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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情況報告

欄目: 工作彙報 / 發佈於: / 人氣:3.57K

XX年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宗旨,以我市5·12特大地震後災後重建“三心一弘揚”精神為指導,始終堅持仲裁為民原則,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處理能力進一步提高、優質服務窗口建設成績突出、整體表現為隊伍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環境更加優化,服務更加到位,處理更加規範,重建家園的同時,精心謀劃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方案,穩步推進新法實施和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創新思維促進特色發展。

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情況報告

一、基本情況

今年,我市勞動爭議案件呈現更加繁複多樣的現象,案件數量總體趨勢相比去年依然大幅攀升,全年共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836件,涉及職工權益標的1865餘萬元,其中非立案處理163件,調解、仲裁674件,已結案660件,結案率為98%,調解率47%。受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17起,涉及職工225人。接待羣眾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5400餘人次。

二、主要工作

(一)夯基礎,重源頭,建立多層級預防調解處理機制。

面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井噴”態勢,我們尤其注重基層調解、發揮源頭攔截作用,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解為主的原則,建立企業、鄉鎮、街道社區、行業等多層級勞動爭議預防調處機制。全年基層調解程序前置試點企業累計調處各類勞動爭議334件,調解成功率達69%;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調解組織調處各類勞動爭議68件,調解成功率達68%;工會、主管部門參與了19起重大集體勞動糾紛的調解處理。呈現出調解率大幅上升,裁決率逐年下降的趨勢。

1、前置調解程序,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今年我們在全市推行了調解程序前置試點。對屬於前置範圍(有調解組織的單位)的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原則上不予立案,而是由仲裁機構向申請人發出調解告知書,申請人憑告知書向本單位(區域、行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在法定的時間內組織雙方進行一至二次調解並及時將調解情況反饋給勞動仲裁機構,調解不成的再由勞動仲裁機構依法調解仲裁。通過建立《調解告知函》、《調解意見書備案制度》、《調解員年度考核辦法》等制度,實現與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制度對接,同時輔之以參與協商、指導調解等多項工作手段,大量勞資糾紛在基層得以化解。今年以來,我市共有421起勞資糾紛在街道、鄉鎮、企業調解委員會及時化解,全市勞資糾紛基層化解率達68%以上。勞動爭議調解前置不僅使勞動爭議大幅增長的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大量的勞資矛盾在基層得到了緩解,勞資關係在源頭得到了控制,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仲裁機構人少案多的矛盾,完善了社會公共服務功能。

2、夯實基層調解組織,建立全覆蓋調解工作網絡。按照我局與市總工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從工會和仲裁院抽調業務熟悉、經驗豐富的人員到已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企業、街道、社區進行督促、指導。今年以來,在XX年市本級已建立調解組織30户規模以上重點企業的基礎上,我院今年將組織建設擴大到200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和小型非公企業相對集中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一些企業比較集中的行業。全市已做實了184户規模以上企業、煤炭和電子兩個行業、袁家壩工業園區和85個較大規模鄉鎮、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272個,在建283個。基本形成了市、縣有勞動爭議仲裁院、行業、園區有調解中心、街道、社區、鄉鎮有調解委員會的三級勞動爭議調解網絡。

3、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調解能力。一是積極組織各級專兼職調解員參加部、廳每年舉辦的調解員資格培訓,二是會同市總工會,把對調解員的專業知識培訓納入日常工作議程,定期開展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調解規則、調解技巧等為主。組織調解員巡迴觀摩典型案件調解,通過觀摩,規範調解行為,不斷總結調解經驗。通過業務培訓、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結合調解實踐的鍛鍊,提高調解員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增強調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積極參加災後重建和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工作。

一是根據地震受災實際情況,及時編制報送市仲裁院重建項目意見書,並積極做好設施設備搬遷和保管工作。二是按照局黨組的安排,積極參與並安排專人蔘加我局的災後重建工作和蒼溪的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工作。並在其中堅決服從指揮,踏實努力工作。

(三)加強實體化仲裁機構的規範化建設。

旺蒼、蒼溪、劍閣、青川等四個縣級勞動爭議仲裁院掛牌成立後,我們特別注重實體化機構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在具體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勞動仲裁員培訓教育制度,鼓勵專兼職仲裁員參加職業學歷教育。並結合辦案實際,積極開展在崗培訓、庭審觀摩和疑難案件研討活動,不斷提高辦案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勞動仲裁員准入制度,建立吸引優秀法律從業人員進入仲裁隊伍的新機制,確保仲裁員聘任動態化、標準化。三是加強仲裁員隊伍管理工作。從工作職責、辦案規則、執業規範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健全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案件評查制度和獎懲制度。按照勞動保障部有關規定逐步完善兼職仲裁員年度註冊制度,改進和加強仲裁員聘任管理辦法。

