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為:從付先榮採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週年止。(最好是寫為“20_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採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餘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採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户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税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簽約日期:20_年10月4日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户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説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常寧市洋泉鎮東元村委會意見: 日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張家嶺、看牛嶺、黃竹衝嶺的林地轉讓讓給乙方(yifang)種植。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麪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ft=,+0,]1:[ft=,+0,]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為準。
2)、總面積畝以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畝。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衞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轉發包給乙方後,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年),租金,20_年不變。承包期的最後一年,如因承包地內經營的作物及所營造之活立木未達到經濟主伐年齡或砍伐指標或市場木材過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畢的,允許延長承包時間,延長時間不足三個月的不計承包年限,延長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以原承包金為基數,按實際延長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費,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給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給甲方,以後的承包金支付方式與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年時,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納後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開始乙方繼續向甲方交當年的租金,以此類推交到租期期滿。
3)、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且獲得林木採伐證後 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不處理清楚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種植物包括其他附着物,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等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佔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後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承包林地後,乙方有權在林地種植綠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綠化苗木時,有權根據苗木規格要求取相應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收取任何費用。
11、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屬其他方的責任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承包期內,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為。
④、林地發包後,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人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在佔地面積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權架保留(其範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⑤、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清苗補償,搬遷費,一切建築設施)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責任:
①、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指數造林。
②、搞好林、農作物的經營管理,林、農作物的銷售按規定繳納税費。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方因承包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後不能解決人。
3)、乙方承包地超過60%以一被國家徵、佔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權後,兩年滿尚未進行造林的。
5)、乙方超過 年沒有支付林地承包費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徵、佔部分作物歸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處理完該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承包時,乙方必須在[ft=,+0,]20天內將地面所有作物處理完畢[ft=,+0,],超期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ft=,+0,]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寶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為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監證方:鄉(鎮)林業站:(章)[ft=,+0,]代表:
本合同經辦單位(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甲方(轉讓方):王佔偉 程曉玲
乙方(承包方):韓雲峯 王豔春
丙方(承包方):王豔紅 王佔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東至:河套 西至: 畝數以林業部門測量為準。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_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_年至20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地塊按三分之一進行分配補償款。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衝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羣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准,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衝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並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南河鎮四口衝村民委員會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蓋章)
20_年三月七日
林地家包字[ ] 號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鄉(鎮) 村 組,
負責人:
住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鄉(鎮) 村 組農户
代表人:
