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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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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合同 篇1

承包方(甲方):

專業分包合同十篇

分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並互為説明,如出現含糊和(或)歧義時,應按照以下先後順序解釋,同時遵守最新簽署的合同文件具有優先解釋效力的原則。

一、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書;

二、本合同專用條款;

三、本合同通用條款;

四、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

六、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第一條工程概況1.2、工程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工業新區(太原市陽曲縣)修復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包乾方式。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於日開工,至年月竣工,共個日曆天(具體開工時間按甲方現場指令執行)。日2.2、乙方不能按時開工,工期可順延。

2.3、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工期可順延:

a、因不可抗力影響;

b、重大的設計變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無法按進度計劃進行;

c、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2.4、發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並相應調整計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第三條工程質量

3.1、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行業、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

3.2、本工程必須滿足單位工程優良率對發包方的承諾。第四條合同造價及計價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合同價格不因材料價格上漲、人工費上漲、市場行情變化等任何原因調整。元/噸,從加工場地運輸到安裝現場噴砂除鏽噴吐油漆350元/噸(油漆按圖紙規範要求施工),總計:2190元/噸。懍條安裝元/噸,螺栓具體單價明細見鋼結構綜合單價表)。施工材料損耗率損耗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大於3%,超過部分乙方向甲方辦理退料或按市場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3、綜合固定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材料之任何市場浮動與價差、機械費、材料搭接、損耗費、機械進出場費、台班費、管理費、利潤、臨建設施費、水電費、環境保護費、辦理通行證費、環保證費、施工過程中資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資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繳政府部門各類規費及其他政策性調整費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內容的全部費用,且充分考慮一切施工因素和風險、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風險。

4.4、上述單價包含水電費。如施工中發生零工,不分大小工按照市場價(暫定180元/天)執行。

4.5、乙方在簽約前應認真踏勘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進場後不得以不熟悉現場為由提出調整價格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第五條材料供應

5.1、本工程所用5.2、甲供材料乙方領用數量不得超過施工圖(含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預算數量。

5.3、乙方負責編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預算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報甲方審核,確認後方可實施採購。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負責運輸至乙方指定場所,乙方負責卸車並負責保管。卸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5.5、乙方利用邊角料製作甲方指定尺寸、厚度的預埋件的鋼板,按乙方施工工程量計算。

5.6、現場構件安裝發生水電費按計量計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有)

5.7、甲供材料的質量自行負責測試檢驗。

5.8、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專人負責簽收。本工程乙方負責簽收人員為5.9、雙方確認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

第六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同志為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有關甲方的任何承諾及批准,以甲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項目經理部公章後方有效,並視其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和承擔自己的部分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員易人,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方為有效,並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乙方駐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權人簽署的一切與本項目有關的會議紀要、簽證、承諾、補充協議等書面文件均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乙方一概予以承認並履行。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員更換,乙方通知甲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甲方責任

8.1、在開工前15天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資料、要求説明2套。

8.2、提供工程總進度計劃要求和具體的形象進度要求。

8.3、在乙方開始施工前,向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及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審核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情況彙報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請。

8.5、及時傳達上級部門和業主的有關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間,協調好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關係,定期召開生產協調會,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8.7、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經監理複核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8、在施工期間提供乙方施工用電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相應扣除乙方施工用水、電費。

8.9、儘可能提供工地現有的材料和工具倉庫及材料堆放點和現場生活設施。

8.10、負責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尺寸、標高複核工作,甲方對乙方的尺寸、標高的複核並不免除乙方對最終工程質量的責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進場報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中間驗收報告、工程竣工報告後,及時組織業主、監理、乙方進行驗收。

第九條乙方責任

9.1、工程開工前,應向甲方報送施工組織設計、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及其它有關施工文件。

9.2、開工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熟悉施工現場環境,按照經甲方、業主、監理審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9.3、認真、及時、負責做好施工期間工地內的材料、設備設施的防火、防盜工作。

9.4、甲方提供的施工用電送配至指定的現場開關,從甲方提供的電源開始至施工部位的電纜、電線及流動電纜,由乙方自行配備。

9.5、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工程施工需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須檢測合格並在有效合格期內),施工人員到位後,接受甲方關於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及環保與文明施工標準的交底,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業主、甲方、監理的檢查,並把好質量關。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違反規定或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不予延長,

9.6、乙方須負責本工程的施工期間及竣工未交付前的產品保護,必須落實行之有效的產品保護措施,產品保護措施方案須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實施,產品保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7、因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彌補措施,減少損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經濟損失,乙方應將經濟損失的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給甲方,經甲方核實後及時給予補償。

9.8、乙方隊伍進場前必須將施工隊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三證”的原件和原件掃描件、加蓋乙方公章的複印件和施工人員名冊交甲方項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因無證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9、乙方用工必須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及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55週歲以上老年工。

9.10、乙方應按規定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等相關事宜。如乙方不為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的,若發生意外傷害、傷亡等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上報各種施工方案、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報表、質量報驗資料、工程資料及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9.12、乙方須按有關規範和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及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工作。

9.13、乙方須遵守甲方項目管理規定及現場相關管理制度規定。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9.14、對於甲方告知乙方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包合同的情況,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由此給業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15、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方的所有義務,並與甲方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乙方應避免因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甲方違反總包合同中的約定的承包方義務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付款及結算方法10.2、預付款回扣方式:無

10.3、進度款採用現金、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10.4、乙方應在每月25日按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經甲方核准認可後甲方按被核准的每月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月度累計工程款支付至累計工作量的90%時,即停止付款。

10.5、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的乙方向甲方遞交工程竣工結算書,經審定後,正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手續。

10.6、工程完工交付驗收合格後,並在竣工結算完畢後,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結算價的餘下的%為保脩金,待工程交工滿1年後,經甲方及業主確認工程無質量缺陷時,無條件付清全部保脩金餘款。

10.7、在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説明。由於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況,乙方有義務向造成資金風險的甲方進行資金催討和索賠。

10.8、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出具符合税務規定的發票,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圖紙

