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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水壓試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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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鍋爐水壓試驗的目的

鍋爐水壓試驗措施

1、 檢查檢修後的水冷壁管焊口施工質量,承壓能力,有無泄漏、滲漏;

2、 檢查過熱蒸汽系統及水循環系統是否存在泄漏現象;

3、 檢查一次汽水系統各閥門等附件的嚴密性;

4、 試驗鍋爐給水系統的各設備能否達到備用狀態。

鍋爐水壓試驗的範圍:

鍋爐本體(水系統和過熱器系統)包括省煤器、水冷壁、水冷屏、汽包及過熱器系統,自給水泵出口至鍋爐主蒸汽管道水壓試驗堵閥。疏水、排污、放氣、加藥、汽包水位計等試驗到一次門(水位計不參與水壓試驗)。汽包與過熱器安全閥用螺絲壓緊防止起跳。

三、 鍋爐水壓試驗的組織分工

試驗由策劃部門主任任現場總指揮,值長現場具體指揮,策劃部有關專工進行技術指導,運行部、檢修部有關主任、專工進行現場協調指導,集控運行人員操作,安裝、檢修單位負責設備監護、檢查、消缺。

鍋爐水壓試驗前的準備和檢查:

檢查與鍋爐水壓試驗有關的汽水系統,其檢修工作結束,工作票已終結。全面檢查汽水系統具備上水條件,方可進行鍋爐上水。

汽包、過熱器、給水就地、遠傳壓力錶、温度表均已投入且指示正確。

水壓試驗所需通訊工具齊備。

聯繫化學,備足合格的除鹽水。

保持除氧器水温50-----70℃。

根據鍋爐水壓試驗壓力由檢修對起座安全閥採取防起座措施。

檢查確認鍋爐水壓試驗堵板已安裝完畢,汽機與鍋爐汽水系統已隔絕。

試驗鍋爐事故放水一、二次門,定排各電動門,對空排汽電動門等快速泄壓裝置開關靈活可靠。

檢查給水旁路電動門、調節門送電,開關靈活。

遠傳與就地壓力錶校驗合格並在有效期內。

鍋爐水壓試驗上水:

鍋爐上水前,按照(爐側閥門檢查卡)檢查各閥門位置正確。

鍋爐上水按照冷態啟動上水有關規定執行,本次上水時間不低於2.5小時。

上水過程中,注意保持汽包上、下壁温差不超過40℃。

水位上至爐頂所有空氣門見水,並逐只關閉各空氣門,過熱器集汽集箱放空氣門見水後停止上水,關閉空氣門。

鍋爐水壓試驗中,上水前後及水壓試驗前後應派人檢查、記錄膨脹指示器,確認膨脹是否正常。

鍋爐水壓試驗操作方法:

水壓試驗過程中必須統一指揮,升壓和降壓時要得到現場指揮的許可才能進行。由檢修部組織檢查,運行部編制操作票並嚴格按照操作票操作。

鍋爐水壓試驗中,加強對汽輪機各部金屬温度的檢查,防止因堵閥不嚴而進水。再熱器不參加水壓試驗,開啟ⅱ級旁路。

鍋爐開始升壓前應確認汽包各點壁温均大於35℃。

經現場指揮的許可,鍋爐開始升壓。水壓試驗的升壓試驗值為14.76mpa,以汽包處測點為準(汽包工作壓力14.76 mpa)。

5、 關閉主給水電動門,調節給水泵液偶和給水旁路調節門控制升壓速度,在10mpa以下不超過0.3 mpa/min,10mpa以上不超過0.2 mpa/min,且緩慢均勻。

6、 壓力升至6.0mpa,停止升壓,檢修人員進行一次檢查,無異常後繼續升壓。

7、 壓力升至10mpa停止升壓,檢修人員檢查無異常後再以不超過0.2mpa/min的速度升壓。

8、 壓力升至14.76mpa,關閉給水旁路電動調節門及前後截門,且減小給水泵勺管開度,降低給水壓力,停止升壓,15分鐘後,記錄壓力下降值。

9、 若鍋爐壓力降低,重新升至工作壓力14.76mpa並保持,由檢修人員進行全面檢查。

七、鍋爐本體工作壓力水壓試驗合格的標準:

1、停止進水後,給水門不漏的情況下,在15分鐘內壓力下降值:主蒸汽系統不大於0.5mpa。

2、承壓部件無泄漏,潮濕現象。

3、承壓部件無明顯的殘餘變形。

六、鍋爐本體水壓試驗後的泄壓、放水:

1、接到現場指揮關於檢修檢查完畢,可以泄壓放水的命令後,進行泄壓、放水。

2、水壓試驗後可採取下列方法進行泄壓:

①降低給水壓力,關閉給水旁路電動調節門及前後截門自然降壓,泄壓速度不得超過0.5 mpa/ min,如壓力下降超過規定值,可稍開上述各門,調整給水泵轉速控制降壓速度。

②開啟集汽聯箱疏水門泄壓(或爐水取樣門泄壓)。

(3)壓力降至0.2mpa,開啟空氣門或向空排汽門。

(4)壓力降至0,化學化驗水質合格,用定排放水至點火水位。

(5)壓力降至0,化學化驗水質不合格或水壓試驗不合格,根據要求進行放水。

(6)確認給水泵聯鎖解除,停止給水泵。

(7)開啟過、再熱器各疏水門,放淨存水。

八、水壓試驗安全注意事項

1、各承壓部件管組務必上滿水確保無空氣積存。

2、水壓試驗過程中,汽包壁温不得低於35℃,各承壓部件金屬温度高於30℃。

3、水壓試驗時,必須具備快速泄壓措施,以防超壓。爐本體水壓試驗可採用開啟汽包事故放水一、二次門、過熱器向空排汽一、二次門等快速泄壓方式;

4、水壓試驗不結束,監視、操作聯繫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嚴格控制升壓速度,使壓力上升、下降平穩,調節進水量緩慢均勻,以防發生水衝擊。

6、升壓過程中不得沖洗表管和取樣管。

7、水壓試驗中,應加強對汽機側監視,以防起壓、超壓。

8、做水壓試驗前應做好可能超壓等方面的事故預想及相應的處理措施。

9、在升壓過程中若發現承壓部件有泄漏應暫停升壓,檢查人員同時應遠離泄漏點,待泄漏無發展後再進行檢查,若泄漏嚴重應泄壓停止試驗。

10、水壓試驗不得連續做兩次。在試驗期間,任何人不得站在焊接堵頭的對面等不安全的地方。禁止在承壓部件上檢查,禁止在系統超過工作壓力時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