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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企業年金管理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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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企業年金管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生物科技公司企業年金管理合同(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貫徹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所必須遵循的謹慎和分散風險的原則,在保證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專業化管理,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和《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此項投資管理業務。

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委託企業年金基金資產(以下簡稱“委託投資資產”)的管理、投資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委託投資資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 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1.3 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 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5 受託財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6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雙方聲明與承諾

2.1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2.1.1 甲方聲明委託投資資產為甲方合法管理的資產,保證委託投資資產的來源及用途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保證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委託投資資產行使投資管理權。

2.1.2 甲方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權委託乙方進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而且該項委託不會成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 甲方承諾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均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1.4 甲方承諾其用於指示和通知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均為合法有效。

2.2 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2.2.1 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

2.2.2 乙方將選派具有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甲方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管理工作,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條件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有效的投資運作。

2.2.3 乙方承諾遵從誠信原則,以委託投資資產利益為重,運用科學的手段管理和控制風險,以專業的投資管理爭取委託投資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2.2.4 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5 乙方已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充分地向甲方介紹了投資管理業務,同時揭示了證券投資的風險。

2.2.6 乙方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

第三章 甲方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監督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運作;

3.1.2 監督和核查乙方能否按照本合同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其職責;

3.1.3 取得委託投資資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 定期獲取乙方提供的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投資管理報告;

3.1.5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權利。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委託投資資產交由乙方進行投資管理;

3.2.2 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且有甲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3.2.4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投資管理費;

3.2.5 保守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

3.2.6 承擔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四章 乙方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4.1.1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委託投資資產行使投資管理權;

4.1.2 對託管人託管本項委託投資資產的業務進行監督;

4.1.3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收取投資管理費;

4.1.4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權利。

4.2 乙方的義務:

4.2.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

4.2.2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方式管理和運

作委託投資資產;

4.2.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和監察稽核制度;

4.2.4 在進行委託投資資產投資過程中不利用委託投資資產為自己或第三方謀取利益,不委託第三方運作委託投資資產;

4.2.5 接受甲方和甲方指定託管人的監督;

4.2.6 複核託管人提交的財務報告,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投資管理報告;

4.2.7 完整保存委託投資資產會計賬冊和記錄15年以上;

4.2.8 依據法律法規及本委託投資合同的規定,履行提交報告的義務;

4.2.9 保守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

第五章 委託投資資產

5.1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初始委託投資資產足額劃撥至託管人的託管賬户,

託管人應於收到委託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過甲方和乙方。

5.2 甲方在合同期內,將追加的委託投資資產劃撥至託管人的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並通知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應於收到委託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和乙方。

5.3 在合同存續期內,如遇甲方需要減少委託投資資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抄送託管人。甲方通知託管人將相應資金從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劃撥至受託財產託管賬户,託管人應當劃撥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和乙方。甲方提前通知的時間規定如下:

5.3.1 減少金額在 千萬元以下的,應至少提前 個交易日;

5.3.2 減少金額在 千萬元至 億元的,應至少提前 個交易日;

5.3.3 減少金額在 億元以上的,應至少提前 個交易日;

5.3.4 乙方不承擔由於甲方通知不及時造成的資產變現損失。

第六章 投資政策及變更

6.1 投資政策。

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一的投資政策進行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管理。

6.2 投資政策的變更。

本合同所記載的投資政策(見附件一)在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予以變更,確定變更後

的投資政策將取代附件一。

第七章 投資經理的指定與變更

7.1 投資經理的指定。

雙方同意指定乙方有關人員為本項委託投資的投資經理(投資經理的資料見附件二)。

7.2 投資經理的變更。

投資經理離職或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乙方應於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且於雙方共

同指定新的投資經理前,暫時由乙方安排的代理人行使投資管理經理的職責。

第八章 託管人的指定與變更

8.1 甲方與 (託管人)簽訂《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委託該機構作為本項委託

投資資產的託管人,並將本項委託投資資產交與其保管。

8.2 乙方承諾與託管人合作,共同完成此項委託投資業務。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託管人

