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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工作條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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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因某種原因暫時不能成立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下文是最新黨支部工作條例,歡迎閲讀!

黨支部工作條例大綱
最新黨支部工作條例全文

一、總則

第一條 黨支部在校黨委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大會的決議,按照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任務,結合支部的實際,開展各項工作。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 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和校黨委的要求,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的年度和學期計劃,或短期工作要點,並負責實施。

第三條 領導和組織所在部門的教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行形勢任務教育,與部門行政領導一起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條 制定並落實切實可行的黨員黨性、黨紀、黨風教育計劃,不斷提高黨員的理論水平和政治素質,教育引導黨員帶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

三、制度建設

第五條 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即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上好黨課。

支部黨員大會是支部的領導機關,凡屬黨內重要問題都應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需要可隨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討論制定支部工作計劃;討論和決定吸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和決定對犯有錯誤的黨員的紀律處分;選舉黨支部委員會和優秀黨員;討論和決定支部其他重要問題。支部委員會應對支部黨員大會認真作好準備;要發揚民主,集思廣益;支部黨員大會形成決議應通過表決,一旦形成決議,每個黨員都要無條件執行;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建立會議台帳。

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1至2次,主要內容:討論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校黨委的指示、決議,圍繞學校中心工作,發揮保證監督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討論研究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討論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委員會討論的其他問題。每次會議都應有明確的議題和討論結果。要認真做好記錄。

黨小組會每月召開2次。主要內容:組織黨員政治學習,提高黨員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質,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黨員每月一次向黨小組彙報學習、工作、思想等情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工作;研究圍繞羣眾的思想狀況,提出並落實做好羣眾思想工作的措施。黨小組長要認真準備,組織開好會議;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組織全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認真學習貫徹黨章黨綱、督促黨員按照黨員標準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黨員和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參加校黨委組織的黨課教育活動,也可單獨組織黨課教育。

第六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是從嚴治黨、提高黨員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黨支部的一項重要工作。支部要嚴格執行黨委的統一部署,搞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第七條 建立黨員責任區制度,認真做好黨小組 每月一次 和黨支部 每季一次 檢查考核工作,使黨員責任區工作落到實處。

第八條 報告工作和請示彙報制度。支部委員會按季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支部全體黨員的批評和監督,支部委員會改選時,也必須向支部黨員大會作工作報告

黨支部對自己職權範圍內的總是要獨立負責地解決,但在遇到重大問題或超越自己職權範圍的問題時,應及時請示校黨委。支部還必須按年度向黨委彙報工作,特殊情況下應及時彙報。

第九條 密切聯繫羣眾制度。支部要經常聽取羣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意見,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羣眾座談會;黨員要有確定的聯繫對象,支部要建立黨員聯繫羣眾台帳。

四、組織建設

第十條 認真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建立黨的積極分子隊伍,制定培養、教育、發展規劃,指定專人作申請入黨同志的培養聯繫人。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台帳和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台帳。

第十一條 建立黨支部委員會責任制。支部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委員要各司其責,凡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必須集體討論決定。

1、支部書記職責:

(1)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對上級的指示、決議和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決議的貫徹和檢查。

(2)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大會,認真向黨員傳達、貫徹上級的決議、指示,定期研究支部的工作,將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交支委會和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3)制定黨支部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工作總結,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抓好支委會成員和黨員幹部學習,開好支委會,加強團結,協調工作,充分發揮支委會集體領導的作用。

(5)全面掌握瞭解黨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黨內和羣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6)經常與支部委員會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繫,交流情況,相互配合,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2、組織委員會職責:

(1)檢查、督促各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2)瞭解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協助支部書記制定發展黨員的工作計劃,做好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黨章規定,做好吸收黨員的各項具體工作。做好預備黨員的考察工作,按期辦理預備黨員的轉正手續。

(3)按時收繳黨費,定期公佈黨費收繳情況。

(4)協助支部書記和宣傳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委教育。負責支部的紀檢工作。

3、宣傳委員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路線,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政治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開展宣傳教育。

(2)圍繞學校各個時期的工作任務,提出學習計劃並組織好各黨員小組的學習。

(3)負責收集各黨小組、黨員的先進事蹟,及時總結、宣傳和交流。

(4)及時瞭解黨員各個時期的反映,並積極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4、黨小組長職責:

(1)主持召開黨小組會,組織黨員學習,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完成支部佈置的工作任務。

(2)瞭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向支部反映彙報黨員的意見和要求。

(3)關心羣眾、團結同志、及時向支部反映職工羣眾的意見和要求,組織黨員為羣眾做好事。

(4)協助支部做好入黨分子的培養考察和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

(5)按時收繳黨費。

五、其它

第十二條 認真填寫《黨支部工作手冊》,督促黨員用好《黨員手冊》。

第十三條 堅持支部工作月報制度。

黨支部一般程序

1.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上級黨組織批准建立黨支部以後,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4.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包括時間、出席大會的黨員情況、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差額情況、選舉結果等;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5.上級批覆。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自己職責。

一般設書記、副書記及委員。由支部的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或三年。一般正式黨員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單位可設立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