二次月度績效考核為C級的員工,工資降一檔(月薪減50元)

2、中層管理人員

⑴ 對於績效考核為A級的中層管理人員,評其為“月度優秀管理人員”,獎例休一天。

⑵ 對於一個季度,二次以上月度績效考核為A級的,評其為“季度優秀管理人員”,

獎現金100元,在酒店公告欄內表揚刊登。

⑶ 對於一年內,二次以上獲得“季度優秀管理人員”的,評其為“年度優秀管理人員”

免費參加一次公司組織的旅遊活動,且工資升一檔(月薪加100元)

⑷ 對於連續二次月度績效考核為C級的管理人員,工資降一檔(月薪減100元)。

⑸ 對於連續三次月度績效考核為C級的管理人員,酒店作辭退處理。

二、崗位調整

1、對於評為“年度優秀員工”的員工,列其為儲備幹部,制定晉升培訓。

2、對於連續三次月度績效考核為C級的員工,酒店作辭退處理。

3、對於連續三次月度績效考核為C級的管理人員,酒店作辭退處理。

三、績效考核面談

每次考核結束後一個星期內,直接上級要對被考核者進行績效面談,對其在上一個考核週期內取得的成績表示祝賀,同時對自身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以便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

四、考核結果申訴

如果被考核者認為考核結果不公正與考核者溝通無效,並確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啟動考核結果申訴程序(每月向總經理反映情況)。

酒店績效考核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建設,客觀、準確地評價各部門的工作績效,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在發展中的激勵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跟據本酒店的特點,特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週期

績效考核以月份為週期,按月考核,次月兑現。

二、考核通用內容

利潤考核和綜合指標兩個部分

三、利潤考核

上繳利潤指標

完成上繳內部利潤指標,對經營者績效提成為基薪的1倍;對職工兑現核定的人均績效工資。

超額完成上繳內部利潤指標,對經營者每超1%增加10%基薪,以基薪的50%為限額。對職工,超繳利潤在5%以內,每超1%增加10%績效工資;超繳利潤在5%以上,其超繳部分(即5%以上部分),另按超繳額的20%增加職工績效工資。

完不成上繳內部利潤指標,每欠1%扣減5%經營者年收入,累計扣減至基薪為止;對職工按每欠1%扣減5%職工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50%為限額。

應收帳款指標

以油田下達的應收賬款控制限額為基數,對經營者,按期末應收賬款節(超)比例,同比例增加(扣減)基薪,以基薪的15%為限額;對職工,按期末應收賬款節(超)比例,同比例增加(扣減)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的15%為限額。

經濟增加值(EVA)指標

當年實現EVA大於零,增加經營者基薪和職工績效工資6%。

年度實現EVA超過上年水平(△EVA>0),增加經營者績效工資2%。

當年實現EVA大於石油工程單位平均數的,增加經營者基薪和職工績效工資2%。

四、綜合考核

主要包含精神文明建設指標、“三基”工作指標(“三基”指的是:基層建設;基礎工作;基本功訓練)人力資源管理指標、財務預算符合率指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指標、安全管理指標。具體權重如下:

(一)財務預算符合率指標考核權重10%(10分)

財務預算符合率沒差一個百分點扣減當月10%的績效工資。

(二)基礎工作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確保按照酒店領導班子的要求對各項目標任務,準確,及時傳達酒店各項規定,對自己部門員工100%瞭解。如未完成領導班子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或在推行酒店各項規定中,執行過程中有重大失誤,給各項工作的推行帶來了負面效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三)工作效率考核權重10%(10分)

要求員工工作積極主動,提前完成任務給予適當的獎勵,對於工作效率較低,工作不積極或在部門領導的催促下才能完成工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四)設備養護考核權重10%(10分)

對於衞生,服務,設施設備維護質檢過程中被發現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扣分。

(五)基本功訓練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有效,準時的做好各部門的培訓工作,且培訓效果需達到優良效果。對未進行培訓或培訓效果不好的部門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六)部門配合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並及時完成與之相應的工作,對於不能與其它部門合作,工作相互推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七)員工穩定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重視員工隊伍建設,積極與員工溝通,部門員工流動率控制合理。對員工溝通不良,員工抱怨較多,出現越級反映情況的現象的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較為重視員工隊伍建設,能與員工溝通,部門員工流動率基本正常。

(八)行為規範考核權重10%(10分)

對於部門員工出現違反公司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扣分。

(九)內控考核權重10%(10分)

