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白鶴灘電站工地土石挖運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現就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如下協議,便於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地點:
xx鎮
二、工程名稱:
xx電站左岸導流遂洞出水口邊坡土石方挖運。
三、工程內容:
土石方挖運(包括清挖工作面、施工便道挖運及施工道路整修,在乙方施工範圍內),運距4千米以內,如超過4千米每增運500米運價另算。
四、工程單價:
土方挖運單價:壹拾元(10)元/方,石方挖運單價:壹拾叁點伍元(13.5)元/方。按實際測量的板方計算,柴油價格8元/升計算,如市場油價變動,本合同油價不變。
五、工程工期:
總工期12個月時間。
六、承包方式:
單項全額承包。挖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建築營業税由甲方承交。
七、工程計算
乙方工程計量以甲方與發包方結算工程量為準。
八、工程款結算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扣除燃料、借支),挖運單項工程完工必須一個月以內辦理工程結算,所有工程款在甲乙雙方工程量結算後一個星期以內付清。
九、其他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時間、要求配置的人員和設備進場,不得招用童工和智障人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機械產品;
2、乙方在施工中要絕對聽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嚴格遵守工程施工管理條例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作業,若有挖運跟不上進度、不聽從甲方正確合理的安排指揮,甲方隨時有權與乙方解除協議並有權要求索賠誤工損失。
3、乙方要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如果乙方違約造成中途退場,必須承擔甲方的相關損失費用。
5、如因甲方的原因耽誤乙方挖運,所產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6、如發生糾紛,雙方約定由保山市人民法院解決。
十、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人員和施工進行全面管理;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規行為和人員進行處罰;
3)甲方要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提供必備的施工條件;
4)甲方要按合同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現場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安全質量和進度。
2)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調甲方全面推進工程進展;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備的施工條件;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按協定支付工程款;
十一、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辦公室存檔備查。
十二、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甲乙雙方協商,現甲方就xx小區二期B2標段工程在乙方同意甲方付款條件,保證質量、工期的前提下,本着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勞務承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此合同。
一、工程概況
分項工程名稱:土石方挖運
工程地址:三瓦窯
工程質量:符合甲方要求
工程量:
二、工程承包範圍
1、根據施工圖及甲方所定的開挖線內的全部土石方挖運及破障內容。
2、該工程所有機械、運輸全部由乙方自備。
3、該工程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協助,相關手續費由乙方承擔(含渣土證的辦理)。
4、乙方的資質證及開挖土方機械的相關手續交甲方審核備案。
5、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須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6、有關執法部門對其不按規定施工進行的各種處罰由乙方承擔。
7、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由發包方購買,若有工傷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賠付,乙方需支付保險公司賠付以外的一切費用。
三、工程承包單價及總價
四、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無預付款,乙方墊支土建完成到±0.000後,甲方付總價的60%,主體封頂後付清餘款40%。
五、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按政府及業主頒發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相關文件執行。
六、工期:30天。
七、處罰
1、達不到上述第五、第六的要求,每天處罰20xx.00元。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如有不服從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或限期退場。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施工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程,上班不準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不得酒後作業,指定專人負責施工中的安全檢查工作,如有違者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彙報解決。
如乙方發現問題,知情不報者,甲方有權給予處罰。乙方應積極主動經常與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取得聯繫,採取行之有效的防範措施,以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確保施工中的人身安全。
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乙方的施工過程中不按安全施工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停工,否則處以10000.00元罰款,再進行處理,並賠償經濟和名譽損失。
八、違約責任的判定與處理
1、乙方不能按時進場施工,視為乙方違約。
2、工程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政府相關規定及業主和甲方要求,視為乙方違約。
3、乙方將工程轉包、分包,視為乙方違約。
4、如乙方工期、質量、安全、施工配合達不到甲方要求,經反覆整改仍然達不到要求,或乙方不遵守安全操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在接受甲方處罰的同時無條件退場,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場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給乙方。餘40%費用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處罰。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一致,可申請由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餘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