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下簡稱“甲方”):(基本信息情況)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基本信息情況)
甲乙雙方因夫妻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確認以下事實:
1.甲乙雙方於某年某月領取字號為某某號的結婚登記證
2.甲乙雙方共育有 個子女,(子女基本信息情況)
3.甲乙雙方有共同財產若干(待確定)
4.甲乙雙方有共同債務若干(待確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因夫妻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自願離婚。
第三條:子女歸甲方撫養,乙方無須支付撫養費;乙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甲方應當為乙方行使探視權提供便利。
第四條:共同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隨意處分,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條:共同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後,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民政部門存檔壹份;本協議自籤(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籤(印):
乙方籤(印):
二零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