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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82K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 篇1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精選3篇)

甲方:中國        博物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        國        博物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為了宣傳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促進中外文化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際文化交流的各項國際公約的規定,經合同當事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展覽的有關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展覽項目的名稱及合同當事雙方

中國        博物館(以下簡稱甲方)應        國        博物館(以下簡稱乙方)的邀請,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攜展品與乙方共同舉辦        展覽,甲、乙雙方共為本次展覽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 展覽的展期和開幕時間

經雙方協商,本次展覽的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布展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撤展期,    年    月    日為展覽的開幕日,    年    月    日為展覽閉幕日,開幕日至閉幕日之間為展覽的實際開放時間。

第三條 展品名稱、數量及展品提供方權利保證

1.經合同當事雙方協商,在本次展覽中將有        等    件展品參加展覽,展品的具體名稱、數量、質地、狀況以本合同附件《展品名錄》為準。

2.參加展覽的全部展品均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證對參加展覽的全部展品享有合第法的支配權和展覽權,展覽內容真實合法,符合國家法律和文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其內容不得包含任何反動、淫穢及其他一切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並已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展覽場地與展覽場地提供方服務保證

1.合同當事雙方確定,展覽在乙方館舍(坐落於    國    市    路    號)內舉行,乙方負責在展覽期間向甲方提供館內部分展廳(以本合同附件二的展廳位置圖為準)作為展覽場地,展廳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2.乙方保證其展廳內設有相應的文物保護設施,具備防火、防盜、防潮、防蛀等功能,符合甲方提出的相應技術條件。乙方將負責於    年    月    日前將展覽所需展廳清理完畢,交付展覽使用。

第五條 展覽前期籌備工作

1.展覽的各項籌備工作(包括展覽整體策劃,組織計劃制定等)由甲、乙雙方負責,甲方應為前期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向乙方介紹相關情況。雙方應建立必要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2.在前期籌備工作中,凡涉及展覽的行政許可事項均由甲方負責,涉及場地的事項均由乙方負責,雙方有相互提供必要協助的義務。

第六條 陳列設計與前期布展

1.展覽的陳列設計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根據雙方溝通的陳列思路,於    年    月    日前提出陳列設計方案並交甲方審查,甲方認為合理的,應由甲、乙雙方代表共同在陳列設計方案上簽字確認。甲方可以對陳列設計提出意見,乙方應及時按甲方提出的意見對陳列設計方案進行修改。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陳列設計應及時迴應,如甲方在收到陳列設計方案後    日內未作出迴應的,乙方可視同甲方接受該設計方案,並開始後續工作。

2.前期的布展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根據雙方認可的陳列設計方案,進行館內陳列調整和布展施工,甲方可以對乙方布展施工進展情況進行監督,並就其中問題提出意見。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前期布展工作,等待展品到館後,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展品擺放。陳列設計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三。

第七條 展品包裝、運輸與保險

1.展品啟運和返館的包裝與運輸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委託由中國政府文物部門和甲方共同認可的包裝運輸機構完成包裝運輸工作,並確保上述機構採用確保展品安全的包裝和運輸方式完成包裝和運輸工作。在展品啟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文物展品包裝運輸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進行展品的包裝、運輸(包裝運輸方案為本合同附件四)。如因包裝和運輸原因造成展品毀損,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本次展覽全部展品總保額美元$    元,乙方應負責為全部展品進行全金額、全險種投保,並承擔相應的保費。展覽過程中發生的涉及保險的各種事宜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乙方應於展品啟運前將其與保險機構訂立的保險合同複印件1份交甲方備案。保險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五。

第八條 展品啟運點交

1.經雙方協商確定,展品於    年    月    日前由        (注:應當寫明具體啟運地點)啟運,展品啟運前雙方授權代表會同中國海關、運輸單位、保險機構等相關人員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在甲方館內對全部展品進行點交。

2.點交過程中點交人員應對展品的名稱、數量以及殘損情況與本合同附件中的《展品名錄》逐一進行核對,對展品現狀拍照確認,並填寫詳細的點交記錄。如遇展品實際情況與《展品名錄》不符的,雙方應對不符事項及目前實際情況在點交記錄上進行詳細記錄,點交結束後雙方授權代表和有關人員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點交記錄為本合同附件六)。乙方自啟運點交結束之時起對展品承擔保管責住。

