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債務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資金向乙方借款,現自願將本人合法擁有的汽車質押給乙方作為擔保物,如甲方在約定時間內不能歸還借款,乙方可以放對上述質押物任意處理。具體協議如下: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資金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大寫): 圓整 小寫¥ ,利息為月息 ,限於 年 月 日前還清,質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上述用於質押的車輛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保證不是銀行按揭、盜搶、租賃、走私、套牌車輛。如甲方有上述違法情況造成乙方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的,全部由甲方賠償和承擔。
質押擔保期內,甲方自願支付車輛和相關證明材料給乙方保管,如乙方使用假材料、假證明、假手續等涉嫌詐騙的,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賠償和承擔,與乙方無關。甲方應保證交付的車輛內不得安裝GPS定位,如有安裝未告知的,甲方願支付乙方檢測費伍佰元整/只(以照片為據)。
借款期屆滿時如甲方沒有及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自願支付(每天服務費500元)乙方同時可以對該質押車輛進行處置(轉押給第三方或變賣、過户等),甲方視為默認。
以上合同雙方完全自願簽訂。如有糾紛引起公訴的,有當地人民法院管轄,擔保人為甲乙雙方以上質押借款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方(債務人)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電話 年 月 日
承諾書
本人 身份證號:
1、本人願意按照雙方約定的還款方式,每日準時按分期(等額還款,直至將所欠金額還清。
2、如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無法每日按時還款或是超過合約期天的情況下,本人則自願繳納每日人民幣( )滯納金。
3、所借款項用於正常生意項目,不存在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經營行為。
4、以上承諾是本人自願的,如有造成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有本人自己負擔,與他人無關。
承諾人:
年 月 日
甲方:(借務人): 身份證號: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資金向乙方借款,現自願將本人合法擁有的汽車質押給乙方,作為擔保物,如甲方在約定時間內不能歸還借款,乙方可依法對上述質押物任意處置,具體協議如下: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資金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大寫)寫: ,利息為月息 限於 年 月 日前還清,質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上述用於質押車輛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絕不是銀行按揭、盜、搶、租賃、套牌車輛。如甲方有上述違法情況造成乙方經濟損失和法律則任的,全部由甲方賠償和承擔。
質押擔保期內,甲方自願將以上車輛及相關證明材料交付乙方,如甲方使用假材料、假證明、假手續等涉嫌詐騙的,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賠償和承擔,與乙方無關。
以上合同雙方完合自原簽訂。如有糾紛引起訴訟的,由江山市人民法院管轄。
擔保人為甲乙雙方以上質押借款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方:(債務人) 身份證號: 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叢台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及利息
1.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 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委託書》。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委託書》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抵押物,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兑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_單位: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後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貸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
賬面價值:_____________ 抵押現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單:_____________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淨值: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