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通過共同簽訂《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三方協議書》來約定。

8.3 託管人因故不能履行託管職責時,乙方應於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指示採取相應措施。

8.4 甲方在合同存續期內變更託管人時,需於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原任託管人應繼續作好託管工作,直到託管工作移交至新任託管人為止;乙方應作好與新任託管人的業務交接工作。

第九章 證券經紀商的指定與變更

9.1 證券經紀商的指定。

9.1.1 受託買賣證券經紀商由乙方指定,指定專用席位用於本項委託投資的交易工作,

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乙方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9.1.2 乙方必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租用席位協議,託管人據此協議與登記結算機構簽訂清算協議,保證資金交收和信息傳輸的順利進行。

9.2 證券經紀商的變更。

甲方有充足的理由認為證券經紀商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應另行選擇新的證券經紀商代替,但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和託管人,原任經紀商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後方可退任。

第十章 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

10.1 交易清算授權。

10.1.1 乙方依照投資政策全權負責委託投資資產的有價證券買賣交易,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要求託管人依據乙方的指示辦理交易,且不得妨礙乙方的交易權限。

10.1.2 乙方有權在投資政策規定的範圍內指示託管人辦理委託投資資產的清算、證券交收和/或其他交易行為,無須取得甲方的個別同意或授權。

10.2 投資指令的內容。

投資指令的內容包括交易的對象與標的、交割時間與方式、交割金額與數量等。

10.3 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程序。

10.3.1 乙方於成交日與交易對象確認成交內容後,應立即向託管人出具投資指令通知書。

10.3.2 託管人核對相關交易單據、確認無越權交易後,應立即根據乙方的投資指令進行劃款。

10.3.3 託管人認為前項交割指示屬於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越權交易或有爭議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乙方,並依甲方的書面指示辦理。如未能及時通知或未能及時接獲甲方的書面指示,且該項爭議未能及時協商解決時,託管人應於交割日當天出具投資監督通知書,載明越權事由與詳細內容,分別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十一章 越權交易處理

11.1 投資管理人越權交易範圍。

本合同所指越權交易包括買空賣空行為、投資比例超過本合同限制、其他違反本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行為。

11.2 託管人對越權交易的處理程序。

乙方發生越權交易時,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割的書面意見,並經託管人審核相符合相關法規外,乙方應自行負責於交割日前託管人認定為越權交易的款、券撥入本合同指定的託管賬户,由託管人辦理交割。

11.3 越權交易買進或賣出的款、券,乙方應於交割清算完成之日起進行相反的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所發生的損失及相關交易費用由乙方負擔,所發生的收益歸本委託投資資產所有,並在沖銷所得價款中扣抵。

第十二章 委託投資資產估值

12.1 估值依據: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及按上市證券的收盤價估值。

12.2 估值時間:每個工作日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估值。

12.3 估值錯誤的處理。當委託投資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乙方和託管人應該立即報告甲方,並説明採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後,立即更正。

第十三章 投資管理人報酬

13.1 依據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年率 %從委託投資資產淨值中提取投資管理費。

甲方應支付給投資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費,由乙方逐日計提,甲方指令託管人按季支付。乙方將計提的投資管理費報託管人複核,核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發出當季應支付的投資管理人報酬清單及計算依據。甲方審核確定後,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由託管人按劃款指令從相應的委託投資資產中向投資管理人支付投資管理人報酬,若遇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13.2 日投資管理費按前一日委託投資資產淨值和雙方約定的委託投資資產管理費率計提。

T=E×R×1/當年天數

式中:T為每日應計提的投資管理費;

E為前一日委託投資資產淨值;

R為雙方約定的年投資管理費率。

13.3 甲乙雙方對投資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投資管理費率發生調整時,甲方應及時將調整後的年投資管理費率通知託管人。

