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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西鄉租賃合同(精選4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9.52K

深圳西鄉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西鄉租賃合同(精選4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_________.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金按房地產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於:

□每月_________日前;

□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每半年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每年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税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將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途改變。

第七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只滿足條件之一。

□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遵守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税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衞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_________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地產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表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為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為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_________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合同登記機關執_______份,有關部分執份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深圳西鄉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 建物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 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辦公使用。

二、 房屋面積

該房屋的登記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為。

三、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自 年 月 日起 日為裝修期,裝修期內出租房免收承租方租金。

四、 租金

1。物業管理費元/平方米/月,水費/立方,電費/度,空調費元/平方米.日。

2、租金支付方式為: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天,則每天以月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30天,需甲方書面告知,若乙方3日內依然未交納房租,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 甲方義務

1、甲方須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若甲逾期7天以上未交付房屋,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如甲方未在兩週內修復該損壞物,以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設施,乙方有權終止該合約,甲方需退還乙方已交租金,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應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壹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乙方辦公安全和正常使用。

4、甲方在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前,應結清該房屋年月的物業費、水電費、寬帶費等相關費用。

5、在乙方正常繳納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等相關費用情況下,若該房屋出現停水、停電及物業服務不到位等現象,由甲方出面與物業管理部門協調解決;若經甲方協調後,依然無法解決,乙方有權終止該協議。

6、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協議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後,乙方將用於裝修的設備不予搬走,留給甲方處理,並確保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乙方可以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租,需愛護使用該房屋,並按時向甲方交付房租,若因轉租所產生的糾紛,全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電話費、收視費、暖氣費及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七、 協議終止及解除的約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任何滯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諒解,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八、 違約及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履行本協議規定條款,導致本協議中途終止(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則視為該方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合同總額的百分之十,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若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事宜時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其他

1、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3、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元整,自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本合同開始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後將房屋交付乙方開始裝修。解除合同無違約情況下無息退還。

4、雙方終止合同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

深圳西鄉租賃合同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深圳市______區,房屋____(間)編碼為_______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租賃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_______.

租賃房屋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

第二條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乙方應於: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個月日前;

□每半年第個月日前;

□每年第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税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於其他用途。

第七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本合同登記(備案)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屋租賃產生的税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衞生費、房屋(大廈)物業管理費、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第十二條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所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代為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並及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個工作日內給予甲方回覆

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屋;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依據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甲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屋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租賃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要求提前解除(終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乙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並返還租賃房屋,並保證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或依合同約定收回租賃房屋,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當於雙倍租金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屋的,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重新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應符合安全使用的標準和條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出租房屋的建築、消防設備、燃氣設施、電力設施、出入口和通道等應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環保、衞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環保、衞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使用出租房屋,並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須在變更協議成立後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合同登記機關執份,有關部門執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月日

深圳西鄉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的狀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系坐落在X街號“購物中心”B樓二層整個樓層(以下簡稱該商鋪)的在建建築。該商鋪建築面積約為1300餘平方米,現雙方約定按1300平方米標準計算,最後實測面積多於或少於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計算,不作調整。附該商鋪的平面圖。

1-2甲方為該商鋪的房地產權利人,有全部的、無任何瑕疵的法定權利、權限和能力簽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擔本租賃合同所保證的權利和義務。

1-3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一)、有關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二)、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租賃期滿後附屬設施的歸屬問題

(四)、其他甲乙雙方認為應另行約定的有關事宜。

1-4甲方B樓地面車位,乙方均有權無償使用。地下停車車位,經雙方商議後,提供一定數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的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租賃商鋪的使用範圍與乙方的經營範圍相符。乙方經營範圍進行調整的,該商鋪的使用範圍也可進行相應調整,無須徵得甲方同意。

三、租賃期限

3-1除非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商鋪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雙方均有意續租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該商鋪的租金採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築面積1300平方米365天或12個月計算(第1至第________年優惠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按1200平方米計算)。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2.50元,每年年租金為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3.15元,每年年租金為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1________年至第1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3.30元,每年年租金為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3.45元,每年年租金為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6個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計算)作為定金,正式開始計算租金後該定金抵作租金,以後每6個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內交清下6個月租金,以此類推。交款地點:甲方財務部門。付款帳號:.

