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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通用15篇)

欄目: 承諾書 / 發佈於: / 人氣:3.06W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1

為落實零售經營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責任,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本店在銷售煙花爆竹的經營活動中作出以下承諾: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通用15篇)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嚴格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堅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管理工作

3、保證只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從事經營活動,嚴格遵照要求,在限制時段和地段堅決不銷售煙花爆竹。

4、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完善安全制度,不設置也不租賃煙花爆竹儲存倉庫。

5、不銷售國家規定的違禁產品和劣質產品,不超範圍從事經營活動,及時主動地將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按照原有的進貨渠道,退回至原公司,以確保安全。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2

為落實零售經營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責任,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我縣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本店在銷售煙花爆竹的經營活動中作出以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縣安監局有關要求,加強行業自律,開展規範經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嚴格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堅決接受縣有關部門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並積極配合縣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對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按照要求及時加以整改,確保銷售期間安全。

三、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安排專人負責、銷售點存放、專櫃銷售,銷售人員持證上崗。銷售場所內配備數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四、在核準的經營場所內經營煙花爆竹,不私設分支攤點,不在經營場所以外擺放,不到集貿市場擺攤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不在公眾場所和經營場所50米以內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不在銷售攤點吸煙。

五、不私自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塗改、複印、出借和轉讓。

六、不銷售國家規定的違禁產品和劣質產品,不超範圍從事經營活動,及時主動地將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按照原有的進貨渠道,退回至原批發公司,以確保安全。

以上承諾,本單位和個人如有違反,願意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3

為遵守《合肥市巢湖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辦法》的規定,我以一個人民教師的身份作如下承諾:

1、從自身做起,帶頭執行市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堅決不在規定的禁放區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2、從現在做起,摒棄陋習,遇婚喪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動,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倡導文明、環保、健康的生活方式。

3、教育、勸阻直系親屬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對單位和同事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制止。

4、積極配合單位做好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管理工作,共同維護城市生活環境。

本人以上承諾請社會各界人士予以監督。如有違反,自覺接受處罰。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4

為了規範煙花爆竹零售點的經營行為,明確零售點安全責任,保證安全經營,自願簽訂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法》和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誠信守法經營。

二、嚴格按照《重慶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法》“六統一”的.經營要求,不哄抬物價,不售假製假,不跨地區銷售、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

三、嚴格按照《安全經營手冊》進行規範經營,嚴禁向14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若有違背後果自負。

四、嚴格遵守供銷社關於零售點設置的各項要求,做到專人、專櫃(專店)、一證一點銷售。不離點經營,不沿街擺賣,自覺接受安監、公安、工商、質監、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五、營業場所禁止吸煙,產品必須存放顧客伸手觸摸不到的櫃內,並規範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的標誌,向消費者宣傳安全燃放常識。

六、負責所在區域內的市場監督和打假舉報工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安監、公安、供銷、工商及專營公司的安全檢查和打假查處工作。

七、嚴格遵守和落實危爆品消防安全的各項措施,消防設置齊備,從業人員熟悉並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持證上崗。

八、不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塗改、出借、轉讓。

九、經營期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 ,由安全責任承諾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一式三份,安全責任承諾人、鎮安監辦、鎮派出所各執一份。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5

根據區安委會文件精神要求,為了防止噪音和大氣污染,保障園區公共安全和各入園企業職工身體健康,在園區營造良好的辦公、生活環境,本人承諾:

一、嚴格遵守園區安全生產有關規定,不在園區內非法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二、負責勸阻、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三、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非法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以上承諾,本(單位)堅決執行。若我本人及家庭成員違反上述承諾,本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6

商鋪燃放煙花炮竹做如下承諾:

一、燃放時間及地點須經得物業部門同意,並提前通知物業部門安排保安至現場控管;

二、所購買的煙花爆竹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三、保證燃放煙花爆竹現場周邊建築、人員的安全,如發生人員受傷、車輛、建築物(玻璃窗等)損壞等情況負全部責任;

四、燃放時間控制在10—15分鐘之內,不影響其他商户的正常營業;

五、提供燃放煙花爆竹所需的消防器材,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六、煙花炮竹燃放結束以後,認真檢查燃放區域有無異常,並將有關廢棄物全部收回。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7

為深刻吸取浙江金華“2·19”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訓,確保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我作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户,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煙花爆竹產品只儲存於零售經營門市一樓內,不儲存於其他地方,並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上規定的儲存數量儲存。

2、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門市的二樓以及門市後面不得居住人和設置生活設施。

3、產品不得隨意擺放在門市外,必須放在專店(專櫃)內,進行專店(專櫃)銷售。春節期間,由兩人負責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在經營門市周圍不得試放煙花爆竹。

4、只從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採購煙花爆竹,不採購和銷售不符合質量和包裝標準要求、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的煙花爆竹。

5、認真學習應急知識,做好安全設施(滅火器、警示標誌等)的維護保養,如有損壞立即維修或更換。經常性地檢查經營場所及周邊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並保證整改到位。

6、自覺接受所在鄉、鎮、街道和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7、如果未能遵守以上承諾,自願接受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懲處,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對發生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8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意識,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符合銷售場所許可條件。持證經營,規範管理。櫃枱存放量、倉庫儲存量不得超過申辦許可規定。