第十四章 會計核算與審計

14.1 會計政策。

14.1.1 本項委託投資資產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4.1.2 計賬本位幣為人民幣,計賬單位為元。

14.1.3 委託投資資產的會計核算暫按照財政部頒佈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執行。

14.2 會計核算方法。

14.2.1 委託投資資產應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14.2.2 甲方委託託管人作為委託投資資產的記賬人,委託乙方為委託投資資產的財務複核人。

14.2.3 乙方應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

14.2.4 乙方應與託管機構定期核對會計賬目。

第十五章 乙方的報告和甲方的監督

15.1 定期報告。

15.1.1 乙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經託管人確認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情況報告》。

15.1.2 每季度結束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一份《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經理報告》。《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經理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運作總結、對未來市場的預測和投資策略與投資方案。

15.1.3 每年度結束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出具經託管人複核的《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年度投資管理報告》,該報告應同時抄送託管人;該報告在每年度結束後 個工作日內提交託管人複核。

15.1.4 本合同終止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和託管人共同向甲方出具《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清算報告》。

15.2 臨時報告。

當出現突發情形時,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並提出應對措施建議,降低突發事件的產生的不良影響。

15.3 甲方監督。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有關此項委託投資的監督檢查,乙方應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或阻撓。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6.2 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到期前 個月開始協商合同延期,以便乙方安排正在進行的交易並共同確定合同延期後新的投資政策。

第十七章 合同變更

17.1 本合同條款及附件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以進行修改或變更,修改或變更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但如修改部門需託管人配合或負責辦理的,應先經甲乙雙方與託管人共同協商且出具書面同意後,方得進行修改。

17.2 合同存續期內,提出修改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做出答覆。

17.3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與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不符而構成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並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在出現這種情況時,雙方應當立即進行協商,談判修改該條款。

17.4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影響或限制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投資資產投資範圍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雙方應立即對本合同及附件進行協商和修改。

第十八章 合同終止

18.1 合同到期未續約,本合同即終止。

18.2 本合同中的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時,相對的一方可以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的一方之後終止本合同,同時保留進行其他索賠的權利。

18.3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出於任何原因完全或部分終止本合同,但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但無正當理由而終止者,應賠償另一方所受的損失。

18.4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停業、解散時,本合同當然終止。

18.5 在本合同終止的情況下,乙方、託管人應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清算,並在合同終止後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清算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明細、實際收益率以及應付的費用和税金。

18.6 在甲方書面確認《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清算報告》後第2個工作日,託管人移交委託投資資產及收益、有關文件、印鑑,將有關税費支付相關各方,辦理銷户手續。託管人完成上述工作後,應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十九章 文件檔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後至少15年內,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全部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各項合同及重要協議。

第二十章 保密義務

甲方、乙方在此共同承諾:對於從依據本合同所獲得的所有關於甲方資產狀況、委託投資資產運作明細、乙方投資政策、投資運作明細以及乙方經營狀況等內容嚴格保密,並責成全體僱員以及任何有可能接觸到上述機密的人員保守祕密。未經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機密。但在國家司法機關或監管部門要求的情況下除外。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21.1 由於合同當事人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當事人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21.2 甲方及其僱員違反本合同,對委託投資資產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3 因乙方及其僱員有欺詐、重大過失或惡意違約行為使委託投資資產遭受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21.4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投資政策管理委託投資資產給委託投資資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託管人發現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管理委託投資資產,不及時向甲方報告,造成委託投資資產損失的,託管人承擔相應責任。

21.5 託管人在託管業務操作過程中未能盡責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運作委託投資資產的,託管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甲方、乙方的行為導致託管人在託管業務過程中不能安全保管委託投資資產的,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1.6 在委託投資資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和查封的情況下,除非得到甲方書面授權,乙方沒有義務代表甲方就針對委託投資資產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進行答辯。任何得到甲方書面委託或代表甲方進行訴訟及爭議和解中產生的費用將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22.1 如果甲方和/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時,免除甲方和/或乙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或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通訊或電腦系統的故障、自然災害、法律法規及政策變更、社會政治動亂和戰爭。

