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市(區)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乙方享有門市房內及室外合法地段使用權,共計
平米,其中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丙方自此與甲方關係終止。同時,丙方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保持原租金不變,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其中含有 個月房租至
年 月 日止),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如員工工資、押金、水、電、房租、工商、税務、採暖、話費、房產租賃税、甲方出兑給乙方的貨物、設施、設備,如有質量問題,設施和設備出現故障等)均由甲方負責並償還,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在經營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如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丙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九、所有的經營手續必須完備併合法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丙方簽字: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