第九條 展覽籌備組

1.甲方為本次展覽派出展覽籌備組與乙方共同完成展覽的各項籌備工作,展覽籌備組由    人組成,組長為        ,籌備組長作為甲方授權代表,有權處理展覽的相關事項(具體權限以甲方授權委託書為準)。

2.甲方籌備組的食宿由乙方負責安排,所需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展覽開幕儀式

展覽開幕當日,合同當事雙方將在展覽場所舉行包括開幕儀式、招待酒會在內的一系列慶祝活動,開幕儀式、招待酒會的議程、安排以及邀請人員的名單由雙方授權代表協商確定,具體操作由    方負責,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確定開幕儀式、招待酒會的費用總額不超過美元$    元。

第十一條 展覽組織工作

展覽的各種日常組織工作,包括講解接待、門票銷售、觀眾服務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人員有提供必要協助的義務。

第十二條 展品保管與展覽安全工作

1.展覽過程中,乙方應根據甲方展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展品保管工作,為展品提供良好的保管環境,展室應具備防塵、防潮、防蟲、防紫外線、防火、防盜防震等相關條件,温度應在        之間,濕度應在        之間,隨時觀察展品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與甲方協商對策展覽過程中,展品的安全保衞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根據展品數量及珍貴情況配置安全人員、使用安全設備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乙方應制作詳細的展品保管與展覽安全工作方案,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七)。在展覽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上述工作方案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對不當之處提出意見,乙方應尊重甲方意見,及時改進工作不足。

3.展覽期間,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丟失或損壞,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展覽圖錄及相關宣傳品製作

展覽圖錄以及相關宣傳品的編撰、設計、印刷、作者授權等有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安排,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展覽圖錄製作完畢後甲方有權留存    冊作為館藏資料。

第十四條 展覽新聞宣傳

展覽的新聞宣傳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為雙方開展工作方便,乙方應於展覽開幕前,根據展覽具體情況,提出新聞宣傳方案並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展覽招商工作

展覽招商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可以根據展覽的層次、內容、檔期,在不破壞展覽藝術效果的前提下,製作相應的招商方案吸引商業贊助,並給予贊助單位相應的回報。為方便雙方工作開展,乙方製作的招商方案應在實施前向甲方備案,雙方應就招商工作的進展情況保持溝通,甲方應對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六條 展覽營銷工作

展覽營銷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可以根據展覽的層次、內容、檔期,製作相應的營銷方案吸引觀眾參觀。為方便雙方工作開展,乙方製作的營銷方案應在實施前向甲方備案,雙方應就營銷工作的進展情況保持溝通,甲方應對乙方的營銷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七條 與展覽相關的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

1.與展覽相關的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工作,雙方共同協商後由乙方具體負責。乙方可以根據展覽的層次、內容製作開發相關的文化產品,策劃相關的文化活動,並組織產品銷售和活動的實施。雙方應就展覽相關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保持溝通,甲方應對乙方的展覽相關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乙方開發的文化產品製作完畢後,甲方有權留存每款產品    件作為樣品。

第十八條 緊急情況處理

展覽期間,如出現危害展品的緊急情況,乙方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保護盒展品並拍攝現場,同時及時通知甲方,並寫出相關報告交給甲方。具體的展品保護方案與責任承擔情況由雙方代表另行協商。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授權

1.展覽期間,甲方授權乙方在與展覽有關的各類宜傳品、文化產品、文化活動和各類新聞宣傳中使用展品影像。展覽結束時仍未發放、銷售完畢的宣傳品、文化產品乙方可繼續發放、銷售,直至發放、銷售完畢。展覽結束後,乙方仍可以在宣傳品中以非營利的目的使用包含展品形象的展覽影像。

2.甲方在作出上述授權的同時,保證自已有作出上述授權的權利,乙方如因行使甲方上述授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就上述損失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撤展與展品返館點交

1.展覽結束後的展品撤展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展品應在展覽結束後    日內由乙方負責將展品運回甲方,包裝運輸方案與本合同約定一致。雙方授權代表在甲方對全部展品進行返館點交,返館點交的過程與啟運點交一致。

