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請假條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注:1.凡請假的同學需填寫申請表,請假一天以內,可由班主任批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輔導員批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由學院領導批假;超過五天須報教務處批假。任何同學不得以其它形式私自向任課老師請假。
2.請假的同學必須在請假事由中註明具體原因,不得以“家中有事”,“因病”等簡單理由請假。
3.此請假條只適用於五天以內的請假申請,如請假超過五天以上,須提交相關證明,並使用教務處統一請假條。
4.參加實習的畢業班同學需要請假超過一週的,須提交用人單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