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2套,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限:執行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如主合同規定保修年限超過建設部規定,執行主合同規定)

1.2、在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予維修或不按照約定期限維修,則甲方可另行委託他人維修,費用由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三條總承包合同終止

13.1、如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中止、終止,則甲方應在此後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中止、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僱傭關係,則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償,。

第十四條其它條款

14.1、《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廉潔協議》、《節能環保協議》、《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協議》、《關於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問題的告知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簽訂。

14.2、乙方已充分完整了解本分包項目的資金和付款情況、場地設施、實施條件等相關情況;甲乙雙方已清楚知悉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14.3、乙方在充分了解、熟悉甲方與本項目業主所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14.4、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6、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施工驗收完畢,甲方支付竣工結算價款後,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包括保修義務)後失效。

14.7、本合同,一式2份,由雙方分別保存。其中:發包人執1份,承包人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加快建設工程施工進度,增強甲方在 施工的效率和質量,經過對乙方的資質審查,確認乙方具備承擔甲方 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就 工程項目的 分包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範圍:_ _ 。 工程內容: _

乙方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質量、進度等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完成工作的情況,對工作範圍內的項目和數量進行下調,同時,按附表單價對應調整合同總價。乙方承諾不因此提出其它額外補償(如管理費、臨時設施、設備進出場費等)。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甲方視施工現場的開工條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除以下情況,竣工日期不延期:

1、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大幅增加工期可適當順延。

2、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入侵,在工程現場發生非業主亦非甲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暴亂、騷亂,地震等。)的因素出現,乙方必須出具書面報告並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施工負責人確認後,視具體情況工期可適當順延。

3、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1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予以現場確認,是否順延工期,以甲方現場確認意見為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被建設單位及甲方上級單位處以罰款的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10天以上(含10天),由乙方按照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5 ‰進行賠償。

第四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承包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元 (¥ );(價款項目見附表1)

第五條 變更設計

1、甲方負責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申報審批變更設計,乙方如確需進行變更設計,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資料。

2、甲方下達的變更設計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類損失的全部分。

3、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損失的全部分。

第六條 履約擔保

1、為了全面履行合同,乙方願意以現金合同價的 %向甲方提供履約擔保,並在合同簽訂前,將履約保證金交甲方財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或施工期)內不計息。

2、項目完工結算並訂立《清算協議》後,若乙方未出現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甲方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七條 工程計量與支付

1、工程計量

工程結束後甲方對乙方完工工程數量進行核實確認。

2、支付

(1)本工程不預付工程款。

(2)工程結束後,甲方及時向業主申報工程量,在甲方收到業主計量款14天后,由甲方財務部門根據甲方審核同意的計量資料編制工程費用結單,向乙方支付甲方從業主方獲得相同比例的工程款。

(3)工程完工後,留 5 %的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 1 年滿後,甲方付清尾款。

第八條 材料供應

甲供材料

1、為確保工程質量,本協議工程所需的對工程質量、造價影響較大的主要材料 (如鋼材、支座、錨具、水泥、砂石、火工產品、防排水、油料等)由乙方按月生產計劃及時提交材料採購計劃,由甲方統一控購,並按乙方實際領用數量以價撥形式在乙方結算款中扣除費用。甲方統購材料和單價以附件《甲供材料清單》註明的為準。

2、甲方負責供應本協議附件《甲供材料清單》中註明的材料;乙方必須按甲方材料管理和領用制度辦法有關手續(雙方簽字確認)後領用並負責搬運、保管;乙方實際領用的甲供材料費用在每月結算給乙方的工程材料包乾費中扣除;甲方扣除甲供材料總數量至少不低於該材料設計數量的95%,如因乙方原因需要使用超出材料定額的材料數量,仍由甲方負責供應,供應單價可根據市場行情另定,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在材料包乾費中予以扣除。

3、凡甲方供應的材料均由乙方負責卸貨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卸貨地點由甲乙雙方在現場協商確定。

4、為確保本協議工程施工進度,對由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做好下一月相關材料供應計劃並報送甲方審定。

5、甲方供應的材料,一旦經乙方辦理手續領用後,所領用的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若造成施工浪費、丟失的材料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損失。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購或外銷由甲方供應的材料,一經發現按外購或外銷金額的兩倍予以處罰,並從乙方當期材料包乾費中扣回;乙方自購材料用於本項目所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7、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所需臨時電力線路和用電計量器具,並承擔相應費用。其生活、生產用電電費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自備相應台套的發電機組作為後備電源,以保證電網停電時能繼續進行本協議工程的連續施工,並承擔費用。

乙供材料

施工材料由乙方採供,鑑定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還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及試驗合格證明)。

第九條 施工機械

1、本合同中甲方不提供施工機械及機具,所有施工涉及到的機械及機具均由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自行組織進出場且必須確保性能完好;

2、乙方提供的施工機械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措施使其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3、乙方已經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在退場前應報甲方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退場。

第十條 工程質量

合格率100%.優良率95%,質量評定的標準以國家或者行業和業主(發包人)招標文件技術規範的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

第十一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工程控制測量、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交工驗收。 2、審核批覆乙方的施工方案及驗工計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施工報酬。 3、審核乙方施工人員工作技能和崗位證書及其他相關手續。 4、提供圖紙或技術交底資料,按照用料限額供應施工所需的合同約定的材料。

5、指定技術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對施工質量、環境保護進行全面、全過程管理及監督。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和甲方施工計劃要求,提供能夠保證工程建設需要的具有專業技能的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器具,併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2、對本合同 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服從甲方技術人員或現場負責人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技術交底資料、施工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3、乙方應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其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如果施工期內發生人身傷亡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的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接受業主、監理、甲方的監督,遵守有關部門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等管理規定。

4、按照甲方要求,編制或配合編制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或其它技術資料,按時提交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動力設備、高壓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罰款。

6、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及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承擔因未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全部責任及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時支付施工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爭議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武漢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且履約保證金到達甲方帳户之日起生效,除質量保修條款外,至乙方完成工程並驗收合格、甲方支付完畢工程價款後自行終止。

