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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通用19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63W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

編號: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通用19篇)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 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在京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上崗證證件號碼: 現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採取下列第(一)種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工作地點為施工現場。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北京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約定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三)種工作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作工時制度的,應經註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准。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工資標準為:

(一)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

1、工資標準為80元 日;

2、工資計算方式為80元 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計算;

4、雙方應於每月10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

1、工作量計算標準為 ;

2、工作量單價為 ;

3、工資計算標準為工作量單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告知的標準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標準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5、雙方應於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三)乙方試用期月工資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每月號以法定貨幣或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北京市和企業註冊地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標準為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並支付保險費。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夏天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如十滴水、霍香正氣水等,冬天提供保暖用品等

七、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以及普法維權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甲方應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准入政策,上崗前應對乙方進行以下方面的業務培訓:

(一)國家有關建築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建築行業《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方法。

(三)建築行業相關規章、規程標準。

(四)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處理辦法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

(五)勞動者權利義務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與合法渠道。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羣防羣治制度。

第十六條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並提出檢舉和控告。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帶家屬和親友(非本工程施工人員)到施工現場和職工住宿區;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地管理制度,違反照章處理;

3、甲方可以根據工程施工程序的需要臨時安排適合乙方的工種進行工作,乙方必須服從;

4、甲方為乙方辦理崗前培訓及其它各項證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的工資中扣除),工程結束接受技能鑑定站抽查後,上崗證歸乙方保存;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項目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甲方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乙方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甲方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及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職工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鋼筋、模板、混凝土、架子工程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知悉上述制度的相關內容並同意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

期: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

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 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

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

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

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

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4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5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6

引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合同的版本有很多種,下面我們主要來了解一下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是怎樣的,看看北京勞動合同和其他地區勞動合同有什麼不同。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小結:小編真誠地希望,上文的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能夠幫助到在北京拼搏的北漂一族,希望他們在奮鬥過程中不會因為勞動合同的問題而困擾!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7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 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 休息和社會 保證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別:____

住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誕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 事情 肇端 工夫:_________

在京暫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 地點地:_________________

按照《 休息法》和 無關 法例、規章,甲乙 單方經 對等 商議 分歧, 志願 簽署本 條約, 配合 服從本 條約所列 條目。

第一條 【 休息 條約 限期】

本 條約於乙方被 調派之日起 見效,於本次 調派 舉動 完畢之日 停止。

第二條 【 事情內容和 事情 方法】

乙方 贊成在甲方的 擺設下 處置家政 效勞 事情。

乙方的 事情 方法:1. 整日製家政 效勞;2.計時家政 效勞。

乙方的 效勞 名目:1. 普通家務;2.孕、產婦 照顧護士;3.嬰幼兒 照顧護士,4. 白叟 照顧護士;5一家庭病人 照顧護士;6. 病院病人 照顧護士;7.寵物養護;8. 其餘(可填寫多項)。

第三條 【工時】

甲方 擺設乙方 施行不 按時工時 軌制。

第四條 【知情權】

甲方在 調派乙方 事情前,應向乙方 見告用户 狀況和 效勞 請求等 無關內容,並徵得乙方 贊成。

第五條 【崗前培訓】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 停止職業 寧靜衞生、 效勞 標準、職業 品德、職業 妙技、甲方規章 軌制等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 【 休息 前提】

甲方應與用户 商議 肯定 包管乙方 歇息 工夫和人身 寧靜的 休息 前提,並 包管用户 尊敬乙方的 品德 威嚴及 休息。

第七條 【 人為 尺度】

乙方的 人為 尺度:

1.乙方 人為 尺度為_元/月或_元/小時;

2.乙方 人為 尺度由甲方、乙方與用户 商議 肯定,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 人為 尺度。 實施計時 效勞的, 商定的 人為不得低於北京市非 整日製從業 職員小時最低 人為 尺度;

3.甲乙 單方就 人為 尺度的 其餘 商定。

第八條 【 人為 付出 方法、 工夫】

乙方的 人為 付出 方法為:

1.甲方 每個月_日前以 貨泉 情勢將 人為 付出給乙方。

2.甲方 拜託用户 每個月_日前以 貨泉 情勢將 人為 付出給乙方。

3.甲方 拜託用户在乙方 實現當次 事情後,將 人為 付出給乙方。

4. 其餘 方法。

第九條 【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北京市 劃定為乙方 打點工傷和醫療社會保險。

第十條 【 休息 規律】

甲方 按照 運營 需求,依法 訂定規章 軌制和 休息 規律。乙方應 服從甲方 訂定的規章 軌制和 休息 規律。

乙方 違背 休息 規律和甲方的規章 軌制的,甲方有權 按照規章 軌制 停止 處置,直至 消除本 條約。

第十一條 【 損傷 補償】

因乙方 私自 離任或 效勞 變亂給用户 形成 喪失的,乙方 答允擔 響應的 補償 義務。

乙方在 事情 時期 發作 不測 變亂, 形成人身 損傷的,按 國度和北京市的 相干 劃定 施行。

第十二條 【 消除 條約的 補償】

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乙方 違背本 條約的 商定 消除 條約的 補償 尺度為。

第十三條 【 單方 商定的 其餘內容】

甲、乙 單方 商定的 其餘內容

第十四條 【 休息爭議的 處置 方法】

單方因 實行本 條約 發作爭議, 該當自 休息爭議 發作之日起60日 外向甲方 地點區縣 休息爭議仲裁委員會 請求仲裁。對仲裁 判決 不平的,可自接到 判決書之日起15日 外向 羣眾法院 告狀。

第十五條 【 條約未盡 事件的 處置 方法】

本 條約未盡 事件或與 此後 國度、北京市 無關 劃定相悖的,按 無關 劃定 施行。

第十六條 【 條約份數】

本 條約一式兩份,甲乙 單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拜託 代辦署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 條約可作為家政 效勞公司與 成立 休息 干係的 農人工 簽署 休息 條約時 利用。

2、家政 效勞公司與家政 效勞員 簽署 休息 條約時, 需求 單方 商議 商定的內容, 商議 分歧後填寫在 響應的空格內。 簽署 休息 條約,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拜託 代辦署理人應 自己 具名或 蓋印。

3、本 條約書未盡 事件,經當事人 單方 商議 需求 增長的 條目,在本 條約書中 單方 商定的 其餘 事變中寫明。

4、當事人 商定的 其餘內容在本 條約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5、本 條約應 利用鋼筆或 具名筆填寫, 筆跡 分明, 筆墨 精練、 精確。本 條約一經 簽署,不得塗改。

6、本 條約一式兩份,甲乙 單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 保存。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鄉鎮_____村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可以採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0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

2、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作)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者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

5、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用為______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_____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一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止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以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以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駁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

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祕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待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

緊急聯繫人及其聯繫方式: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形式確定:

(1)固定期限:

①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②其中包括試用期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③試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工時制。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為元/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獎懲情況核算發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項目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300%的工資報酬。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左右,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5、乙方病假期間,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如低於本市病假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信息均屬於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經營信息、員工信息、甲方客户信息、技術祕密及其信息載體,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給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1)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事等;

(2)乙方連續曠工達日或累計曠工達日的。

4、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並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並願意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乙方仍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則視為本合同續延。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閲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知悉並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願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信息、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信息、資料均真實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5

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6.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7.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8.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9.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11.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12.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3.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________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

14.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________元。

15.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16.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17.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8.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9.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0.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2.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23.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4.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5.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26.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7.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28.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一)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二)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29.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0.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2.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3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4.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3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36.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

補償和賠償: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五)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的;

(六)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人理(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聯繫地址:

緊急聯繫人及其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其中包括試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③ 試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工時制。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為元/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獎懲情況核算發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項目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300%的工資報酬。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左右,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5、乙方病假期間,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如低於本市病假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信息均屬於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經營信息、員工信息、甲方客户信息、技術祕密及其信息載體,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給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1)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事等;

(2)乙方連續曠工達 日或累計曠工達 日的。

4、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並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並願意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乙方仍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則視為本合同續延 。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閲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知悉並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願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信息、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信息、資料均真實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託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9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本合同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