2.如遇展品實際情況與《展品名錄》以及入館時的點交記錄不符的,雙方應對不符事項及目前實際情況在點交記錄上進行詳細記錄,點交結束後雙方授權代表和有關人員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乙方自返館點交結束之時起不再對展品承擔保管責任。

第二十一條 展覽收益分配

展覽所得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於門票銷售、展覽招商、展覽營銷、展覽相關文化產品開發和文化活動策劃所得的全部收入)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參與分成。

(2)乙方取得收益的    %,剩餘收益歸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展覽結束後1個月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約定的其它費用不影響本條約定的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條 展覽費用結算

1.根據本合同約定,展覽所需的        費用由甲方承擔,        費用由乙方承擔,以上費用均由承擔一方自行花費,雙方互不發生結算。

2.未經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除各自承擔上述各項費用以外,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作為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為: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    %的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

(2)其餘費用在展覽結束後    日內向甲方全部付清。

第二十三條 附隨義務保證

1.甲方及其全體工作人員均應愛護乙方館舍內的設施設備,如在展覽過程中因甲方人員原因導致乙方設施設備損壞的,甲方應當照價賠償;

2.甲方應當及時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提供展覽有關的各種資料,以便乙方進行講解和開展其他各項工作;

3.甲、乙雙方均應做好各項安全工作,保證展覽和展覽期間的各類活動安全順利進行,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忠實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委託甲方認可的包裝運輸機構承擔展品包裝運輸工作,或未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交包裝運輸方案、保險合同複印件,甲方有權暫緩展品的啟運,直至乙方執行合同的有關約定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擔展品保管責任期間,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丟失或損壞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中國專家對文物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損失金額,乙方應依此予以賠償,並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違約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損壞後的文物仍歸甲方所有。如丟失的文物重新尋回後,乙方應及時歸還甲方,雙方應視文物有無損壞及損壞情況,委託中國專家進行評估,提出損失金額,甲方在扣除損失賠償後,應將乙方其他賠償款退回乙方。

4.如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展品交付乙方,每延遲1日甲方應按乙方支付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遲時間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5.如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每延遲一日乙方應按照未支付費用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時間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在支付違約金以外另行根據守約方遭受損失的實際情況向另一方或第三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五條 合同續延、變更與解除

1.展覽期間可以因雙方協商一致而延長,雙方應簽訂展覽延長確認書,展覽期間延長後本合同有效期隨展覽期間自動續延,雙方無需另行簽訂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當事雙方定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與法律適用

1.合同當事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當事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作為合同準據法。

3.本合同主文和全部附件均以中文寫成並配有    文譯本,當其他文字譯本與中文文本內容發生異議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七條 附則

1.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本合同時,均應持有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全部履行權利義務後或雙方協議終止時失效。

4.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當事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共同構成,合同主文與各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5.本合同主文、附件和    文譯本均一式    份,合同當事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一:展品名錄

(略)

附件二:展廳位置圖

(略)

附件三:陳列設計方案

(略)

附件四:包裝運輸方案

(略)

附件五:保險合同

(略)

附件六:展品點交記錄

(略)

附件七:展品保管與展覽安全工作方案

(略)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 篇2

(日期)由(下稱版權許可人)與(下稱出版者)訂於(地點)

第一條 版權許可人以第三條所述報酬為代價,授予出版者下列專有許可和權利

(選擇方案甲)以圖書形式複製出版由著,名為作品(下稱作品),於(下稱合同地域)發行。

(選擇方案乙)對由著、名為作品(下稱作品)以文進行翻譯,並以圖書形式複製出版該譯本(下稱譯本),於(下稱合同地域發行)。

第二條 版權許可人向出版者擔保其確有全權訂立本合同並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權利的權利人:擔保作品系獨立創作並絕無違反已有版權許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權利,或內容違反法律等情事。版權許可人違反上述擔保義務時,出版者因此涉入訴訟及交付訴訟費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費用支出),均由版權許可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所定擔保義務和賠償責任存至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出版者於本合同訂立時向版權許可人一次總付(或作為版税……的一部分預付)金額……(並於作品或譯本出版時再向版權許可人預付金額……)。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圖書的零售價計算並按已銷售的每冊圖書支付。