2、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3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並互為説明,如出現含糊和(或)歧義時,應按照以下先後順序解釋,同時遵守最新簽署的合同文件具有優先解釋效力的原則。

一、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書;

二、本合同專用條款;

三、本合同通用條款;

四、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

六、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工業新區(太原市陽曲縣)修復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包乾方式。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於日開工,至年月竣工,共個日曆天(具體開工時間按甲方現場指令執行)。日2.2、乙方不能按時開工,工期可順延。

2.3、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工期可順延:

a、因不可抗力影響;

b、重大的設計變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無法按進度計劃進行;c、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2.4、發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並相應調整計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第三條工程質量

3.1、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行業、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

3.2、本工程必須滿足單位工程優良率對發包方的承諾。第四條合同造價及計價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合同價格不因材料價格

上漲、人工費上漲、市場行情變化等任何原因調整。元/噸,從加工場地運輸到安裝現場噴砂除鏽噴吐油漆350元/噸(油漆按圖紙規範要求施工),總計:2190元/噸。懍條安裝元/噸,螺栓具體單價明細見鋼結構綜合單價表)。施工材料損耗率損耗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大於3%,超過部分乙方向甲方辦理退料或按市場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3、綜合固定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材料之任何市場浮動與價差、機械費、材料搭接、損耗費、機械進出場費、台班費、管理費、利潤、臨建設施費、水電費、環境保護費、辦理通行證費、環保證費、施工過程中資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資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繳政府部門各類規費及其他政策性調整費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內容的全部費用,且充分考慮一切施工因素和風險、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風險。

4.4、上述單價包含水電費。如施工中發生零工,不分大小工按照市場價(暫定180元/天)執行。

4.5、乙方在簽約前應認真踏勘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進場後不得以不熟悉現場為由提出調整價格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第五條材料供應

5.1、本工程所用5.2、甲供材料乙方領用數量不得超過施工圖(含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預算數量。

5.3、乙方負責編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預算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報甲方審核,確認後方可實施採購。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負責運輸至乙方指定場所,乙方負責卸車並負責保管。卸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5.5、乙方利用邊角料製作甲方指定尺寸、厚度的預埋件的鋼板,按乙方施工工程量計算。

5.6、現場構件安裝發生水電費按計量計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有)

5.7、甲供材料的質量自行負責測試檢驗。

5.8、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專人負責簽收。本工程乙方負責簽收人員為5.9、雙方確認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

第六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同志為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有關甲方的任何承諾及批准,以甲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項目經理部公章後方有效,並視其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和承擔自己的部分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員易人,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方為有效,並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乙方駐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權人簽署的一切與本項目有關的會議紀要、簽證、承諾、補充協議等書面文件均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乙方一概予以承認並履行。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員更換,乙方通知甲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甲方責任

8.1、在開工前15天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資料、要求説明2套。

8.2、提供工程總進度計劃要求和具體的形象進度要求。

8.3、在乙方開始施工前,向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及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審核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情況彙報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請。

8.5、及時傳達上級部門和業主的有關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間,協調好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關係,定期召開生產協調會,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8.7、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經監理複核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8、在施工期間提供乙方施工用電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相應扣除乙方施工用水、電費。

8.9、儘可能提供工地現有的材料和工具倉庫及材料堆放點和現場生活設施。

8.10、負責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尺寸、標高複核工作,甲方對乙方的尺寸、標高的複核並不免除乙方對最終工程質量的責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進場報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中間驗收報告、工程竣工報告後,及時組織業主、監理、乙方進行驗收。

第九條乙方責任

9.1、工程開工前,應向甲方報送施工組織設計、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及其它有關施工文件。

9.2、開工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熟悉施工現場環境,按照經甲方、業主、監理審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9.3、認真、及時、負責做好施工期間工地內的材料、設備設施的防火、防盜工作。

9.4、甲方提供的施工用電送配至指定的現場開關,從甲方提供的電源開始至施工部位的電纜、電線及流動電纜,由乙方自行配備。

9.5、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工程施工需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須檢測合格並在有效合格期內),施工人員到位後,接受甲方關於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及環保與文明施工標準的交底,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業主、甲方、監理的檢查,並把好質量關。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違反規定或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不予延長,

9.6、乙方須負責本工程的施工期間及竣工未交付前的產品保護,必須落實行之有效的產品保護措施,產品保護措施方案須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實施,產品保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7、因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彌補措施,減少損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經濟損失,乙方應將經濟損失的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給甲方,經甲方核實後及時給予補償。

9.8、乙方隊伍進場前必須將施工隊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三證”的原件和原件掃描件、加蓋乙方公章的複印件和施工人員名冊交甲方項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因無證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9、乙方用工必須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及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55週歲以上老年工。

9.10、乙方應按規定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等相關事宜。如乙方不為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的,若發生意外傷害、傷亡等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上報各種施工方案、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報表、質量報驗資料、工程資料及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9.12、乙方須按有關規範和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及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工作。

9.13、乙方須遵守甲方項目管理規定及現場相關管理制度規定。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9.14、對於甲方告知乙方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包合同的情況,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由此給業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15、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方的所有義務,並與甲方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乙方應避免因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甲方違反總包合同中的約定的承包方義務的情況發生。

專業分包合同 篇4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 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三、 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四、 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元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1寬的規定一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1款的規定一致。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雨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5

承包人:

分包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 項目工程施工進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規、規章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資質、註冊情況及納税身份情況

1.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1.2企業資質證書

資質證書編號: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機電工程總承包叁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許可範圍:建築施工

有效期:

1.4 乙方為:一般納税人。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分包工程名稱:專變配電工程;

2.2分包工程地點:南寧市江南區____X;

