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 公司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丙方: (以下稱丙方)
為了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積極參與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聯合建設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信守。
開發項目基本情況
1.1 項目地塊基本情況:
1.1.1 項目所在地: 北京市 ,,土地用途為商業,附《土地使用權證》。
1.1.2 項目規劃條件: 總用地面積: 約 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 約10000平方米
具體經濟技術指標以政府有關文件批覆為準。
現已經由甲方與土地使用權方簽署了合作協議(附:項目合作協議)。
合作方式
1、設立項目部
各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義下設項目部,具體命名為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通過辦理合法手續設立。 本協議簽訂的同時,甲方授權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方投資人組成,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
2、資金管理
各方共同將項目開發所需資金依據本協議投入項目部。項目部單列帳目,與甲方公司其他業務無關。
各方投資金額、投資方式、投入時間
1、首期投資:根據各方共同測算,項目前期總投資需 500 萬元人民幣,甲方投資 萬元人民幣;乙方投資 萬元人民幣,丙方投資 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方式投入。
2、後期投資: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如需進一步追加投資,各方同意追加投資部分由甲方負責按項目需要落實,項目部也可以決定進行融資解決。
3、資金投入時間:在項目部帳户開設後 14 個工作日內,各方應將本條第一項約定的首期資金,以現金方式匯入項目部的帳户。
項目部帳户開立及管理
1、合作項目實行資金統一調配、支出統一管理、成本統一核算、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以項目部名義設立獨立帳户,具體開設時間為項目部成立後三日內。
2、項目未進行實際運作前,不經任一方書面同意,資金不得動用。項目進入實際運作階段後,與該項目有關的財務由甲乙方控制。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甲乙雙方代表一致書面同意後,由財務部實施。
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1、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等部門。
2、項目部由 8 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 5 人,乙方派員 3 人,均為專職、全職人員。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1 人(乙方派員)。
3、項目部的職責: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4、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項目部另行確定。 5、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6、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7、綜合部由 2 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 2 人,乙方派員 0 人。綜合部設經理 1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8、工程部由 2 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 2 人,乙方派員 0 人。工程部設經理 1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9、銷售部由 2 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 1 人,乙方派員 1 人。銷售部設經理 1 人。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10、財務部由 2 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 1 人,乙方派員 1 人。財務部設經理 1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費用的分擔
1、合作項目的費用,乙、丙方只承擔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約定的首期投資,其餘款項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計入項目成本。
會計財務制度
1、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甲、乙雙方投資人的印鑑,由雙方投資人共同管理。項目部在開户銀行備案的印鑑為:甲方的財務章,乙方的的私章。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利潤的分配
1、本項目營運產生收入後,即應首先保證各方投資的回收。即本項目營運產生的收入,應首先向各方返還依本協議第三條第1款投入項目的首期投資。
2、在本條第1款乙方回收首期投資後,各方可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1)當項目銷售房屋面積(地上)達到地上總建築面積的50% 時,各方按出資比例進行第一次分配利潤(按施工合同預留工程成本)。
(2) 當項目銷售房屋面積(地上)超過地上總建築面積的70% 時,各方按出資比例進行第二次分配利潤。
(3) 當項目銷售房屋面積(地上)超過地上總建築面積的90% 時,各方按出資比例進行第三次分配利潤。
(4)當項目銷售房屋面積(地上)達到100% 時,各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利潤決算。
工程營造
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2、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5、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房屋銷售
1、本項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雙方依據約定,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以甲方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入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户。
2、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房屋租賃合同》文本。
3、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4、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合同管理
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3、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5、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8、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擋保存。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租售價款額的20%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若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
其他約定事項
1、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由各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3、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4、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