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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宿舍管理細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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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宿舍管理細則 篇1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入住單位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機關單位宿舍管理細則(通用5篇)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入住單位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 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第四條 單位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服從單位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違禁品;

3、起牀後要將被褥疊放整齊;

4、個人物品、衣物等應疊放整齊;

5、使用電視、電腦、收音機等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房間衞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打掃,保證宿舍整潔;

8、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10、早上出門鎖好門,晚上睡前鎖好門。

第五條 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其部門主任或書記進行處理:

1、不服從單位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六條 除辦公室人員外,不得隨便帶外人來宿舍住宿。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有效實施。

機關單位宿舍管理細則 篇2

一、目的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員工有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衞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方針

定置管理 定期檢查 嚴格考核 嚴格獎懲。

三、管理目標

乾淨整潔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四、管理人員

寢室長(由各店管理人員、班長、組長兼任)。

五、管理範圍

正道所有住宿員工。

(一)職責與要求

1、每個店確定後勤負責人,每個宿舍確定寢室長為責任人;宿舍所有成員必須服從後勤負責人管理和寢室長監督。

2、每套寢室設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衞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後勤負責人把制度和責任人貼於各寢室。

3、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一個值日生,每週六10:00安排本寢室大掃除,在寢室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的衞生工作。

4、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衞生值日表;制定每天的寢室簽到表(員工最後回到寢室的簽到表)。

5、寢室長有義務向店長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

6、所有的宿舍必須裝上門栓,最後一個進入宿舍的必須把門栓好;否則一切後果由最後時入者負責賠償。

7、紀律和衞生的分階段別納入當月“文明寢室達標評比”中。

(二)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03: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則當晚住宿問題由本人自行解決。

2、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藉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2:00後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三)水、電、煤氣、宿舍安全

1、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店長。

2、宿舍規定的水、電、煤氣、不得私自安裝,位置要靠窗户,要保持通風。

3、由於當事人私接電源、插座等行為而引起的火災,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煤氣爐、玻璃、衞浴設備、門窗、牀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論處。

5、人離熄燈,斷電源,用完煤氣要隨手關掉煤氣總閥,出入房間隨手關門,注意提防盜賊;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好,遺失由各自負責。

6、不得向窗外、樓下亂扔雜物,亂倒髒水。

7、不準往洗手間排污孔道倒雜物,凡因人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維修費用由事主負責,無人承認則由該房共同使用者負責。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各店根據各宿舍入住人數制定水、電、煤氣費用標準,用量超額部分由寢室所有成員分攤。

(四)物品擺放規定及衞生要求:

1、牀位用固定物相互固定,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

2、牀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户的方向,枕邊置於牀的另一頭,牀單平整整齊;被套、牀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3、鞋子有序擺放於牀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4、面盆、水桶置於規定區域,並置面盆於桶上。

5、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6、衣物、毛巾掛放在兩牀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7、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並要求倒入附近垃圾桶,不得隨意丟棄。

8、地面、洗臉池整體、玻璃架、窗户台、窗户都必須保持乾淨,經常清理門內、門外的蜘蛛網;垃圾及時倒掉;牀底乾淨無雜物。

(五)住宿人員行為規範

1、寢室長行為規範:

(1)寢室長必須合理安排每日衞生表、每週大掃除安排表,如未巡排,罰款10元/次;如有安排衞生表卻未進行跟進,罰款10元/次。

(2)凡在檢查中發現衞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罰款10元/次。

(3)發現住宿員工違反宿舍制度未加以制止、勸陰並沒有及時上報和處理,罰款10元/次。

(4)每週六11:00負責至各宿舍進行衞生檢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必須及時安排期限他人員參加檢查工作,否則罰款10元/次。

(5)寢室長安全意識不強,沒有及時提醒宿舍人員,對公用設施管理不善,一經發現沒有及時報告,罰款50元/次。

2、宿舍人員行為規範:

第一類: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社會公德,保持宿舍內外環境衞生清潔,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衞生環境。凡有下列情況者,初犯時給予口頭警告,並罰款人民幣10元,由穭宿舍寢室長執行:

(1)入住人員未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衞生值日表或未按衞生要求打掃寢室衞生,沒倒垃圾。

(2)其它寢室成員未按要求擺放物品的。

(3)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給予罰款;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給予處罰。

(4)凡在檢查中發現衞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所有成員將受到過失處罰。

(5)參加衞生檢查人員不得無幫遲到、缺席,否則處以罰款,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者,應及時彙報店長,由店長安排他人蔘加檢查。

(6)未遵守宿舍作休時間者。

(7)亂堆亂放、亂扔,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除恢復原狀外。

第二類:凡有下列情況者,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人民幣50元,由店長執行:

(1)入住宿舍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的牀位由後勤負責人統一安排,對號入牀,未經後勤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動,不得擅自移動牀位,不得將空置牀位作其它用途。牀位未滿,管理人員有權安排其他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2)不服從寢室長的監督、安排者。

(3)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嚴禁在宿舍私接電線,使用電器、點蠟燭、燒水、燒任何東西,禁止在宿舍飼養動物類。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炊具、電熨斗及各種交流電器用具,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的電器,一律沒收。

(4)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煤氣、冬天煤氣罐位置要通風。

(5)禁止留宿外來人員,特殊情況經店找批准後,方可留宿;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外。

(6)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該員工每天50元/天的住宿費。

(7)大聲吵鬧,影響他人休息者,不注意別人感受。

(8)進入宿舍內,沒有隨手把門關上者。

第三類:凡有下列情況者,給予嚴重警告,並且罰款200元,公司有權解僱;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扣除違約金或送公安部門處理:

(1)各宿舍的鑰匙由各寢室長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製,轉借他人,不可私自配製宿舍鑰匙。

(2)未把垃圾倒入附近垃圾站者。

(3)貪小便宜,未經他人允許,使用他人物品。

(4)員工在宿舍內聚餐、打麻將或其他不良行為。

(5)經常擾亂宿舍安寧,經常夜不歸寢者,屢戒不改者,取消住宿資格。

(6)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罰款200元/次,嚴重開除。

(7)最後歸寢未將門栓反鎖者處以罰款,另承擔賠償責任。

(8)小偷小摸行為,直接開除,不予結算任何費用,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星級宿舍評比條件:

每月評遠出“文明宿舍”一個,並給予一定獎勵。

機關單位宿舍管理細則 篇3

為加強x局路家屬院機關宿舍的管理,保證入住人員的安全,結合我局機關宿舍的實際情況,特做如下規定:

一、因工作需要,由x局招錄、遴選及掛職、軍轉幹部等家在外地,且在x市暫無住房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人事處進行審核後,方可入住。宿舍人員一般不得超過xx人。

二、已婚人員暫住時限為一年,未婚人員至結婚。

三、機關宿舍只限本單位人員入住,其他人員不得入住。

四、機關宿舍的水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天然氣費等,由入住宿舍人員共同負擔。

五、宿舍人員要對統一配備的物品設備,按要求使用保管,不得損壞、丟失。如有損壞、丟失,由責任人負責維修和賠償。

六、宿舍人員嚴禁在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大聲喧譁等;嚴防火災等意外事故發生。

七、宿舍入住人員要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搞好宿舍衞生和日常管理。

八、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宿舍的管理和設施的正常維修。

九、本規定為x局內部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機關單位宿舍管理細則 篇4

(一)地方財政項目經費實行經費與項目相一致的使用原則,各專業崗根據各項目的調查樣本量,實行量化使用,年初需做出全年使用預算,按均衡的支出要求,嚴格按預算執行。

(二)所有項目的下撥標準,參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項目,按該項目經費的額度進行酌定或按往年標準確定。

(三)國家、地方都有經費的項目優先使用國家經費;國家有經費,按國家標準不足部分,由地方經費補充(年初須按國家標準和調查樣本量,統一預算、統一安排)。

(四)本隊按項目提取13%計算機更新和統籌管理金。

(五)印刷費的管理:相關專業崗按要求提出申請及填報《印刷品招標明細表》,印刷費5000元以下的由相關專業崗和辦公室共同組織印刷;5000元以上的採取招標方式進行,由相關專業崗、辦公室召集二家以上印刷廠投標,隊內紀檢監察員開標,印刷成品後,由相關專業崗和隊紀檢監察員共同驗收及簽名,(填寫印刷品驗收表),相關專業崗憑驗收表及發票到財務辦理轉賬手續。