22.2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二十三章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於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調解決。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章 其他事項

24.1 除非一方以書面申明放棄某項權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或及時行使部分或全部權利或補救權並不構成該方放棄在本合項下的權利。

24.2 本合同以及附件作為雙方之間的全部合同,替代雙方在此之前一切就本合同內容的談判、口頭承諾或書面往來函件。

24.3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4.4 本合同一式5份,雙方各執2份,上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資政策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本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政策如下:

1-組合必須符合本合同第六章的規定。

2-銀行存款和債券的期限結構:

(1)到期時間為 年以下銀行存款和債券的比例為 % 至 %;

(2)到期時間為 至 年之間的銀行存款和債券的比例為 %至 %;

(3)到期時間為 年以上銀行存款和債券的比例為 %至 %。

3-乙方在投資管理委託投資資產時禁止如下行為:

(1)不公平地對待委託投資資產;

(2)在投資管理過程中進行內幕交易;

(3)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4)從事可能使委託投資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5)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信用交易等。

4-其他要求: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資經理資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及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從業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業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要履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物科技公司企業年金管理合同 篇2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簡稱甲方)

廣告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的企業文化建設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本着為甲方服務的原則,按照協議約定,具體按排如下:

第二條 企業文化建設原則

乙方按甲方規定,提供企業文化建設策劃,包括文化建設策劃與安裝服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約定期限內要求乙方提交關企業文化建設策劃方案,有權要求乙方在委託範圍內從策劃角度提供書面意見和建議。

2、批准乙方制訂的整體建設策劃後,承擔有關企業文化建設所需的各項費用。

3、乙方在安裝過程中嚴格按甲方要求安裝,如出現問題應與甲方協商。

4、安裝驗收合格後按合同約定與乙方結算企業文化建設工程費並按時支付。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企業文化建設工程費。

2、負責根據甲方要求和項目進度的不同階段,提報企業文化建設策劃,經甲方認可後組織實施。

3、乙方提供:

(1)項目的策劃;

(2)項目的全部安裝與調試。

4、承擔因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

5 乙方要對企業文化建設工程保質保量。

第五條 企業文化建設的給付標準和方式

1、企業文化建設費共計 元(大寫計人民幣××萬元整)。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整(大寫計人民幣 元整)為預付款。

3、項目結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 整(大寫計人民幣 萬元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關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文件資料而造成損失的,則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及時提供策劃方案,甲方追究責任或終止合同。

3、甲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給乙方企業文化建設費,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在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業祕密或將有關資料提供給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經濟損失。

5、任何一方單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屬違約行為,需由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和違約責任。

6、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應由雙方協商,妥善解決,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而中止合同或改變合同的有關條款的不視為違約。

第七條 附則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4、本合同壹式兩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節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生物科技公司企業年金管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 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_____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_____制度。

1.3 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_____基金。

1.4 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 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 受託財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聲明並承諾

2.1 甲方聲明並承諾。

2.1.1 甲方對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 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為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 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文件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 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 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文件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鑑和相關文件無效的行為;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户交乙方使用,賬户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 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 乙方聲明並保證:

2.2.1 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_____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 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2.4 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為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 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 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 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為。

3.2.3 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户,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

3.2.4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

3.2.6 要求投資管理人協助、配合乙方對投資管理人監督。

3.2.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2.8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4.1.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託管費收入;

4.1.2 對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同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監督投資管理人限期糾正;

4.1.3 對甲方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資金調撥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甲方的劃款指令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委託人和監管機構報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1.6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權利。

4.2 乙方的義務:

4.2.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託管人義務。

4.2.2 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業人員,由專門部門負責受託財產的託管事宜,並將本託管財產與其他託管資產和固有財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資產分別設置賬户,實行分賬管理。