第四條 (選擇方案甲)出版者複製作品時不得進行任何更改和刪節。

(選擇方案乙)出版者應自擔費用聘人進行準確忠實的翻譯。對原作品的任何刪節均應事先經版權許可人書面許可。譯本的名稱應經版權許可人書面許可。經版權許可人要求,譯本的定稿也應交付其認可。

第五條 (選擇方案甲)出版者應保證於每冊複製本上適當顯著地標明作品名稱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諾於複製本扉頁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稱(……)和作品(……)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還應於複製本扉頁印明下列版權標記:

符號(C)(以括號代替表示圓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權人姓名。

(選擇方案乙)出版者應保證於每冊譯本上適當顯著地標明原作品名稱和原作者姓名,並適當顯著地標明譯者以示其譯者身份。(出版者允諾於譯本扉頁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稱(……)和原作品(……)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還應於譯本扉頁印明下列版權標記:

符號(C)(以括號代替表示圓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權人姓名;以及

符號(C)(以括號代替表示圓圈),譯本的初版年份,譯本的版權人姓名。

第六條 出版者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於……個月以精裝(或平裝)版本出版該作品(或譯本)……冊。

圖書售價可由出版者按國內同類圖書的售價確定。

作品(或譯本)出版後,出版者應即時將出版期日、該版準確印數及圖書售價通知版權許可人。

第七條 出版者應自擔費用對作品進行有效推銷;保證圖書持續供應和適時重版,以滿足實際需求。

第八條 除雙方約定為銷售印刷的該版冊數外,出版者可加印標準貿易版本印量的……%(及以後每版印量的……%),不計版權報酬。上述加印圖書只能作於更換殘貨和為報刊評論免費贈送樣書。

第九條 出版者應將其初版的……冊贈書及以後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冊贈書於出版後寄送版權許可人。除應得贈書外,版權許可人有權另外按零售價通行的最大批發折扣購買圖書供本人或其繼承人自用。

第十條 作品(或譯本)出版後,遇有三年滯銷而致年均銷售量為……冊以下時,出版者可減價銷售餘存圖書或送紙廠化漿,但應事先通知版權許可人,版權許可人可於30日內按能證實出版者接受過的最低售價購買全部或部分餘存圖書。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 篇3

此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製造商”)和_________(“經銷商”)雙方簽訂。

1.指定

製造商指定經銷商作為惟一獨家經銷商在其指定範圍內再銷售、租賃、出租其產品,經銷商接受這項指定。

2.合同期限

合同於簽約方最後簽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時間規定提前終止。在合同到期時,如果經銷商在合同期內認真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或處長合同條款。

3.合同雙方關係

雙方承認並同意經銷商是分離且獨立於製造商的。這種經銷合同不應被視為建立了某種僱用、合夥、合資、委託或其他類似的關係。無論哪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也無權約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經銷商可自主僱用或聘用任何人員或獨立合同人,而製造商則無權限制僱用或解僱這些人員。經銷商有責任保證在_________國從事商業行為時遵守當地法律要求。經銷商應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銷售貨物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費用。製造商不對經銷商從事再銷、租賃、出租貨物等有關經銷行為所引起的損失、索賠及其他負有賠償或保證的責任。

4.經銷商義務

a.經銷商應在指定範圍內從製造商手中購買並銷到客户手中的產品積極促銷、出售、租賃、出租及提供售後服務。

b.經銷商應經過慎重思考使用各種不同銷售方式,包括彩目錄、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在指定的範圍銷售產品。

.經銷商在其選定的地點上至少要開闢一個店用做銷售、租賃或出租製造商產品。該零售店必須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開張,在指定地點內的其他零售店的開業則由經銷商選擇。

d.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其他任何非製造商製造的產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從事經營與製造商產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帶有欺騙性的類似功能的產品。

.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製造方產品給其他公司用於銷售、租賃、出租或從事其他類似產品的行為。

f.經銷商應負責整個商業行為的全部費用,包括税、勞工費及可能出現的罰款。

g.經銷商應負責獲取並持有為進口、運輸、倉儲及銷貨所需的各種進口許可、運輸證明、商業執照及其他類似文件。經銷商還應負責向製造商提供為將其產品運到目的地所需的進口和運輸的所有文件,如經銷商不能在製造商發貨的期限內將所需文件提交製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發貨方面的拖延將不被認為違約。