(六)會議費的管理:各專業崗嚴格按年初會議預算執行,所有會議按三類會議標準執行,即每人每天150元(包括房租費、伙食補助費和其它費用,其它費用是指會議室租金、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憑會議通知和會議預算表按管理權限審批,會議一般不得超過100人,必須在定點酒店召開。

機關單位宿舍管理細則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鄉政府機關管理,強化約束激勵機制,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屬本鄉政府機關的幹部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鄉政府機關實行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 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履行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先由鄉長審核,再由分管領導審批”的管理制度,分管領導的發票由政府鄉長審批,政府鄉長的發票由鄉黨委書記審批,鄉黨委書記的發票由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發票須經政府鄉長審批同意。在鄉外生活接待開支發票需經書記或鄉長審批同意。

第五條 在職在崗幹部職工工資實行按月發放,提前離崗的在編幹部職工、代管幹部、退休人員、差額撥款人員按上級撥付的工資標準發放全年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及獎金。

第六條 發票報銷必須手續齊全,各類發票原則上在當月月底辦完相關手續。每月27-30日為報賬時間,報賬時填寫好報賬單,鄉長先在報賬單上進行審核,再由分管領導在票據上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計生單列經費除外)。

第七條 出差人員必須到辦公室開具出差通知單,一般幹部職工兩天內出差須報其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出差須經鄉長簽字同意,副職出差須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出差時間兩天算一天,兩天以上減一天計算。開會人員憑上級通知由辦公室填好開會通知單並告知其分管領導。學習人員必須憑上級學習通知,經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培訓及學習考察。學習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住宿費等費用必須憑上級文件報銷。函授學習、自考每年報兩次往返車旅費,不報銷其他任何費用(除有文件規定,且有歸口經費外)。家住縣城學習期間不報生活費和住宿費。

第八條 到縣開會出差車船費按快艇價實報實銷,到縣以外城市開會出差,車船費本着節約的原則憑票實報實銷(除帶公車外)。

第十條 開會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每天5元市內交通費,不報銷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出差生活補助、市內交通費及住宿費實行按天包乾制,縣城沒有住房的幹部住宿費50元包乾,其他費用20元包乾(15元的生活費,5元的市內交通費),其他城市費用的包乾標準:其他縣城80元一天,地級城市100元一天,省會城市120元一天。

第十一條 下村車船費以工作需要為標準,不準在外簽單,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除需包車船的由辦公室開出包車船通知單,經手人需在通知單上簽字,每月月底各車主與辦公室結算一次。

第十二條 階段性工作補助以黨委、政府會議研究意見為準。

第十三條 各項辦公通迅費用實行包乾管理,電話費:鄉辦公室2400元一年,財政所800元一年,黨委政府成員35元一月。手機費:正科200元一月,副科150元一月,一般幹部80元一月,上網費:每個adsl用户1200元一年。

第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工作經費每年1XX元包乾,含公安辦案工作的車船費和接待費 。

第十五條 水上安全工作經費XX元一年包乾(含節假日值班補助);五強溪農貿市場安排人員,其工資全額上交鄉財政,享受政府各項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計生全年工作經費實行單列包乾,其單列開支發票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並由鄉長審核後由計生辦報帳員到財政所報帳,經費包乾總額由黨委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 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搬家,由政府安排車船送至報到單位,並贈送一份80元紀念品。

第十八條 鄉幹部職工醫療費用統一按縣醫療辦有關規定,到縣醫療辦辦理手續報銷,鄉政府不報銷任何發票。

第三章 政府採購制度

第十九條 凡政府日常開展工作所需物品、服務的採購和定製、公共產品及設施建設、拍賣、承包、租賃等盡屬政府採購範圍。政府採購必須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條 大額固定資產的採購計劃,須經黨委、政府集體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計劃由辦公室制定採購計劃,經分管內務領導同意後由政府指定的採購人員統一採購。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在外採購物品或定製設備維修、人工勞動等各種服務須經分管領導同意由指定的採購人員統一採購,未經同意私自在外購買和賒購物品的一律不予報銷;凡平時在政府集鎮各商店採購小額物品的,需由辦公室工作人員經手,財政所辦公室負責按月與各商店進行一次結算。