2.3分包工程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專變配電工程(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2.4分包工程數量:/(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附件一《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合同數量,僅作為雙方簽訂合同的依據,實際結算數量以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為基礎,並以乙方實際完成、依據《工程量清單》中的計量規則由甲方工程技術人員收方、技術負責人審核籤認、預算合同人員複核、監理和業主認可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工程量清單的任何錯誤和遺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按圖紙、規範履行合同的責任。乙方承諾: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調整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施工項目和施工數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賠。

第三條 分包合同價款

3.1本合同暫定總價(含增值税)__ 元(大寫:人民幣__)。其中,不含税價款為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增值税税率為10.00%(乙方須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根據合同內容,增值税税率為10.00%,最終以乙方開具的滿足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的金額為準),增值税:__XX元(大寫:人民幣:__X)。此價格僅為雙方簽訂合同時暫定價格,最終結算以《工程量清單》(附件一)所列細目的單價和施工圖範圍內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

3.2分項單價: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3.2.1本合同為綜合固定單價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本合同單價。

3.2.2本合同單價是按總包合同質量標準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所有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除《工程量清單》中註明的以外各項目合同單價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各項目需要的勞務、小型機械、輔助材料及配件、水電氣、安裝、缺陷修復、利潤、環保、文明施工、調遣(進出場)、臨時工程的建設與拆除、治安管理等費用,動力費用(燃油、電力等);材料、設備二次倒運費用;工料機漲價引起的風險費用;測量複核引起的臨時停工費用;建設單位、監理等檢查引起的停工費用;各類社會保險及傷害險等保險費用;甲供材料、週轉料、機械設備的看護費用;管理費用;第三方配合費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等。

3.2.3因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增減的工作項目和數量按照雙方確認的固定綜合勞務單價辦理。勞務單價中未列明的項目,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未列明的工作項目乙方未籤認的,比照《工程量清單》中相類似細目進行組價。

第四條 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40天。

4.2 合同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4.3 詳細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甲方將根據業主總工期及分項工期要求另文下達,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須嚴格執行。

4.4 本合同中對於工程工期暫無法確定時,開竣工時間以甲方施工計劃安排為準。

4.5 為保證工期,乙方須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機械設備表》中所列項目組織機械進場,進場前雙方必須辦理檢驗手續。

4.6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組織施工,確保甲方總工期目標的實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調整,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因工期調整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考慮。

4.7因政府、業主、甲方等原因導致項目不能及時開工或停工、窩工給乙方造成的人員、機械誤工損失等風險已計入工程量清單的各項單價中,甲方不再補償。

4.8若乙方嚴重影響甲方施工進度超過28天的,甲方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退場通知書後3日內退場完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責任及甲方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施工的費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罰金、索賠等費用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質量標準

5.1 工程質量標準為:滿足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對工程質量的約定。其中質量標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內容:

5.1.1 《質量驗收標準》;

5.2 具體施工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5.2.1 乙方應按本工程採用的施工技術規範,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下發的技術交底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5.2.2 甲方按總包合同約定的有關質量標準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又無法修復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業主質量罰款等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2.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並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甲方驗收合格後通知現場監理進行驗收檢查。每道工序經甲方、現場監理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時乙方安排人員及車輛進行配合;施工現場發生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制止和下發暫停施工令。甲方、現場監理進行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5.2.4 甲方及上級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質量進行檢查時,乙方要提供相關資料(含措施費用憑證),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乙方要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上報甲方進行復查。

5.2.5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單項、單位、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記錄、評定工作,保證工程質量評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5.2.6 乙方如果出現質量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甲方,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2.7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12月,保修期為12月,乙方及其人員對本合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缺陷責任、保修時間從本項目工程正式竣工驗收日期算起。

第六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6.1材料供應:

6.1.1本工程甲供材料為:無。

6.1.2乙方指定 ,身份證號: :為本工程材料領用人,負責材料的領用和籤認工作。如需變更領用人,則需將乙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個人簽字等資料在甲方財務、物資等相關部門留底備案。

6.1.3 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報下月甲供材料的書面材料計劃,若不及時上報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乙方自負。甲供材料交貨地點為甲方料庫或料場,乙方依據材料計劃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辦理領料手續。

6.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減料,但對其丟失、損壞以及其他原因導致使用的材料超過規定損耗範圍的,甲方在每期結算時對損耗進行核算,對超出約定損耗範圍外的材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材料價格進行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市場價110%進行賠償)。

6.1.5 合同明確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須無條件使用,嚴禁自行採購,否則甲方有權認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須無償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且乙方領用出庫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碼、遮蓋,費用由乙方承擔,保管、堆碼、遮蓋應符合甲方相關要求,並接受甲方監督。所有乙方領用的甲方材料發生的二次及多次轉運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轉運費用。

6.1.6乙方自行採購的輔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並經甲方檢驗後方可使用,否則,視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須無償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甲方的檢驗不免除乙方對其所購材料質量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使用該材料對工程和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6.1.7因天氣、便道等原因致使車輛無法正常進入工地,乙方應積極配合,保證材料到場,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乙方承擔。

6.1.8甲方將施工用電接至二級配電箱, 二級以下配電箱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電、用水設備、線路、電費、水費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如該費用由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

6.2機械設備和週轉材料

6.2.1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週轉材料。甲方也可根據情況將自己所有的週轉材料和機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另行簽訂租賃使用合同。

6.2.2乙方自備的機械設備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滿足施工需要。乙方機械設備進場後、使用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進場機械進行現值評估,評估結果由雙方籤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進場的機械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6.2.3 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場,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機械設備時,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無條件退場,不得遺留甲方工地,阻礙甲方施工,乙方怠於撤離,導致機械設備損壞遺失的後果,或由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須繼續使用乙方機械設備,則按照第6.2.2條機械進場評估現值扣除施工期間折舊後轉讓給甲方(折舊標準執行甲方的相關規定)或雙方協商由甲方承租。

6.3 試驗檢測

甲方在現場設置工地試驗室,乙方施工範圍內的工程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工地試驗室進行試驗和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雙方籤認的試驗檢測數量依以下項目和單價在每次對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試驗室不能進行的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指定的機構進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甲方:

7.1.1 全面負責與設計單位、業主、監理的聯繫和協調工作。加強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定期點名制度,加強過程管控。

7.1.2 負責該工程項目控制測量、複測、試驗工作,及時提供設計圖紙、工程地質及地下管線等有關資料(變更原因影響的除外),負責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技術難題。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樁、水準點、座標控制、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

7.1.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彙總。

7.1.4 負責按合同約定供應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

7.1.5負責對乙方使用本合同資金的情況進行過程監控,乙方應保證專款專用。

7.1.6 負責依據業主、監理及上級管理單位和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管理辦法並送達乙方。

7.1.7負責工程的施工檢查,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向乙方派出質量監督員,監督乙方施工質量、現場管理、原材料使用。對不符合技術規範及質量要求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或依據甲方的管理規定進行違約處理。

7.1.8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及施工圖設計(含變更設計)、該項目規定使用的《技術規範》、甲方有關技術文件要求對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驗收、評比、兑現獎罰。

7.1.9 負責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結算、支付。

7.1.10負責進行工程各項常規試驗和委外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乙方的計價款中扣除。

7.1.11根據發包人(業主)對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況,調整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賠。

7.1.12監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如乙方未按時支付其員工(包括農民工)工資時,甲方有權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直接從乙方應得合同價款中代為支付,甲方的代為支付視為對乙方合同價款的支付。

7.1.13如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賃物資、購買材料等,但未及時結清租賃費、購貨款及其他一切款項的,甲方有權暫不向乙方支付剩餘合同價款或在剩餘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7.1.14 甲方的駐工地代表若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7.1.15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乙方使用。

7.1.16甲方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乙方,保證施工需要。

7.1.17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若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乙方相應款項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認為乙方無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乙方不稱職的人員。

7.2.乙方:

7.2.1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等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若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驗制度),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

7.2.2投入滿足施工所需的人、財、物,並納入甲方經理部統一管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和上崗操作證複印件須報甲方備案,以上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並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7.2.3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計劃,確保施工安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7.2.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7.2.5自覺接受甲方、監理工程師、業主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施工過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產費用,採取完備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7.2.6按時提交施工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7.2.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7.2.8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在本項工程中,業主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業主的承諾,對乙方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

7.2.9負責分包工程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及獨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臨時設施的修建和維護;自行承擔自有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7.2.10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半成品需求計劃、用水、電計劃等並報甲方審批;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年、月、旬、周施工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7.2.11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

7.2.12不得將本工程分包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禁止轉包。

7.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7.2.14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託甲方完成,甲方應收取相應的費用。

7.2.15如需甲方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承擔相應費用。

7.2.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施工導致的罰款、賠償、訴訟等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2.17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規定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7.2.18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證和上崗操作證須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對,並留存複印件備案;且一線生產人員應符合國家法定年齡;乙方僱員進出場必須在甲方登記;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19乙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體檢制度,在進場前對其員工進行健康體檢,並向甲方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以滿足本合同施工作業需要。

7.2.20凡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員,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證、勞動合同、特殊工種證等複印件,以便甲方備核。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員花名冊,保持動態更新,並配合甲方的檢查。

7.2.21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工資發放單,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並接受甲方的監管。乙方必須及時、足額為履行本合同人員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費用。

7.2.22乙方應書面授權委託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材料領用人和現場安全質量負責人,並將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簽字交甲方相關部門備案留底,作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籤認依據。

7.2.23乙方應當安排其班組長在班組成立時與甲方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並向甲方出具《安全質量承諾書》,乙方班組長與甲方簽訂的《安全質量責任書》及向甲方出具的《安全質量承諾書》中的義務、責任和承諾,視為乙方的義務、責任和承諾,對乙方產生效力。

7.2.2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開具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並按實際提供應税服務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

7.2.25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在送達甲方後如發生丟失、滅失,乙方應按照税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已報税證明單》,積極協助甲方在税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税額的認證申辦手續,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7.2.26 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税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於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並重新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税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

7.2.27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等所悉信息賦有保密義務。

第八條 安全文明、環保施工

8.1乙方應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衞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的關於安全、環保、現場文明施工方面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安全環保標準組織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配置統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保護器材、安全警告標示牌等,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8.3乙方進場後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應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審查,並提供複印件備案,由乙方授權委託人籤認接受安全教育人員的花名冊等安全教育資料。施工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乙方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證件,才能上崗。

8.4乙方對本工程安全負責,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操作規程執行,服從甲方安全監督和管理。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機械事故及其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此風險費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項承包單價中。

建築施工人員(含乙方在本合同範圍內的僱員)團體意外險以甲方的名義投保,乙方承擔元的費用,此費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項承包單價中。

8.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對本單位參建人員進行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和康復工作,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

8.6需要爆破作業的,乙方應遵守經甲方和監理審批的爆破作業方案,嚴格執行爆破操作規程,並對在建工程和甲方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由於爆破作業引發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財產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8.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建設。交工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進行保管並及時清理場地。施工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農田、水體、建築物及其他設施受到污染和損害。應及時修建臨時排水設施,保持施工場地排水通暢。 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施工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淤泥、垃圾等各種影響環境污染的因素。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8.8 乙方與甲方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9.1 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為: ,職務: ,聯繫電話: ,負責本工程安全質量監察,進度及質量控制、檢查及其它事項,負責審批收方結算資料等文件,簽發或發佈相關指令。

9.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負責本合同工作內容組織實施,處理施工中的收方結算、材料領用、簽訂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往來文件、結算領取工程款等相關事宜。

9.3 甲乙雙方若需更換駐工地代表,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權要求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乙方駐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員,乙方應予以撤換。

9.4雙方約定:甲方出具並經甲方審核程序及工地代表親筆簽字並加蓋甲方項目部公章的結算單,作為施工期間和最終結算、付款的唯一依據,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資料,都不得作為結算、付款依據。甲方其他人員的任何簽字、籤認都不具有該事項最終確認的效力。