住所: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承包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第一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 ,坐落 龍湖 鄉(鎮)小竺 村 組,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積 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二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 ,坐落 龍湖 鄉(鎮)小竺 村 組,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積 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三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 ,坐落 龍湖 鄉(鎮)小竺 村 組,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積 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四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 ,坐落 龍湖 鄉(鎮) 竺由 村 組,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積 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從1982年1月1日起至2052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地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的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2、甲方有權依法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不得改變承包的林地用途,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木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⑴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⑵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備份一份。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為:從付先榮採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週年止。(最好是寫為“20_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採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餘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採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户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
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十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十、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店前鎮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
第二條 承包時間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從20_年4月3日起,至2042年4月2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實行雙方共同所有共同採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歸乙方所有。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甲方,甲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轉讓承包期間,甲方保證轉讓承包林地範圍內權屬無爭議。
2.在轉讓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準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問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轉讓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轉讓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獎懲
1.轉讓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委託甲方對林地進行看護和管理,看護利管理的費用雙方另議,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一百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轉讓承包林地內林水的損火,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轉讓承包的費用支付
1.轉讓承包費按 元/畝計算,以轉讓的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 萬元,在林權證轉讓登記好時支付價款的 %,餘下的價款在 月內支付完畢,如未按時間付款,其林權證作廢。
3.所有轉讓林權登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4.雙方就費用支付和辦理登記均不得違約,如果一方違約,需要向對方支付價款 %的違約金。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店櫃枱承包合同範本 承包經營管理只是解決部分,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承包致虧損的一種補充措施,一般而言,只要合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禁止性規定,則該承包經營協議有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商店櫃枱承包合同相關範本。歡迎參考閲讀! 商店櫃枱承包合同範本一 為了加快經濟體制改革步伐,充分調企業和職工的經營積極性;開創商業工作的新局面,經公司(甲方)與商店(乙方)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經營責任制形式 商店實行崗位責任制,商店對櫃組,櫃組對個人實行層層承包。
二、經營承包原則 國家所有、集體經營、資金付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公司對商店核定
1.商店承包全年利潤_________元;若完成承包定數80%-100%以內(含80%)只發職工基本工資,不提成工資,完成承包定額80%以下按比例扣發職工基本工資(如完成承包定額79%將扣10%的基本工資)最多扣基本工資20%。
2.商店按八級超額累進税率交納所得税,税後利潤按規定上交防費、____市維護費和資金佔用費。
3.按比例上交勞保統籌基金。
4.完成利潤計劃後按全額利潤計算提取提成工資,提取率為_________%以上,超額部分提取率和提成率為_________%。
5.集體福利基金按提成工資50%計算提取。
6.税後利潤除上交;三費;、勞保統籌基金和提取經理基金外,其餘全部留商店作經營發展基金。
四、商店對公司實行四包
1.包利潤定額數_________元。
2.包銷售額_________元,費用水平_________%,資金週轉_________天,差錯損盈率_________%,經營品種_________種。
3.包社會主義經營方向、方針、政策,執行商品供應政策和物價政策。
4.包服務態度、服務質量、遵守勞動紀律、店容、店貌、安全衞生、文明經商。
五、商店權限 公司承認商店有如下自主權:
1.業務經營權:商店可自行採購本地批發部門無現貨的商品。
2.內部分配權:商店職工工資實行20%浮動,提成工資與浮動工資相加後,由商店根據勞動分配的原則,採取評工計分、活動活值(基本分加補貼分、獎懲分)的辦法進行分配。
3.民主管理權:商店成立民主管理小組,其成員由商店職工大會選舉產生,商店內部一切重大決策由民主管理小組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4.財務權:費用支出、財產添置、報損報溢,集體福利、經營發展基金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由商店自行處理。
5.獎勵處罰權:職工有特殊貢獻或嚴重違紀違法現象,商店有權獎勵或處罰(降級、辭退和開除處分應報上級批准。
六、商店與主管公司的關係 商店實行承包,原隸屬關係不變必須服從主管公司的領導、管理和檢查,堅持社會主義四項基本原則,堅持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積極參加上級組織安排的`各項活動。
七、執行期限
1.本承包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定期________年,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承包期內遇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處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
2.本承包書一式二份,公司、商店各一份,經雙方簽定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生產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片林地發包給乙方,地名 大班號 小班號 面積合計 仟 佰 拾 畝 分 釐,(詳見附表)
二、該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承包方只能用於種果樹,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從20_年 月 日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標準每畝每年 整,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費一次性繳清。
四、甲乙雙方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
