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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房委託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9.64K

市場房委託租賃合同書 篇1

市場房委託租賃合同書

市場房委託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地點: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於交易市場房。

二、租賃時間:

甲方從年月日起將以上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租賃期限壹年。

三、租賃金額及交納時間:

1.甲方按年租金對乙方收取租金。

2.乙方必須於合同簽訂後,房屋起租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一年的租金。

四、租賃其他費用:

1.合同簽訂後,甲方將向乙方一次性收取租賃保證金______整,待租賃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2.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用電費用,由甲方按有關收費標準向乙方按月收取。

五、其它相關規定: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保證金:

⑴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的

⑵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⑶乙方拖欠租金達1個月以上的。

2.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沒收其保證金。

3.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退租後,對於乙方的裝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同時乙方不得毀壞房屋租前原貌。

4.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而發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如遇甲方整體規劃,提出收回或變更要求,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5.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年租賃金額的15%收取。

六、凡在我交易市場入駐客户必須在入駐後3個月內在當地辦理好工商、税務登記,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九、本合同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可延續簽定。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

市場房委託租賃合同書 篇2

甲方(購買方):

乙方(營運單位):

丙方(出售方):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商鋪房屋的基本情況 商鋪備案登記號:區號室(層)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房屋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給乙方安排處理,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房屋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乙方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將該商鋪房屋對外租賃經營,甲方認可並接受乙方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商鋪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境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範圍、經營佈局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獨立處理一切與商鋪房屋經營管理有關的所有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商鋪房屋的委託經營期限為20xx年。委託租賃期從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約定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續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書面向對方提出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商鋪房屋租賃及委託經營合同》。

第五條租賃回報率、租賃回報支付方式、時間

1、商鋪房屋委託經營期限20xx年,乙方實際應付租賃回報率如下: 乙方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回報率總共為商鋪房屋核准登記總價款的20%,且前三年返租款直接抵充商鋪首付款,同時乙方代為收取甲方應付税款;乙方後十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回報率為商鋪房屋核准登記總價款的8%,從第四年開始以匯款(人民幣)方式支付租賃回報。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按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房屋租賃經營回報收益(含税)簡稱:租賃回報。

3、年租賃回報計算方式及支付時間:

(1)年租賃回報計算方式如下:

年租賃回報=商鋪房屋核准登記總價款×年回報率

注:甲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以年租賃回報=商品房屋購買登記總價款×年回報率計算預付,最終以商品房屋核准登記總價款計算,年租賃回報多退少補。

(2)在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的第四年起,乙方將年租賃回報分兩次支付甲方,每半年付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每年的回報為¥元(小寫)【因房屋未交付,尚無核準登記建築面積,現暫按預售合同建築面積計算:¥元(小寫),待實測出核准登記建築面積,將對前三年的租賃回報在第四年中多退少補】。(此租賃回報金額中含甲方應納的相應税費,每年税費為年租賃回報的5%,該相應税費由乙方根據政府税務規定代扣代繳,所繳税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適時調整)

(3)乙方支付年租賃回報的方式為: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的第四年起,每年的租賃回報費用分兩次計付,第一次兑付時間為當年的3月31日前;第二次兑付時間為當年的9月30日前。

(4)計付期間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賃回報,須直接打入甲方購買商鋪房屋在銀行按揭的帳户,或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銀行及賬號)(此僅指未辦理按揭貸款情況)。

第六條三方權利義務

1、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鋪房屋與第三方開展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要,對商鋪房屋進行重新分割、佈局。

2、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所有合法經營活動。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如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辦理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4、因商鋪房屋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委託經營所得全部款項(即租賃回報)而產生的各項税費,由甲方自行承擔。對租賃回報產生的甲方應納税費,乙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並從應付甲方租賃回報中直接扣除。

5、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委託經營期內,商鋪房屋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除對商鋪房屋實行正常經營(含對外租賃)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房屋等侵犯商鋪房屋產權人合法權利的行為。

7、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託他人經營商鋪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8、商鋪房屋的財產意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9、在委託經營期內,甲方如發生商鋪房屋產權轉讓或贈與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書面告知乙方,並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或受贈方,產權轉讓或贈與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委託經營期內,甲方不得改變商鋪房屋用途,不得收回商鋪房屋或將商鋪房屋另行出租給他人。

1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商鋪房屋有關的證件和資料,並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商鋪房屋合法經營及本合同履行中涉及應當公證等相關手續。

12、委託經營期內,若因第三人要求直接與甲方簽署商鋪房屋租賃合同的,在不改變商鋪房屋用途和損害甲方在本合同約定利益的前提下,須由甲方、乙方和第三人簽訂三方合同。

13、甲方同意全權交由商業管理公司代為收房,商業管理公司負責商業運營及管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前解除或撤銷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為商鋪房屋核准登記總價款的30%;同時,甲方應排除其他障礙,繼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賃回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履行。若乙方在逾期1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甲方自逾期的第16個工作日起,每日可按本期租賃回報額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商業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向乙方加收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30個工作日仍未付清本期租賃回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以要求乙方對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3、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丙三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其他合同相關方履行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因此給其他合同相關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本合同相關條款若與南京市商品房買賣契約相關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不可抗力的約定

1、不可抗力事件按《保險法》規定內容認定

2、遇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規責於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房屋損壞或損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屬於投保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並按《保險法》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合同期限屆滿時的約定

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終止或合同重新簽訂事項進行具體洽商,具體洽商意見以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為準。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應提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審理裁決。

第十一條生效、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三方共同另行協商,補充相關約定,所涉及變更本合同相關約定的事項均以最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書面補充約定的內容為準。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章):

日期:日期:日期:

市場房委託租賃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明確委託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協議如下:

1.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提供合法可用的車輛。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車費用。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簽訂合同後三天內,繳納50%的定金,並在出車前三天內付清全部車款。

2.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輛和司機,乙方應按照此車限載人數(不包括駕駛員),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限載人數。

3.雙方商定此次租車所行駛之行程後,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行程;乙方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由此增加之費用,由乙方支付。

4.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所收費用恕不退還;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若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合同,則退還部分費用。乙方若需延長租車,需經甲方同意,並由乙方確認,並支付相應的增加費用。

5.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提供乙方使用。若延誤半小時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誤,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按照合同約定之終止時間履行合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由駕駛員或車輛故障造成的時間和路程的增加,乙方不需支付額外的費用,並按照合同約定之行程繼續履行合同。

6.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儘快的提供相應的備用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並退還剩餘的費用。若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7.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注意檢修車輛和注意車輛安全,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在行駛過程中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聯繫甲方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8.如因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政府、軍隊管制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不可預見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9.若因司機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或其所在單位協調處理。

10.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正文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後的合同和附件的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11.甲方擁有本合同解釋權。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或按有關法規執行。

12.附則: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聯繫人:聯繫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