在內控檢查中對扣分單位給予取消獎金出發外,與員工上崗掛鈎。上級內控檢查扣分員工作下崗處理。

(十)安全管理考核

安全管理考核為否決項,對出現安全問題的部門和員工,除講處以相應紀律處分外,將取消一些評優資格,對產生經濟損失的追究賠償及法律責任。

五、各部門特色考核項目

機關部室及輔助部門包括:黨政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資產部、經營管理部、服務質量監督部;輔助部門包括採購供應部、安全保衞部、鍋爐房、洗衣房。此類部門不直接承擔內部利潤指標,重點考核綜合考核項目(佔權重的70%),利潤考核項與上級對本酒店的綜合考核得分為依據(佔權重的30%)。注:工程部自20xx年起,納入輔助部門進行管理。

生產經營部門包括:客房部、餐飲一部、餐飲二部、餐飲三部、外部項部。以對上繳內部利潤指標考核為主(佔權重的70%),綜合考核為輔(佔權重的30%)。注:旅行社自20xx年起,納入生產部門管理。

全面完成承包指標,對經營者績效提成為基薪的1.2倍;對職工兑現核定的人均績效工資。

以成本為基數,費用節餘,對經營者每節0.5%增加20%基薪,以基薪的40%為限額;對職工每節0.5%增加20%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的40%為限額。

完成內部利潤指標增加經營者基薪和職工績效工資40%。

其他單位,以經費為基數,經費節餘,對經營者每節1%增加20%基薪,以基薪的40%為限額;對職工每節1%增加20%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的40%為限額。

對社會化服務單位,超額完成上述限額指標的,另按超繳(節餘)額的15%增加職工績效工資。

利潤(經費)欠繳(超支),每欠(超)1%扣減5%經營者年收入,累計扣減至基薪為止;對職工按每欠(超)1%扣減5%職工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30%為限額。

六、考評計分方法

單位的綜合考評得分等於各職能部門對其考評得分之和除以參與其考評的職能部門之和,即:

A級:考評得分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

B級:考評得分達到80分—90分(含80分);

C級:考評得分達到70分—80分(含70分)。

D級:70分以下。

年終考評結果為A級、B級、C級時,對單位職工(經營者)分別增加20%、10%、5%績效工資(基薪);考評結果為D級,對單位職工(經營者)扣減5%績效工資(基薪)。

年終評價結果為A級、B級、C級時,對單位職工分別按年績效工資額的25%、15%、7%增加績效工資;年終評價結果為D級時,對單位職工既不增加也不扣減績效工資;年終評價結果為E級時,對單位職工按年績效工資額的5%扣減績效工資。

七、管理指標

(一)考核等級:

分為主管層、領班、員工層三個層面

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1、主管級以上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部門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人事部進行統計。

4、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5、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5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八、考核權限

1、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人事部經理;

3、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人事部經理;

4、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部門經理

注: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九、獎懲細則

(一)個人獎勵部分

1、各各部門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二)部門獎勵部分

1、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2、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三)處罰部分

1、月考勤彙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2、年彙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3、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後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4、本年度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5、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6、年度彙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7、年度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十、員工考核

1、月薪制員工的薪資結構由原來的工資總額分為固定部分、績效考核、營業額考核、利潤考核四部分。

(1)固定部分佔60%(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企業補貼179元)

(2)績效考核佔10%(每季度根據上級主管對其績效考核的成績)

(3)營業額考核佔5%(每月根據連鎖店完成營業額進行考核)

(4)利潤考核佔25%(每月根據連鎖店完成利潤進行考核)

2、月薪制

(1)績效工資按崗位績效考核的成績執行(新進員工本季度按100%計算)

(2)營業額考核工資

完成當月預算營業額考核工資的100%

未完成預算營業額按未完成比例扣除。

例如:某店預算月營業額為240000元,

如完成240000元以上得100%

如完成221000元則得221000/240000=92%

則得營業額考核工資部分的92%

(3)利潤考核工資(含減虧)

完成上月預算利潤指標得利潤考核工資100%

未完成預算的按未完成比例扣除

如完成50000元得100%

如完成45000元得45000元/50000元=90%

則得利潤考核部分的90%

3、超額利潤的分配(含減虧)

A、每季度核算一次,按超利潤部分的50%返回門店,分配比例按以下工時計算:

B、完成當年預算和利潤,而年度員工工資總額(按預算百分比)有節餘的,節餘部分的70%按以上辦法分配。

C、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考核發放上一季度的超額利潤(含減虧),獎勵發放時以當日在冊人員為準,不論何種原因離店都不列入發放範圍。

十一、相關規定及説明

1、各部門在次月2日前,將各種考核表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2、各部門每月必須將考核結果向被考核人公開,向員工反饋,重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幫助分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3、考核申訴:如員工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本部門申訴,對於解釋工作雙方未達成共識的,員工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訴。

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執行的績效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5、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酒店績效考核制度 篇3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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