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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購買運輸及裝卸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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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購買運輸及裝卸合同 篇1

買賣合同

貨物購買運輸及裝卸合同(精選3篇)

買賣合同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產品名稱、單價、數量:

品牌名稱

規格型號

產品類別

單價

數量/噸

備註

合同價款:,此價為固定含税單價,含運費、裝卸費等全部費用。

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

乙方供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標及相關行業標準並滿足需要。

第三條交貨方式:

甲方指定人員提前天將所需貨物規格及數量告知乙方指定人員。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天內將貨物送至,延期每天按該批貨物價款10%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產品驗收方法:

1、數量驗收:乙方交付貨物數量以甲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的數量為準。

2、質量驗收:甲方對貨物質量有異議,在收貨後個月內提出。若甲方未在個月內提出質量異議,則視為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質量及數量符合本合同要求之標準,但本條約定並不免除乙方所供應貨物在質保期內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貨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每月日前,由甲、乙雙方對乙方上月供應貨物的數量和金額進行對賬及結算,結算單經甲方指定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生效結算單作為結算及付款依據。

2、付款方式:雙方辦理對賬結算手續後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按照乙方上月供貨金額的%向乙方支付貨款,其餘貨款。

3、甲方付款以乙方開具正規税務發票為前提,未收到對應税務發票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若乙方所提供任一批次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拒付全部剩餘貨款,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全部貨款並支付甲方已供貨物總價款30%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若甲方延遲付款按照銀行存款利息支付乙方違約金。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若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經協商調解不成,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注:合同主體為自然人的,必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貨物購買運輸及裝卸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確保萬水泉電氣化鐵路線路區段內捆綁、加固作業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人員及勞動防護用品設置

1.駐站聯絡員: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2.安全防護員:6名,三班作業,每班2名。

3.安全管理員(由作業隊隊長兼任):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4.對講機:15台,駐站聯絡員、安全防護員、安全管理員各1台,並每班備用1台。

5.絕緣用品:參與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絕緣靴、絕緣服及絕緣帽。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管理人員根據發運貨物的需要,有權向乙方下達捆綁加固服務任務,並進行監督。

2.甲方駐站聯絡員要嚴格執行《呼和浩特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區段貨裝作業安全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與車站聯繫確認作業時間、股道後,方可開始作業。

3.甲方管理人員必須在距車列兩端20米處設置符合規定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必須執行先防護、後作業的要求,裝卸作業必須在安全警示標誌之間的區段內進行。

4.乙方作業人員到達作業場地,開始作業前,甲方駐站聯絡人員和安全防護員員必須確認作業股道正確、作業車輛在安全作業標誌內側,方可開始作業。作業結束,必須確認所有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均已離開危險區域後,防護信號已撤除後,方可通知車站作業完畢。

5.甲方管理人員如遇雨、雪、霧天氣必須進行接觸網停電裝卸作業,發現接觸網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及時上報。

6.甲方有對乙方進行鐵路安全常識宣傳的義務。

7.對乙方現場作業中涉及安全、服務質量、裝卸管理的各類違反規章、規定的問題,有制止、指揮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鐵路裝卸作業標準》等鐵路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確定的作業地點、範圍進行捆綁、加固作業,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和作業安全。

2.乙方作業人員嚴禁未經電氣化安全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進入電氣化站場作業。

3.乙方作業人員嚴禁作業人員未得到通知,擅自進入站場。

4. 乙方作業人員嚴禁私自帶長大工具進入站場,捆綁加固、調整車門等作業工具,必須經裝卸負責人審核後方可使用。

5.嚴禁乙方作業人員越區作業,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不得在站場內隨意走動。

6.嚴禁乙方作業人員在車列兩端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而進行作業。

7.乙方作業人員在帶電的接觸網下,嚴禁爬上車輛頂部作業,嚴禁向上投拋篷布繩索、繩網,嚴禁用竹杆等物測量貨物裝載高度、寬度,嚴禁用水流沖刷車輛。

8.乙方裝卸工組在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或進入帶電接觸網區域時,所攜帶的長型工具(如鐵鍬、撬棍、推拉桿等)一律保持水平狀態;起重機臂杆、裝載機剷鬥、叉車門架等距接觸網均不得小於2m,駕駛室外禁止坐人或站人。