二、換證審查工作:在11月5日前不提起書面申請的,逾期視為放棄申報審查資格。

三、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嚴格加強經營管理,經檢查被責令整改拒不執行的,取消下年度年審資格,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取消經營資格,沒收煙花爆竹產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經營資格,吊銷經營許可證,沒收煙花爆竹。

1、銷售非法生產、無證批發和不合格的煙花爆竹產品的,或向非專業人員銷售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2、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

3、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4、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六、每月28日前連續不報送進貨和銷售登記台賬在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下年度的年審資格。

七、在本村區域對違法銷售土製爆竹和外來非法批發煙花爆竹不舉報的,取消該村下年度的所有持證年審資格户。

八、如實提交發貨單位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或批發許可複印件。並按照所提交的發貨單位配發的品種進行規範管理和經營。嚴禁經營發貨單位外的煙花爆竹產品。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9

為認真落實《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為全體居民營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方式,本單位(本人)特作以下承諾:

一、積極參與《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宣傳,認真學習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

二、大力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對社會陋習。自覺遵守《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不在禁放區域內和禁放時間內燃放、經營、儲存煙花爆竹。

三、帶頭落實禁限放規定,保證本單位和本單位職工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儘量不燃放煙花爆竹。

四、積極引導親朋好友自覺遵守我市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及時勸阻、舉報違規燃放行為。

五、以上系我單位(本人)作出的正式承諾,若有違反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10

為認真落實《xx市xx區人民政府禁止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全力打好xx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體居民營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環境,本店(公司)及本人特作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堅決不存儲、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二、婚喪嫁娶及節假日等活動,一律不燃放煙花爆竹。

三、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主動勸阻親朋好友及其他居民不燃放煙花爆竹。

四、承辦各類喜慶活動首先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本店(公司)及本人直系親屬違反規定的,自願以《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11

(單位)承諾嚴格遵守《廣安市市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和《廣安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暫行)》關於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監管,並做到: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四方區、市安監局的有關要求,加強行業自律,開展規範經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專庫存放、專櫃銷售,銷售人員持證上崗。銷售場所及庫房配備數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專營煙花爆竹批發公司的商品,不擅自從其他任何渠道進貨,不經銷非法生產的土製煙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經營場所內經營,不沿街擺放,不到集貿市場擺攤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不在公眾場所和經營場所50米以內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五、不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塗改、出借、轉讓。

六、自覺接受縣安監局、公安部門、鎮安辦等有關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檢查,對提出的安全隱患按照要求及時加以整改,確保安全經營。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12

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江蘇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為規範自身經營行為,做好安全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作如下承諾: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地方管理要求,自覺接受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煙花辦等部門的安全監管;

2、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枱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產生、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種警示標識和操作規程張帖上牆;

5、積極參加安全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6、嚴格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銷售人員會使用消防器材;

7、嚴格按照取得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載明的經營範圍和經營地點進行經營,不在城鎮農貿市場和人員密集場所擺攤銷售煙花爆竹,不走街串巷銷售煙花爆竹,銷售點100米範圍內禁止燃放、試放;

8、做到專櫃、專人銷售煙花爆竹,專櫃周圍擺放的其他貨物符合安全要求;

9、只向規定的煙花爆竹批發公司或煙花爆竹專營點進貨,不採購和經營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不銷售假冒偽劣和違禁產品。

10、不超量儲存,銷售點存儲量毛重不超過150公斤;

11、嚴格安全管理,確保不發生各類事故。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13

我叫,我申請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位於,按照《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承諾如下:

一、只在申請的固定門店內經營,不佔道經營和流動兜售;

二、專店經營存貨量不超過50箱,專櫃經營存貨量不超過30箱;

三、從市政府批准的正規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進貨,簽訂供貨協議,只經營C、D級的煙花爆竹,不經營A、B級的煙花爆竹;

四、參加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五、為煙花爆竹銷售人員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六、固定門店內只保留照明用電,不使用大功率電器;

七、購買合格的消防器材,並能夠正確使用;

八、銷售期間,加強對經營點的安全管理和周邊的安全防範;

九、服從區有關部門的依法管理;

十、因違規經營、儲存引發的安全事故,願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14

商鋪燃放煙花炮竹做如下承諾:

一、燃放時間及地點須經得物業部門同意,並提前通知物業部門安排保安至現場控管;

二、所購買的煙花爆竹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三、保證燃放煙花爆竹現場周邊建築、人員的安全,如發生人員受傷、車輛、建築物(玻璃窗等)損壞等情況負全部責任;

四、燃放時間控制在10—15分鐘之內,不影響其他商户的正常營業;

五、燃放煙花爆竹所需的消防器材,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六、煙花炮竹燃放結束以後,認真檢查燃放區域有無,並將有關廢棄物全部收回。

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15

我叫,我申請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位於,按照《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承諾如下:

一、只在申請的固定門店內經營,不佔道經營和流動兜售;

二、專店經營存貨量不超過50箱,專櫃經營存貨量不超過30箱;

三、從市政府批准的正規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進貨,簽訂供貨協議,只經營C、D級的煙花爆竹,不經營A、B級的煙花爆竹;

四、參加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五、為煙花爆竹銷售人員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六、固定門店內只保留照明用電,不使用大功率電器;

七、購買合格的消防器材,並能夠正確使用;

八、銷售期間,加強對經營點的安全管理和周邊的安全防範;

九、服從區有關部門的依法管理;

十、因違規經營、儲存引發的安全事故,願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