4-3進場時間為乙方收到甲方大樓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之日。甲方不收取進場裝修日後6個月內的租金。如因進場裝修日後6個月的截止期與合同約定的租賃起始日不一致的,則租金按實際承租期限及上述4-1條款各期租金標準計算。如整個租賃期限超過________年的,超過部分按上述4-1條款的最後一期的租金標準計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計。

五、租賃物的交付與返還

5-1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賃物。

5-2甲方交付的租賃物應具備以下條件:

5-2-1甲方負責在一樓大廳位置免費安裝一至二樓的樓梯。

5-2-2甲方負責安裝消防系統、新風系統及獨立的中央空調系統,並保證該消防系統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

5-2-3甲方在二樓層為乙方提供排煙、排污出口。

5-2-4甲方為二樓層安裝無框架落地白玻。

5-2-5甲方負責提供120KW用電量(但中央空調用電量不包括在內)。

5-3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鋪的日期視為商鋪返還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返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商鋪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商鋪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5-4商鋪返還前,乙方應自行拆卸並搬走其在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遷給該商鋪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財產造成損壞,乙方應立即予以修復或向甲方作出賠償。

5-5商鋪返還時遺留在該商鋪內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的處理措施及費用必須合理。

六、商鋪的裝修及維修

6-1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商鋪主體結構的前提下,自行設計並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乙方提交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並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乙方無權擅自進場裝修。對於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甲方應在15天內給予明確的書面答覆決定。

6-2租賃期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書面維修通知三日內應及時對租賃物進行維修。甲方未及時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的除外)。

6-3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之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的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不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可自行進行,無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7-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甲方交付商鋪的日期不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2因出租商鋪產生的所得税、房產税及其他與出租商鋪有關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7-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商鋪。

7-4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商鋪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5租賃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商鋪出售給第三方的,應將本合同出示給受讓方,並確保乙方擁有連續完整的租賃權。

7-6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營業所需的工商、税務、規劃、環保、消防、衞生、通訊、設計、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國家規定的申報手續或經營執照,協助乙方提供報批所需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甲方對此類協助不另行收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8-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

8-2乙方負責申報及繳納因經營所產生的各種税費。

8-3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空調、通訊、設備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8-4乙方擁有完整合法的經營自主權。

8-5乙方對商鋪招牌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遵守甲方的統一規定,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有權在二樓與三樓之間整圈外立面設置廣告牌。

8-6乙方負責租賃期間商鋪內的人身、財產的安全。對於因在租賃商鋪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但因租賃物自身原因導致的除外。

8-7為避免8-6條款事由的發生,乙方應購買合適的保險。

8-8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8-9租賃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組建或聘請的專業物管公司統一的物業管理,並承擔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水、電、清潔、保安、園藝、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物業管理費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門口專用區域的衞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

8-10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所在地單獨註冊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税務登記證給甲方,並按月向甲方上報統計報表。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9-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9-2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違約方承擔下列相應的違約責任外,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經乙方書面催告後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鋪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鋪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租賃期內,該商鋪被鑑定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於出租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或該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15天內,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賃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須同時雙倍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裝修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必須同時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的;

(六)、乙方開業後又無正當理由閒置達三個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鋪從事非法活動的。

違反本條款第五、六、七項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月租金的3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標準計算)支付違約金。

9-3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鋪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商鋪毀損、滅失的;

十、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的,除符合9-2第一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每日2萬元的違約金。

10-2乙方遲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10-3租賃期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商鋪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鋪導致的損害除外。

10-4甲方違反7-6規定的協助義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裝修費、品牌損失費)。

10-4租賃期內,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或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納的租金不作退回,且應向甲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向乙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10%為違約金。如未到期租金的10%少於解除合同前6個月的租金總額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當於解除合同前6個月的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同時,甲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所有裝修費、尋找替代營業用房的租金差價、停業期間的利潤損失、律師費和訴訟費。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1-4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另一份交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五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