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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十五篇

欄目: 責任書 / 發佈於: / 人氣:1.52W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明確各方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十五篇

一、目標:

(一)、學校、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上、下學校的路途無學生乘坐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以下簡稱五小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以下簡稱“三無”車輛)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船及違章搭乘車輛。

(二)、安全制度落實,隱患及時整改、不發生涉及學生的交通事故。

(三)、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職責:

(一)、學校職責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制定相應有效的安全措施。

2、明確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採取多種形式,經常性地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4、根據學校實際,儘可能地為學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確保學生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5、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繫,掌握學生上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情況。

(二)、家長職責

1、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監管力度。

2、教育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違章搭乘車輛;保證自己不向任何學生提供“五小”、“三無”車輛,不違規載運學生。

三、責任:

學校不重視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學生內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船舶,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

四、其他安全事項嚴格遵照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12號、6、25),由學校、學生、學生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相應義務,其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明確各方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

(一)、學校、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上、下學校的路途無學生乘坐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以下簡稱五小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以下簡稱“三無”車輛)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船及違章搭乘車輛。

(二)、安全制度落實,隱患及時整改、不發生涉及學生的交通事故。

(三)、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職責:

(一)、學校職責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制定相應有效的安全措施。

2、明確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採取多種形式,經常性地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4、根據學校實際,儘可能地為學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確保學生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5、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繫,掌握學生上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情況。

(二)、家長職責

1、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監管力度。

2、教育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違章搭乘車輛;保證自己不向任何學生提供“五小”、“三無”車輛,不違規載運學生。

三、責任:

學校不重視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學生內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船舶,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

四、其他安全事項嚴格遵照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12號),由學校、學生、學生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相應義務,其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3

為了切實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國小生髮生交通事故,保障廣大中國小生的人身安全。根據《教育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安部、教育部、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__]94號、閩公綜[20__]117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教基廳[20__]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總體原則

依法管理,聯繫實際,完善制度,分級落實,各司其責,強化督查,嚴明紀律,責任到人。

二、教育局職責

一是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與所轄學校簽訂的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校長、園長(民辦學校法人代表)為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將各級各類學校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況以及學校師生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情況納入對學校考核的內容。

二是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的規定,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正常教學計劃和家校聯繫項目,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在校師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探索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三是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師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切實加大檢查力度,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交通安全隱患沒消除而導致校車、師生髮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學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是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強化學生接送車輛的技術檢測和安全管理,嚴格審查各校自備或租用車輛的安全狀況和營運資質,嚴格審查各校聘請的校車駕駛員的駕駛資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嚴肅處理違法違規的各類學校及相關人員。

三、學校職責

一是切實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要拒絕乘坐“黑車”和超員車輛,乘坐符合要求的車輛時,一定要講公德,服從組織人員的指揮,嚴格遵守乘車規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在校師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學校要經常對所有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二是加強師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管理, 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管理,並由學校的保安、值勤教師或輔導員在上下學期間的校園門口維護交通秩序,形成國小生每天按路隊上下學的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國小生要佩戴反光小黃帽。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特別是騎自行車的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的管理教育,對中學生違反交通法規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要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無牌無證、拼裝、報廢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及安全要求的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各校應指派專人對學生接送車輛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各中心國小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經常組織人員對轄區學校(含民辦國小、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制止,不得放行,並根據長教政[20__]6號文件規定“首次責令整改,二次取證處罰,三次報警取締的處置原則”予以處置。

三是學校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四是切實完善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要按照客運車輛駕駛人的標準嚴格審查,凡用於接送中國小校(幼兒園)學生的車輛,必須強制為接送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坐險(承運人責任險),學校組織用車接送時,必須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的人數乘坐,嚴禁超載,且有隨車監護人員(幼兒須有保育員)在車中監護,副駕駛座不準乘坐中國小生和幼兒。凡是不具備條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學校組織的統一接送。並做到以下幾點:

1、使用自有車輛做校車的學校要做到:

⑴嚴把駕駛員僱用關。除要求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資格證書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僱用:①實際安全駕齡不滿三年的;②在一個年審週期內扣分滿12分的;③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④有違法犯罪記錄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員。

⑵要與校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使駕駛員充分認識到,其責任重於泰山,學生安全高於一切的意識,堅決克服麻痺思想;要自覺地經常學習交通法規並嚴格遵守,做到安全禮讓,文明駕駛,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本着對學生及家長高度負責的精神,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讓學校和學生家長放心。

⑶嚴把車輛核載和安全性能關。杜絕使用拼裝車、報廢車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作為校車,嚴禁超員接送學生。

