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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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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歡迎省人大高副主任一行來我市檢查指導工作,衷心感謝各位領導對我市人防工作的重視和關懷。這裏,我代表鄂州市人防辦彙報人防行政執法有關情況及對人民防空法修改的建議。

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彙報

一、我市人防建設的基本情況

(一)人防工程建設持續增長

《人防法》正式實施之前,我市沒有修建人防單位工程。近年來,全市累計完成人防工程建設投資**多萬元,新建防空地下室*項,面積近*萬平方米。城區各主要路段均分佈有大小不一、防護功能不同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物資掩蔽工程。主要有南門**工程、**大廈地下工程,濱湖路的**局、**局地下工程,鳳凰路的**局、**局地下工程等。計劃維護、加固改造人防工程**萬平方米,維護管理人防工程**萬平方米。投入**餘萬元修建完成人防地面指揮所, **701工程已完成論證和擴初設計等基礎性工作。全市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和管理進一步規範,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明顯提高,新修人防工程防護設施到位率達90%以上。

(二)通信警報建設快速發展

從建市到九十年代中期的十多年間,全市只有*台警報器。近年來,新安裝防空警報器**台,購置車載警報器*台,警報統控設備*套,無線遙控終端**部,無線單邊帶電台**部,落實了警報設備的社會化管理制度和一年一度的警報試鳴日製度,連續6年組織實施城區警報試鳴活動,警報完好率和鳴響率均達100%,音響覆蓋率達95%。

(三)組織指揮建設步伐加快

我市在全省同類設防城市中率先制訂城市防空襲基本方案,並在零起點基礎上,組建了治安、消防、運輸、三防、醫療、通信、工程搶修、後勤保障、物資保障、信息保障等10類人防專業隊伍共**支專業分隊,先後舉行了3次大規模的防空演練,省軍區、市四大家領導進行了現場觀摩,並給予充分肯定。XX年,全省人防專業隊伍綜合演練現場經驗交流會在我市召開,來自全省11個國家級重點設防城市的負責人觀看了演練全過程。

(四)人防宣傳教育不斷深入

通過組織多種形式、多種途徑的宣傳活動,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羣眾的國防意識和人防觀念不斷提高。一是利用報刊、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先後舉辦國防知識競賽、“人防杯”青少年知識競賽、人防工作電視專題欄目,宣傳和介紹人防部門的性質、地位、任務、作用。二是在人防法實施紀念日、全民法制宣傳日、國防教育日、警報試鳴日期間,組織開展街頭諮詢、送法上門、巡迴宣傳、舉辦展覽等活動,普及人防法律法規知識,開展大型宣傳活動8次,發放宣傳資料5000餘份,印發《人防法》單行本6000餘冊,舉辦專題展覽12期,受教育羣眾15萬人。三是在城區10所中學和農村3所試點中學開展“三防”知識教育,配齊了教學老師,建立了教學制度,每年投入10多萬元為各學校添置教材、教具,組織師資培訓,全市開課班達到850個,累計受教育學生人數6萬餘人。

(五)人防平戰結合“三個效益”同步提高

積極鼓勵已建人防工程發揮自身優勢,開展綜合利用,一些單位工程用於倉庫、娛樂、餐飲等,創造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人防自建工程完成事業收入460萬元,上交國家税費110萬元。

(六)人防內外部環境進一步優化

一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軍分區對人防工作給予重視和支持。市委常委會、市長辦公會分別聽取了人防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人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寫入了人防的內容。市人大組織了視察《人防法》貫徹實施活動,並多次參加人防重要活動,視察人防工程和設施,提出指導性意見。軍分區把人防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堅持每半年聽取一次工作彙報,主動幫助協調相關工作。二是人防部門加強自身建設,打造一支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不出事的幹部職工隊伍,開展了“xxxx”重要思想、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增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培養協調一致、遵章守紀、雷厲風行、令行禁止的作風,健全完善部門職責和人員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制以及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實現管理制度化,工作規範化,責任目標化,辦事程序化,行政法制化。

總的來説,我市人防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大的進展,主要是做到了“五個不變”;一是堅持圍繞軍事鬥爭準備為牽引這條主線不變;二是堅持“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人防工程建設原則不變;三是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人防的作法不變;四是堅持爭取各級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不變;五是堅持高要求抓業務,高標準抓落實的作風不變。

二、我市人防行政執法基本情況

人防法頒佈施行以來,尤其是第四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之後,通過全面貫徹落實人防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xx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人防建設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各級領導、各級政府、社會各有關單位依法建設人防、依法行政的觀念有所增強,人防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和能力逐漸提高,人民羣眾的人防法制意識不斷增強,依法建設人防的觀念深入人心,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是強化人防法制宣傳。我們利用每年的人防法頒佈紀念日、警報鳴放日在全市開展規模較大的人防法律法規宣傳活動,邀請相關領導參加,通過發放人防宣傳資料、播放人防法規音像專題片、現場解答羣眾諮詢活動,增強廣大人民羣眾的人防意識。特別是去年紀念人防法頒佈10週年的一系列宣傳活動,先後向各級領導和基層送去人防法單行本、人民防空雜誌、人防法規彙編1000餘本,組織召開並邀請財政、物價、房產、建設、規劃等部門參加人防法制建設專題座談會,舉辦國防知識競賽和人防知識巡迴展,擴大人防宣傳的攻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過近幾年大張旗鼓的宣傳,使我市人防行政執法和工程建設工作出現了“三多三少”的新局面,即建設單位主動上門報批的多了,隱瞞事實逃建的少了;自覺繳費的多了,找關係通人情減免的少了;工程防護設施按規定安裝的多了,不按圖紙建隨意打折扣的情況少了。大多數建設單位積極配合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使我市人防工程數量逐年大幅增加。