5.製造商的義務

a.除非由經銷商失誤導致的拖延或因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內容,否則製造商應在經銷商訂貨後_________天內將經銷商所訂的全部貨物送至經銷商處。

b.如果經銷商在進口方面履行其職責,製造商就應將經銷商訂購的貨物送到經銷商指定的地點。在發貨期內製造商應負責獲取各種出口所必須的許可證和檢查文件。

.如果製造商出於某種原因中斷了產品的生產,應立即通知經銷商,然後在中斷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完成更換已售出的中斷貨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務。

d.製造商不得將產品售給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以在現有範圍內銷售、再銷售、租賃、出租同一產品或與製造商產品類似的具有欺騙和混淆性的產品。

.貨物運達後,製造商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除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於直接使用。

f.製造商應及時就獲得或收到有關潛在用户的各種線索、希望等類似信息通報經銷商。

g.製造商可提供給經銷商一份關於產品的零售、租賃、出租的參考價,經銷商不受此價格的約束。

h.製造商還應向經銷商及其人員提供培、技術支持及產品使用、運行、維護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製造商應堅持不斷地投入廣告宣傳,以便在其本行業及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和產品形象。

j.如經銷商需要,製造商應給經銷商提供銷售材料和技術指標。

6.訂貨

雙方同意經銷商按如下條款訂購:_________

a.首次訂購:_________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經銷假商應向製造商訂購第一筆總金額不少於_________(幣種及金額)的貨物。製造商按合同規定送貨,經銷商支付貨款。第一筆訂購價應為_________(幣種和單價金額或標明在附在合同後的現有產品的清單上)。

b.隨後的最少訂購。為保持在特定範圍同的獨家權,經銷商在其首筆訂購後必須至少按以下頻率和金額續訂:_________

(1)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或幾筆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

(2)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二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3)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三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4)在合同生效後的第四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5)在合同生效後的每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不可抗力。如指定範圍內的市場需求由於某種經銷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於按合同規定的訂貨金額不再有商業上的可能性,只要情況一直持續,將不實行最少訂購的要求。

7.價格和支付條款

製造商應按現有產品清單上的價格向經銷商收取貨款,直至製造商決定更改其中的價格。製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項價格的權利,那時製造商應負責向經銷商提供一份新價格清單,價格中不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或進口關税,所有這些都應由經銷商承擔。製造商商應承擔出口許可費及雜費。如經銷商的訂購在製造商通知其價格變動前就已到達製造商手中,製造商應認可在價格變動生效前的原價格。送至經銷商的貨物應於______________天內以現金支付。經銷商有獲得在貨物發票日______________天之內支付而享有___________%折扣的權利。

8.匯兑受阻時的支付方法

如合同任何一方國家嚴格控制向另一國付匯,製造商應指示經銷商暫將待付賬款存入經銷商所在XX銀行以製造商名義開立的帳户上。存款銀行需由製造商指定,當經銷商向製造商出具該筆存款已辦妥的文件時,製造商應給經銷商開立收據。

9.質量擔保

製造商給予經銷商對售出商品的質量擔保與給予其他客户的一樣。經銷商必須做到給予每一個購買者同樣的質量擔保。經銷商無權更改制造商擔保的任何條款。製造商應當及時修理、更換所有失靈的、無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擔保條款範圍內的貨物,無論該產品是由經銷商還是經銷商的客户所擁有。

10.保障

a.經銷商應保障或使製造商免於遭受各種因經銷商從事、經營或執行合同造成的人員傷害或死亡以及財產的損失或丟失而引起的索賠和傷害。

b.製造商應保障並保證使經銷商免於任何由於貨物本身的損壞、失靈、故障導致的傷害和索賠,除非這些傷害和索賠是由經銷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歸因於經銷商的引導、運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間,製造商應對售給經銷商的所有產品的產品責任負責保險,在總保險額內按每次交貨數額至少承擔____________(幣種和金額),這種保險把經銷商稱為附加保險方