⑷保證車輛行駛安全。督促駕駛員參照營運車輛的日常維護工藝規範(附後),堅持每日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和維護(日趟檢),並做好檢視記錄。除按時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車輛年檢以外,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上線安全技術檢測,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做到車輛各部件時時安全有效,杜絕開病車上路。

2、租用專業客運單位的車輛做校車的學校,學校要負起監管責任:

⑴在與車輛所屬單位簽訂租用合同的同時,要與車輛所屬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闡明交通安全責任的重要,專業單位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交學校進行審查,學校不僅要審查預案,而且還要複印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輛的行駛證,確定其確實達到校車管理的安全標準時,才能與其簽訂租車合同和交通安全責任書,如車輛所屬單位臨時更換駕駛員和車輛,也要寫明情況,在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更換。各校應及時將駕駛員的資質材料複印件上報教育局政教科。

⑵車輛所屬單位要負責車輛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的安全行駛。車輛單位每月要向校方提供一次本月的車輛管理檔案,校方在審核檔案的基礎上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被審核的檔案時間以校方的簽字為準,未提供檔案的,校方要向其發出整改通知,整改通知下發後,未見整改的,校方有責任向我局提供相關信息。

⑶車輛所屬單位要負責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使之模範遵守交通法規,保證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其教育檔案同車輛日常保養檔案的監管形式等同。

3、由家長(單獨或聯合)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責任由家長承擔,家長聯合僱用車輛的由組織者負總責,學校還負有監管責任。

⑴學校要建議家長,在僱用車輛和駕駛員時要符合校車使用的基本條件,其僱用車輛和駕駛員條件等同於僱傭專業單位的車輛和駕駛員的條件。學校在審核車輛行駛證複印件和駕駛員複印件的情況下,要求家長和車輛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並將有關情況統計上報教育局備案。

⑵學校要與乘坐此類車輛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簽訂詳細的專項安全協議書,明確安全責任,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校方有責任將審核車輛的情況向家長進行通報,通報形式也以書面通報和口頭通報為準,口頭通報將留有通報記錄,通報記錄也作為對校方進行交通安全評比的一項重要依據。

⑶學校要對乘坐此類車輛的學生進行登記造冊,並將與家長簽訂的專項安全協議書妥善留存備案。班主任每週都要對情況進行一次瞭解,發現有車輛超員等現象要及時向校領導反映,校領導要及時報市教育局或鄉鎮(街道)領導,聯繫交管部門進行治理,也可以直接通過電話向公安交管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進行舉報,並配合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4、學校自備或租用車輛作為接送學生校車的,要將校車及駕駛員情況報教育局及交巡警大隊備案。如有變化,應及時到教育局進行變更、報備,使用未報備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將追究學校責任。已經備案的校車如出現嚴重違法行為的,市教育局和所屬中心國小將下發整改通知單,兩次下發通知單未進行整改的,市教育局將取消其校車的使用權利,並協同公安交管部門進行嚴厲處罰,直至執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四、其他事項

本責任書未提到的有關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執行,各級各類學校完成本責任書的情況,將作為市教育局對學校日常檢查和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內容。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交通方面的人身安全,形成學校、社會、家長交通安全教育一體化網絡管理,增強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徹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特簽定本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牢固樹立學校安全工作無小事思想,做到安全工作時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增強大家的責任感,切實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繼續加大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學校、班主任利用班隊會、黑板報等各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教育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雨、雪、霧天更要加倍注意;教育學生注意乘車安全,不在車內嬉戲打鬧、向外探頭伸臂等,聽從司機、乘務人員的管理,文明乘車,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

三、學生家長是學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責任人。要對學生的交通安全高度重視,要經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時時警示孩子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要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等方面的教育工作,與學校、社會共同構築起交通安全管理網絡,確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四、學生本人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乘車紀律,時時注意交通安全。要聽從家長的教育,接受學校的教育,服從交管(或乘務)人員的管理。交通安全要時刻銘記在心、體現在行,來去平安。

五、任何學生堅決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凡學校教育不聽,仍繼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自負。

以上幾點,需各方面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保證學生的交通安全。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5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切實加強對交通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師生的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學校搭乘各類車輛上學、放學回家學生。

二、責任目標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擺到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從思想上、組織上、工作上切實加強領導,重視學生交通安全。

(二)學校根據需要在規定時間到重點路段安排部分老師協助交管部門維護學生的交通安全,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違犯交通規則的現象,教育引導學生安全出行,遵守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隱患。

(三)學校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安全教育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學段的學生接受能力確立教育目標和內容,請交管部門到學校為學生作交通安全報告,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防範和救助能力。