1、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違法將林地用於非農建設或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也不得違法將林地連續拋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採石、取土、築墳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時,應該事先徵求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在天內將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現拋荒2年以上時,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拋荒費,從連續拋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畝按元標準收取,若出現違法將林地用於非農建設,依法給予處罰。
2、甲方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或不提供應盡的義務的服務時,乙方可以 。
六、其他協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業站一份,縣林權辦執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辦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一帶荒山承包給乙方作茶葉及經果林種植開發,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荒山面積及範圍:
1、甲方將組所有的位於一帶荒山承包給乙方進行茶葉及經果林種植開發,四至界線及面積以附圖標誌和界樁為準。
2、乙方在承包面積內以種植茶葉為主。承包面積內80%以上用於種植茶葉,其它可用於經果林種植。
二、承包期限、開發期限、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為四十年,從20xx年4月27日至2048年4月27日止。
2、開發期限為八年,從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4月27日止。乙方必須在此期間開發種植完畢,到期未開發視為乙方放棄開發種植權力,甲方可無償收回另作安排。
3、承包費按每年人民幣(¥:元),該承包費只能用於甲方組公益事業或分配給村民。
4、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即付人民幣(¥:元)給甲方。餘款人民幣(¥:元),於20xx年4月27日前付清。
5、甲方收取乙方承包費後,應按相關規定或約定正確分配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引起甲方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權,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和管理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2、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
3、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應自覺遵守地方的村規民約。
5、本承包土地一旦被國家徵用,乙方無條件讓出。國家補償承包地上的經濟作物及地面設施費用,屬乙方開發的歸乙方,乙方尚未開發的歸甲方受益。國家政策性補助,按政策規定的受益人進行兑現。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合同條款,否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除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外。違約造成的損失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如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上級政府部門解決或提請司法解決。
五、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包,若乙方不再續包,承包範圍內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窯上鄉人民政府、國土所各備案一份。合同附件:鄉國土所出具的承包範圍四至圖,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雙方: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甲方將所屬資產______大棚______棟,承包給乙方從事蔬菜生產。具體合同條款約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費金額:每年每棟大棚上繳承包費____________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交納承包費____________,其餘款應在合同到期之日結清,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得拖欠。
4.甲方大棚位於____________處,佔地____________畝。
5.甲方負責乙方在生產經營中的水、電、人工、有機肥料、冬天取暖設施及其它相關生產資料供給,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承擔。蔬菜種子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徵收有關税費,按國家政策執行,由甲方自行承擔。
7.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要求種植各種蔬菜,負責提供技術及信息。在蔬菜種植過程中甲方要按照乙方要求精心管理,不準使用農藥驅蟲,施肥要按照乙方要求使用有機肥料,確保蔬菜質量、產量和及時供給,如違反上述約定,導致棚內蔬菜質量或產量無法滿足乙方需求,應予以賠償。沒有乙方允許甲方不準動用蔬菜,如有發現將按照損失從承包金中扣除。
8.甲方要按照乙方要求按時間順序去精心種植各種蔬菜,根據蔬菜生長條件需要,必須要保證大棚光照、濕度等,以保證蔬菜的正常生長。
9.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交納承包費,應向甲方支付每日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個月仍不能交足承包費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權,並訴請法律追繳所欠承包款。
10.乙方不得將所承包的大棚轉包給他人經營,一經發現甲方將解除乙方承包權,合同終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承包費不予退回。乙方租用大棚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該大棚抵押或轉讓他人。 1
1.在合同承包期間如果遇到國家生產、企業規劃徵用該地時,雙方服從國家企業需要終止合同,如佔地部門給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青苗補償費,將按實際佔用青苗面積給予乙方補償,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費等費用歸甲方所有。 1
2.甲方必須遵守並執行乙方的各項管理規定,雙方簽定安全協議,因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大棚質量問題或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人身傷亡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全部賠償費用及刑事責任。 1
3.由自然災害引起的大棚損壞或滅失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棚內種植蔬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 1
5.本合同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乙雙方對大棚現狀進行確認,乙方交納承包費後簽字生效。 1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發包方(甲方):內蒙古田邦農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據《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xx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xx年。期限為:從付先榮採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週年止。(最好是寫為“20xx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採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餘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採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户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税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簽約日期:20xx年10月4日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權證號坐落:林地類型: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代表人(簽名):年 月簽證單位(蓋章)
受讓方(簽名):代表人(簽名):年 月 簽證人(簽名):
年 日 日 日 月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貨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為了提高林場經濟效益和科學的管理林場,甲方承包_村委屯桑4153.8畝林地的生產和管理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秉承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畝50元的煉山費,共計207690元整(貳拾萬柒仟陸佰玖拾元整)。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機耕每畝土地(運輸道路除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整運輸道路。甲方支付乙方每畝400元的機耕平整費,共計166萬元整(壹佰陸拾陸萬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乙方50萬元(伍拾萬元),機耕平整至20__畝時甲方再支付50萬元給乙方,剩餘的費用在機耕平整完以後支付。