11.知識產權

a.製造商在所有產品標識、名稱、設計、專利和與產品有關的商業祕密等方面擁有有價產權(稱知識產權)。以上這些權利全部屬於製造商而非經銷商。經銷商不得宣稱其擁有製造商的知識產權,也不允許經銷商將製造商的名稱作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識產權由製造商所有。

b.經銷商被授權使用製造商知識產權技術從事有關製造商產品的經銷、再銷、租賃和出租事宜。經銷商無權使用製造商技術用於其他目的。

.所有與製造商產品有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票、標籤、裝積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張聲明:_________即“與產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技術由製造商所有”。同時還須註明經銷商只是該產品的經銷商。

d.經銷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於產品的知識產權技術。所有產品細節、色彩和設計必須嚴格按照製造商提出的要求。

.經銷商只能出售使用製造商知識產權技術的產品,禁止經銷商將製造商知識產權技術用於任何製造商生產的半成品上。

f.經銷商不得或試圖協助他人複製製造商產品,也不得生產製造或出售任何與製造商產品混淆或具欺騙性的類似產品。

g.經銷商不得從事任何會使製造商的註冊或權利無效的行為。經銷商不得試圖改變或終止製造商知識產權的註冊,也不得協助他人從事上述活動。

h.如違反本段文字所述行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可違背本段所述行為將會損害並削弱製造商在名聲、信譽、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鑑於此,雙方同意,如果經銷商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製造商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以_______%的損失賠償。

12.合同轉讓

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書面認可前不可隨意轉讓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隨意撤回其做出的認可。製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撤回認可意見:_________經銷商未履行雙方認可的合同規定的責任;建議的受讓人因財務問題不能履行經銷商遺留的合同責任;受讓人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經銷商義務,或受讓人未能達到製造商擬定的對新經銷商的標準。

13.獨家經銷權的終止

如經銷商不再訂購或不能支付合同規定的最小一筆訂單,如經銷商的失誤難以原諒或不能被確認是合理的,製造商惟一能做的補救就是終止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製造商應在真正終止經銷權之前____________天內通知經銷商,要求其修正失誤,否則將取消獨家經銷權。如經銷商在通知日期內修正失誤,將不取消獨家權。獨家權的取消不會自行生效。無論經銷商是否擁有獨家經銷權,只要經銷商沒有另外違反合同規定,合同將僅做職下修訂且繼續有效:_________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沒有獨家經銷權,製造商亦無義務禁止其銷售或其指定他人銷售產品及提供給經銷商潛在的用户名單。

14.製造商的合同終止權

製造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的補救措施:_________

a.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通知經銷商合同終止:_________

(1)經銷商被判定破產;

(2)經銷商對任何金錢判決表示不服,持續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決的行為;

(3)經銷商無力償還債務,或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經銷商的資產;

(4)經銷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5)經銷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和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經銷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經銷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經銷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5.經銷商的合同終止權

經銷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補救措施:_________

a.如出現下列情況立即通知製造商合同終止:_________

(1)製造商被判定破產;

(2)製造商無力償還債務,或者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製造商的資產;

(3)製造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4)製造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及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製造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製造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製造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6.合同終止時的產品回購問題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製造商可以但沒有必要回購經銷商尚未賣出的產品。如果產品牌新且可再轉賣的狀態,製造商將以經銷商購買的價格回購產品,不包括運、空運、報關和倉儲費。如產品未被製造商回購,經銷商可自行處置。經銷商應保證產品保持不侵犯製造商知識產權或有損製造商名聲的狀態。經銷商應返還或銷燬製造商所有有關知識產權的資料。

17.合同的補救

合同雙方期望建立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最終,雙方會經過友好協商努力解決一切分歧。但當雙方發生爭議而又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名稱)解決。除非雙方財政部在其他地點,否則仲裁應在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決都將是最終的、不可再上訴的、結論性的。爭議也可以提交法院通過審判解決。本條款並不限制製造商在其知識產權獨有權受侵犯時尋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補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

僅憑合同雙方書面簽字認可才可對合同進行修改。

19.通知

所有合同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按合同標註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變化,必須在地址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計。

20.放棄和拖延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另一方放棄了合同賦予它的權利而放棄合同賦予自己的違約賠償請求權和嚴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1.合同條款

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條款表明雙方願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合同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協商結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雙方所有談判、諒解、説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雙方受合同鞭策、約束,各自有機會聽取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來自律師和會計師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可做出獨立決策。如合同中某一條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對該條款進行修改並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則要刪除該條款,合同其他部分仍舊有效。

經銷商(蓋章):____________製造商(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