(四)學校教育學生不乘坐超載車輛、無運營資格、農用和不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注重安全,儘量不乘摩托車,電瓶車。生乘坐車輛必須符合交通安全的需要,確保出行安全。

(五)學校要及時瞭解學生的交通安全狀況,教育學生提醒家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特別是騎自行車、電動車不走機動車道、不逆向行駛。

(六)機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減速慢行。家長不得將車輛駛進家長止步線以內,原則上不得在校門前調頭,以免造成車輛擁堵,影響學生的安全。

(七)家長接受學生必須注意安全,出了任何交通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6

為規範職工上下班行走路線,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職工須如實填寫本人基本情況並保證滿足如下要求。

一、本人基本情況

姓名: ,居住地 ,工作地點在 ,電話號碼 ,上下班路線自 經 。

交通工具(在選項後打√)乘坐班車( ) 其它( )

二、要求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自覺接受本部門、隊組織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努力提高本人交通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2、符合《銅礦峪礦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中具備乘坐通勤車上下班條件的,必須自覺按時按點乘坐通勤車,遵守通勤車乘車規定,不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3、在礦區交通網附近範圍內居住,但不具備《銅礦峪礦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中乘坐通勤車上下班條件的,上下班行走路線必須符合上述居住地至工作地點最近線路。行車時間必須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範圍內。

4、單位提供住宿的職工必須從礦內乘車點乘坐通勤車上下班,不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5、自駕交通工具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等合法有效證件。不得無證駕駛機動車上下班,否則責任自負。

6、自駕交通工具上下班的職工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7、自駕交通工具上下班前,應當對交通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交通工具上下班。

8、職工上班期間因辦公需自駕交通工具的,必須經本單位行政正職批准後實施。

領導簽字: 本人簽字: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7

為切實明確工作職責、強化管理措施,共同做好20__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提高客運企業、駕培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及客運車輛業主、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確保廣大羣眾出行安全,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特同各村、相關學校、相關企業(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履行職責:

1、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的要求,及時指導、督促乙方把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2、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政府的監管責任。

3、依法嚴厲查處“超載、超員、超速、駕疲勞車、駕故障車、酒後駕車、無證駕車、不按規定超車、違規停車”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違法行為。

4、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督促乙方定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其它相關工作。

5、啟動事故問責機制。對各村、社區、企業和客運車主、駕駛人因發生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重大以上惡性交通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乙方履行職責:

1、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駕駛培訓、汽車維修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2、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企業要嚴格遵守《貴州省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規定》(黔府辦發〔20__〕31號)文件精神,逐級建立企業管理人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各工種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涵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責任體系,做到責任無盲區、管理無死角。

3、制定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建立完善的監管台賬,並及時更新信息。

5、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每季度必須對企業員工、駕駛人進行定期安全培訓,並要有記錄;在重點部位和醒目處要書寫永久性宣傳標語和布標;建立交通安全宣傳專欄。

6、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7、重點宣傳“五個嚴禁”、“九個一律”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8、嚴格執行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9、積極履行對客運車主、駕駛人的監管職責,督促其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文明行車,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確保司乘人員和乘客的安全出行。校車駕駛人及其所有人特別要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2)做好車輛保養,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車輛衞生整潔,狀況良好,及時排除車輛有礙安全行車的故障。

(3)不得有超載、超員、超速、駕疲勞車、駕故障車、酒後駕車、無證駕車,不按規定超車、違規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4)不得強行通行山區三級以下不符合安全通行要求的公路,不得通行達不到夜間通行要求的路段。

(5)積極主動向乘客宣傳交通法規,杜絕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乘車,防止意外事故。

(6)自覺杜絕非營運客運車輛、不符合春運要求的車輛參加春運和其它違法行為。

(7)與企業、學校和各村、社區簽訂道路交通安全承諾書,並自覺接受相關部門、所在村、社區的監督管理。

甲方:湄江鎮人民政府

乙方:

監督責任人:

責任人:

二O__年一月六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8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學生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學校、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7、家長必須保證自家孩子所騎車輛性能完好。

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幼兒園(章)

校長、園長(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管理辦法》及公司相關規定。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道路的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和減少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的發生,按照市、區統一部署,特制定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切實加強對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並當做頭等大事來抓,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交通安全保衞方案,精心組織,確保交通安全工作到位,管理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對所屬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深入紮實,不留死角,重點加強對司機的教育管理,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人大”、“政協”等重大政治活動和“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提前對內部人員進行專題教育,加強車輛管理。

三、切實做好消減交通流量工作,要嚴格按照市、區、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在內部深入動員精心組織,講明消減流量,緩解擁堵,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的重大意義。同時合理調整工作計劃,提前安排生產任務,保證完成車輛總數消減30%的工作指標。