三、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購買桉樹苗(2號苗),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00元桉樹苗購買費,共計415300元整(肆拾壹萬伍仟叁佰元整)。考慮到運輸道路佔了一定數量的林地,購買的樹苗在補苗過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掉多餘的樹苗。
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乙方35萬元,剩餘的在種植後結算清楚再給予支付。按照甲方要求,每畝林地桉樹苗的成活率必須達到每畝85至90株,如乙方達不到此要求的,每株扣除乙方20元。
四、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75元勞務費,共計726775元(柒拾貳萬陸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勞務包括桉樹苗的種植、除草、給桉樹苗施肥。所有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乙方完工後結算該款項。
五、甲方給予乙方每年每畝40元的防火防蟲害管理費,共計166120元整(壹拾陸萬陸仟壹佰貳拾元整)。防火防蟲包乾給乙方,所有材料人工與甲方無關。如林場轄區發生火災蟲害的,經調查是乙方失職所造成的,乙方負全責,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六、甲方支付乙方每年每畝肥料款350元(如當年肥料市場價波動太大,則雙方再做商議,制定出當年肥料款數額),乙方必須連續施肥4年,乙方所購買的肥料的品種品牌產地須得到甲方的認可,以確保桉樹能茁壯成長。每年肥料款甲方在當年先支付乙方百分之五十,施肥完以後再支付剩餘的百分之五十。
七、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畝10元的護林費,共計41530元(肆萬壹仟伍佰叁拾元整)。乙方必須安排人員每天不定時的巡視林場至少2次,防止林場轄區內甲方財產遭到損失,防止樹木被傷害,以及盜砍盜伐。甲方會不定時去林區檢查,如甲方檢查到乙方沒有盡職盡責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八、甲方只是把林區的生產和日常管理承包給乙方,林區的產權仍然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變賣轉讓林權,如甲方變賣或轉讓了該林區,則該份合同當即無條件終止。
九、甲方有權派代表監督乙方在本合同中該履行的每項工作,乙方不能排斥和阻擾該代表的監督工作。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按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終止合同,並且追究乙方責任,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本合同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補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户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説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常寧市洋泉鎮東元村委會意見: 日
甲方: 乙方:
一、總則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式,就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噴漆及漆料業務,為了更好地對噴漆車間進行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將噴漆車間由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本協議:
一、承包標的:甲方噴漆車間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責任:
1、 承包期間,甲方按車輛的板件數給乙方進行結算,車輛噴漆修復的板件數每件按含税元結算材料費,人員費(具體的板件數計算方式見附件約定)。
2、 甲方提供場地、噴塗烤漆房、水、電、氣(其中電費各自承擔50%),噴塗烤漆房、電、燈、氣由甲方維修,其餘生產用工具由乙方負責維修。(工具及材料另附移交清單)
(二) 甲方權限:
1、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各種行政管理,如衞生、安全等。禁止在車間內吸煙違規生產,避免火災的發生,如因此造成事故,由乙方包賠一切損失。
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節約資源進行監督,噴塗及打磨零件人員必須配戴相應的保護工具,水電氣等公共資源不得浪費甲方發現乙方有違規行為下達整改通知書未及時改正有權給予經濟制裁。
3、 甲方每月或臨時給乙方下達生產任務,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甲方有權對乙方因延誤交車進行經濟處罰,影響生產進度的每延誤一車扣乙方元(注:沒有及時和前台溝通延期交車相互確認車輛)。
(三) 乙方責任:
1、 在生產經營中,乙方安排的人員應該嚴格遵守甲方生產車間的安全生產製度、綜合治理制度、5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由於不遵守以上相關制度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 所需生產用品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承包甲方車輛油漆修復所使用的油漆材料為阿克蘇XX公司出品的純正油漆;非油漆材料為符合甲乙雙方共同質量要求的進口或國產材料。
3、乙方負責安排調色人員為甲方進行調色服務,顏色的準確率需要達到97%。
4、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期保養、維護,對設備出現異常應儘早彙報,由於乙方操作失誤造成設備損壞,責任由乙方承擔。
5、 乙方私自承接車輛噴塗施工必須經由甲方確認,未經確認私自承接外單位的車輛一經發現,每次扣罰元。
6、 乙方負責噴漆車間人員的勞資責任和人身安全 ,如發生意外,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乙方權限:
1、 乙方在經營期間,自主經營,自負營虧。
2、 乙方結算按照當月實際維修的車輛板件數月底和甲方進行對清數量進行結算,甲方應在第二個月的 頭5個工作日內和乙方完成款項的確認。雙方在次月底完成付款。結算髮票雙方於月初開具上月對清款項的發票(發票為17%的增值税)。
(五) 協議解除
1、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抗拒力。
2、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協議,如違約,違約方需對方賠償對方違約金貳萬元整。
(六) 其它:
1、 承包期滿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的,甲乙雙方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 協議期間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協商解決。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 (代表簽字):(法人簽字): (公 章) (公 章
甲方: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加快農村生態產業發展,促進農村林地、荒山的綜合開發利用,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雙贏的前提下,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本社毛家山周圍林地、荒山約 畝發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界址 東 西 南 北,由乙方籌建生態農場。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為30年,從20xx年 月日起至2043年 月 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額為每畝300元,承包金實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當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產有下列權利:
1、綜合利用和開發林地、荒地,對林地、荒地樹、竹擁有所有權,有確伐和新栽種其它林竹等權利。
2、在承包範圍內享有臨時建設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對坡、溝、坎有權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國家對上述承包範圍內容各項補助或扶持資金。
五、甲方(含該社羣眾)應支持乙方正常的經營和管理,為其發展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治安環境,甲方負責召開本社社員大會,在同意發包林地荒地意見表上簽字按上指印,將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將承包範圍內的林地、荒地按現時狀況交給甲方(含基礎設施),其它動產屬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承包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捌萬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官峯村委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