4.2.3 執行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受託財產名下的資金往來;對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規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自動用或處分託管財產。

4.2.5 建立、健全與受託財產託管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受託財產託管內部控制以及與本受託財產託管有關係統的可靠性的專項評審報告。

4.2.7 向甲方報告其發生的任何可能與受託財產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關衝突的行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約定,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

4.2.9 採取必要的措施、政策與程序,跟蹤、獲取委託投資資產投資的上市公司公開信息,並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與來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對受託財產進行會計核算。

4.2.11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計提並支付相應的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

4.2.12 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信息報告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4.2.13 複核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等財務信息以及編制的受託財產投資運作報告的有關內容,並向甲方出具書面複核意見。

4.2.14 及時將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信息以及受託財產收益情況發給甲方和賬户管理人。

4.2.15 按本合同約定完整保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檔案資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完整保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與協助投資管理人辦理委託投資資產交易席位租用與變更等相關事宜。

4.2.17 配合與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向甲方及時出具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清算報告。

4.2.18 協助甲方追究投資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4.2.19 賠償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使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違約或違規行為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4.2.20 協助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償該第三方給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追償所得歸受託財產所有。

4.2.21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22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賬户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

5.1 賬户管理人。

5.1.1 甲方確定或更改企業年金基金名稱和對應的賬户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書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賬户管理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時需要簽訂三方協議書的,可以作為附件。

5.1.2 賬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通知。

5.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本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户管理人發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資管理人

5.2.1 與本受託財產相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政策等情況由甲方確定後書面通知乙方。

5.2.2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接受投資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其權限範圍內發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業務文書。

5.2.3 甲方應在終止投資管理人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前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第六章 受託財產的託管

6.1 受託財產。

6.1.1 本合同項下的受託財產是指甲方受託乙方託管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全部財產。

6.1.2 受託財產_____於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受託的其他財產,_____於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託管的其他資產,_____於投資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及其投資管理的其他資產。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受託財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受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受託財產的債務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託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張或同意第三方對受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6.2 受託財產增加或減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增加與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託財產和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等。

6.2.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增加的委託投資資產劃撥至託管人的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託管人應於收到委託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

6.2.3 在合同存續期內,如遇甲方需要減少委託投資資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抄送投資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將相應資金從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劃撥至受託財產託管賬户,乙方應於劃撥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和賬户管理人。

6.3 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與管理

委託投資資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投資管理人聘用,並由投資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資管理人指定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席位用於本項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交易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投資管理人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甲方或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認為證券經紀機構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可選擇新的證券經紀機構代替,但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經紀機構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後方可退任。

6.3.2 資金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與受託財產有關的資金賬户(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清算備付金賬户等)的開設與管理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資金賬户的預留印鑑由乙方保管。

6.3.3 證券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根據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開立一個或分不同的投資組織開立多個證券賬户。

甲方為乙方開設證券賬户提供相關便利。乙方應及時將證券賬户開通信息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將賬户開設確認資料和股東代碼卡等的複印件送交甲方備案,乙方保留原件。

本受託財產的證券賬户開設和使用,僅限於滿足本受託財產業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這些賬户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活動。

乙方應制定受託財產有關賬户的管理制度,並實施完善的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保管受託財產。賬户管理制度、風險防範措施及其修訂應及時報甲方備案。

6.4 受託財產移交。

6.4.1 在向乙方轉交受託財產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受託財產移交通知書;通知書中應註明移交時間、移交金額以及該財產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賬户名稱與賬號等。

6.4.2 乙方應在移交受託財產到賬的當日,向甲方及相關的投資管理人出具受託財產到賬確認書;確認書中應註明到賬金額以及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的賬户名稱與賬號、到賬時間等,並加蓋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支付指令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甲方。