第十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0.1本合同無預付款。

10.2辦理結算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上月已發放參加施工人員工資費用的清單。

10.3本工程實行分節點結算。在每次結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以及乙方人員進行現場收方並填寫收方記錄,參與收方的全體人員應簽字確認。結算時,甲方依據乙方在計量期內完成的、甲乙雙方及監理籤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實體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單價(扣除甲供料)進行計量,據此編制《工程結算單》,甲方扣除相關費用並簽字確認,最後經乙方有權限的結算負責人簽字認可後按照程序結算支付。隱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蓋前需經雙方現場籤認,否則不予計量。

10.4變壓器設備進場後,支付至合同金額的30%,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扣除當期結算款(不含增值税)的3%作為工程質保金,在工程通電驗收後,支付進度款的97%,剩餘3%作為工程質保金。經雙方驗收合格且保修期滿後,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賠償(含材料在內的全部費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質保義務後,甲方將餘額支付乙方(不計息)。

雙方特別約定:遵循“先開票、後付款”的原則,甲方支付前,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當期應付金額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並於發票開具後7日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業主對甲方開具發票的時間有要求或約定的,乙方應予以執行。

乙方收款銀行賬户名稱:廣西金德泰電力安裝有限公司

開户行:中國農業銀行南寧市北大路分理處

賬户:

地址:南寧市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通源路6號318號房

10.6甲方可隨時監督乙方本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如挪作他用必須經甲方批准,否則給予罰款或暫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所發生的有關費用,而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時,甲方有權代其支付,乙方必須配合並服從。

10.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收方結算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隨時進行修正,乙方必須接受。

第十一條 税務

11.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依法納税。

11.2甲方向乙方支付結算款前,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規的等額增值税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11.3乙方負責繳納的税費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第十二條 變更

12.1甲方有權根據業主和監理要求對本工程進行設計變更,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因變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價款相應調整,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的,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12.2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施工不當而引起的變更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2.3 變更價款的確定:經監理、設計院及業主單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更增加或減少,按照乙方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審定的變更數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細目單價對乙方進行計價;無單價的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2.4 乙方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乙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12.5 乙方不執行從業主處直接收到的未經甲方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甲方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

1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3.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通知業主進行驗收,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業主驗收的部分,甲方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

13.3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的,乙方應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和責任。

13.4本工程經過國家或地方審計部門審計及財政部門的竣工決算評審後,如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減少,則雙方竣工結算按審計或評審後的工程量計算。

第十四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1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後14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14.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應及時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向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十五條 質量保修

1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乙方承諾:甲方對業主所承諾的質量保修義務在分包工程範圍內同樣適用於乙方。

15.2 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等合同約定的義務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算的基數以甲方最後一筆付款時剩餘欠款金額為準,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已支付部分的工程款,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雙方結算價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1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業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因工期延誤不能實現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2乙方勞務作業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該部分不予計量,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復、罰款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並應向甲方賠償損失,賠償數額據實計算。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擔違約金1000元/天,停工 3 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場,賠償因停工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6.2.6 乙方在勞務作業和驗收過程中,被發現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勞務作業質量存在問題的,每發現一次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16.2.7 乙方未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包括農民工)工資引起不良影響的,乙方應承擔10000元/人次違約金,甲方有權沒收乙方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採取其它措施。

16.2.8 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礙、干擾甲方項目部、公司本部、上級單位、業主、監理及政府部門的正常工作,如有違反本條款,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並承擔違金10000元/次,甲方還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6.2.9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場的,應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6.2.10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作業內容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的,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6.2.11乙方未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的其它違約情形:/

16.2.12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應款項,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6.2.1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因乙方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6.2.14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如乙方提供虛假或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乙方應負責無償更換,並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第十七條 合同解除

17.1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解除:

17.1.1出現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7.1.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7.2當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按如下約定進行合同解除後的計量、付款和結清:

17.2.1合同解除後,甲方將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籤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1)單價(扣除甲供料和質保金)進行計量。

17.2.2合同解除後,甲方將暫停對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餘應付款項並扣除有關款項(如質保金、違約金等)後再行支付。

17.2.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其它約定

18.1乙方對甲方負責,承認並嚴格按照業主、監理、甲方有關質量、安全、技術、環保、文明施工等標準執行,在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內完成施工。

18.2臨時工程

18.2.1施工便道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至各工點。施工便道日常維護由乙方承擔,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2 乙方應根據施工需要辦理通過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權,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需要甲方協調時,甲方應積極協助。

18.2.3施工中涉及棄土、棄碴、水系、支擋等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維護並承擔費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4乙方生產生活所用工棚、場地等所有臨時工程和設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備設備由乙方安裝、調試,上述費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5施工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負責,電力、用水等設施(包含變壓器、配電盤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維護,丟失、損壞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費用包已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6乙方必須自備足夠的電源,在網電設施建立前或網電停電期間,由乙方自發電施工,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7乙方設備、人員調遣及食宿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8所有臨建設施按照業主或甲方標準執行,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碴、臨建工程權屬歸於甲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處置。

18.4因徵地、拆遷、監理(含業主)指令、地方干擾、工藝中斷、圖紙滯後、材料供應、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窩工損失及風險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項承包單價中,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向甲方另行索賠。

18.5乙方承諾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遵紀守法,保證甲方免於承擔因乙方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18.6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或類似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8.7乙方在施工場地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乙方應採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甲方,乙方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按業主批覆(工期順延、停工費用)給乙方補償。

乙方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8乙方在撤場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應全部付清,並向甲方提供相應憑證。如未付清,在相關方找到甲方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用乙方預留款代付。

乙方撤離現場時,應運出自帶小型機具並清除剩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設施,做到現場和工程整潔,達到甲方認可的狀態。若甲方清理,則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18.9鑑定。甲乙雙方對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爭議且無法協商一致時,雙方同意將爭議部分提交南寧市造價站予以鑑定,甲乙雙方以鑑定結果計算工程量並進行結算支付,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18.10乙方下屬勞務人員因工資問題發生上訪或羣體事件,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小時內到甲方指定地點或者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逾期不處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會同當地政府或者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勞務人員提供的證據,確定乙方的欠薪金額並予以代付,乙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該代付金額,並由甲方在應付乙方的工程價款或質保金中扣除,工程價款或質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同時,乙方應按拖欠工資總額的3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③種方式:①由成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②按照爭議標的提交成都鐵路運輸法院或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進行訴訟;