(四)探索建立仲裁與訴訟在新法實施後的對接制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佈實施後,如何進一步正確處理和加強仲裁與訴訟的關係,更好地縮短勞動爭議處理週期,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是需要我們認真研究的新課題。針對新法的許多新規定,今年我們與人民法院協商制定了勞動仲裁與訴訟的對接制度,包括先予執行的裁決制度和部分案件一裁終局制度的對接辦法、勞動仲裁未在法定的時間作出案件受理或裁決的,程序和形式上仲裁與訴訟的對接辦法等。

(五)竭盡全力,辦好年度例會。

一是按照與人民法院、市總工會的聯席會議制度,針對業務需要及時舉辦了工作例會;二是辦好全市仲裁工作年度例會;三是今年9月承辦了全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案例研討會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勞動爭議案件越來越呈現多樣性和複雜性,處理難度增大,我市仲裁員隊伍專業化水平和業務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客觀變化的需要。二是勞動爭議案件信訪化,特別是一些集體爭議案件不通過仲裁和訴訟,直接上訪市委、市政府的信訪辦,甚至以過激方式上訪成為現階段一個特點。三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後,仲裁的時效延長、受案範圍擴大、調解仲裁程序的優化,尤其是仲裁不收費等使勞動爭議案件大幅度增加,辦案人員、辦案場地不足的情況時有發生。

四、來年工作打算

明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繼續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線,以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為目標,以機構、隊伍建設和制度創新為重點,以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擴面為突破口,建立多渠道、開放式的調解網絡,努力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具體來講,要切實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繼續抓好新法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直接面臨變革性的挑戰和考驗,傳統的人力資源管理乃至全面經營管理模式受到深遠影響;勞動關係變得更加複雜、勞資雙方利益衝突更加明顯,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勞動爭議案件大幅攀升。明年,我們將把宣傳對象的重點從規模以上國有企業轉移到用工人數較多的非公經濟實體。宣傳培訓內容以仍以《勞動合同法》為主,通過走到企業去,組織中高層管理者集中宣講、培訓勞動合同法,讓用人單位瞭解新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現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幫助企業在新法制環境下及時調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自覺規範用工管理,維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二是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擴面工作要從200人以上的企業向街道、鄉鎮和社區延伸,強化基層調解,重視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爭取用2至3年時間在市本級逐步形成包括企業調解、區域性行業性調解及社會調解在內的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網絡,以柔性方式將50%左右的小額簡單案件通過調解及時化解在基層。

三是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堅持從工作效能、工作作風、工作手段、工作形象等方面入手,通過強化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不斷提高辦案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思想道德素質好、專業化程度高和工作作風廉潔、公正、高效的辦案隊伍。

四是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建設。市仲裁院成立以來,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已經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但是按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要求,大部制以後,勞動人事爭議合二為一,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參工單位聘任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軍隊文職人員都將納入勞動人事爭議受案範圍。但目前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尚不健全,對此,我們要結合廣元實際,提前思考,在現有勞動爭議制度的框架下,儘快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處理的相關制度、規範。使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有機銜接,形成組織管理、案件處理和案卷管理都有嚴格的工作規範和清晰的工作流程。

五是創新調解仲裁工作方法。明年,一方面重點探索改革辦案機制,變三方協商為多方協調,由政府、法院、工會、經貿、企業等單位建成多方協調體系,不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議,就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問題進行經常性的溝通和協商,形成勞動爭議處理聯動機制。另一方面,要繼續堅持和完善“階梯式”調解工作模式、調解告知書制度、調解程序前置、流動仲裁庭、一步到庭制等成功的調解仲裁方法。通過全新工作方法,進一步提高案件的處理質量和效能,爭取年調解率達到50%以上,結案率達到98%以上。

六是積極推進三區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目前,我市利州區、元壩區、朝天區還未成立實體化的仲裁院,明年我們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佈局、適應需要的原則,積極彙報,協調在三個區成立實體化的仲裁院,要指導三個區進一步完善實體化機構的基礎工作,包括各種制度的建立、硬件投入、仲裁庭標準化建設等,同時要幫助協調市、區編委支持,儘快落實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等問題,爭取明年6月以前三個區掛牌成立仲裁院,並同時完成市、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更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