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就農家院旅遊服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旅遊方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健康狀況
價格
每人每天農家院服務費用 元,含正餐2頓,早餐1頓。( 以下兒童免費),總計價款 元。大寫 元。
旅遊服務內容
旅遊項目
時間
活動內容
價格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甲方有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遊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遊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權利。
4.為甲方提供旅遊景點、果木採摘等旅遊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為甲方提供的餐飲、住宿要衞生、整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旅遊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自身過錯,旅遊住宿期間內的行為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JF-20__-060 合同編號:
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一般條款
(此部分用於網上或在農家院中填寫)
旅遊者基本
情況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健康狀況
備註
注:共 男 女。 以上項目填寫不全時,可另行填寫。
服
務
費
住
宿
住宿時間:從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住宿條件: 單間,□獨立衞生間,□免費WIFI,□其他:
早餐 頓,中餐 頓。晚餐 頓( 米、歲以下兒童免費)
□ 不含餐
□ 訂餐:
交通
接送:時間 地點 班次 (□免費□ 元)
遊
樂
旅遊項目
時間
活動內容
價格
合計
元,大寫:
違約金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旅遊者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旅遊服務者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住宿和就餐的環境、標準詳見清單、承諾或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就農家院旅遊服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旅遊方基本情況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電話健康狀況
價格每人每天農家院服務費用 元,含正餐2頓,早餐1頓。( 以下兒童免費),總計價款 元。大寫 元。
旅遊服務內容旅遊項目時間活動內容價格
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甲方有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遊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遊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權利。
4、為甲方提供旅遊景點、果木採摘等旅遊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為甲方提供的餐飲、住宿要衞生、整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旅遊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自身過錯,旅遊住宿期間內的行為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存貨方:
保管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或%)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元。
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一、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二、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三、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四、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六、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九、轉讓
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十、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若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解決。
十一、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 (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為: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 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年月日時分於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八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九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遊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或(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遊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遊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保證丙方在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丙三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xx級旅遊服務與管理專業全班 名學生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時間15個月,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形式為“一幫一”帶班進行,幫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費提供食宿,併發給生活津貼(20xx年4月—20xx年10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400元,20xx年11月—20xx年4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500元,20xx年5月—20xx年7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600元,從學生領津貼的第一個月起每人每月留髮100元至滿1000元止作為協議保證金,協議期滿一次性全額發給,違者全額取消);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有優先進行雙向選擇聘用丙方頂崗就業的權利。
二、甲方應安排班主任經常到乙方瞭解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情況,協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甲方雙方的規章制度,保證踐行《學生實習期間安全責任承諾書》(附後),擅自離開乙方經動員不回者按自動退學論處;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專業素質水平,自覺完成乙方交給的專業技能培訓實習任務,自覺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經雙向選擇落聘時,應自行聯繫頂崗就業單位。
四、本協議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執一份,應共同遵照執行。
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遊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遊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遊者參加自駕車旅遊應選擇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遊合同,自駕車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旅遊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遊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並應事先給旅遊者以明確的説明和忠告,並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傷害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遊者,自帶車輛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部門: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旅遊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遊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 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一)旅遊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遊費用與支付
(一)旅遊費用(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收費:遊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遊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遊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遊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遊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遊者簽字(蓋章):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此旅遊合同。
甲方在旅遊期間是否願意拼團: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遊的線路、具體景點、時間、分項費用及應用標準_____________
二、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收據票號: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經簽訂請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據必須加蓋旅行社財務專用章。
三、乘坐的旅遊車型是:國產系列______ 進口系列 ______
四、旅遊購物點是(除途中休息原則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遊意外險:購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
六、門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購:是___________________ 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導遊級別是:初級______ 中級______高級 ______特級______
八、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應退還未發生的費用,減去有關部門規定退票損失費,增加費用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應協助遊客儘可能減少費用開支。任意擴大損失,由擴大方自負責任。
九、在行程中景點數量不變的情況下,由於天氣、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機動調整遊覽景點的先後順序,但必須事先明確告知遊客,取得遊客的認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簽訂所在地旅遊質監所諮詢、投訴。
十一、如一方違約,必須賠付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旅行社一份,遊客一份,此合同原則一人一簽,同一批可和籤,但必須附旅遊者姓名、身份證號。
甲方(遊客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
聯繫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遊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於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遊費用為 ;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遊覽行程安排、遊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遊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後《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後 日內核對,並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説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遊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遊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遊行程、旅遊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旅遊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範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 萬元;
4. 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 旅遊糾紛處理
1.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 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説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 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_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導遊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説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旅遊的交通工具:
第三條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日交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第八條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