二是強化自身的守法意識。人防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首先要端正思想認識,增強自身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弄懂弄透法律政策的精神實質,找準找對執行法律的依據、程序、條款,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力,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濫用權力、徇私舞弊及自由裁量不當而產生的執法不公、執法不明現象。我辦執法隊和人防行政服務窗口始終堅持熱情服務、廉潔文明的執法理念,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自覺地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市行政服務中心人防窗口多次被評為紅旗窗口單位。

三是強化行政審批手續。自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我市對部門有關文件進行全面清理,除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文件外,其他與政策條文相牴觸或失去時效的文件一律廢止。人防部門在審批工程項目報批手續時嚴格按政策法規辦事,由辦行政審批委員會實施集中統一審批,確保人防行政執法的準確性和實效性。

四是強化行政監督手段。我們就人防建設的許可事項和審批程序印製“鄂州市人防辦公室辦事須知”及法律彙編手冊,發送到相關部門,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在執法隊內部深入開展“推行承諾制,營造新環境”活動,制定市人防系統改進作風改善服務項目百分制考核計分標準,針對規範人防行政執法行為公開作出承諾,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持證執法,亮證上崗,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認真按照法律政策規定辦理,語言文明,程序合法,無吃、拿、卡、要現象。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審批項目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則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相關審批手續,對違反承諾規定的個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五是強化行政執法效果。我辦對一段時間以來應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欠繳逃繳易地建設費的單位,採取跟蹤督查、現場告知、下達違法通知書等形式,督促有關單位依法履行法律義務,先後清欠追繳易地建設費數百萬元。

三、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當前,我市的人防行政執法工作總體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是人防行政執法機構不健全。人防法頒佈實施之後,我們及時向省辦和市編辦上報成立人防執法機構的文件,省辦及時給予了回覆,同意設立市人防辦行政執法監察支隊。但編制部門一直未予批覆,導致機構得不到確認,經費來源沒有保障,人防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確立,存在有職能無機構的尷尬局面。

二是人防行政執法相對人對於人防法和相關的政策、法規還存在着模糊的認識,法制意識較為淡薄,他們為了局部利益和個人利益採取種種手段諸如只報不建、多報少建、不按圖紙建等逃避履行法律義務。

三是在人防執法過程中還面臨着一定的行政干預。一些建設單位為了不建少繳的目的,以種種藉口託關係,找人情,施壓力,少數單位領導出面打招呼,使得執法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實。

針對以上情況,我們提出如下意見予以改進:

(一)理順人防機構職能,健全人防執法機構

要按照人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健全穩定人防執法機構,並從人員編制、業務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使之更好地履行職責,切實解決好執法主體資格合法問題。我市是國家重點設防城市,所承擔的職責與機構編制不足存在着矛盾,難以適應人防全面業務工作開展的需要,我們要求按照中央9號文件和省委7號文件的規定,配齊內設機構,配足人員職數,落實經費數額,與全省同類設防城市相一致,以保證人防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宣傳和協調,優化執法環境

一是建議省人大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對建設、規劃、房產、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應該履行的人防審批職能,從法律層面上予以制約,真正把好人防行政審批關,對未辦理人防手續的項目,規劃部門不予發放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房產部門不予發放房產證,多方聯動,形成合力,提高執法效率,充分履行好各自法律範圍之內的職能,從而推動人防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二是進一步加強人防法律法規特別是行政執法工作的宣傳,增強全社會對人防行政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強化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意識,把好關口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建設法治社會的根本。一方面,要健全人防執法工作制度,完善執法文書和執法程序,另一方面,要堅持依法行政,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工作思路,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管理步伐,對隨意違反人防法的行為從法律上堅決予以查處,確保法律的實施落到實處。

四、對人民防空法的幾點修改建議

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推動我國人防建設的法制化進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人防法在實踐中也逐漸顯露出一些不足,迫切需要進行修改和完善。因此,我根據多年的執法實踐,特提出如下修改建議:

一、應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以及應承擔的違法後果

人防事業是一項全民的社會公益事業,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從這點上講,相關部門履行法律義務顯得尤為重要。但在現行的人防法中不夠具體,不夠剛性,比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這當中的有關單位指的是哪些單位,如果他們不負擔人民防空費用又該作何處罰。再如,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防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如果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警報設施被人為破壞、被盜或擅自拆除的現象,法律卻難以界定,這勢必直接影響到違法案件的查處。

二、應加大對建設單位逃建、拒建防空地下室的處罰力度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其修建,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事實上,現在不少建築商、開發商動輒修建幾萬、幾十萬平方米的商住區,他們借地方政府招商的優惠政策,違法逃建甚至拒建防空地下室。對這樣的情況,你責令他限期修建,他就是拖着不辦,即使交十萬元罰款,也不傷其筋骨。故人防法在這方面要完備強制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使那些敢於以身試法者付出必要的違法成本和法律代價。

此外,修訂人防法還應體現與時俱進的精神,對我國人防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定位,增補指揮自動化、信息化、防空防災一體化等相關內容,使這部法律更具前瞻性、時代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調整人防發展進程中的各種法律關係,為人防建設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