9.在接觸網不停電的條件下進行裝卸作業時,乙方作業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與接觸網的帶電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離,並派人監護,必要時應在車上安裝安全防護網。

第五條 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判斷事故情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遇有人員傷亡時,以及時救治為原則,實施對受傷人員的應急救治,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救護。同時,向公司安監部門和公司領導彙報。

2.人員發生觸電立即將觸電者脱離電源。

(1)關閉電源開關。一是立即通知車站斷電;二是帶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開關;三是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低壓觸電時,可採取切斷電線、挑開電源線、拉開觸電者等方法,使觸電者脱離電源。

(3)對觸電者現場進行緊急心肺復甦救治並及時送至醫院進行搶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鐵路行車或貨運事故、路風事件等有損鐵路和甲方聲譽問題以及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扣除向乙方支付的捆綁、加固作業費,情節嚴重的,移交鐵路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2.捆綁、加固作業中途乙方有故意搗亂和違反本協議規定事項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勞動產生裝卸費總額的50%;有中途棄崗的人員,甲方有權扣除該人員本次作業所得勞動報酬。

3.在現場酒後作業,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作業。

4.因乙方違章作業、不按規定操作等原因造成人員受傷,甲方不予支付其受傷產生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調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購買運輸及裝卸合同 篇3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裝卸及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為期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承運貨物及運輸方式:甲方委託乙方裝卸並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

三、貨運流程:

1、由甲方貿管部通知乙方裝貨運貨;

2、乙方到甲方倉庫裝貨;

3、雙方核對簽收;

4、乙方送往目的地由收貨人驗收;

5、乙方要求收貨人在簽收單上簽字或蓋章;

6、將貨運簽收單交回甲方貿管部;

7、甲方貿管部出具貨運完成證明。

四、運費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的貨物總量及里程計算,具體標準按甲乙雙方約定執行(見附件)。

2、裝卸費按甲方庫管部現行費用執行(見附件)

3、乙方憑甲方貿管部出具的貨運完成證明,經甲方貿管部認可的月度運輸費用核算彙總,提供合法發票後,經甲方總經理簽字,到甲方財務部進行月度運費結算。

4、乙方憑甲方庫管部主任簽字確認的倉庫裝卸明細,出具發票,經甲方總經理簽字,到甲方財務部進行月度裝卸費用結算。

5、運費及裝卸費用定額每季度調整一次。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應通知乙方到倉庫裝貨,應説明運送時間、數量、目的地、收貨人聯繫方式等。

2、甲方應將運送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詳細告知乙方。

3、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約定憑據進行月度結算。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到甲方倉庫,在甲方庫管人員監督指導下自行安排人員裝貨,並在確認無誤後簽收。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讓其在貨運簽收單上簽字或蓋章,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返回後將貨運簽收單交給甲方。

3、乙方還必須完成銷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如:捎帶發票、貨款等。所捎帶貨款應於返回後24小時內送交甲方財務,並有甲方財務出具收到捎帶貨款證明。不許截留抵衝運費,否則將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4、乙方承運的貨物要確保安全,運輸途中如發生失竊、火災、雨淋、污染等情況,致使貨物短少、丟失、損毀、變質等問題,乙方應按照原貨值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貨物運輸中因故意或過失所致一切事故,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因事故不能及時送到目的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責任。對於送錯目的地後需轉運的,裝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運輸過程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收貨人資料不齊全,應及時通知甲方補充,否則造成損失有乙方負責。因不可抗力或收貨人行為,致使貨物不能按時交付,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説明情況,未及時通知,造成的損失有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未盡到上述責任,對於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規定,未予規定的由雙方協商決定。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 市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託運方): 乙方 (承運方):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