6.5 實物證券的保管。

乙方根據投資管理人發送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手續,並根據相關規則安全保管實物證券。委託投資資產的實物證券及保管憑證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內容。

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受託財產託管專户與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款項相互撥人、停止清算、受託財產的增加、支付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

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場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發國債認購、銀行間市場債券買賣、銀行間市場回購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指令必須載明下列內容:賬號、金額、劃款方式、用途、預留印鑑、簽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6.6.2 指令和通知的發送確認。

甲方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發並加蓋預留印鑑。

指令必須以書面方式發送,書面方式包括原件送達和傳真。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後,應指定專人驗證簽名和印鑑。簽名和印鑑驗證一致的,按照7.4.3 有關規定執行;簽名和印鑑驗證不一致的,該指令或通知無效,乙方並應立即報告甲方。

對於限時到賬的指令或通知,甲方應當考慮乙方辦理業務的必要時間。

6.6.3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對於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絕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當日通知甲方;如甲方書面通知維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須執行。

對於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應對其進行審查,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有關規定,而且沒有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應立即執行,不得延誤。乙方若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應按照本合同7.7.2規定的處理方式和程序執行。

如果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但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乙方應暫停執行,並立即報告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予以答覆,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

6.7 資金清算。

6.7.1 乙方負責本委託投資資產的交易清算,確保清算的及時性。

6.7.2 如因投資管理人買空、賣空造成清算有誤,由投資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乙方資金劃撥造成清算有誤,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7.3 投資管理人每個交易日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送當日委託投資資產場內交易成交記錄的明細數據和清算數據,投資管理人保證該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乙方收到數據後應立即與乙方從證券登記公司接收的數據進行核對,如核對結果不一致,應立即與投資管理人進行溝通。

6.7.4 乙方每日根據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數據及信息,負責辦理委託投資資產的資金清算。資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6 乙方完成企業年金待遇支付的資金結算後,應立即將清算信息通過加密傳真通知甲方和賬户管理人。

6.7.7 乙方應制定和實施完善的託管財產資金清算管理辦法,保證各項資金收付的及時、準確。

6.8 受託財產會計核算。

6.8.1 受託財產會計處理。

乙方應根據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對受託財產單獨建賬、_____核算,並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受託財產會計核算與會計資料保管。

會計核算科目、核算方法、報表種類、資產估值的方法和複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資管理人蔘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共同確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對於明顯有失公允的資產估值經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調整。

屬於本受託財產的投資運營收益應全額記入本財產的會計賬簿,不得少記、漏記,也不得與其他收益相混淆。

按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可以列支的受託財產費用,如受託費、投資管理費、託管費、交易費用等,乙方應進行計算和核實。因乙方或投資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因處理與本財產無關的事項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列為本受託財產的費用。

6.8.2 受託財產估值。

乙方應按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託財產進行估值,包含兩方面內容:

乙方應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計核算辦法》規定的估值方法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估值,並與投資管理人計算的估值數據進行核對;

乙方應對未委託投資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並與所有的委託投資資產估值數據進行彙總,及時將彙總的估值數據上報甲方,定期與賬户管理人核對受託財產淨值總額

當委託投資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乙方和託管人應該立即告甲方,並説明採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後,立即更正

6.8.3 數據核對。

乙方應與投資管理人每日核對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户處理數據等,並將核對一致後的數據按時傳至甲方。

乙方應記錄當日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務處理數據核對不符的情況、出現的原因及解決辦法等,並連同最終核對一致後的數據一同傳至甲方。如果在規定的報送時間內未能找到核實不符原因,乙方應先以乙方核算或計算的結果為準報送,並説明核對不符的具體情況,待找到原因後説明不符原因與處理情況。

6.8.4 委託投資資產核實。

乙方應按照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賬實核對。如果出現賬實不符,乙方應立即通知相應的投資管理人,並記錄不符的情況、原因、解決辦法和處理結果,及時報告甲方。

6.9 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與核查。

6.9.1 監督與核查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