四、開展交通安全大檢查活動,對駕駛員的安全行車狀況進行一次摸排,要求駕駛人員寫一份安全保證書,對車輛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不合格車輛當場修復,當場修復不好的堅決停駛,教育私車駕駛員會議期間儘量減少出車,同時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完善內部行政管理措施,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和事故責任者要做到件件追查,嚴肅處理。

五、凡是酒後駕駛、違章記錄達12分、闖紅燈等嚴重違章行為的人員除接受公安部門的處罰外,依據公司的管理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並列入公司精神分明考核。

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及時向單位彙報。

部門領導簽字: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

華北電力設計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委員會

20xx年2月10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全鄉中國小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我鄉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羊場鄉中國小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本責任書由中國小校長與中心校簽訂。

一、目標

在__X年中,我鄉中國小校不能有任何交通安全事故發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成績顯。要繼續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力度,保持學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零記錄。

二、責任

1、學校主要負責人、安全領導小組要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的領導,經常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法規教育,提高師生對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識。如安排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課、廣播、板報、講座、標語、橫幅、徵文、競賽等形式。

3、路邊學校要加強學生上課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學生上課期間走出學校上公路,發生事故。

4、各校要落實責任制,學校要與教師、學生、家長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從各個環節抓好預防工作。

5、各校要加強對師生交通工具的監管治理,禁止車輛帶病運行和超載的違章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6、學校要教育師生不要乘坐非客運車輛、特別是無牌無證的車輛。

7、加強與村委會、道路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考核與獎懲

中心學校年終對各中國小上述責任目標進行考評,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績顯著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達標的學校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對由於工作失職,不履行領導責任,導致發生嚴重後果、影響惡劣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中心學校(蓋章)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校長(簽字)

__X年3月1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11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切實加強對交通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師生的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學校搭乘各類車輛上學、放學回家學生。

二、責任目標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擺到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從思想上、組織上、工作上切實加強領導,重視學生交通安全。

(二)學校根據需要在規定時間到重點路段安排部分老師協助交管部門維護學生的交通安全,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違犯交通規則的現象,教育引導學生安全出行,遵守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隱患。

(三)學校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安全教育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學段的學生接受能力確立教育目標和內容,請交管部門到學校為學生作交通安全報告,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防範和救助能力。

(四)學校教育學生不乘坐超載車輛、無運營資格、農用和不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注重安全,儘量不乘摩托車,電瓶車。生乘坐車輛必須符合交通安全的需要,確保出行安全。

(五)學校要及時瞭解學生的交通安全狀況,教育學生提醒家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特別是騎自行車、電動車不走機動車道、不逆向行駛。

(六)機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減速慢行。家長不得將車輛駛進家長止步線以內,原則上不得在校門前調頭,以免造成車輛擁堵,影響學生的安全。

(七)家長接受學生必須注意安全,出了任何交通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責任人:

日期:20_年_月_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12

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行駛責任制,增強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保證車輛規範、合情使用,促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結合我公司實際,全公司駕駛員必須簽訂此責任書,並嚴格按照本責任書執行: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令、法規及我公司《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制度》,接受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服從管理和調度。

二、駕駛員必須帶齊有關的有效證件方能出車。

三、駕駛員出車前應熟悉和掌握車輛性能,做好車輛各項安全性能檢查,定期做好維護及日常保養,保持車窗整潔,及時排除故障,按照完成車輛年檢,確保車輛良好性能狀況。

四、遵守交通管理規定,不超車、不違章停車、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車、不帶病開車,切實保證行車安全,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五、認真學習業務知識,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技術業務知識。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六、雙休日及法定假日,車輛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亂停亂放,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存。如特殊情況需要用車,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七、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若因他人駕駛遇事故造成傷亡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

八、特殊工種車輛必須持證上崗。

九、要嚴格按照交通規範及機械操作規程使用,對不按規定使用的,應給於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勸導無效者應停止使用權,並給於處罰,同事追究責任。

十、辦公室負責本公司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如遇本公司重大活動需要車輛時,辦公室有權調動本公司各部門車輛,各車輛駕駛員須積極配合。

十一、堅守工作崗位,隨叫隨到,積極完成任務。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有辦公室及駕駛員各持一份。

十三、本責任書由 起執行。

單位負責人(或單位蓋章):

駕駛員:

____年__月__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13

為確保駕駛員安全行車,自覺遵守交通法則,減少公司不必要的支出,特制定如下制度:

1. 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熱愛車職工作,服從調派,嚴禁公車私用,私事駕車外出,需經申請批准同意,不經請示私自駕車外出,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非公事私自駕車外出,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牢固樹立服務思想,遵守勞動紀律,不搞特殊化,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做到隨叫隨到。

3. 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4. 各駕駛員應自覺定時維護自己所用車輛,保持車輛清潔。

5. 認真、準確、填寫行車記錄,當月20日及時交回派車單,交所屬部門進行審核。每當出辦完事之後(沒有新的工作安排時),應及時返回公司,不得在外逗留或私事公辦,一經發現,給予相應的處罰。

6.每次加油按里程錶登記實際里程,每月按里程和出車情況核算耗油數量,超出部分,由自己負責。

7. 認真執行綜合辦關於車輛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

8. 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9.駕駛員外出辦事,應自覺遵守交通規章制度,准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因個人違反交通規章(含闖紅燈、不繫安全帶、佔道行駛、亂停車、超速等)所產生的罰單,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不管公事、私事嚴禁酒後駕車,由此造成的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汽車修理,在太原施工的車輛需維修的經車隊審查後進定點維修廠,小問題、小毛病能自行處理的決不送修理廠,車輛的維修、更換配件,要經公司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在外施工車輛如需大額費用維修的返回公司定點修理廠修理,小額費用維修的通知車隊,經車隊同意後方可維修.

11.駕駛員無論內外部所運送物品,出去要有出庫單,回來要有回執單,中途出現短缺和損失要由自己負責。發現偷拉私賣現象按情節輕重追究刑事責任。

12.以上各條請各駕駛員自覺遵守,對當月無出差錯,遵守交通規章的給予安全獎100元(年度無發生違反各項條例給予額外獎,年底統一發放)。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14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車輛規範化管理,明確車輛安全管理職責,防止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定如下責任書。

主管領導責任:

1、監督、檢查主管部門的車輛管理和使用。

2、嚴禁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自己駕駛公車的,經請示局長同意後方可,否則出現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部門的車輛安全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部門領導責任:

1、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車輛的安全、維護、管理、使用等工作。

2、嚴禁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自己駕駛公車的,經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否則出現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部門領導為車輛安全第一責任人,因監督管理不利,出現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

駕駛員責任:

1、準駕人員接到部門領導的派車通知後,必須按時出車,行車途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

2、準駕人員未經批准擅自使用車輛或違反車輛駕駛“十不準”制度造成交通事故的,準駕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取消駕駛工作崗位。

3、準駕人員必須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隨時保持車內外清潔,若車輛出現故障,準駕人員需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及時維修,確保車輛車況良好。

4、準駕人員在駕車過程中若發生事故,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解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部門主管領導: (簽字)

部門法定代表人: (簽字)

駕駛員: (簽字)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15

為進一步加強村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平安、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各行政村和民委會成立由村(居)委會主任任組長,各村民小組組長為成員的村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負責轄區村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村級道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將各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標和任務分解到各村民小組或居委會幹部,與村民小組長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狀。村民小組長或居委會幹部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半年、年終目標考核;

(二)及時排查村委會主幹道和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建立道路及道路產能安全隱患工作台帳,按照道路養護等級及時報告。屬於村委會整改的,籌集資金、組織勞動力加以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採取組織人員搶修、設置警示標誌等臨時性安全防護措施;

(三)建立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台帳,督促車主及時辦理牌證和保險,對村民無正駕駛、違法載人或駕駛無牌無證、逾期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行為進行勸阻,消防安全隱患。對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查處;

(四)加強惡劣天氣、學生放假、村民紅白喜事、重大活動和節假日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組織人員上路巡查、説服、勸阻交通違法行為,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五)積極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農村等部門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協助處理交通事故,維護社會穩定。採取多種形式對村民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宣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六)完成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級道路安全管理責任制,將村級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現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在村級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違紀違規、失職瀆職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各村(居)工作人員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沒有按照規定實施安全檢查,管轄範圍內存在車輛不符合營運安全技術條件從事客運業務,或駕駛人員無從業資質營運的;

(二)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責任制工作不力,轄區內存在貨運汽車、農用車、三輪車、拖拉機等車輛違法載客;未取得客運許可的車輛從事非法載客營運;客運車輛超員、超速、駕駛人員酒後駕駛的;

(三)對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報告或者未及時整改到位的;

(四)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時處置,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故後果擴大的;

(五)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後,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限上報,或者隱瞞不報、拖延報告的;

(六)阻礙、干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

(七)其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或者失職瀆職的。

目標管理單位:目標管理責任人:

責任單位:村(居)民委員會

駐村幹部簽字: 村三職幹部簽字:

二0xx年xx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