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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大調解工作計劃及安排

欄目: 工作計劃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89K

各村(居)民委員會、鄉級各:

鄉鎮大調解工作計劃及安排

縣“大調解”工作《關於矛盾糾紛“大調解”向基層延伸“五進”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為深化我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大調

解”工作向基層延伸,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決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鄉矛盾糾紛“大調解”“進城鎮小區、進農村院落、進規模性市場(商場)、進車站、進工業區(旅遊景點)”(簡稱“五進”)活動,鄉鎮大調解工作計劃。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思想

學習在省部級主要幹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精神,市、縣深化“大調解”工作體系部署要求,經濟社會發展新,和創新社會管理,“大調解”工作體系,緊緊“統籌、銜接、攻堅、創新”的總體思路,重心下移、工作前移,貼近、、服務,黨政主導、多方協同、力量整合、的“五進”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防範化解長效工作機制,夯實基層工作基礎,社會穩定。

二、工作

“屬地管理,分級”和“誰主管、誰”的原則,由黨委、主導,整合鄉鎮、村(居、社區)調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調解、法庭司法調解和轄區行政、企事業、社會組織等責任力量,在城鎮小區、農村院落和車站、規模性市場(商場)、工業區(旅遊景點)等人口密集、矛盾易發的地方等聚居的區域,常態運行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窗口”前置運行機制,“哪裏有,哪裏就有調解組織;哪裏有矛盾,哪裏就有調解工作”,工作計劃《鄉鎮大調解工作計劃》。

三、工作

“五進”活動分為四個階段:

階段:動員部署階段(5月3日—5月10日)

調查,摸清底數,制定工作方案,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動員大會,安排部署。

階段:先行試點階段(5月11日—6月10日)

“五進”活動示範點,先行先試,以點帶面,標準,規範設置,健全機制。

階段:實施階段(6月11日—10月20日)

總結、示範點的經驗,各職能密切,整體“五進”活動在本地、本系統

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對照工作、職責任務,自查自糾,查漏補缺,着力長效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將適時組織人員,基層,一線明察暗訪,對工作情況通報,“五進”活動。

四、職責任務

(一)責任。鄉“大調解”工作組織,綜治及“大調解

中心”牽頭,司法所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勞動保障所、國土、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和行業協會,“誰主管、誰”原則,車站、規模性市場等責任主體組建本的矛盾糾紛調解室或需要成立專業調解委員會及設置調解室。

未單獨成立專業調解委員會的矛盾糾紛調解室轄區鄉鎮調解委員會或轄區消費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的前置窗口。場鎮小區、農村院落調解室村(社區)調解委員會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區)村委會(居委會),規劃和要求實施。轄區黨政機關、企事業要支持、、“五進”調解室建設。

(二)健全機制。統籌、、聯動的“大調解”體系作用,規範“五進”調解室窗口運行機制。

網絡體系銜接。在鄉黨委、主導下,“大調解中心”牽頭,從縱向上縣、鄉、村(社區)和轄區“五進”涉及的專業調解委員會及調解室相銜接,橫向上與各行業主管及派出所、司法所、羣工站等相的“五進”調解組織體系。