③提交我方(深圳市南山區)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颱風、泥石流、洪水、山體滑坡、地震、海嘯、流行疾病、騷亂、戒嚴、暴動、戰爭、政府行為等。

不可抗力發生後,甲乙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對其損失的意見不一致的,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的約定處理。

2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説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説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20.3 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2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20.3.2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2)乙方自備的機械、材料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3)甲方和乙方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乙方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乙方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乙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乙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20.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審計

根據業主對本工程審計的要求,相關審計部門對本工程的審計結論對乙方同時具有約束力,甲方有權根據審計結論對乙方合同價款等進行對應調整。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件的組成

22.1甲乙雙方合同書、補充協議書及附件;

22.2中標通知書;

22.3乙方投標書;

22.4本項目施工技術規範、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2.5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22.6本項目施工安全標準;

22.7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22.8本項目施工工期、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22.9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22.10甲乙雙方會議紀要;

22.1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第二十三條 附則

23.1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提供其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法人授權委託書等資料原件由甲方進行審核。甲方審核通過後,乙方應將以上證件複印件加蓋公章交由甲方,並作為本合同附件之一。

23.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發生税務登記、公司名稱等重大信息的變更事項,應在重大信息變更後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情況,並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23.3雙方確定所預留的以下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該地址向對方送達的通知、紀要等文件均為有效送達。任一方變更送達地址必須在變更地址之日起 7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否則不發生送達地址變更的法律效力,對方按原地址送達仍然為有效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 南寧市江南區__ 。

乙方送達地址: 南寧市江南區__ 。

23.4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於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未經本合同相對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讓,不得用於任何形式的擔保。

23.5乙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分包方,對本合同條款已認真閲讀,對合同約定的所有事項均已完全理解,對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項風險包括工程停建、工期變更、資金週轉、自然條件變化、徵地拆遷滯後、圖紙遲延等均已充分判斷,乙方簽訂本合同則視為自願承擔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

23.6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

23.7本合同從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3.8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

附件一:《工程數量清單》;

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機械設備表》;

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員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納税人識別號:納税人識別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專業分包合同 篇6

甲方(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乙方(分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風險提示:

分包合同條款內容應當規範、具體、具備可操作性,否則,如果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或差異大時,則訂出的合同內容不全,權利義務不均衡,那麼這些都在以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埋下伏筆,在訂立分包合同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避免某些條款遺漏,或者設計不嚴謹,造成不必要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面積______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______ 層數_______________ 跨度_______________

4、工程類別:風險提示:

允許分包的工程範圍應當在依據招標文件,分包的工程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各項專業工程分包的總量超過承包人合同工程總量的30%的,或者專業工程分包管理費超過30%的(招標文件規定的税費除外),這是底線,逾越底線均認定為違法分包。同時,這裏也強調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認定為違法分包。

另外,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如果存在違法分包的工程,當出現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那麼承包人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分包範圍:

6、質量要求 :按設計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質量達到優良。

7、工期要求:按業主要求工期:

8、分包合同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9、工程期限: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個日曆天。

10、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總包合同文件(除合同價款以外);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負責協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按時開工

(2)按雙方的協商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方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築材料和設備

(4)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5)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批准施工技術方案,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後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籤認;

(6)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

(7)按時交付工程價款。風險提示:

駐工地代表實質上是建設單位派駐施工單位對該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及造價等與施工發生一切密切聯繫諸方面和施工單位共同管理的代理人,是保證合同工期的實現的重要角色,發包方和承包方在選擇駐工地代表的時候應當謹慎選擇,以保障分包工程的順利進行。

(8)甲方派駐工地的代表需要符合一定的資質,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2、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乙方訂立合同時應全面瞭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定;

(2)對本合同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範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保證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自行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3)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4)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後的工地條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同時做好工地周邊建築羣、地下管線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5)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保險,其費用自擔;

(6)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須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更換前,應提前通知甲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7)按期完成項目,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第四條、合同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質量檢查與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於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風險提示:

如果是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工程設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對材料、工程設備質量負責,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檢驗,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餘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餘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佈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商。

4、一週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誤的,分包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願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風險提示:

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相應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準,結算的條件、標準,質保金比例、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與總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內容一致,特別要堅持大多數分包合同的結算必須在總包合同結算之後進行,降低資金支付風險,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損失的發生。

建議在起草或者簽訂分包合同之前,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意見,以防止風險出現。甲方(蓋章):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7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金屬門窗安裝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陸拾萬元整;小寫:人民幣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符合國家驗收標準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 分包人的報價書;

4. 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 本合同專用條款;

6. 本合同通用條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8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上總承包合同 (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J序、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於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範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閲。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廣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繫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設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322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閲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他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e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並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歇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 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7天內,將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預付款、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他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以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 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他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他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陪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撮失虛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條款、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於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

4.2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託範圍及費用承擔:

4.3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於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4)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後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擔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准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採用 種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採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 扣回時間和比: 。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於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2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3其他提保事項約定: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7.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補充條款:

專業分包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漳州後石電廠九龍江引水西溪管道修復工程

1.2、工程地點:龍海市榜山鎮長洲村江岸

1.3、承包範圍及內容:龍海市榜山鎮長洲村定向鑽工程施工現場作業平台

1.4、承包方式:固定總價包乾,總方量約3400m3的水池填2米高的海沙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工。

2.2、合同工期:本工程於年月日竣工,共個日曆天。

2.3、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合同總價的30%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的驗收和確認。

第四條 合同造價

4.1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的工期、質量等級和合同條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

4.2工程量及綜合單價

4.3.1工程量約為:

4.3.2本綜合單價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土方挖運、機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機械進出場費、路基箱費用、地下障礙物的破碎及外運費、截樁後殘樁外運費、卸點施工、場內外和沿線道路保潔、文明施工、周邊協調、治安交通市容環衞不保渣土巡警申報和協調費、夜間施工申報費等一切費用。

4.4乙方在簽約前已認真踏勘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進場後不得以不熟悉現場情況和施工圖紙為由提出單價調整或工期延長的要求。

第五條 付款及結算方法 本工程預付款為人民幣伍萬,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其他:本合同需附上雙方簽約人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層處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單價、包人工、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

二、工期

1.按甲方確定的進度計劃要求工期。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制訂的進度計劃,確保各節點計劃的完成.