第二十二條 因辦公需要的水電費用結算時,鄉辦公室、財政所等使用人員,必須親自到現場參與抄表並簽字,方可報銷。

第四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條 來人來客實行對口接待,一律安排政府食堂就餐,並歸口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在每次的結算單上籤明就餐和住宿人數以及金額,方可後報帳,辦公室按月與食堂進行一次結算。

第二十四條 單項工作需召開村幹部會議的必需經請示書記或鄉長同意後方可進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就餐。

第二十五條 接待標準:5人以下菜每桌80元,6人以上菜每桌100元,會議餐每桌120元。

第二十六條 政府食堂及招待所實行公開競爭承包,接待餐必須確保質量,憑單點菜,按盤計價,招待所必須乾淨整潔。幹部日常就餐每餐4元,必須確保四菜一湯,且有一個葷菜。凡在財政拿福利待遇的幹部職工統一到財政所購買餐票,每餐財政補貼2元小夥食費

第二十七條 除主要領導安排經辦公室開出就餐住宿通知單外,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簽單和安排就餐住宿。

第二十八條 來人來客原則上不打包包煙,特殊情況需由主要領導安排,方可開支。香煙統一由財政所採購,辦公室打煙時負責填好發放登記表。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九條 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下村的應當告知分管領導或黨政辦人員,實行考勤簽到制,每天下午5點鐘前到辦公室簽到,幹部每月出勤天數不得少於22天。每月發放週末加班補助200元,無正當理由每月考勤達不到出勤天數的扣全月的週末加班補助,當月不參加聯村計生例會的扣20元。

第三十條 幹部職工請假需寫出請假條,兩天以內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書記鄉長簽字同意方可准假。副職一律由書記鄉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請假,每月請假時間不能超過6天。全年不得超過70天(包括路途往返和法定節假日),超過一天扣補助5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

第三十一條 節假日值班每人每天30元,當天未值班的不發補助。因上級查崗離崗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全體值班人員不安排補助,並給予黨紀、政紀處罰。

第三十二條 聯合辦公日值班制度,為方便羣眾辦事,鄉里實行每月逢二逢七聯合辦公制度,凡每月逢二逢七日黨政綜合辦、計生、民政、財政、綜治、移民、林業等部門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便於羣眾集中來鄉辦事,值班不到位的每次扣值班人員100元。

第六章 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各辦公室(包括鄉辦公室、計生辦、財政所)必須有人值班,確保辦公室24小時電話暢通,做到待人熱情、服務周到。

第三十三條 文印室計算機房管理實行上機登記制度,凡需在機房查收、打印文件資料的,在上機前填好上機登記表,寫明上機內容和打印份數。文印室鑰匙由辦公室主任管理,任何人不得在辦公室電腦上從事娛樂活動。

第三十四條 辦公室要對上級文件、通知進行分類、登記,及時送領導籤閲,並通知具體人員辦理。要做好文件的歸檔、整理工作,不得積壓、遺失和泄祕。

第三十五條 鄉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的印章由鄉辦公室管理,各部門單位印章由單位負責人管理。凡日常工作蓋章由辦公室按工作要求、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方可蓋章。屬向上報告、請示、證明等重要內容需蓋章時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原則上不允許蓋空白章。

第三十六條 辦公室負責做好《就餐通知單》、《出差開會通知單》、《政府採購通知單》、《上級登記表》、《考勤簽到表》等表格的編號、統計等規範性工作。每月末要填好考勤公開欄。

第七章 會議學習制度

第三十七條、領導成員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或委託鄉長主持,主要研究全鄉年度或階段性工作、人員崗位調整、獎懲、重大事項的決定等。

第三十八條、中心學習組學習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全體幹部職工和鄉級單位負責人蔘加,主要學習領導講話和傳達上級組織的重要會議精神,討論研究關係全年工作或階段性工作重要部署,以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定等。

