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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工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聘用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14W

聘用合同工協議書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聘用合同工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聘用合同工協議書 篇2

崗位聘用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崗位及職務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2.聘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可轉聘到公司其他部門或崗位工作,轉聘後需辦理相應的協議變更手續。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工作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規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績效、業務技能、職級、薪酬等方面實施教育、管理、考核、獎懲。

3.乙方應認真行使與其受聘崗位職務相應的職責權限,履行相應義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根據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製度的規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兩部分組成。其中 崗位的崗位工資為 元,該崗位工資包含基礎工資、社保費、各項津補貼。效益工資年終時根據考核目標分值發放。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聘用協議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聘用協議部分條款。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協議。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協議應簽定解除聘用協議書。要求解除聘用協議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特殊職位或重要職位上任職的,必須在離任審計後方可解除聘用協議。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並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上款(1)-(3)項規定解除聘用協議: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匯漏甲方商業祕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正當經營,或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聘用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並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聘用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修正補充。

八、本聘用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工協議書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乙方(受聘人員):

姓 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選聘時間

身份證號碼

畢業院校

受聘崗位及職務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2部委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xx]18號)、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關於印發《山西省高校畢業生村(社區)幹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組通字[20xx]38號)、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等14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關於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晉組通字[20xx]62號)以及呂組通字[20xx]78號文件精神,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二、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及工作紀律

(一)崗位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大學生村(社區)幹部(以下簡稱為大學生村幹部),大學生村幹部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非勞動關係,帶有志願者性質。擔任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助理和村委會主任助理的大學生村幹部,主要協助做好以下工作: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有關安排部署;

2、組織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任務,協助做好本村產業發展規劃,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組織、經濟實體和科技示範園;

3、配合完成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矛盾調解、社會保障、調查統計、辦事代理、科技推廣等工作;

4、負責整理資料、管理檔案、起草文字材料和遠程教育終端接收站點的教學組織管理、設備網絡維護;

5、參與討論村務重大事項;

6、參與村團組織的建設和工作。

擔任村“兩委”主幹、成員職務,或兼任村團、婦聯等組織負責人的大學生村幹部,要完成所擔任具體職務的工作職責。根據崗位職責,還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二)工作條件

甲方要為乙方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以及所服務村負責為大學生村幹部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安排大學生村幹部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為他們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三)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相關政策制定關於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工作標準。

2、乙方有義務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和所服務村及村民利益的活動。

3、乙方如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甲方可以按《山西省高校畢業生村(社區)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山西省大學生村(社區)幹部考核暫行辦法》及相關大學生村幹部管理規定對乙方做出相應的處分、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一)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生活補貼比照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在職管理人員政策執行。

(二)大學生村幹部在聘用期間,比照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的標準和實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聘用合同的續簽、變更、終止與解除

(一)聘用合同期滿,經嚴格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願並寫出申請(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需遞交自願續簽聘用合同申請書),經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的,可以續簽聘用合同,每次聘期為1年。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未遞交自願續簽聘用合同申請書的,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簽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按時離崗,做好工作交接。

(二)聘用合同期內,如出現中央、省關於大學生村幹部工作政策調整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大學生村幹部工作崗位調整需要變更工作職責內容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大學生村幹部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大學生村幹部崗位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不遵守政治紀律的;

2、不適應工作要求,不履行崗位職責,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3、不履行請銷假制度,一年內,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4、在外兼職、外單位長期借用或藉口考研究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違反管理規定長時間在外脱崗超過20天的;

5、因工作失誤或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惡性事件發生,損害羣眾利益的;

6、參與或從事與大學生村幹部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動,在羣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喪失威信的;

7、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8、年度綜合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9、不遵守聘用合同及有關管理規定的。依照上述九項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再享受大學生村幹部的所有待遇及所有鼓勵、優惠和扶持政策。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1、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2、考取研究生等繼續學習深造的;

3、在外自主創業或另行擇業的;

4、選聘為其他農村基層服務專門項目的;

5、依法服兵役的。

(六)乙方承擔着重要工作,如提前解除合同,將給甲方帶來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生產、經營停止的,要經甲方同意後才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違約責任與經濟補償

(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並承擔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聘用期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非因第四條第(四)款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甲方因分立、合併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村任職而解除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作生活補貼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期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服務期不滿6個月的,支付其半個月工作生活補貼的經濟補償。乙方在村任職年限以最近的連續受聘於甲方的時間計算。

六、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縣(市、區)委組織部調解解決。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較多時可附頁)

八、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央和山西省有關大學生村(社區)幹部的規定執行。本合同生效後,有關條款若與中央和省委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時,以中央和省委新出台的政策為準。

(二)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由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中央和省委的有關政策審核鑑證。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存檔一份,縣(市、區)委組織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縣(市、區)委組織部(蓋章)

鑑證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