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寄養人姓名被寄養人關係工作單位、職業電 話家庭地址電 話被寄養人姓名中文出生日期外文出生地國籍護照號碼有效期被寄養人在滬住址
承 擔 寄 養 者 聲 明
我保證接受被寄養兒童父母的委託,負責其兒童在滬期間寄養的一切事宜,承擔撫養與監護的責任,遵守法律和有關規定並保證被寄養兒童按期出境,違者願依法接受處罰。
聲明人簽名:
(承擔寄養人)
日 期:説明: 1. 如實填寫、字跡清楚、須用鋼筆書寫。
2. 此保證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由承擔寄養人親自填寫,並經公證後,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