第三十九條、黨支部大會: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機關黨支部書記主持,機關幹部、全體黨員參加,方法上可與職工大會一道進行,主要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安排部署黨員活動,表彰先進事蹟,討論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黨員紀律處分等。支部委員會適時召開,由支部書記主持。

第四十條、民主生活會:堅持半年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確立主題和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民主生活會必須事前10天通知本人作好書面總結,並邀請上級有關領導參加。

第四十一條、機關幹部職工工作例會會:原則上每月最後一天定時召開,由鄉黨政領導主持,聽取幹部職工個人一月來的工作彙報,綜合分析前段工作,指出存在的問題並安排部署下一個月的工作。

第四十二條、會議紀律:無論召開何種會議,相關人員都必須按時參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認真做好記錄。

第八章 公物及衞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住房管理:鄉幹部職工的住房和辦公室由政府統一安排和調整,任何人不得隨意亂佔、亂搬,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非經政府安排的房屋裝修、整修,其費用由自己負責。凡調走人員或非經政府安排佔用住房的人員,應按時清退所佔住房,否則由政府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政府公共財物由辦公室和財政所登記造冊,丟失和損壞的由使用人講清原因,視其情況予以賠償,任何人不得隱瞞、佔用,一經查出,從重處罰。

第四十五條 講究公共衞生,遵守衞生公約,住房和辦公室門前實行“三包”,要求做到門前衞生一天一掃,垃圾必須倒到垃圾桶或垃圾池。機關院內嚴禁放養家禽家畜,嚴禁在內外牆壁上亂塗亂劃,嚴禁在花壇內種菜和花草樹木上晾曬東西。

第四十六條 實行衞生責任區劃分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大掃除(時間為每月工作例會散會後),責任區劃分:宿舍樓一棟:胡三毛、熊勇華、譚再中;宿舍樓二棟:鄧和平、舒澤、符紹陽:宿舍樓三棟:李小明、瞿玉倩、全芳;政府辦公樓.草坪及球場:舒祖全、楊寧、宋國、魯彩容、全明華、舒小林、肖典興、陳回湘、孫春蘭;計生辦:向金蘭、劉昌華;財政所:向瑜、文玲英、熊文彬。

第九章 公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 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做到“四不準”(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將車輛將由他人駕駛,不準帶故障出差,不準私自出車);凡外單位或幹部職工個人用車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並自行負責用車費用;加強公車油料管理,提倡節約,反對浪費,堅持油卡購油制度,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用現金購油,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的須請示書記或鄉長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四十八條 司機借用人員的工資到原單位領取,其打卡的福利津貼按現幹部職工標準的50%由財政補發,其它加班、節假日等補貼與幹部職工同等對待。

第四十九條 堅持修車申報制度,一般情況下修車必須先申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操作,更換耗件要將舊物件將回車庫,廠家修理車輛必須由兩人在場監督,所換零部件和工時費必須有清單,司機查兑無誤後在清單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五十條 駕駛員應強化保養和安全意識,減少途中故障,確保安全用車。因特殊情況出現行車故障的,由駕駛員酌情安排修理,但事後必須及時彙報。

第十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一條 全年累計曠工15天或連續曠工七天的,年底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終獎金。

第五十二條 違法亂紀、打牌賭博被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的,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終獎金。

第五十三條 全年設目標考核管理獎1200元,其工作因計生、綜治等目標考核管理被一票否決的不享受全年目標考核管理獎,工作受上級通報批評的扣1000元;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每次扣年終獎金200元。

第五十四條 公務員考核被評為優秀的獎200元。各項工作年終被評為先進個人的,縣級獎200元,市級獎400元,省級獎600元(省、市、縣直單位的減半獎勵),評為先進單位縣級1000元,市級1500元,省級XX元。(省、市、縣直單位的減半獎勵)。同一工作受不同級別獎勵的,以最高獎勵為準。

第五十五條 在縣級以上報刊雜誌發表文章的,縣級 500字以內獎50元,500字以上的獎100元,市級500字以內獎200元,500字以上的獎300元,省級以上500字以內獎300元,500字以上的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