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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車輛抵押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發佈於: / 人氣:5.1K

奔馳車輛抵押合同 篇1

甲方(出質人):

奔馳車輛抵押合同(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為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出質自己所有的車輛,現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質押物基本情況,車牌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牌型號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_入户日期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將上述車輛質押給乙方,該車輛及相關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年___月___日交乙方保管。

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為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逾期還款利息為______借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車輛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還款利息、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拍賣或變賣費用等)。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還清借款的,乙方有權對該質押車輛自由支配使用,包括變賣或拍賣等。

六、甲方承諾同意,車輛質押期間乙方可轉質質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還清借款的,乙方可對質押物做適當地處分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八、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交的相關證件、憑證真實有效;質押車輛未涉盜搶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爭議;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設立質押權或抵押權情形。

九、若甲方違反第九條保證條款的,乙方有權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償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

法院起訴。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和質權的,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

十一、 本合同未盡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簽訂地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區/縣。

十四、 甲方已仔細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地充分

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地理解。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奔馳車輛抵押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質抵押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台。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

二、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

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在抵押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抵押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

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5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絕當物品估價超過5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

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

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

借期在十日以上,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

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抵押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辦人:__ ______ 經辦人: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奔馳車輛抵押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税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二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六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七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按照乙方地址或短信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聯繫方式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聯繫方式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短信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