3. 如由於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續(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確認為準,其他人員確認無效),但乙方必須採取積極的趕工措施,確保規定竣工時間的實現。

4. 其他工期延誤和順延約定:出現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判別以當地電台、電視台報導為準。一天以上台風,暴雨;由市政府規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項條件);工期經甲方簽字認可後可相應順延。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6.1本合同使用_漢語_語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本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是中國和吉林省,法規,及合同文件規定的部門法律、法規。

7.圖紙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日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一週內。

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套數; 1套。

五、雙方一般職責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9.乙方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10.甲方職責

10.1負責該工程全過程管理和協調,並負責同施工總承包方、監理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聯繫,協調解決屬於甲方職責範圍。

10.2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説明,在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圖紙變更,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終止己完工程剩餘工程款。

10.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

10.4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進度不滿足要求或發生無故停工、不服從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集體上訪給甲方造成任何影響的行為。

10.6乙方人員、材料、設備的進退場必須獲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滿足現場要求,甲方有權在任意時間和地點責令離開工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10.7甲方有權對分包工作範圍和內容進行調整。

11.乙方職責

11.1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愛護甲方財物,並做好成品保護。對因施工不當或施工質量未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造成的設備、材料、工具及其他損失,應負責賠償。

11.2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款項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拒絕支付該款項的條件,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間接費用。

11.3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有效的上崗操作證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統一要求進行文明施工的義務,及時清理由自身施工所產生的建築垃圾,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施工完畢應嚴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機具堆(停)放整齊。做好施工期間車輛進出場的保潔。施工人員按甲方要求統一着裝,費用自理。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11.5乙方人員的交通、吃飯由乙方自行解決,安全保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11.6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若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人員的勞動綜合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11.7乙方不得將承攬的工程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分包必須獲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或設計變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員、機械的停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1. 9施工現場乙方供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樣送檢的,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樣送檢工作,檢測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

11. 10施工期間乙方委派的現場負責人必須24小時在現場。

六、質量與安全

12.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一次性驗收合格__

以國家和吉林省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設計圖紙為準,同時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監理及業主審批合格後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規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配合其他專業施工的現象時,甲方可另行選擇其他單位,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並承擔相應損失。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包乾綜合單價 :

14.合同總價暫定 157830 元(人民幣),最後結算按照實際完成量結算。

14.1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單價方式確定。單價內應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費、材料費(含材料損耗)、機械費、現場安全、環保及文明施工費用、管理費、成品保護費、措施費、工程所在地其它規定費用、保險費、以及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輔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乾單價中。一切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攤銷到合同包乾單價中,且每項單價在整個工期中固定不變(包括施工期間政策性調整及報價中自購材料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報價及合同價中,結算時不作調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築安裝發票;單價內含税金。

機械設備保險及人員綜合保險由分包單位單價內綜合考慮,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

本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不會因國家、行業及政府相關部門發佈的政策性文件進行費用調整,一切價格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14.2合同價款包括的範圍:合同工作範圍內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機械使用等施工現場內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內容。

費用的計算方法:工程量按實計算,防水材料損耗及搭接等均計入單價。

15.合同價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應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總價款的60%工程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扣除質保金,甲方應一次性將所有剩餘工程款7日內全部支付乙方。餘的情況下無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同時向甲方開具由龍井市税務部門提供的建築安裝統一發票。

16.上述分包結算包乾單價中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圖紙所規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內容,還應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費, 規費、利潤,應由乙方繳納的税金等費用。

16.2本身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場外道路保潔的人工費。

16.3趕工措施費,農忙、夜間和一年中所有節假日的人員加班加點費。

16.4施工機械的停置及人員窩工費用。

16.5夜間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機械進出場的費用。

16.6乙方已經瞭解和勘察了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在實際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現場條件、價格等各種理由增加費用的要求,如發生此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由此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7.由於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應結算單價的_70_%給乙方辦理工程結算。

八、質量保證期為 5 年。

質量保證期間發生屬於保修範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的48小時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維修費用從乙方質量保證金中扣抵。

九、違約責任

22.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節點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每天1000的進度違約金,且不得影響下一節點的完工時間。

22.2、由乙方負責的部分分項質量不合格者除無條件返工外,同時應向甲方支付_10000__元的違約金。

22.3、乙方人員未持有相關上崗證件導致甲方被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_1000元的違約金。

22.4、乙方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現場管理人員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違約金。

22.5、乙方違反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應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違約金。

十一、爭議

2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可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時,雙方約定向龍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發生爭議後,無論爭議是否已解決,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雙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25.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求乙方的責任:

25.1、乙方施工期間不遵守現行法律法規或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標準要求(出現嚴重質量事故或存在嚴重隱患且整改不力時)。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進度嚴重滯後,雖經努力仍無法改變現狀時。

25.4、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經甲方二次書面通知整改仍無改進時。

25.5、內部組織管理混亂,已無能力組織正常施工時。

25.6、未嚴格遵守協議或協商約定,不履行或惡意拖欠、拒發工人工資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後果。

25.7、工人蓄意鬧事、圍攻甲方場所或羣體上訪、媒體曝光的。

25.8、將工程再分包、轉包的。

25.9、乙方人員在現場發生羣毆,且不管是什麼原因。

十二、其他

26、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業證件(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經營手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的複印件,並且在複印件上加蓋單位紅章。擔保單位的企業證件一同提供。

2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